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说明:
1.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食堂食品原料采购工作,精简学校食堂食品原材料采购中间环节,保证资金安全和食品安全,根据《全国学生营养办关于切实解决好当前营养改善计划实施中五个突出问题的通知》(全国学生营养办〔2013〕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招标采购工作的通知》(全国学生营养办函〔2015〕2号)以及《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有关管理工作的通知》(桂教体卫艺〔2017〕1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拟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营养餐食堂食品原材料继续实行统一招标采购配送。
从2023年秋季学期起至2026年春季学期结束,实行食堂食品原料集中定点采购和统一配送。根据我县各学校的交通状况、学生人数、适度竞争等原则,将学校分为三个标段,标段的划分见附件。食品原料包括学校食堂午餐所使用的米粮类、蔬菜类、食用油类、鲜肉类、水产类、奶制品类、禽蛋类、水果类、调味品等。
全县实施食堂(伙房)供餐的中小学校有205所中小学,学生人数45951人,预计营养餐45951人(具体就餐人数以实际发生量为准)。按照相关文件及通知要求核算,营养餐每生每天5元,供应期为2023年秋季学期起至2026年春季学期结束(按照学生在校时间195天计算)。共需资金人民币壹亿叁仟肆佰肆拾万零陆仟陆佰柒拾伍元整(¥134406675.00),具体分为:一标段:人民币叁仟陆佰柒拾贰万零肆佰伍拾元整(¥36720450.00) ;二标段:人民币肆仟陆佰陆拾肆万肆仟玖佰柒拾伍元整(¥46644975.00);三标段:人民币伍仟壹佰零肆万壹仟贰佰伍拾元整(¥51041250.00)。
2.采购需求中“实质性要求”是指招标文件中已经指明不满足则投标无效的条款,或者不能负偏离的条款,或者采购需求中带“▲”的条款。
3.采购需求中出现的品牌、型号或者生产厂家仅起参考作用,不属于指定品牌、型号或者生产厂家的情形。投标人可参照或者选用其他相当的品牌、型号或者生产厂家替代,但选用的投标产品参数性能必须满足实质性要求。
4.供应商必须自行为其竞标产品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或者专利成果的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5.本一览表中的食品质量要求仅起参考作用,投标人可选用其他同等品种替代,但这些替代的品种要
实质上相当于或优于一览表中食品质量要求。
6. 中标人必须按照采购人的要求,根据各需求单位送货通知的要求,分批及时配送到指定地点。
二、项目需求:
一、项目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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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项目名称 |
昭平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关于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食堂食品原材料统一招标采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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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实施对象 |
全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含县城,下同)的在校学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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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实施时间及实施范围 |
从2023年秋季学期起至2026年春季学期结束,实行食堂食品原料集中定点采购和统一配送。根据我县各学校的交通状况、学生人数、适度竞争等原则,将学校分为三个标段,标段的划分见附件。食品原料包括学校食堂午餐所使用的米粮类、蔬菜类、食用油类、鲜肉类、水产类、奶制品类、禽蛋类、水果类、调味品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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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预算金额 |
一标段:人民币叁仟陆佰柒拾贰万零肆佰伍拾元整(¥36720450.00) ;二标段:人民币肆仟陆佰陆拾肆万肆仟玖佰柒拾伍元整(¥46644975.00);三标段:人民币伍仟壹佰零肆万壹仟贰佰伍拾元整(¥510412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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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本项目所属行业 |
批发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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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项目管理 |
成立食堂管理机构,确定一名专门人员负责食堂管理工作。建立并完善学校食堂验收、入出库台账;严格遵守学校食堂食品原料统一配送规定,严禁私自采购;建立健全学校食堂财务管理制度,要求设立收支台账;学校食堂实行收支两条线,按月结算并以转账的形式支付货款;加强学校门卫管理,严禁无专用通行证和非“学校食品配送专用车辆”送食品原料进入校园;学校要加强对配送食品原料的质量监管,学校和配送企业按照规定对食品留样,对于不符合质量要求的食品原料要拒绝签收;对配送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向配送企业反映,及时沟通解决,不能解决的问题要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各配送学校每天要向配送企业索证索票,并妥善保管配送企业提交的产品合格证、检验检疫报告、产品检验报告、蔬菜残留农药检验合格证等材料,建立好台账,且按年度保存;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检查和指导,建立食品安全档案,杜绝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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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项目监督 |
1.建立配送服务质量评议制度。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食堂食品原料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工作领导小组将每学期组织配送学校对配送过程中的食品质量、食品价格、服务质量、合同执行情况、承诺兑现等方面进行综合评议,评议结果报送县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食堂食品原料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县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食堂食品原料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工作领导小组将定期或不定期深入学校食堂和配送企业,对食堂食品配送工作进行督查。对学校违规进货、食堂管理不严,造成责任事故或违反财经纪律问题的,将严格追究学校相关负责人的责任。配送企业提供不合格产品,被有关单位行政处罚的,由配送企业承担罚金及相关责任;不按要求配送,影响学生正常就餐的,按合同约定酌情扣除履约保证金;情节严重的,将取消配送资格,没收履约保证金,五年内不能参与我县学校食品类经营活动;造成责任事故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3.建立退出机制。配送企业如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经县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食堂食品原料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取消该企业学校食堂食品原料配送资格。取消配送资格之日起,该企业、企业法人或负责人三年内不得参与全县中小学校食堂食品原料采购和配送。 (1) 严重违法违规,被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或其它部门处罚的; (2)虚开发票,套取资金,被纪检监察、审计、财政、税务、物价、教育等部门查实的; (3)因食品原料问题而发生学校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不良后果的; (4)被县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抽检食品原材料发现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 (5)被媒体曝光,造成不良影响的; (6)合同期间被吊销或注销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或者食品经营许可证的; (7)存在以次充好、严重短斤缺两行为的; (8)学校评议不合格的; (9)其他违反学校食堂食品原料采购配送规定,上级主管部门认定应退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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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服务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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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食材类型 |
食材配送种类、质量要求及技术指标 |
数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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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米粮类 |
1.大米质量必须符合:GB1354-2009标准,并拥有QS或SC食品质量安全认证; 2.大米卫生标准必须符合:GB2761-5011; 3.大米中的黄粒米限度为2%; 4.米粒表面无横裂纹、无杂质、无异味、无虫蚀粒; 5.大米的包装、运输和储存必须符合保质、保量、运输安全和分类、分等储存的要求,严防污染。 |
按需提 供批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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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蔬菜类 |
1.叶菜类:外形正常,叶梗光滑幼嫩,不干瘪凋萎,无过多黄叶,色泽正常。去除根须,不含土,无虫害,大白菜、卷心菜切开心不变黑,无腐烂情形,无明显浸水现象;农药残留不超标。 2.根茎类(如香芋、莴笋):无虫咬、发芽、发霉现象,新鲜,形态大小与甲方自购标准相当。农药残留不超标。 3.花果类(如西兰花、白菜花):无虫害,成熟度良好,新鲜固有的色泽鲜明,无发霉发黄。农药残留不超标。 4.瓜果类:外表光亮无斑点,有新鲜链接的秧,形状正常、大小均匀,无软榻,成熟度适度。无腐烂,无污染,清洁,新鲜,无异味、无病虫损害。农药残留不超标。 |
按需提 供批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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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鲜肉类 |
1、具有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生猪定点屠宰证(猪肉 类必须提供)、冷鲜肉具有“SC”认证编码; 2、当天屠宰的鲜肉,如遇特殊情况,经同意可改用国内知名品牌冷鲜肉。 |
按需提 供批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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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水产类 |
1、新鲜、无病毒、不含有害物质; 2、如需剖杀的鱼,要做到鱼鳞刮除干净,去内脏、鱼腮、腹内黑膜。 |
按需提 供批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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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禽蛋类 |
新鲜、无变质、无臭蛋,不得来自疫区。 |
按需提 供批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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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水果类 |
保证新鲜并通过农药残留成分测试,且符合现行国家食 品安全法要求。 |
按需提 供批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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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食用油 |
1.花生油、调和油质量必须符合: GB1535-2003标准,压榨一级,非转基因,并拥有“QS或SC”食品质量安全认证; 2.食用油卫生标准必须符合:GB2716-2005; 3.食用油的包装、运输和储存必须符合保质、保量、运输安全和分类、分等储存的要求,严防污染。 |
按需提 供批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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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奶制品类 |
1、具有“SC”认证编码,符合国家计量法规格要求; 2、正规知名厂商生产,要求品质良好,包装用密封性能好、无毒、无害材料,包装的正面需印有供货企业名称、地址、联系电话及生产日期等字样。 3、产品在保质期内且生产日期新近。 |
按需提 供批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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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调味品 |
1、具有“SC”认证编码,符合国家计量法规格要求; 2、正规知名厂商生产,要求品质良好,包装用密封性能 好、无毒、无害材料,包装的正面需印有供货企业名 称、地址、联系电话及生产日期等字样。 3、产品在保质期内且生产日期新近。 |
按需提 供批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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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商务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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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配送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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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配送企业接受配送任务后,应按合同要求,向学校提供优质、新鲜的食品原料。 2.配送企业必须按时、按质、按量进行供货。配送产品应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并提供质量检验报告、产品合格证明,检测结果建档留存,并每天上报配送学校。未列入生产许可目录的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 3.配送企业必须加强配送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和配送车辆在配送过程中各个环节的实时监控,确保配送原料质量安全。 4.配送时间必须根据每一所学校食堂的需要提前到位,配送企业要配置冷链(恒温)厢式配送车辆进行配送,凭专用通行证进出学校,蔬菜、肉类(当天屠宰的鲜肉,如遇特殊情况,经同意可改用国内知名品牌冷鲜肉)等鲜活产品必须当日配送,其余食品原料可视学校实际需求酌情配送,确保学校食品新鲜、优质安全可靠,对出现有关质量问题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合同约定处理。 5.企业配送食品原料价格必须按照“随行就市、保本微利”为原则。食品价格参照市场物价平均值为基准,实行货比三家,每月进行一次市场询价,并保持相对稳定。如市场价格出现异常波动,配送企业要及时告知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食堂食品原料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配送企业和学校双方根据波动期的市场价格确定供应价格。 6.中标公司要优先并完成预算单位采购贫困地区农户产品预留份额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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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投标报价方式 |
