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采购需求中标注★号指标为实质性要求,实质性要求任一项不满足的将被作为无效投标否决。★号标注在序号前,指本序号所有内容均为实质性要求;★号标注在段落前,指仅本段落内容为实质性要求。
一、项目概况
完善北京市五大流域“蓄、用、补”基本设施建设,利用信息化、智能化手段全面提升水情感知能力,推动北京水务发展,并与各属地相关单位联合行动,提供准确可靠的决策依据,以此保障河道与市民安全。
二、采购标的
水资源调度图像建设与应急保障(第 2 标段:通讯费)
对视频快速部署站以及视频 AI 站点的大流量网络通信的搭建。
采购标的预算金额 87.4608 万元。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信息传输业。
采购标的对应品目为:C17010100-基础电信服务。
(一)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二)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价格评审时,投标人为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 10%的扣除;
(三)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四)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五)本项目不允许进口产品。
(1)《北京市信息化促进条例》;
(2)《通信设备安装工程施工监理规范》YD_5125-2014;
(3)《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第4部分物联网安全扩展要求》
GB/T22239.4。
上述标准如有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有效版本,以最新版本为准。除非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二)服务标准
投标人确保站点建设的大流量网络通讯可正常运行,单点流量为每个月500G。
★(三)服务目标
为保证视频快速部署站以及视频AI站点的正常稳定运行,以及管理单位提升精细化管理和防汛调度水平,为视频快速部署站和视频AI站点搭建大流量网络通信。
★(四)服务内容及要求
(1)大流量网络通信搭建
为已投入使用的39套快速部署站设备、4台全景视频站、13台水位监测设备、4台流速监测设备以及12台闸门监测设备以及4台工控设备进行大流量网络通讯的搭建,提供4G/5G物联网卡,针对每台设备的月流量为500G。
(2)故障解决服务
热线支持服务,提供服务顾问个人手机提供支持服务;
现场服务支持:需要支持上述视频站现场设备网络应用问题,次数不少于25次。
(3)搭建实时流量显示系统
供应商应和现有视频监控系统对接,提供流量实时显示。
(4)保密要求
供应商应对采购人所提供的资料及本合同执行过程中接触或产生的资料负有保密义务,未经采购人书面许可,供应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5)其他工作
供应商有义务服从采购人的安排完成与对站点设备大流量网络通信的搭建相关的工作。
★(五)技术支持
(1)供应商应根据系统服务的范围和要求,提出针对性的技术支持服务方案;
(2)供应商为技术支持服务的第一响应方。供应商有责任在采购人要求的时间内首先响应采购人的要求;
(3)供应商应提供7x24小时的技术支持服务渠道,指派技术工程师提供技术支持服务,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热线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现场支持等方式。对于上述方式,供应商都应该在规定的服务和响应时间内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服务;
(4)供应商应对采购人技术支持服务过程文档进行规范管理,记录和整理采购人的各类技术咨询问题和解决方案等,并及时转交采购人。
(六)组织方案或解决方案
1、服务方案
(1)大流量网络通信搭建服务
第一等次:方案内容完整,包括大流量网络通信搭建服务方案(含工作方法和流程)、质量保证措施、时间安排、人员安排等;工作方法和流程有利于项目实施保障;质量控制关键点、重点明确,针对控制关键点、重点制定了针对性的保障措施;时间安排计划明确到具体时间;人员安排明确到具体人员,并明确了人员分工职责。
第二等次:方案内容完整,包括大流量网络通信搭建服务方案(含工作方法和流程)、质量保证措施、时间安排、人员安排等;工作方法和流程有利于项目实施保障;质量控制关键点、重点明确,针对控制关键点、重点制定了针对性的保障措施;时间安排计划明确到具体时间;但人员安排未明确到具体人员或未明确人员分工职责。
第三等次:方案内容完整,包括大流量网络通信搭建服务方案(含工作方法和流程)、质量保证措施、时间安排、人员安排等;工作方法和流程有利于项目实施保障;质量控制关键点、重点明确,针对控制关键点、重点制定了针对性的保障措施;但时间安排计划未明确到具体时间。
第四等次:方案内容完整,包括大流量网络通信搭建服务方案(含工作方法和流程)、质量保证措施、时间安排、人员安排等;工作方法和流程有利于项目实施保障;但质量控制关键点、重点不明确,或未制定针对性的保障措施。
