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
1. 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填写内容)
本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所称中小企业必须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
2.“实质性要求”是指采购需求中带“▲”的条款或者不能负偏离的条款或者已经指明不满足按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条款。
3. 如投标人投标产品存在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或者专利成果行为的,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服务需求一览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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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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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 |
序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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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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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参数 |
分项预算合计(元)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名称(行业名称及划分见本章附件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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坛洛镇、金陵镇、双定镇社会工作服务站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
项 |
1 |
本着适当引进竞争机制,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2023年度西乡塘区社会工作服务站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拟对坛洛镇、金陵镇、双定镇进行购买服务,引入社会组织为辖区居民群众提供社会救助服务、基本养老服务、儿童服务、残疾人服务、社工志愿服务等。 一、服务范围:坛洛镇、金陵镇、双定镇 ▲二、主要服务内容:坛洛镇、金陵镇、双定镇,服务所辖40个行政村、3个社区,约21万村(居)民群众,主要突出社工助力乡村振兴服务模式,开展乡村治理人才培养、“三留守”人员服务工作创新、救助对象信息核查、乡村政策宣传员培育、乡村文化培育等等。 (一)社会救助服务。 1.协助镇(街道)民政工作人员对新增救助对象进行入户核查、建档(一人一档)、民主评议、定期核查、社会救助政策宣传。协助新增救助对象入户核查的入户率达100%。 2.协助镇(街道)做好低保、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等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预警,常态化救助帮扶入户排查,资料收集、材料归档。 3.协助镇(街道)开展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评估。 4.配合镇(街道)开展社会救助对象的生存认证、政策咨询、绩效评级、宣传、业务培训及相关信息系统维护等。 5.针对有需要的社会救助对象开展心理疏导、能力提升、社会适应等个案服务,开展不少于10例个案服务;在乡镇(街道)开展不少于2次的社会救助政策宣传、社区活动。 (二)基本养老服务。 1.协助镇(街道)民政工作人员建立健全农村留守老人、享受高龄生活补贴老年人信息数据库,分类排查、收集并登记相关信息,全部建立个人台账(一人一档)和工作台账。 2.每季度通过电话问候、上门探访等方式了解农村散居特困供养人员、独居、失能、高龄等留守老人生活照料及健康状况。每季度上门探访率不少于镇(街道)所辖散居特困供养人员、留守老人总数的10%。 3.针对有需要的老年服务对象开展心理疏导、能力提升、社会适应等个案服务,每季度开展不少于5例个案服务。 (三)儿童服务 1.协助镇(街道)民政工作人员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信息数据库。 2.每季度通过电话问候、上门探访等方式了解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生活照料及健康状况。每季度上门探访率不少于镇(街道)所辖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总数的10%。 3.针对有需要的儿童服务对象开展心理疏导、能力提升、社会适应等个案服务,开展不少于5例个案服务;在乡镇(街道)开展不少于2次的儿童服务政策宣传、社区活动。 (四)残疾人服务。 协助镇(街道)建立健全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数据库,定期核查、收集并登记相关信息,全部建立个人台账(一人一档)和工作台账。协助各镇(街道)对每月新增“两残”补贴对象入户核查达100%。 (五)社工志愿服务 1.每个社工站每年培育1支不少于30人的本土志愿服务队伍,完成300名志愿者在中国志愿服务网的实名登记注册工作。全年开展不少于10场次志愿服务活动,志愿服务总时长不少于500小时。 2.每个社工站每年开展社工职业资格(初级)考前培训2次以上,协助做好推广和使用桂志愿服务系统数据的审批、监管、宣传工作。 3.每个社工站每年对各镇(街道)所辖村(社区)“两委”人员、工作人员、队干、村民代表(居民代表)开展社工业务知识培训1次。 4.每个社工站每年对各镇(街道)所辖村(社区)民间团体开展业务指导培训2次,将民间团体成员纳入志愿者队伍管理。 5.每个社工站每年在各镇(街道)培育1个在西乡塘区注册的本土社会组织。 (六)按要求完成2023年社会工作站服务项目评估中的其他指标任务。 三、服务基本要求: (一)按照行业标准和规范开展各类项目服务。 (二)根据服务项目需求制定好实施方案,做好服务小结、总结和资料归档,建立完善的档案材料在所在社工站保存。 (三)开展服务要做到敬老爱幼,态度和蔼,尊重服务对象的隐私权、名誉权。 (四)不得依托社工站开展非法集资、推销假药、伪劣商品和开展与民政事业无关的活动。 (五)不得将服务内容转包给第三方或进行再次分包。 (六)每季度向民政局提供各社工站从业人员的信息。 (七)从业人员要具备相应的劳动从业资质,具有符合工作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健康状况证明。 (八)从业人员要遵纪守法,信守职业道德,熟悉民政服务项目程序和规范要求,具有相应岗位的服务礼仪。 (九)法律、法规规定以及购买服务项目要求的其他条件。 |
300000.00 |
其他 未列明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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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条款 |