本项目采用折扣率报价,以市场物价平均值为基准价,实行货比三家,并采取每月一次市场询价,让利率为基准价的百分之五(5%),即有效投标折扣率为 95%,投标人的投标折扣率不等于有效投标折扣率的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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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合同金额和价格核定 |
1.合同金额为实际供货经验收合格的货物采购总金额。货物采购价格包括原材料成本、生产、检验检测、包装、运输、仓储、配送、服务等一切相关费用。 2.计算公式:合同金额=实际供货数量*基准单价*95%。实际供货数量以配送公司实际送到各学校并验收合格的食材为准。 3.基准单价的核定方式:企业配送食品原料价格必须按照“随行就市、保本微利”为原则。每学期开学前由采购人组织人员进行市场商品价格调查。食品价格参照市场价平均值为基准单价,实行货比三家,采取每月一次市场询价,并保持相对稳定。如市场价格出现异常波动,配送企业要及时告知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食堂食品原料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配送企业和学校双方根据波动期的市场价格确定供应价格。 4.食材价格不能高于市场同类产品时价。 5.每月通过市场调查确定新的价格后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书面签字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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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配送期限 |
2023年秋季学期起至2026年春季学期结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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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质量标准 |
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区标准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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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质量要求 |
1.配送企业必须严格按国家食品卫生标准要求执行,保证卫生安全,应当无毒、无害,具有相应的色、香、味等感官性状。配送企业必须保证配送的食品具有相关部门认可的检验合格证书。凡是《食品安全法》禁止经营的食品一律不得采购和使用,严禁配送“三无”食品、有毒、有害、过期、变质、假冒伪劣等不合格食品。 2.交货时如配送企业提供的产品发生质量问题,配送企业实行“包退包换”,并承担由于产品质量问题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3.配送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对所供的食材进行留样备查。采购人食堂也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对食材进行留样备查。 4.因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国家和市政府指定的技术单位进行质量鉴定,该鉴定结论是最终鉴定结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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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配送时间 |
学校工作日每天配送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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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食材接收及验收 |
采购人对应的各学校食堂组织有经验的人员对配送企业所供食材及时进行接收及现场验货,检验不合格的产品, 有权拒收。具体验收方案、验收方法等由采购人对应的各食堂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规范、食堂内控管理制度和合同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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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配送地点 |
具体配送学校详见附表1配送学校名单和学生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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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结算方式 |
按月结算。营养餐(按天数、实际就餐人数)由配送企业提供正式发票、学校对当月各天、各批次货物交接确认的凭证到学校财务部门结算,付款方式详见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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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签订合同要求 |
1. 签订合同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日内(最迟不超过15日)。 2. 中标企业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县教科局签订配送合同,与学校签订子合同。签订合同前按标段分别缴纳中标金额2%的履约保证金至采购人指定账户(保证金在合同履行期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在事故责任未明确之前,可先用于应急处置事宜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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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临时加单处理 |
配送企业承诺,当采购人有临时增加送货的需求时,在接到通知后应派专人负责将采购人所需食材在2小时内送达指定地点,并派专人跟踪服务,保障采购人的需求。 |
附表1 配送学校名单和预计学生数量(具体数量以实际发生量为准)
标段 |
学校名称 |
第一标段(12554人) |
昭平镇中学(学生2308人) |
