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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木市产业园区2023-2024年土地集约利用监测统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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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409300001568706 发布时间:2024-09-30 文档页数:84页 所需下载券:10
神木市产业园区2023-2024年土地集约利用监测统计项目

采购内容及要求

根据《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监测统计有关工作的通知》(陕自然资用发[2023]21号)、《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及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监测统计工作的通知》(陕自然资办发[2024]52号)文件及“五年一次全面评价,期间每年监测统计”的相关要求,为了进一步发挥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在用地政策制定、绩效考核评价、开发区扩区升级及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审批工作等方面的作用,全面提高开发区土地利用效率,全面开展神木市产业园区(S618071神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Ⅱ610081神木市经济技术开发区、Ⅱ610080神木市兰炭产业特色园区)2023-2024年土地集约利用监测统计工作。

一、监测统计对象

2023年-2024年度监测统计对象包括:

(一)第一类产业园。《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2018年版)内的各类开发区,及依法依规批准设立的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区。

(二)第二类产业园。除第一类产业园外,由各级政府批准设立,以产业发展为主导,具有稳定的管理机构和明确的空间范围,办理过土地征转等用地手续的各类产业园。

(三)第三类产业园。由社会主体包括民营企业、外资企业等根据市场需求,以产业园名义招商引资的产业园,包括但不限于各类园、区、小镇、港、孵化器、基地等。各市根据自愿原则组织开展第三类产业园监测统计,相关技术要求参照第二类产业园执行。

第一类产业园按照批准范围和实际管理范围两种口径开展监测统计,第二、三类产业园以实际管理范围为准进行调查。

二、工作任务

(一)第一类产业园。开展用地状况、供地状况、用地效益及管理绩效调查,完成开发区批准范围和实际管理范围土地集约利用监测统计分析工作。

(二)第二类产业园。开展园区实际管理范围用地状况、供地状况、用地效益及管理绩效调查,并对园区用地状况进行统计分析。

三、增加调查内容

为进一步掌握开发区用地潜力,满足开发区扩区、升级等工作需求,2023-2024年工作增加以下调查内容:

(一)调查各类产业园低效用地情况。各地市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47号),结合本地实际,调查各类产业园审批范围和实际管理范围内低效用地面积。

(二)调查各类产业园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内的土地利用状况。各地市要依据“三区三线”划定成果,调查产业园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内的已开发、已供应、已建成、批而未供、闲置等土地面积。

(三)调查各类产业园总产值、总收入、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全部就业人员等亩均效益相关指标。

四、技术路线

(一)资料收集、调查及数据分析

主要对参评开发区监测统计范围内的土地利用、社会经济、建筑工程等状况信息进行收集和填报。以地籍、调查、供地、统计、规划等数据和资料为主,必要时可参照遥感影像或进行实地调查。

1.土地利用状况数据

(1)结合第三次国土调查及变更调查、地籍调查、土地征收、经依法批准的国土空间规划(包括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等)、“三区三线”划定成果等资料和图件,分别统计开发区范围和开发区位于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的规划建设用地面积、已批准征收土地面积、已批准转用土地面积、已达到供地条件土地面积、已建成城镇建设用地面积、工矿仓储用地面积、住宅用地面积等。开发区审批范围土地总面积应与上一年度保持一致,因扩区、核减等原因发生变化的,应予以说明并提供相关审批文件。不可建设土地面积应与上一年度保持一致,因规划等原因确需调整的,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根据土地供应资料、图件和“三区三线”划定成果,开展土地供应状况数据收集,分别统计开发区范围和开发区位于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的已供应国有建设用地面积和批而未供土地面积。

(3)针对监测统计范围内已供应国有建设用地,分别统计开发区范围和开发区位于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的闲置土地面积。闲置土地面积数据应来源于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

2.社会经济状况数据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统计年报、快报、相关报表、数据汇编、年鉴等资料,收集开发区常住人口、二三产业税收总额、工业(物流)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额、工业(物流)企业总收入、工业(物流)企业税收总额、工业(物流)企业产值、园区总收入、园区总产值、园区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园区全部就业人数等数据。