▲一、合同签订期: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25 日内(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5日内必须签订合同。) ▲二、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三、服务地点: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四、考核评估: 1、以各镇办当年的社会救助服务、基本养老服务、儿童服务、残疾人服务、社工志愿者服务的指标占比完成率。 考核指标占比: (一)社会救助服务30%; (二)基本养老服务10%; (三)儿童服务10%; (四)残疾人服务10%; (五)社工志愿者服务30%; (六)要求完成2023年社会工作站服务项目评估中的其他指标任务10%。 2、接受城区民政局、镇(街道)现场检查、文件审阅、访谈、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第三方评估等方式方法对服务质量的考核评估,做到镇(街道)每月、城区民政局每季度、第三方每半年开展一次,城区民政局开展“四不两随机”检查,具体内容按自治区、南宁市社工站考评和建设工作指南实施。 五、服务要求: 1、服务执行要求: (一)严格按照《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的实施意见》(桂民规〔2018〕9号)、南宁市委组织部、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南宁市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和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实施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南民政发〔2021〕29号)等相关文件精神抓好工作落实,有效发挥社会工作服务站在促进基层民政服务方面的抓手和平台作用。 (二)严格按照《南宁市乡镇(街道)社工站建设指南》(2021年版)实施每一个项目,招聘的服务人员符合工作岗位要求。 (三)建立健全预约、咨询、回访等服务机制,将服务内容联系方式向所服务的村(社区)公开,并告知所在的镇(街道),相关社工站的资料台账放在所在的社工站存档。 (四)如服务期间南宁市出台新文件,则按照南宁市出台的新文件标准执行,具体事项跟城区民政局协商。 2、服务技术人员要求:每个社工站点要求至少配备1-2名全职驻站社工,建立常态志愿服务队伍。服务队伍主要以拥有熟练掌握社会工作知识、方法和技能的专业团队(以中青年为主、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社工专业资质人员的团队)。 3、其他:根据工作对接会、协调会、验收等意见相应修改完善服务成果 六、其他要求: 1、报价必须含以下部分,包括: (1)服务的价格; (2)必要的保险费用和各项税金; (3)成交供应商实施和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劳务费、专家咨询费、人工技术服务费、交通、通讯、验收评估费、管理费等费用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所有)费用。 ▲2、付款方式: (1)签订合同后2个月内,西乡塘区民政局向城区政府申请款项第一次付给成交供应商合同价款的30%;服务开展6个月后,按服务承接成交供应商的申请,经第三方中期评估和城区民政局检查合格的,西乡塘区民政局向城区政府申请款项第二次付给服务承接成交供应商合同价款的40%;剩余合同款项的30%等服务内容全部实施以后,按服务承接成交供应商的申请,经第三方终期评估和城区民政局检查合格以后,民政局向城区政府申请一次付清尾款。所有付款时间以西乡塘区财政局拨付为准。 (2)项目评估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支付,按合同金额1.5%计取,从合同金额中扣除。 3、服务到期后,城区民政局组织验收评估小组,根据《2023年社会工作站服务项目评估标准》对各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的服务质量进行评分,根据评分确定评分结果。评分在90(含)分以上的评估为“合格”;评分在90(不含)分以下的,评估为“不合格”,要扣减相应的购买服务费用——评分在89-80分之间的,每少1个百分点按应付总购买服务费用1%的比例扣减;评分在70(含)-79分之间的,每少1个百分点按应付总购买服务费用2%的比例扣减;评分在60(含)-69分之间的,每少1个百分点按应付总购买服务费用3%的比例扣减,……以此类推,扣完为止。详见附件:《2023年社会工作站服务项目评估标准》 4、服务监管 (一)正式签订协议纳入政府购买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服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要接受南宁市、城区民政局的监督与管理。城区民政局将按照第三方评估和日常监督检查结果作为支付政府购买服务经费的依据。 (二)政府购买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服务项目按照《南宁市乡镇(街道)社工站建设指南》(2021年版)实施,南宁市民政局统一平台监督,实行第三方绩效评估,城区民政局、镇(街道)和村(社区)共同监督管理。 (三)对出现下列服务事项的,由城区民政局、所在镇(街道)负责调查处理。 (1)同一服务项目,反映2次或3名以上服务对象集中反映同一事项的; (2)村(居)民群众对服务内容不满意或村(社区)“两委”反映强烈的。 (3)各级检查指出的相关问题。 ▲5、供应商须为具备法人资格、非营利性且可提供社会工作服务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
服务需求一览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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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 |
2分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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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 |
序号 |
标的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服务参数 |
分项预算合计(元)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名称(行业名称及划分见本章附件2) |
1 |
衡阳街道、上尧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
项 |
1 |
