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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武宣县农村义务教育学校营养改善计划集中采购统一配送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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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301310000377163 发布时间:2023-01-31 文档页数:90页 所需下载券:10
2023年度武宣县农村义务教育学校营养改善计划集中采购统一配送项目

 招标项目采购需求

说明

1.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填写内容):

(1)本招标文件所称中小企业必须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名称为:餐饮业,具体规定详见附件。)

(2)服务项目中包含货物的,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采购需求中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标注“★”的,供应商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所投标产品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投标文件作无效处理。如本项目包含的配套货物属于品目清单内非标注“★”的产品时,应优先采购,具体详见“第四章 评审程序和评定成交的标准”。

(3)服务项目中包含货物的,根据《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48号)的规定,本项目采购范围包含信息安全产品的(信息安全产品包括:防火墙、网络安全隔离卡与线路选择器、安全隔离与信息交换产品、安全路由器、智能卡COS、数据备份与恢复产品、安全操作系统、安全数据库系统、反垃圾邮件产品、入侵检测系统(IDS)、网络脆弱扫描产品、安全审计产品、网站恢复产品),供应商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授予的有效的信息安全产品认证证书(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投标文件作无效处理

2.“实质性要求”是指采购需求中带“▲”的条款或者不能负偏离的条款或者已经指明不满足按投标文件作无效处理的条款。

3.如投标人投标产品存在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或者专利成果行为的,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一、项目总说明

1.本一览表中的食品质量要求仅起参考作用,投标人可选用其他同等品种替代,但这些替代的品种要实质上相当于或优于一览表中食品质量要求。

2.中标人必须按照采购人的要求,根据学校送货通知的要求,分批及时配送到指定地点。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教育部《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教财〔2022〕2号)等文件的通知、自治区食安办和自治区教育厅的《广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安全保障管理办法(试行)》、自治区财政厅和自治区教育厅的《关于印发广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校食堂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关于全区中小学学生食堂停止执行综合毛利率管理规定的通知》、《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关于规范全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地方试点县营养改善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坚持“学生健康第一”、“预防为主”的食品安全工作方针,为确保全县学校食品安全和顺利实施义务教育学校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进一步规范学校食堂食品原材料采购行为,保障广大师生饮食卫生安全,有效改善学生营养健康状况,结合全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际,拟对武宣县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配送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和食材实行统一招标采购配送。

从2023年春季学期开学日起至2023年秋季学期结束日止(结束时间2023年秋季学期实际放假时间为准),为武宣县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配送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和食材统一公开向有资质的企业招标,实行食堂食品原料集中定点采购和统一配送。为武宣县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配送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和食材的米粮类、蔬菜类、食用油类、鲜肉类、水产类、禽蛋类、水果类、调味品、牛奶及相关配餐等。

二、 项目需求

1.采购需求一览表

一、项目要求及技术需求

送餐要求

食品类别

质量要求

食堂食材

1.蔬菜、禽蛋类

1.蔬菜:保证新鲜并通过农药残留成分测试,且符合现行国家食品安全法要求,并提供农残检测合格报告,应符合我国无公害蔬菜上的卫生指标规定蔬菜色泽新鲜,不脱水,无腐烂,无虫害,来源应当于受到地方政府部门监管的自有基地、食材菜基地或蔬菜专业流通市场,不得收购散户农民的蔬菜供应;

2.蛋类:新鲜、无变质、无臭蛋,不得来自疫区。

2.肉类

1.具有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生猪定点屠宰证(猪肉类必须提供)、“SC”食品质量认证标志;

2.武宣县内当天屠宰的鲜肉,如遇特殊情况,经双方协商同意可改用国内知名品牌冷鲜肉。

3.冻品类

1.具有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SC”食品质量认证标志;

2.品质良好、包装完好、无异味、无病毒,有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4.鲜活水产类

1.新鲜、无病毒、不含有害物质;

2.如需剖杀的鱼,要做到鱼鳞刮除干净,去内脏、鱼腮、腹内黑膜。

5.大米

1.包装要求:包装应符合《粮食销售包装》(GB/T17109)要求,包装材料清洁、卫生,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的规定;

2.标签标识:标明产品名称、净含量、生产者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标准号、质量等级、生产许可证号、产品批号等内容;

3.质量要求:不低于《大米》(GB1354)四级籼米的要求,符合国家粮食卫生标准,要提供SC认证、国家机关发出的产品检验合格证书。大米剩余保存期不少于保质期的三分二。