昭平镇中心小学,共9所学校,包括1所中心校,5所村校,3所教学点(学生4394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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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东中学(学生327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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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裕中心小学,共11所学校,包括1所中心校,6所村校,4所教学点(学生1112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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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回中心小学,共6所学校,包括1所中心校,5所教学点(学生840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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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竹中心小学,共5所学校,包括1所中心校,4所教学点(学生322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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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马中学(学生916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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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马中心小学,共4所学校,包括1所中心校,1所村校,2所教学点(学生1178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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庇江中心小学,共8所学校,包括1所中心校,7所村校(学生1157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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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标段(15947人) |
五将中学(学生1015人) |
五将中心小学,共27所学校,包括1所中心校,1所村校,25所教学点(学生2012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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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袍中学(学生685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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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袍中心小学,共9所学校,包括1所中心校,1所村校,7所教学点(学生1492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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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江中学(学生1190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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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江中心小学,共10所学校,包括1所中心校,9所教学点(学生1301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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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格中学(学生417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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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格中心小学,共13所学校,包括1所中心校,1所村校,11所教学点(学生1485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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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罗中学(学生522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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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罗中心小学,共14所学校,包括1所中心校,2所村校,11所教学点(学生2186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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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陀中学(学生769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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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陀中心小学,共10所学校,包括1所中心校,3所村校,6所教学点(学生2157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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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龙中学(学生185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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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龙中心小学,共9所学校,包括1所中心校,8所教学点(学生531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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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标段(17450人) |
黄姚中学(学生1720人) |
黄姚中心小学,共6所学校,包括1所中心校,5所教学点(学生1489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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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桥中学(学生1268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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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桥中心小学,共22所学校,包括1所中心校,7所村校,14所教学点(学生5016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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樟木林中学(学生1729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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樟木林中心小学,共16所学校,包括1所中心校,6所村校,9所教学点(学生3448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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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中学(学生622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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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中心小学,共12所学校,包括1所中心校,2所村校,9所教学点(学生2158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