本着适当引进竞争机制,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2023年度西乡塘区社会工作服务站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拟对衡阳街道、上尧街道进行购买服务,引入社会组织为辖区居民群众提供社会救助服务、基本养老服务、儿童服务、残疾人服务、社工志愿服务等。 一、服务范围:衡阳街道、上尧街道 ▲二、主要服务内容:衡阳街道、上尧街道,服务所辖5个行政村、15个社区,约28万村居民群众,主要突出新时代市域社会治理服务模式,开展互助服务工作创新、小区居民心灵驿站建设、志愿服务和救助对象信息核查等等。 (一)社会救助服务。 1.协助镇(街道)民政工作人员对新增救助对象进行入户核查、建档(一人一档)、民主评议、定期核查、社会救助政策宣传。协助新增救助对象入户核查的入户率达100%。 2.协助镇(街道)做好低保、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等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预警,常态化救助帮扶入户排查,资料收集、材料归档。 3.协助镇(街道)开展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评估。 4.配合镇(街道)开展社会救助对象的生存认证、政策咨询、绩效评级、宣传、业务培训及相关信息系统维护等。 5.针对有需要的社会救助对象开展心理疏导、能力提升、社会适应等个案服务,开展不少于10例个案服务;在乡镇(街道)开展不少于2次的社会救助政策宣传、社区活动。 (二)基本养老服务。 1.协助镇(街道)民政工作人员建立健全农村留守老人、享受高龄生活补贴老年人信息数据库,分类排查、收集并登记相关信息,全部建立个人台账(一人一档)和工作台账。 2.每季度通过电话问候、上门探访等方式了解农村散居特困供养人员、独居、失能、高龄等留守老人生活照料及健康状况。每季度上门探访率不少于镇(街道)所辖散居特困供养人员、留守老人总数的10%。 3.针对有需要的老年服务对象开展心理疏导、能力提升、社会适应等个案服务,每季度开展不少于5例个案服务。 (三)儿童服务 1.协助镇(街道)民政工作人员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信息数据库。 2.每季度通过电话问候、上门探访等方式了解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生活照料及健康状况。每季度上门探访率不少于镇(街道)所辖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总数的10%。 3.针对有需要的儿童服务对象开展心理疏导、能力提升、社会适应等个案服务,开展不少于5例个案服务;在乡镇(街道)开展不少于2次的儿童服务政策宣传、社区活动。 (四)残疾人服务。 协助镇(街道)建立健全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数据库,定期核查、收集并登记相关信息,全部建立个人台账(一人一档)和工作台账。协助各镇(街道)对每月新增“两残”补贴对象入户核查达100%。 (五)社工志愿服务 1.每个社工站每年培育1支不少于30人的本土志愿服务队伍,完成300名志愿者在中国志愿服务网的实名登记注册工作。全年开展不少于10场次志愿服务活动,志愿服务总时长不少于500小时。 2.每个社工站每年开展社工职业资格(初级)考前培训2次以上,协助做好推广和使用桂志愿服务系统数据的审批、监管、宣传工作。 3.每个社工站每年对各镇(街道)所辖村(社区)“两委”人员、工作人员、队干、村民代表(居民代表)开展社工业务知识培训1次。 4.每个社工站每年对各镇(街道)所辖村(社区)民间团体开展业务指导培训2次,将民间团体成员纳入志愿者队伍管理。 5.每个社工站每年在各镇(街道)培育1个在西乡塘区注册的本土社会组织。 (六)按要求完成2023年社会工作站服务项目评估中的其他指标任务。 三、服务基本要求: (一)按照行业标准和规范开展各类项目服务。 (二)根据服务项目需求制定好实施方案,做好服务小结、总结和资料归档,建立完善的档案材料在所在社工站保存。 (三)开展服务要做到敬老爱幼,态度和蔼,尊重服务对象的隐私权、名誉权。 (四)不得依托社工站开展非法集资、推销假药、伪劣商品和开展与民政事业无关的活动。 (五)不得将服务内容转包给第三方或进行再次分包。 (六)每季度向民政局提供各社工站从业人员的信息。 (七)从业人员要具备相应的劳动从业资质,具有符合工作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健康状况证明。 (八)从业人员要遵纪守法,信守职业道德,熟悉民政服务项目程序和规范要求,具有相应岗位的服务礼仪。 (九)法律、法规规定以及购买服务项目要求的其他条件。 |
195000.00 |
其他 未列明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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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条款 |
▲一、合同签订期: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25 日内(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5日内必须签订合同。) ▲二、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三、服务地点: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四、考核评估: 1、 以各镇办当年的社会救助服务、基本养老服务、儿童服务、残疾人服务、社工志愿者服务的指标占比完成率。 2、 考核指标占比: (一)社会救助服务30%; (二)基本养老服务10%; (三)儿童服务10%; (四)残疾人服务10%; (五)社工志愿者服务30%; (六)要求完成2023年社会工作站服务项目评估中的其他指标任务10%。 2、接受城区民政局、镇(街道)现场检查、文件审阅、访谈、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第三方评估等方式方法对服务质量的考核评估,做到镇(街道)每月、城区民政局每季度、第三方每半年开展一次,城区民政局开展“四不两随机”检查,具体内容按自治区、南宁市社工站考评和建设工作指南实施。 五、服务要求: 1、服务执行要求: (一)严格按照《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的实施意见》(桂民规〔2018〕9号)、南宁市委组织部、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南宁市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和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实施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南民政发〔2021〕29号)等相关文件精神抓好工作落实,有效发挥社会工作服务站在促进基层民政服务方面的抓手和平台作用。 (二)严格按照《南宁市乡镇(街道)社工站建设指南》(2021年版)实施每一个项目,招聘的服务人员符合工作岗位要求。 (三)建立健全预约、咨询、回访等服务机制,将服务内容联系方式向所服务的村(社区)公开,并告知所在的镇(街道),相关社工站的资料台账放在所在的社工站存档。 (四)如服务期间南宁市出台新文件,则按照南宁市出台的新文件标准执行,具体事项跟城区民政局协商。 2、服务技术人员要求::每个社工站点要求至少配备1-2名全职驻站社工,建立常态志愿服务队伍。服务队伍主要以拥有熟练掌握社会工作知识、方法和技能的专业团队(以中青年为主、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社工专业资质人员的团队)。 3、其他:根据工作对接会、协调会、验收等意见相应修改完善服务成果 六、其他要求: 1、报价必须含以下部分,包括: (1)服务的价格; (2)必要的保险费用和各项税金; (3)成交供应商实施和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劳务费、专家咨询费、人工技术服务费、交通、通讯、验收评估费、管理费等费用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所有)费用。 ▲2、付款方式: (1)签订合同后2个月内,西乡塘区民政局向城区政府申请款项第一次付给成交供应商合同价款的30%;服务开展6个月后,按服务承接成交供应商的申请,经第三方中期评估和城区民政局检查合格的,西乡塘区民政局向城区政府申请款项第二次付给服务承接成交供应商合同价款的40%;剩余合同款项的30%等服务内容全部实施以后,按服务承接成交供应商的申请,经第三方终期评估和城区民政局检查合格以后,民政局向城区政府申请一次付清尾款。所有付款时间以西乡塘区财政局拨付为准。 (2)项目评估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支付,按合同金额1.5%计取,从合同金额中扣除。 3、服务到期后,城区民政局组织验收评估小组,根据《2023年社会工作站服务项目评估标准》对各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的服务质量进行评分,根据评分确定评分结果。评分在90(含)分以上的评估为“合格”;评分在90(不含)分以下的,评估为“不合格”,要扣减相应的购买服务费用——评分在89-80分之间的,每少1个百分点按应付总购买服务费用1%的比例扣减;评分在70(含)-79分之间的,每少1个百分点按应付总购买服务费用2%的比例扣减;评分在60(含)-69分之间的,每少1个百分点按应付总购买服务费用3%的比例扣减,……以此类推,扣完为止。详见附件:《2023年社会工作站服务项目评估标准》4、服务监管 (一)正式签订协议纳入政府购买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服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要接受南宁市、城区民政局的监督与管理。城区民政局将按照第三方评估和日常监督检查结果作为支付政府购买服务经费的依据。 (二)政府购买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服务项目按照《南宁市乡镇(街道)社工站建设指南》(2021年版)实施,南宁市民政局统一平台监督,实行第三方绩效评估,城区民政局、镇(街道)和村(社区)共同监督管理。 (三)对出现下列服务事项的,由城区民政局、所在镇(街道)负责调查处理。 (1)同一服务项目,反映2次或3名以上服务对象集中反映同一事项的; (2)村(居)民群众对服务内容不满意或村(社区)“两委”反映强烈的。 (3)各级检查指出的相关问题。 ▲5、供应商须为具备法人资格、非营利性且可提供社会工作服务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
服务需求一览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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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分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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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 |
序号 |
标的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服务参数 |
分项预算合计(元)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名称(行业名称及划分见本章附件2) |
1 |
华强街道、石埠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
项 |
1 |
本着适当引进竞争机制,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2023年度西乡塘区社会工作服务站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拟对华强街道、石埠街道进行购买服务,引入社会组织为辖区居民群众提供社会救助服务、基本养老服务、儿童服务、残疾人服务、社工志愿服务等。 一、服务范围:华强街道、石埠街道 ▲二、主要服务内容:华强街道、石埠街道,服务所辖11个行政村、7个社区,约18万村居民群众,主要突出社区文化促和谐服务模式,开展民间组织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救助对象信息核查、开展村(社区)积分制工作创新等等。 (一)社会救助服务。 1.协助镇(街道)民政工作人员对新增救助对象进行入户核查、建档(一人一档)、民主评议、定期核查、社会救助政策宣传。协助新增救助对象入户核查的入户率达100%。 2.协助镇(街道)做好低保、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等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预警,常态化救助帮扶入户排查,资料收集、材料归档。 3.协助镇(街道)开展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评估。 4.配合镇(街道)开展社会救助对象的生存认证、政策咨询、绩效评级、宣传、业务培训及相关信息系统维护等。 5.针对有需要的社会救助对象开展心理疏导、能力提升、社会适应等个案服务,开展不少于10例个案服务;在乡镇(街道)开展不少于2次的社会救助政策宣传、社区活动。 (二)基本养老服务。 1.协助镇(街道)民政工作人员建立健全农村留守老人、享受高龄生活补贴老年人信息数据库,分类排查、收集并登记相关信息,全部建立个人台账(一人一档)和工作台账。 2.每季度通过电话问候、上门探访等方式了解农村散居特困供养人员、独居、失能、高龄等留守老人生活照料及健康状况。每季度上门探访率不少于镇(街道)所辖散居特困供养人员、留守老人总数的10%。 3.针对有需要的老年服务对象开展心理疏导、能力提升、社会适应等个案服务,每季度开展不少于5例个案服务。 (三)儿童服务 1.协助镇(街道)民政工作人员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信息数据库。 2.每季度通过电话问候、上门探访等方式了解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生活照料及健康状况。每季度上门探访率不少于镇(街道)所辖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总数的10%。 3.针对有需要的儿童服务对象开展心理疏导、能力提升、社会适应等个案服务,开展不少于5例个案服务;在乡镇(街道)开展不少于2次的儿童服务政策宣传、社区活动。 (四)残疾人服务。 协助镇(街道)建立健全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数据库,定期核查、收集并登记相关信息,全部建立个人台账(一人一档)和工作台账。协助各镇(街道)对每月新增“两残”补贴对象入户核查达100%。 (五)社工志愿服务 1.每个社工站每年培育1支不少于30人的本土志愿服务队伍,完成300名志愿者在中国志愿服务网的实名登记注册工作。全年开展不少于10场次志愿服务活动,志愿服务总时长不少于500小时。 2.每个社工站每年开展社工职业资格(初级)考前培训2次以上,协助做好推广和使用桂志愿服务系统数据的审批、监管、宣传工作。 3.每个社工站每年对各镇(街道)所辖村(社区)“两委”人员、工作人员、队干、村民代表(居民代表)开展社工业务知识培训1次。 4.每个社工站每年对各镇(街道)所辖村(社区)民间团体开展业务指导培训2次,将民间团体成员纳入志愿者队伍管理。 5.每个社工站每年在各镇(街道)培育1个在西乡塘区注册的本土社会组织。 (六)按要求完成2023年社会工作站服务项目评估中的其他指标任务。 三、服务基本要求: (一)按照行业标准和规范开展各类项目服务。 (二)根据服务项目需求制定好实施方案,做好服务小结、总结和资料归档,建立完善的档案材料在所在社工站保存。 (三)开展服务要做到敬老爱幼,态度和蔼,尊重服务对象的隐私权、名誉权。 (四)不得依托社工站开展非法集资、推销假药、伪劣商品和开展与民政事业无关的活动。 (五)不得将服务内容转包给第三方或进行再次分包。 (六)每季度向民政局提供各社工站从业人员的信息。 (七)从业人员要具备相应的劳动从业资质,具有符合工作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健康状况证明。 (八)从业人员要遵纪守法,信守职业道德,熟悉民政服务项目程序和规范要求,具有相应岗位的服务礼仪。 (九)法律、法规规定以及购买服务项目要求的其他条件。 |