6.食用植物油

1.包装要求:包装材料应清洁、卫生,不与花生油发生化学作用而产生变化,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和管理规定,符合《食用植物油销售包装》(GB/T 17374)要求;

2.标签标识:标明产品名称、净含量、生产者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标准号、质量等级、生产许可证号、产品批号等内;

3.质量要求:花生油不低于《花生油》(GB 1534)一级花生油的要求,不得掺有其它食用油和非食用油,不得添加任何香精和香料。要提供SC认证、国家机关发出的产品检验合格证书。剩余保存期不少于原有保质期的三分之二。

7.大米制品、豆制品、面食等类

1.具有“SC”食品质量认证标志;并能提供原料供应商或生产厂家三证(即许可证、营业执照、检验报告)

2.保证新鲜且符合食品安全法要求;

3.大米生产用的稻谷原料储存期不超过1年;

4.符合(GB1354-2018)标准要求;

5.包装用密封性能好、无毒、无害塑料编织袋,包装的正面需印有供货企业名称、地址、联系电话及生产日期等字样。

8.调味品

 

1.食材包装应完好无破漏,可视的内容物无腐败霉变或影响使用的变型,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

2.食材应当具备其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应当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

3.食材包装标签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要求,拥有SC质量认证标志,包括食材名称、配料表、净含量、规格、生产者(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贮存条件、食材生产许可证编号、食材标准代号等内容;

4.有保质期限的食材剩余保存期不得少于原有保质期的三分之二。

企业供餐食品

1.学生饮用奶

1.学生饮用奶每盒应为200ml以上(含200ml),奶源提供生产企业必须是通过省级及其以上相关机构认定,取得专供学生饮用奶生产企业证书和标牌的企业。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学生饮用奶生产企业生产许可证及根据GB25190-2010《灭菌乳标准》检验标准检测合格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投标无效

2.学生饮用奶要求提供纯牛奶,不得使用调剂乳或含乳饮料,不添加任何防腐剂,采用常温保存、保质期不少于90天或3个月。到达学校时的质保期不少于60天或2个月。

2.鲜鸡蛋

新鲜、无变质、无臭蛋,不得来自疫区。单个鸡蛋重量不少于50克。

3.相关配餐

以下五种配餐,包括面包、蛋糕、火腿肠、饼干和水果。由供应商提供配餐方案,按实际情况自由调配。营养配置以学生饮用奶+鸡蛋+X中任意两种,“X”为面包、蛋糕、火腿肠、饼干和水果。配餐中,不得空腹饮用牛奶,要适当加入面包等碳水化合物类食物。

一、面包

▲1.表面金黄色至棕黄色,色泽均匀一致,有光泽,无烤焦、发白现象存在。每份要求重量60g以上(含60g)面包;

▲2.不含任何防腐剂防腐,环保食品级塑料密封包装。有保质期和产品合格证。保质期≤15天。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根据GB/T20981-2007检验标准检测合格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投标无效。面包送达学校时的质保期不少于10天。

二、蛋糕

▲1.外形整齐,底部平整,无霉变,无变形,表面色泽均匀,具有该品种应有的色泽特征,味纯正,无异味。每份要求重量50g以上(含50g),环保食品级塑料密封包装、不含任何防腐剂防腐,具有检验合格、保质期和产品合格证;

▲2.保质期≤15天。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根据GB/T20977-2007检验标准检测合格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投标无效。送达学校时的质保期不少于10天。

三、火腿肠

▲1.肠体均匀饱满,无损伤,表面干净、完好,结扎牢固,密封良好,肠衣结扎部位无内容渗出;

▲2.具有产品固有色泽,组织致密,有弹性,切片良好,无软骨及其他杂质,无密集气孔。真空包装,不含任何防腐剂防腐。每份要求重量50g以上(含50g),具有检验合格、产品日期和产品合格证书。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根据GB/T20712-2006检验标准检测合格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投标无效

▲3.保质期≤180天或≤6个月,送达学校时的质保期不少于60天或2个月。

四、饼干

▲1.外形完整花纹清晰,厚度基本均匀,不收缩不变形不起泡,不应有较大或较多的凹底。色泽基本均匀表面略带光泽,无白粉,具有该品种应有的香味,无异味;

▲2.每份要求重量50g以上(含50g),环保食品级塑料密封包装、不含任何防腐剂防腐。具有检验合格、产品日期和产品合格证书。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根据GB/T20980-2007或《食品安全抽检实施细则》(2016版)。检验标准检测合格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投标无效;

