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及技术要求
一、项目背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将持续推进城市更新作为推动高质量发展、构建“双循环”新发展格局等系列战略的重要抓手,党的二十大明确提出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城市更新将作为国家战略在新时期引领城市建设。国家、吉林省、长春市3个层面发展规划均将开展城市更新作为“十四五”时期的重要任务。
2021年9月,《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春市城市更新行动纲要(2021—2025年)的通知》(长府发〔2021〕14号)中提出:“‘十四五’期间,优先保障民生福祉,序时推进存量赋能,重点实施老旧小区改造、棚户区开发、历史文化街区及老旧厂区活化利用、市政公用设施完善、生态修复‘5大基础任务’,逐步开展城市综合交通提升、活力街区打造、慢行绿道建设等其他类型城市更新工作,形成‘5+N’工作体系。”
2022年4月,《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城市更新实施办法的通知》(长府办发〔2022〕9号)要求:“对建成区内开展持续改善城市空间形态和功能的活动,对老旧小区、老旧厂区、历史文化街区、老旧楼宇、老旧基础设施包括市政道路、地下管网等进行整治、改造、提升。市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长春市城市更新专项规划》,组织审议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的城市更新片区规划,报市政府审批。组织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谋划城市更新项目,建立项目储备库,明确实施时序。”
二、必要性分析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于1991年成为首批国家级高新区,经过30余年的发展建设,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2022年4月7日,国务院正式批复同意长春、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要求不断拓展科技创新与新兴产业发展空间,运用信息技术提升社会管理效能和精细化程度,这对城市更新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当前,高新区已进入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时期,亟待探索渐进式、可持续的有机更新模式,推进城市建设方式转型,完善城市功能,盘活存量资产,强化精细治理,回应民众关切。为有效引导和有序推进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全域城市更新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和吉林省关于城市更新决策部署,按照《长春市城市更新行动纲要(2021-2025年)》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充分发挥城市更新在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加快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和结构调整、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完善城市功能、优化配置土地资源、保护与传承城市特色风貌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打造新经济下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新高新,须编制本规划。
三、工作内容
本规划范围为长春高新区全域,总用地面积53.27平方公里,包括双德、飞跃、硅谷、超越4个街道。结合发展战略和发展实际,通过开展城市综合评估,划定城市更新的重点片区,并提出更新方案及工程建设项目库。重点片区包括位超达大路北的湖光富康更新区、红旗嘉园更新区、科苑更新区以及三佳子更新区,以及超达大路南侧万顺更新区、工业园A更新区、工业园B更新区等七个片区,范围面积约26平方公里。具体内容如下:
(一)开展城市综合评估
以目标、问题为双导向,按照综合评估、突出重点的原则,从产业发展、人居环境、交通设施、市政公用设施、生态环境五大方面,数量、质量、结构、效率等多维度,建立评估体系,全面评估高新区规划建设情况。
(二)提出更新规划方案
以将高新区打造成宜居宜业的现代化品质之城为终极目标,从产业发展、人居环境、交通设施、市政公用设施、生态环境等五个方面有针对性地提出高新区城市更新策略;通过线面结合的方式,划定城市更新片区;坚持“留改拆”并举,制定七大重点更新片区指引。
(三)明确工程建设方案
通过对产业发展、人居环境、交通设施、市政公用设施、生态环境等五个方面项目的系统梳理,建立高新区城市更新工程项目总库,并通过近远期相结合的方式,安排工程项目实施时序。
四、编制深度和成果
(一)成果深度
成果应达到专项规划深度,能够为高新区近期推进融合拆除重建、功能业态改变、环境综合提升等多种方式的复合式更新明确路径任务,为高新区长期高标准优化总体布局、高质量发展存量空间、高水平建设宜居城市提供指引。
(二)成果文件
序号 |
文件名称 |
份数 |
1 |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市更新专项规划(2021-2035年)》文本(含项目库) |
1份 |
2 |
长春高新区城市更新工作情况汇报演示文件 |
1份 |
(三)成果归档要求
提供规划文本采用A4规格,8套;全套成果电子文件(文字word格式,演示文件pdf格式)1套。
五、工作计划
前期准备阶段: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之内,组织前期研究、现场调研和技术对接等,确定基本内容框架,开展基础资料收集工作。
编制阶段: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之内,形成规划成果,与新区、高新区及相关部门反复沟通完善。
论证阶段:合同签订后40个工作日之内,完成正式成果,提交规划成果报新区会议审查。
具体时间安排将根据长春新区规划和自然资源管理服务中心工作实际开展情况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