190000.00 |
其他 未列明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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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条款 |
▲一、合同签订期: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25 日内(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5日内必须签订合同。) ▲二、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三、服务地点: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四、考核评估: 1、以各镇办当年的社会救助服务、基本养老服务、儿童服务、残疾人服务、社工志愿者服务的指标占比完成率。 考核指标占比: (一)社会救助服务30%; (二)基本养老服务10%; (三)儿童服务10%; (四)残疾人服务10%; (五)社工志愿者服务30%; (六)要求完成2023年社会工作站服务项目评估中的其他指标任务10%。 2、接受城区民政局、镇(街道)现场检查、文件审阅、访谈、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第三方评估等方式方法对服务质量的考核评估,做到镇(街道)每月、城区民政局每季度、第三方每半年开展一次,城区民政局开展“四不两随机”检查,具体内容按自治区、南宁市社工站考评和建设工作指南实施。 五、服务要求: 1、服务执行要求: (一)严格按照《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的实施意见》(桂民规〔2018〕9号)、南宁市委组织部、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南宁市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和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实施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南民政发〔2021〕29号)等相关文件精神抓好工作落实,有效发挥社会工作服务站在促进基层民政服务方面的抓手和平台作用。 (二)严格按照《南宁市乡镇(街道)社工站建设指南》(2021年版)实施每一个项目,招聘的服务人员符合工作岗位要求。 (三)建立健全预约、咨询、回访等服务机制,将服务内容联系方式向所服务的村(社区)公开,并告知所在的镇(街道),相关社工站的资料台账放在所在的社工站存档。 (四)如服务期间南宁市出台新文件,则按照南宁市出台的新文件标准行,具体事项跟城区民政局协商。 2、服务技术人员要求::每个社工站点要求至少配备1-2名全职驻站社工,建立常态志愿服务队伍。服务队伍主要以拥有熟练掌握社会工作知识、方法和技能的专业团队(以中青年为主、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社工专业资质人员的团队)。 3、其他:根据工作对接会、协调会、验收等意见相应修改完善服务成果 六、其他要求: 1、报价必须含以下部分,包括: (1)服务的价格; (2)必要的保险费用和各项税金; (3)成交供应商实施和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劳务费、专家咨询费、人工技术服务费、交通、通讯、验收评估费、管理费等费用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所有)费用。 ▲2、付款方式: (1)签订合同后2个月内,西乡塘区民政局向城区政府申请款项第一次付给成交供应商合同价款的30%;服务开展6个月后,按服务承接成交供应商的申请,经第三方中期评估和城区民政局检查合格的,西乡塘区民政局向城区政府申请款项第二次付给服务承接成交供应商合同价款的40%;剩余合同款项的30%等服务内容全部实施以后,按服务承接成交供应商的申请,经第三方终期评估和城区民政局检查合格以后,民政局向城区政府申请一次付清尾款。所有付款时间以西乡塘区财政局拨付为准。 (2)项目评估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支付,按合同金额1.5%计取,从合同金额中扣除。 3、服务到期后,城区民政局组织验收评估小组,根据《2023年社会工作站服务项目评估标准》对各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的服务质量进行评分,根据评分确定评分结果。评分在90(含)分以上的评估为“合格”;评分在90(不含)分以下的,评估为“不合格”,要扣减相应的购买服务费用——评分在89-80分之间的,每少1个百分点按应付总购买服务费用1%的比例扣减;评分在70(含)-79分之间的,每少1个百分点按应付总购买服务费用2%的比例扣减;评分在60(含)-69分之间的,每少1个百分点按应付总购买服务费用3%的比例扣减,……以此类推,扣完为止。详见附件:《2023年社会工作站服务项目评估标准》4、服务监管 (一)正式签订协议纳入政府购买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服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要接受南宁市、城区民政局的监督与管理。城区民政局将按照第三方评估和日常监督检查结果作为支付政府购买服务经费的依据。 (二)政府购买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服务项目按照《南宁市乡镇(街道)社工站建设指南》(2021年版)实施,南宁市民政局统一平台监督,实行第三方绩效评估,城区民政局、镇(街道)和村(社区)共同监督管理。 (三)对出现下列服务事项的,由城区民政局、所在镇(街道)负责调查处理。 (1)同一服务项目,反映2次或3名以上服务对象集中反映同一事项的; (2)村(居)民群众对服务内容不满意或村(社区)“两委”反映强烈的。 (3)各级检查指出的相关问题。 ▲5、供应商须为具备法人资格、非营利性且可提供社会工作服务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
服务需求一览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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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 |
4分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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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 |
序号 |
标的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服务参数 |