▲3.保质期≤360天或≤12个月或≤1年,送达学校时的质保期不少于60天或2个月。

五、水果

保证新鲜并通过农药残留成分测试,且符合现行国家食品安全法要求,并提供农残检测合格报告。水果色泽新鲜,不脱水,无腐烂,无虫害,来源应当于受到地方政府部门监管的自有基地、食材菜基地或专业流通市场,不得收购散户农民的水果供应。

4.其它要求

投标人中标后必须为企业供餐的学校免费提供满足学校需求的煮蛋机。

二、商务条款

售后服务要求

1.投标人中标后:(1)根据学校送货通知的要求,分批及时配送至指定地点;(2)保质保量,如在服务期内发现问题,中标人必须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以最快速度(最迟不能超过3小时)到达现场处理,如属质量问题的应及时给予更换,造成严重后果的还应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2.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针对所投项目提供具体的“售后服务方案”;内容自拟,逐页加盖单位公章,结尾落款处须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项目总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3.投标人中标后必须严格按采购人或各学校需要的数量和时间提供服务。

为保证服务期内有及时高效的服务及质量跟踪等条件。供货商所有的仓储和配送中心须在武宣县范围内,具备健全的配送网络, 有供货仓储、冰库、恒温运输车辆及其它履行合同的能力,能确保将食品原料按时、保质的配送到采购单位指定地点。为了便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管,如果中标企业不在武宣县范围内,需在中标后三个月内在武宣县内建设具备配送食堂食品原料所需条件的仓储和配送中心。

其它要求

1.投标报价要求:投标报价为采购人指定地点的现场交货价,包括:(1)产品及标准附件、专用工具的价格;(2)运输、装卸、培训、售后服务等费用;(3)配送人员的工资、加班费及必要的保险费用和各项税费;(4)包括全部产品送交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及出具检测报告费用;(5)劳务费、技术服务费、交通、通讯、办公场地、管理费、税费和利润等费用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的费用。

2.投标报价方式:投标报价按优惠率报价。

3.结算方式:某项产品的供应单价(即:结算单价)=某项产品的基准价×(1-中标优惠率)。

4.供应要求:分批供货,具体要求在签订中标合同时由采购人或各学校告知中标人。

5.付款方式:本项目无预付款,以学生在校天数据实结算支付金额,按月结算,中标人每次申请付款时,必须开具正式全额税票给采购单位。采购单位收到正式税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相应款项。否则采购单位支付合同款时间顺延至中标人能够开具正式税票后计算 10个工作日。

6.供应单价约定:原料价格必须按照“随行就市、保本微利”为原则。平时以武宣县城区大型超市价格作参照,经过三家超市询价的平均价作一定比例的下浮优惠,并保持相对稳定。如市场价格有波动,涨跌超过原定价的10%,学校或配送企业要及时以书面开式提出重新询价,经过核实属实,则对涨跌部分食材重新询价。原则上每月询价两次,即当月月底和次月月中各一次。县教育体育局配送食材的学校代表、中标公司代表一起到三家大型超市进行询价每次结算的基准价均以前一次询价的零售均价为准,以此类推。其某项产品的供应单价=当时的基准价X(1-优惠率)。(注:开学后第一个星期的供应单价,由开学前一个星期询价结果确定基准)

7.供应商应严格遵守国家或其他的强制性标准、规范。

8.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针对所投项目的“技术方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配送服务方案、管理制度、食品专用存储仓库、配送服务能力;内容自拟,逐页加盖单位公章,结尾落款处须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项目总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9.根据《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等四部门关于贯彻落实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振兴的有关要求通知》桂财采【2021】33号文件的通知,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配合落实国家关于助力乡村振兴和促进农业一二三产业融合的相关措施。

10.验收标准和方式详见本章第5条“5.质量验收”:

(1)验收标准:达到国家有关行业标准。

(2)验收所产生的费用全部由中标人支付。

采购要求

1.合同签订日期: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5日内。

2.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一年,从2023年春季学期开学日起至2023年秋季学期结束日止(结束时间2023年秋季学期实际放假时间为准)。

3.采购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4.合同签订:中标企业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武宣县教育体育局签订一份总的配送合同,中标企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存在违约行为的,由武宣县教育体育局解除合同;同时中标企业另与武宣县相应独立学校签订配送合同、安全承诺书、质量保证书等,同时缴交履约保证金。

