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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城镇地价、产业园用地调查监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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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307130000677449 发布时间:2023-07-13 文档页数:62页 所需下载券:10
陕西省城镇地价、产业园用地调查监测项目

服务内容及要求

为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2〕13号)和《关于2022年度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监测统计相关准备工作的函》(自然资利用函〔2022〕78号)工作要求,为全面掌握陕西省产业园用地情况,探索在节约集约模式创新、技术创新、制度创新和管理创新方面的典型案例,推动全省经济发展转型升级,部署开展陕西省城镇标定地价更新项目、16个市(区、县)城市地价监测工作、陕西省2023年度产业园集约节约调查监测项目。该项工作由省自然资源厅开发利用处作为牵头处室,省厅将此项工作委托至整治中心承担,负责此项工作的具体实施。

一、工作任务

标定地价是我国公示地价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深化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建设,完善陕西省城乡公示地价体系,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按照“加快标定地价成果备案公示,按照‘一年一更新一公布’要求,建立每年一季度定期更新公布的标定地价公示制度”,结合陕西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市场实际,完成2023全省行政区范围内所有市(区县)标定地价体系更新工作。

结合陕西省市场实际,2023年陕西省将继续开展16个监测市(区县)地价动态监测工作,持续稳定的地价监测成果将为政府适时调整土地供应计划、制订相关土地市场管理政策提供重要的参考依据。

根据自然资源部的工作部署,按照《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规程(试行)》及技术方案的要求,指导全省第一类产业园和第二类产业园土地集约利用监测统计工作,全面审核全省产业园土地集约利用监测统计成果;在此基础上,开展全省土地集约利用监测统计成果汇总分析,旨在进一步发挥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在用地政策制定、绩效考核评价、开发区扩区升级及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审批工作等方面的作用。

二、工作及经费情况

陕西省2023年度城镇标定地价、地价监测、产业园用地调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按照要求于2024年1月前提交工作成果。利用评价科配合厅资金资产处向省财政厅申请到了该项目的工作经费208万元,按公开招标程序发布意向公开并计划进行政府采购招标。

三、工作内容

开展陕西省2023年度城镇标定地价、地价监测、产业园用地调查项目,有利于全面掌握年度全省产业园用地情况,探索在节约集约模式创新、技术创新、制度创新和管理创新方面的典型案例,推动全省经济发展转型升级。考虑到此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工作程序复杂、成果质量要求高,利用评价科建议该项目的招标工作分为2个包进行采购。第1包为2023年度城镇标定地价、城市地价动态监测,工作经费100万元;第2包2023年度产业园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经费108万元。

第1包工作内容:2023年度城镇标定地价、城市地价动态监测

1、编制省级标定地价实施方案、工作报告。

2、对全省各市级技术承担单位进行的技术培训,对标定地价实施过程中的主要技术问题(标定范围确定、标定区域划分、标准宗地的设立、标定地价评估、标定地价修正体系、成果梳理)开展业务指导;同时协助省级标定地价项目实施单位组织成果验收及其他技术工作。

3、对全省标定地价更新成果检查、审核汇总,编制省级汇总分析报告。

4、技术指导工作,指导西安、榆林、咸阳、汉中、铜川、宝鸡、渭南、延安、安康、商洛、华阴、兴平、神木、彬州、府谷县、杨凌示范区等16市(区县)开展城市地价动态监测常态化测算及维护工作。

5、审核、整理、汇总、分析西安、榆林、咸阳、汉中、铜川、宝鸡、渭南、延安、安康、商洛、华阴、兴平、神木、彬州、府谷县、杨凌示范区等16市(区县)的城市地价动态监测数据,分季度、年度形成省级地价监测数据汇总成果及省级地价状况分析报告。

6、对接国家端数据库,负责省级工作平台维护工作。

7、基于城镇标定地价、地价监测相关工作内容,进行调查、研究、分析,完成不少于2个研究课题。针对城镇标定地价、城市地价动态监测相关工作深入研究,取得一定科研成果,在公开发行的省级以上学术期刊上发表2篇以上文章。

8、完成省国土整治中心布置的其他相关工作。

第2包工作内容:2023年度产业园土地集约利用评价

1、产业园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成果审核,依据相关文件,采用软件质检和人工审核方式对2023年度全省参评的第一类产业园和第二类产业园的评价范围、矢量数据、表格数据、图件成果等进行审核。

2、在数据审核基础上,整理分析全省所有参与评价的第一类产业园和第二类产业园基础数据,并针对第一类产业园批准范围和实际管理范围,国家级、省级,工业主导型、产城融合型,经济类、高新类及海关特殊监管区分别开展汇总分析和综合排序,并对第二类产业园实际管理范围进行汇总分析。

3、陕西省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情况通报,包括参评开发区分管理类型和评价类型的经济社会发展、土地利用情况、土地集约利用状况,以及省级以上开发区综合排名等。

4、建立陕西省土地集约利用信息数据平台和手机端数据APP,平台集全省开发区监测统计、示范县(市)创建、开发区用地审核等多项工作于一体,实现各项工作线上操作。

5、基于以上工作内容,进行调查、研究、分析。针对产业园土地集约利用评价相关工作深入研究,取得一定科研成果,在公开发行的省级以上学术期刊至少上发表1篇文章。

6、完成省国土整治中心布置的其他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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