分项预算合计(元)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名称(行业名称及划分见本章附件2) |
1 |
安吉街道、北湖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
项 |
1 |
本着适当引进竞争机制,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2023年度西乡塘区社会工作服务站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拟对安吉街道、北湖街道进行购买服务,引入社会组织为辖区居民群众提供社会救助服务、基本养老服务、儿童服务、残疾人服务、社工志愿服务等。 一、服务范围:安吉街道、北湖街道 ▲二、主要服务内容:安吉街道、北湖街道,服务辖区6个行政村、20个社区,约44万村居民群众,主要突出新时代“一老一小”社区服务模式,开展互助式居家养老服务创新,聚焦“一老一小”开展便民化、亲民化服务,救助对象信息核查等等。 (一)社会救助服务。 1.协助镇(街道)民政工作人员对新增救助对象进行入户核查、建档(一人一档)、民主评议、定期核查、社会救助政策宣传。协助新增救助对象入户核查的入户率达100%。 2.协助镇(街道)做好低保、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等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预警,常态化救助帮扶入户排查,资料收集、材料归档。 3.协助镇(街道)开展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评估。 4.配合镇(街道)开展社会救助对象的生存认证、政策咨询、绩效评级、宣传、业务培训及相关信息系统维护等。 5.针对有需要的社会救助对象开展心理疏导、能力提升、社会适应等个案服务,开展不少于10例个案服务;在乡镇(街道)开展不少于2次的社会救助政策宣传、社区活动。 (二)基本养老服务。 1.协助镇(街道)民政工作人员建立健全农村留守老人、享受高龄生活补贴老年人信息数据库,分类排查、收集并登记相关信息,全部建立个人台账(一人一档)和工作台账。 2.每季度通过电话问候、上门探访等方式了解农村散居特困供养人员、独居、失能、高龄等留守老人生活照料及健康状况。每季度上门探访率不少于镇(街道)所辖散居特困供养人员、留守老人总数的10%。 3.针对有需要的老年服务对象开展心理疏导、能力提升、社会适应等个案服务,每季度开展不少于5例个案服务。 (三)儿童服务 1.协助镇(街道)民政工作人员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信息数据库。 2.每季度通过电话问候、上门探访等方式了解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生活照料及健康状况。每季度上门探访率不少于镇(街道)所辖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总数的10%。 3.针对有需要的儿童服务对象开展心理疏导、能力提升、社会适应等个案服务,开展不少于5例个案服务;在乡镇(街道)开展不少于2次的儿童服务政策宣传、社区活动。 (四)残疾人服务。 协助镇(街道)建立健全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数据库,定期核查、收集并登记相关信息,全部建立个人台账(一人一档)和工作台账。协助各镇(街道)对每月新增“两残”补贴对象入户核查达100%。 (五)社工志愿服务 1.每个社工站每年培育1支不少于30人的本土志愿服务队伍,完成300名志愿者在中国志愿服务网的实名登记注册工作。全年开展不少于10场次志愿服务活动,志愿服务总时长不少于500小时。 2.每个社工站每年开展社工职业资格(初级)考前培训2次以上,协助做好推广和使用桂志愿服务系统数据的审批、监管、宣传工作。 3.每个社工站每年对各镇(街道)所辖村(社区)“两委”人员、工作人员、队干、村民代表(居民代表)开展社工业务知识培训1次。 4.每个社工站每年对各镇(街道)所辖村(社区)民间团体开展业务指导培训2次,将民间团体成员纳入志愿者队伍管理。 5.每个社工站每年在各镇(街道)培育1个在西乡塘区注册的本土社会组织。 (六)按要求完成2023年社会工作站服务项目评估中的其他指标任务。 三、服务基本要求: (一)按照行业标准和规范开展各类项目服务。 (二)根据服务项目需求制定好实施方案,做好服务小结、总结和资料归档,建立完善的档案材料在所在社工站保存。 (三)开展服务要做到敬老爱幼,态度和蔼,尊重服务对象的隐私权、名誉权。 (四)不得依托社工站开展非法集资、推销假药、伪劣商品和开展与民政事业无关的活动。 (五)不得将服务内容转包给第三方或进行再次分包。 (六)每季度向民政局提供各社工站从业人员的信息。 (七)从业人员要具备相应的劳动从业资质,具有符合工作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健康状况证明。 (八)从业人员要遵纪守法,信守职业道德,熟悉民政服务项目程序和规范要求,具有相应岗位的服务礼仪。 (九)法律、法规规定以及购买服务项目要求的其他条件。 |
195000.00 |
其他 未列明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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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条款 |
▲一、合同签订期: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25 日内(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5日内必须签订合同。) ▲二、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三、服务地点: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四、考核评估: 1、以各镇办当年的社会救助服务、基本养老服务、儿童服务、残疾人服务、社工志愿者服务的指标占比完成率。 考核指标占比: (一)社会救助服务30%; (二)基本养老服务10%; (三)儿童服务10%; (四)残疾人服务10%; (五)社工志愿者服务30%; (六)要求完成2023年社会工作站服务项目评估中的其他指标任务10%。 2、接受城区民政局、镇(街道)现场检查、文件审阅、访谈、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第三方评估等方式方法对服务质量的考核评估,做到镇(街道)每月、城区民政局每季度、第三方每半年开展一次,城区民政局开展“四不两随机”检查,具体内容按自治区、南宁市社工站考评和建设工作指南实施。 五、服务要求: 1、服务执行要求: (一)严格按照《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的实施意见》(桂民规〔2018〕9号)、南宁市委组织部、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南宁市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和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实施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南民政发〔2021〕29号)等相关文件精神抓好工作落实,有效发挥社会工作服务站在促进基层民政服务方面的抓手和平台作用。 (二)严格按照《南宁市乡镇(街道)社工站建设指南》(2021年版)实施每一个项目,招聘的服务人员符合工作岗位要求。 (三)建立健全预约、咨询、回访等服务机制,将服务内容联系方式向所服务的村(社区)公开,并告知所在的镇(街道),相关社工站的资料台账放在所在的社工站存档。 (四)如服务期间南宁市出台新文件,则按照南宁市出台的新文件标准执行,具体事项跟城区民政局协商。 2、服务技术人员要求:每个社工站点要求至少配备1-2名全职驻站社工,建立常态志愿服务队伍。服务队伍主要以拥有熟练掌握社会工作知识、方法和技能的专业团队(以中青年为主、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社工专业资质人员的团队)。 3、其他:根据工作对接会、协调会、验收等意见相应修改完善服务成果 六、其他要求: 1、报价必须含以下部分,包括: (1)服务的价格; (2)必要的保险费用和各项税金; (3)成交供应商实施和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劳务费、专家咨询费、人工技术服务费、交通、通讯、验收评估费、管理费等费用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所有)费用。 ▲2、付款方式: (1)签订合同后2个月内,西乡塘区民政局向城区政府申请款项第一次付给成交供应商合同价款的30%;服务开展6个月后,按服务承接成交供应商的申请,经第三方中期评估和城区民政局检查合格的,西乡塘区民政局向城区政府申请款项第二次付给服务承接成交供应商合同价款的40%;剩余合同款项的30%等服务内容全部实施以后,按服务承接成交供应商的申请,经第三方终期评估和城区民政局检查合格以后,民政局向城区政府申请一次付清尾款。所有付款时间以西乡塘区财政局拨付为准。 (2)项目评估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支付,按合同金额1.5%计取,从合同金额中扣除。 3、服务到期后,城区民政局组织验收评估小组,根据《2023年社会工作站服务项目评估标准》对各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的服务质量进行评分,根据评分确定评分结果。评分在90(含)分以上的评估为“合格”;评分在90(不含)分以下的,评估为“不合格”,要扣减相应的购买服务费用——评分在89-80分之间的,每少1个百分点按应付总购买服务费用1%的比例扣减;评分在70(含)-79分之间的,每少1个百分点按应付总购买服务费用2%的比例扣减;评分在60(含)-69分之间的,每少1个百分点按应付总购买服务费用3%的比例扣减,……以此类推,扣完为止。详见附件:《2023年社会工作站服务项目评估标准》 4、服务监管 (一)正式签订协议纳入政府购买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服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要接受南宁市、城区民政局的监督与管理。城区民政局将按照第三方评估和日常监督检查结果作为支付政府购买服务经费的依据。 (二)政府购买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服务项目按照《南宁市乡镇(街道)社工站建设指南》(2021年版)实施,南宁市民政局统一平台监督,实行第三方绩效评估,城区民政局、镇(街道)和村(社区)共同监督管理。 (三)对出现下列服务事项的,由城区民政局、所在镇(街道)负责调查处理。 (1)同一服务项目,反映2次或3名以上服务对象集中反映同一事项的; (2)村(居)民群众对服务内容不满意或村(社区)“两委”反映强烈的。 (3)各级检查指出的相关问题。 ▲5、供应商须为具备法人资格、非营利性且可提供社会工作服务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
服务需求一览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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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 |
5分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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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 |
序号 |
标的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服务参数 |
分项预算合计(元)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名称(行业名称及划分见本章附件2) |
1 |
西乡塘街道、新阳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
项 |
1 |
本着适当引进竞争机制,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2023年度西乡塘区社会工作服务站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拟对西乡塘街道、新阳街道进行购买服务,引入社会组织为辖区居民群众提供社会救助服务、基本养老服务、儿童服务、残疾人服务、社工志愿服务等。 一、服务范围:西乡塘街道、新阳街道 ▲二、主要服务内容:西乡塘街道、新阳街道,服务所辖3个行政村、23个社区,约36万村居民群众,主要突出新时代社区志愿者服务模式,开展公益爱心超市、时间银行、社区居民群众志愿者工作创新,救助对象信息核查,加强小区公益爱心建设等等。 (一)社会救助服务。 1.协助镇(街道)民政工作人员对新增救助对象进行入户核查、建档(一人一档)、民主评议、定期核查、社会救助政策宣传。协助新增救助对象入户核查的入户率达100%。 2.协助镇(街道)做好低保、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等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预警,常态化救助帮扶入户排查,资料收集、材料归档。 3.协助镇(街道)开展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评估。 4.配合镇(街道)开展社会救助对象的生存认证、政策咨询、绩效评级、宣传、业务培训及相关信息系统维护等。 5.针对有需要的社会救助对象开展心理疏导、能力提升、社会适应等个案服务,开展不少于10例个案服务;在乡镇(街道)开展不少于2次的社会救助政策宣传、社区活动。 (二)基本养老服务。 1.协助镇(街道)民政工作人员建立健全农村留守老人、享受高龄生活补贴老年人信息数据库,分类排查、收集并登记相关信息,全部建立个人台账(一人一档)和工作台账。 2.每季度通过电话问候、上门探访等方式了解农村散居特困供养人员、独居、失能、高龄等留守老人生活照料及健康状况。每季度上门探访率不少于镇(街道)所辖散居特困供养人员、留守老人总数的10%。 3.针对有需要的老年服务对象开展心理疏导、能力提升、社会适应等个案服务,每季度开展不少于5例个案服务。 (三)儿童服务 1.协助镇(街道)民政工作人员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信息数据库。 2.每季度通过电话问候、上门探访等方式了解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生活照料及健康状况。每季度上门探访率不少于镇(街道)所辖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总数的10%。 3.针对有需要的儿童服务对象开展心理疏导、能力提升、社会适应等个案服务,开展不少于5例个案服务;在乡镇(街道)开展不少于2次的儿童服务政策宣传、社区活动。 (四)残疾人服务。 协助镇(街道)建立健全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数据库,定期核查、收集并登记相关信息,全部建立个人台账(一人一档)和工作台账。协助各镇(街道)对每月新增“两残”补贴对象入户核查达100%。 (五)社工志愿服务 1.