2.各配送学校、学生数量

学校名称

食堂供餐

企业供餐

人数

人数

金鸡乡中心校

621

704

石祥教学点

30

0

仁元教学点

32

0

赖山教学点

0

20

小计

683

724

黄茆镇学校尚根教学点

0

308

黄茆镇学校大浪教学点

0

102

黄茆镇学校新桂教学点

0

121

黄茆镇学校上额教学点

0

148

黄茆镇学校灵口教学点

0

76

黄茆镇学校大浪教学点

0

104

黄茆镇学校东校区

624

281

小计

624

1140

二塘镇中心校

861

794

大琳小学

0

188

朗村小学

0

350

四通教学点

0

66

七星教学点

0

63

眉山教学点

0

58

石耇教学点

0

105

羊眷教学点

0

58

上召教学点

0

62

平田教学点

0

54

渠盏教学点

0

77

樟村教学点

0

163

小计

861

2038

武宣镇第三小学

0

630

武宣镇对河小学

248

442

武宣镇马步小学

731

0

武宣镇第一小学

238

37

武宣镇长寿教学点

0

72

武宣镇大禄教学点

0

54

武宣镇河耀教学点

0

56

武宣镇银村教学点

0

15

小计

1217

1306

三里镇中心校

1532

85

三里镇台村小学

0

212

三里镇慕古教学点

0

58

三里镇三江教学点

0

99

三里镇双龙教学点

0

44

小计

1532

498

东乡镇中心校

1857

3

东乡镇华乐小学

0

122

东乡镇江村小学

0

41

东乡镇河马小学

843

5

小计

2700

171

桐岭镇中心校

1823

0

新龙小学

778

0

桐岭镇五和小学

0

53

桐岭镇大同教学点

0

79

桐岭镇仁汉教学点

0

43

桐岭镇良田教学点

0

89

桐岭镇司律教学点

0

65

桐岭镇人和教学点

0

43

桐岭镇和睦教学点

0

58

桐岭镇祥龙教学点

0

67

桐岭镇湾龙教学点

0

34

桐岭镇四安教学点

0

36

桐岭镇大祥教学点

0

36

桐岭镇马料教学点

0

29

小计

2601

632

通挽镇中心校

1349

5

通挽镇大昌小学

0

471

通挽镇尚黄教学点

0

98

通挽镇梧山教学点

0

47

通挽镇伏柳教学点

0

44

通挽镇大团教学点

0

135

通挽镇尚满小学

0

233

通挽镇江龙教学点

0

52

通挽镇龙朋教学点

0

45

通挽镇花马教学点

0

28

通挽镇禄贵教学点

0

35

小计

1349

1193

禄新镇中心校(东校区)

1527

4

禄新镇中心校(西校区)

564

1

禄新镇中心校思布教学点

0

137

禄新镇中心校方学教学点

0

49

禄新镇中心校复旦教学点

0

85

禄新镇中心校湾龙教学点

0

5

禄新镇中心校瑶兰教学点

0

37

禄新镇中心校思龙教学点

0

16

禄新镇中心校古杭教学点

0

39

禄新镇中心校大榕教学点

0

19

禄新镇中心校地有教学点

0

138

禄新镇中心校上堂教学点

0

182

小计

2091

712

思灵镇中心校

752

464

思灵镇职合教学点

0

68

思灵镇和平教学点

0

57

思灵镇朝东教学点

0

25

思灵镇寺村教学点

0

36

思灵镇双林教学点

0

14

小计

752

664

特殊教育学校

79

0

黔江小学

0

61

黄茆镇学校

704

-

二塘中学

1196

-

三里中学

1190

-

东乡中学

1057

-

桐岭中学

1455

7

通挽中学

955

-

总合计

21046

9146

 3.配送企业准入条件

(1)配送企业无违法违纪生产、经营行为,无不良记录,不存在食品安全和质量问题。

(2)配送企业须有相应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等证照,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记录良好。

(3)配送企业必须具备符合配送食堂食品原料所需条件的仓储和配送中心,所有的仓储和配送中心须在武宣县范围内,具备健全的配送网络,有供货仓储、冰库、恒温运输车辆及其它履行合同的能力,能确保将食品原料按时、按量、保质的配送到招标单位指定地点。