3.建筑工程状况数据

结合遥感影像、地籍调查、工程竣工验收文件等资料,统计监测统计范围内已建成城镇建设用地的建筑面积、已建成城镇建设用地的建筑基底面积、工矿仓储用地的建筑面积、工矿仓储用地的建筑物构筑物基底(含露天堆场和露天操作场地)面积等。

4.低效用地数据

充分利用省内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相关成果,依据省内的低效产业认定标准,结合相关规划、行业清单、土地供应与建设状况、企业投入产出数据等,分别统计开发区范围和开发区位于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的低效工矿仓储用地面积及类型,以及其他低效用地面积。

(二)第一类产业园数据填报

第一类产业园数据调查填报主要对参评第一类产业园批准范围和实际管理范围内的土地利用、社会经济、建筑工程、低效用地等信息进行数据收集和填报。以地籍、调查、供地、统计等数据和资料为主,同时参照遥感影像或进行实地调查。

(三)第二类产业园数据填报

第二类产业园数据调查填报主要对参评第二类产业园实际管理范围内的数据收集和填报,具体要求同第一类产业园。

(四)数据剥离与校核

数据剥离与校核主要是经济、人口等数据与监测统计范围相对应,不对应的需按照《规程》的相关要求进行数据剥离。数据收集后应从来源、口径、处理方式、年度变化等方面进行校核,存在异常的数据经核实无误后方可填报,并进行说明。

(五)成果编制及上报

成果编制及上报主要是编制表格数据、矢量数据、图件成果及其他证明文件成果,通过软件质检后上报省级技术指导单位。

五、成果要求

(一)成果内容

1.表格数据

(1)第一类产业园土地集约利用监测统计基础数据表。

(2)第二、三类产业园土地集约利用监测统计基础数据表。

(3)第一类产业园低效工矿仓储用地统计表。

(4)第二、三类产业园低效工矿仓储用地统计表。

(5)各类产业园其他低效用地统计表。

(6)各类产业园土地集约利用监测统计亩均效益相关指标调查表。

(7)各类产业园工矿仓储用地企业使用情况调查表。

2.矢量数据

(1)上一年底遥感影像

(2)矢量图层:

①范围图层:第一类产业园提供审批范围和实际管理范围;第二类产业园提供实际管理范围。范围矢量属性信息包括开发区代码、名称、所属市、县。

②用地状况图层:第一类产业园是针对依法审批范围和实际管理范围,第二、三类产业园是针对实际管理范围,包括YJCCZ、WJCCZ、BKJS、建筑基底图层(包括基底面积、楼层、建筑面积、地类名称、地类代码、企业名称等字段),批而未供图层、规划建设图层、已批准征收图层、已批准转用图层、闲置土地图层和违法用地图层,其中,YJCCZ和WJCCZ两个图层,在备注字段注明“2023或2024年度更新”。各图层字段属性与2021年度全面评价要求的数据一样,沿用《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数据库标准(2014年度试行)》(以下简称《数据库标准》)。

③规划图层:第一类产业园和第二类产业园范围涉及的“三区三线”图层;园区现行的规划用地图层。

④低效用地图层:各类产业园提供,属性信息包括开发区代码、名称、调查范围(审批范围、实际管理范围)、低效用地分类、面积、企业名称、行业类别(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容积率、规划容积率(或合同约定容积率)、地均投资(万元/公顷)、地均税收(万元/公顷)。

⑤工矿仓储用地图层:各类产业园依法审批范围和实际管理范围,属性信息包括所在开发区名称、范围(审批/实际管理)、企业名称、地类名称(工业/仓储)、用地面积、建筑总面积、建筑物构筑物基底等面积、待建地面积、所属行业、工业总收入、工业总产值、工业税收、工业固投、从业人数、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R&D)。

矢量数据统一采用CGCS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3.图件成果

第一类产业园监测统计范围示意图应包括审批范围和实际管理范围,第二类产业园监测统计范围示意图应包括实际管理范围。

4.其他成果

开发区批准范围或实际管理范围较上一年度有变动的,需提供有关部门证明文件扫描件。

(二)成果提交形式

2023-2024年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监测统计成果包括四个文件夹:

表格数据文件夹、矢量数据文件夹、图件成果文件夹和其他成果文件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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