每个社工站每年培育1支不少于30人的本土志愿服务队伍,完成300名志愿者在中国志愿服务网的实名登记注册工作。全年开展不少于10场次志愿服务活动,志愿服务总时长不少于500小时。 2.每个社工站每年开展社工职业资格(初级)考前培训2次以上,协助做好推广和使用桂志愿服务系统数据的审批、监管、宣传工作。 3.每个社工站每年对各镇(街道)所辖村(社区)“两委”人员、工作人员、队干、村民代表(居民代表)开展社工业务知识培训1次。 4.每个社工站每年对各镇(街道)所辖村(社区)民间团体开展业务指导培训2次,将民间团体成员纳入志愿者队伍管理。 5.每个社工站每年在各镇(街道)培育1个在西乡塘区注册的本土社会组织。 (六)按要求完成2023年社会工作站服务项目评估中的其他指标任务。 三、服务基本要求: (一)按照行业标准和规范开展各类项目服务。 (二)根据服务项目需求制定好实施方案,做好服务小结、总结和资料归档,建立完善的档案材料在所在社工站保存。 (三)开展服务要做到敬老爱幼,态度和蔼,尊重服务对象的隐私权、名誉权。 (四)不得依托社工站开展非法集资、推销假药、伪劣商品和开展与民政事业无关的活动。 (五)不得将服务内容转包给第三方或进行再次分包。 (六)每季度向民政局提供各社工站从业人员的信息。 (七)从业人员要具备相应的劳动从业资质,具有符合工作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健康状况证明。 (八)从业人员要遵纪守法,信守职业道德,熟悉民政服务项目程序和规范要求,具有相应岗位的服务礼仪。 (九)法律、法规规定以及购买服务项目要求的其他条件。 |
190000.00 |
其他 未列明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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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条款 |
▲一、合同签订期: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25 日内(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5日内必须签订合同。) ▲二、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三、服务地点: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四、考核评估: 1、以各镇办当年的社会救助服务、基本养老服务、儿童服务、残疾人服务、社工志愿者服务的指标占比完成率。 考核指标占比: (一)社会救助服务30%; (二)基本养老服务10%; (三)儿童服务10%; (四)残疾人服务10%; (五)社工志愿者服务30%; (六)要求完成2023年社会工作站服务项目评估中的其他指标任务10%。 2、接受城区民政局、镇(街道)现场检查、文件审阅、访谈、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第三方评估等方式方法对服务质量的考核评估,做到镇(街道)每月、城区民政局每季度、第三方每半年开展一次,城区民政局开展“四不两随机”检查,具体内容按自治区、南宁市社工站考评和建设工作指南实施。 五、服务要求: 1、服务执行要求: (一)严格按照《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的实施意见》(桂民规〔2018〕9号)、南宁市委组织部、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南宁市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和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实施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南民政发〔2021〕29号)等相关文件精神抓好工作落实,有效发挥社会工作服务站在促进基层民政服务方面的抓手和平台作用。 (二)严格按照《南宁市乡镇(街道)社工站建设指南》(2021年版)实施每一个项目,招聘的服务人员符合工作岗位要求。 (三)建立健全预约、咨询、回访等服务机制,将服务内容联系方式向所服务的村(社区)公开,并告知所在的镇(街道),相关社工站的资料台账放在所在的社工站存档。 (四)如服务期间南宁市出台新文件,则按照南宁市出台的新文件标准执行,具体事项跟城区民政局协商。 2、服务技术人员要求:每个社工站点要求至少配备1-2名全职驻站社工,建立常态志愿服务队伍。服务队伍主要以拥有熟练掌握社会工作知识、方法和技能的专业团队(以中青年为主、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社工专业资质人员的团队)。 3、其他:根据工作对接会、协调会、验收等意见相应修改完善服务成果 六、其他要求: 1、报价必须含以下部分,包括: (1)服务的价格; (2)必要的保险费用和各项税金; (3)成交供应商实施和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劳务费、专家咨询费、人工技术服务费、交通、通讯、验收评估费、管理费等费用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所有)费用。 ▲2、付款方式: (1)签订合同后2个月内,西乡塘区民政局向城区政府申请款项第一次付给成交供应商合同价款的30%;服务开展6个月后,按服务承接成交供应商的申请,经第三方中期评估和城区民政局检查合格的,西乡塘区民政局向城区政府申请款项第二次付给服务承接成交供应商合同价款的40%;剩余合同款项的30%等服务内容全部实施以后,按服务承接成交供应商的申请,经第三方终期评估和城区民政局检查合格以后,民政局向城区政府申请一次付清尾款。所有付款时间以西乡塘区财政局拨付为准。 (2)项目评估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支付,按合同金额1.5%计取,从合同金额中扣除。 3、服务到期后,城区民政局组织验收评估小组,根据《2023年社会工作站服务项目评估标准》对各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的服务质量进行评分,根据评分确定评分结果。评分在90(含)分以上的评估为“合格”;评分在90(不含)分以下的,评估为“不合格”,要扣减相应的购买服务费用——评分在89-80分之间的,每少1个百分点按应付总购买服务费用1%的比例扣减;评分在70(含)-79分之间的,每少1个百分点按应付总购买服务费用2%的比例扣减;评分在60(含)-69分之间的,每少1个百分点按应付总购买服务费用3%的比例扣减,……以此类推,扣完为止。详见附件:《2023年社会工作站服务项目评估标准》 4、服务监管 (一)正式签订协议纳入政府购买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服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要接受南宁市、城区民政局的监督与管理。城区民政局将按照第三方评估和日常监督检查结果作为支付政府购买服务经费的依据。 (二)政府购买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服务项目按照《南宁市乡镇(街道)社工站建设指南》(2021年版)实施,南宁市民政局统一平台监督,实行第三方绩效评估,城区民政局、镇(街道)和村(社区)共同监督管理。 (三)对出现下列服务事项的,由城区民政局、所在镇(街道)负责调查处理。 (1)同一服务项目,反映2次或3名以上服务对象集中反映同一事项的; (2)村(居)民群众对服务内容不满意或村(社区)“两委”反映强烈的。 (3)各级检查指出的相关问题。 ▲5、供应商须为具备法人资格、非营利性且可提供社会工作服务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