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需求
一、项目一览表
本次磋商采购具体内容如下表:
标项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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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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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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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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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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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限价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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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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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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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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椒江区创建国家级生态文明示范区2023年度申报技术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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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服务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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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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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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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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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底前完成椒江区2023年度创建国家级生态文明示范区全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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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椒江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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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服务需求
(一)项目概况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对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作出重大决策部署,争当美丽中国先行示范区,椒江区委区政府勇立潮头谋新篇,在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的基础上,明确提出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的目标。
根据《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管理规程》《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指标》和《台州市椒江区生态文明建设规划(2016-2025年)》等文件要求,完成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相关技术指标分析以及相关申报材料汇编,同时完成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2022年度建设指标自查评工作。
(二)项目内容
1.明确椒江区生态文明建设目标、主要任务、重点项目,并将指标、任务、重点项目分解落实到各相关部门。完成《台州市椒江区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实施方案》。
2.对近三年椒江区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分析说明并附上创建指标主要支撑材料,编制形成《椒江区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技术报告》。
3.介绍椒江区概况(突出亮点)、叙述现阶段工作采取的主要举措,论述生态文明建设取得的主要成效和下一步工作措施,编制形成《椒江区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工作报告》。
4.对照《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管理规程》《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指标》中指标要求、指标解释,编制规程基本条件和建设指标专题报告,专题报告包括该指标要求、指标解释、指标完成情况、采取相关举措以及主要支撑材料等内容,对近三年和当年数据及分指标整编归档,并对档案资料有效性、逻辑性、完整性进行审核。
5.对照《浙江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管理规程(修订版)》和《浙江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指标(修订版)》中指标要求、指标解释,完成《椒江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2022年度建设指标自评报告》。
(三)进度要求
2024年3月底前完成全部工作。
(四)服务质量要求
符合相关技术规范要求,最终成果须通过采购人审查验收。
(五)其他要求
1.成交供应商在履行合同义务期间,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于采购人提供的资料严格落实保密责任,维护采购人的合法权益。
2. 成交供应商应组建能够满足本项目服务需要的项目小组,按照工作范围、内容、工期要求完成项目实施,并按约定向采购人汇报工作进展。
3. 成交供应商应自行承担项目实施过程中安全生产、知识产权保护责任,采购人任何情况下均不承担因此产生的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三、商务需求
▲1.报价要求:供应商报价为完成本次采购需完成全部工作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完成项目内容所需的一切人员工资(聘用人员的工资、津贴、奖金、社保缴费等)、场地费用、专家评审费用、交通费、报告编制费、知识产权、设备费、管理费用、税费、利润、完成合同所需的一切本身和不可或缺的所有工作开支、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全部费用并承担一切风险责任。总报价以人民币元计。知识产权等由供应商在报价时综合考虑,以后不作任何调整。采购文件未列明,而响应供应商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
2.服务期限:2024年3月底前完成椒江区2023年度创建国家级生态文明示范区全部工作。
3.付款条件:
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金额的40%;完成报告编制且无任何遗留问题后支付剩余款项。发票应随付款进度及时提供。
4.履约保证金: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