4.配送要求

(1)配送企业接受配送任务后,应按合同要求,向学校提供优质、新鲜的食品原料。配送产品应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并要求索取质量检验报告,未列入生产许可目录的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

(2)配送企业必须加强配送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和配送车辆在配送过程中各个环节的实时监控,确保配送原料质量安全。

(3)配送时间必须根据学校食堂的需要提前到位。配送企业要配置“配送专用恒温车”,凭专用通行证进出学校。蔬菜、肉类等鲜活产品必须当日配送,其余食品原料可视学校实际需求酌情配送,确保学校食品新鲜、优质、安全可靠,对出现有关质量问题按合同相关事宜处理。

(4)配送食品原料价格必须按照“随行就市、保本微利”为原则。平时以各学校所在地区的食品信息价格作参照,作一定比例的下浮优惠,优惠率在5%—15%(按中标优惠率下浮),并保持相对稳定。如市场价格有波动,配送企业要及时告知,原则上每周确定一次。

5.质量验收

(1)严格按国家食品卫生标准要求执行。配送企业必须保证配送的食品具有工商、质监部门认可的检验合格证书。凡是《食品安全法》禁止经营的食品一律不得采购和使用,严禁配送“三无”食品、有毒、有害、过期、变质、假冒伪劣等不合格食品。

(2)交货时如供货方提供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供货方实行“包退包换”,并承担所发生的费用。

(3)因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国家和市政府指定的技术单位进行质量鉴定,该鉴定结论是终局的,甲乙双方应当接受。

6.安全责任

所有供应的食品必须执行相关国家质量标准和食品安全标准,对所生产的每批次产品进行质量检验,并提供规范的合格产品检测报告,同时,建立产品质量档案,对每批次产品进行送样抽检,抽检结果建档备查。中标供应商必须依法接受市场监管、卫生等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并接受、配合相关职能部门的检测。因产品卫生和质量不合格而发生安全事故,中标供应商无条件承担全部责任,有关职能部门依法追究其责任,并取消中标供应商资格,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

7.制度管理

(1)建立配送服务质量评议制度。学校食堂食品原料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工作领导小组将每学期组织配送学校对配送过程中的食品质量、食品价格、服务质量、合同执行情况、承诺兑现等方面进行综合评议,评议结果报送县学校食堂食品原料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县学校食堂食品原料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工作领导小组将定期或不定期深入学校食堂和配送企业,对食堂食品配送工作进行督查。对学校违规进货、食堂管理不严,造成责任事故或违反财经纪律问题的,将严格追究学校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对配送企业提供不合格产品或不按要求配送,影响学生正常就餐的,按合同约定酌情扣除履约保证金;情节严重的,将取消配送资格,没收履约保证金,五年内不能参与武宣县学校食品类经营活动;造成责任事故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3)建立退出机制。如发生配送食品质量引发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学校连续两次评议结果满意率低于50%、企业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等情况之一的,报经县学校食堂食品原料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取消该企业的配送资格,同时拉黑名单,五年内不能从事武宣县内中小学校的食品原料配送工作。

(4)配送企业必须接受并积极配合县食安委相关职能部门对其所经营配送的食品原料进行监督、检查和风险评估等工作。

8.结算方式

按月结算。学校食堂(按天数、实际就餐人数)由配送企业提供正式发票、学校对当月各天、各批次货物交接确认的凭证到学校财务部门结算。要建立营养餐结算的制度、档案材料等。

9.其他要求

(1)在中标候选人(评标结果)公示期,采购人有权对中标候选人的实力情况实地考察,若考察发现投标人有弄虚作假或与实际不符的情况,取消中标资格,采购人有权拒绝签订合同,并保留追究涉嫌虚假应标嫌疑的责任,由此引发的所有损失由中标候选人负责。

(2)供货商作为学校配送企业期间,如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必须退出配送学校食品原材料,由县学校食堂食品原料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工作领导小组书面通知供货商,五年内不得参与全县中小学校食堂食品原材料采购和配送。

①严重违法违规,被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或其他部门处罚的;

②虚开发票,套取资金,被纪委、监察、审计、财政、税务、物价、教育等有关部门查实的;

③因食品原材料问题而发生学校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不良后果的;

④被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农业农村局抽检食品原材料发现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

⑤被媒体曝光,造成不良影响的;

⑥合同期间被吊销或注销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或者食品流通许可证的;

⑦存在严重短斤缺两行为的;

⑧其他违反学校食堂食品原材料采购配送规定,上级主管部门认定应退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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