第五等次:方案内容不完整,大流量网络通信搭建服务方案(含工作方法和流程)、质量保证措施、时间安排、人员安排等,但工作方法或流程缺少针对性,可操作性差。
第六等次:方案内容不完整,大流量网络通信搭建服务方案(含工作方法和流程)、质量保证措施、时间安排、人员安排等有缺失。
(2)搭建实时流量显示系统
第一等次:方案内容完整,包括实时流量显示系统搭建服务方案(含工作方法和流程)、质量保证措施、时间安排、人员安排等;工作方法和流程有利于项目实施保障;质量控制关键点、重点明确,针对控制关键点、重点制定了针对性的保障措施;时间安排计划明确到具体时间;人员安排明确到具体人员,并明确了人员分工职责。
第二等次:方案内容完整,包括实时流量显示系统搭建服务方案(含工作方法和流程)、质量保证措施、时间安排、人员安排等;工作方法和流程有利于项目实施保障;质量控制关键点、重点明确,针对控制关键点、重点制定了针对性的保障措施;时间安排计划明确到具体时间;但人员安排未明确到具体人员或未明确人员分工职责。
第三等次:方案内容完整,包括实时流量显示系统搭建服务方案(含工作方法和流程)、质量保证措施、时间安排、人员安排等;工作方法和流程有利于项目实施保障;质量控制关键点、重点明确,针对控制关键点、重点制定了针对性的保障措施;但时间安排计划未明确到具体时间。
第四等次:方案内容完整,包括实时流量显示系统搭建服务方案(含工作方法和流程)、质量保证措施、时间安排、人员安排等;工作方法和流程有利于项目实施保障;但质量控制关键点、重点不明确,或未制定针对性的保障措施。
第五等次:方案内容不完整,实时流量显示系统搭建服务方案(含工作方法和流程)、质量保证措施、时间安排、人员安排等,但工作方法或流程缺少针对性,可操作性差。
第六等次:方案内容不完整,实时流量显示系统搭建服务方案(含工作方法和流程)、质量保证措施、时间安排、人员安排等有缺失。
(3)故障响应及处置方案
第一等次:针对本项目中故障响应制定了详细的故障响应及处置方案;方案内容包括对故障响应人员的安排、故障响应程序、对可能出现的故障的预判与解决方案等内容;故障响应及处置措施到位。
第二等次:针对本项目中故障响应制定了故障响应及处置方案;方案内容包括对故障响应人员的安排、故障响应程序、对可能出现的故障的预判与解决方案等内容;故障响应及处置措施简单,保障性较差。
第三等次:针对本项目中故障响应制定了故障响应及处置方案;方案内容包括对故障响应人员的安排、故障响应程序,但未对可能出现的故障的做出预判或未提出针对性
的解决方案。
第四等次:针对本项目中故障响应制定了故障响应及处置方案;方案内容包括对故障响应人员的安排,但故障响应程序不明确或存在不合理。
第五等次:针对本项目中故障响应制定了故障响应及处置方案;但故障响应人员安排不明确或存在不合理。
第六等次:故障响应及处置方案没有针对性,与本项目中的作业内容脱节。
2、人员配备
(1)供应商拟任项目负责人能力
第一等次:具有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资格证书。第二等次:不具有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资格证书。
(2)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
第一等次:拟派其他专业技术人员中信息工程或计算机相关专业人员2人(含)以上。
第二等次:拟派其他专业技术人员中信息工程或计算机相关专业人员1人。第三等次:拟派其他专业技术人员中无信息工程或计算机相关专业人员。
3、应急处置措施
第一等次:结合本项目作业特点,全面识别可能会出现突发事件情况,并针对每一项突发事件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应急处置措施。
第二等次:结合本项目作业特点,全面识别可能会出现突发事件情况,并制定了作业现场应急处置措施,措施总体可行,但未与可能的突发事件情况结合,针对性有欠缺。
第三等次:突发事件识别不全,或制定的应急处置措施缺乏可行性。
第四等次:未识别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情况,或未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置措施。
4、保密方案及保障措施
第一等次:结合项目组织实施,制定了有效的保密制度,明确重点、难点,并提出保障措施。
第二等次:结合项目组织实施,制定了有效的保密制度,但没有明确重点、难点及保障措施。
第三等次:制定了保密制度,但未与本项目实施结合,针对性差。第四等次:未制定保密制度。
五、商务要求
★(一)项目实施期限
项目实施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
★(二)项目实施地点
项目实施地点:北京市。
★(三)合同价款支付
1、付款进度:
第一次付款:采购人于本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向供应商支付合同价款的50%作为预付款。
第二次付款:供应商完成本合同的全部工作,且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50%。
2、如采购人未收到财政资金而导致逾期向供应商付款的,则采购人不承担逾期付款的责任。在实际支付时,如遇财政部门国库结账等特殊时期,具体支付将根据财政部门有关要求调整执行,由此造成的支付迟延,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3、付款方式:转账支票或汇款方式。
4、付款要求:采购人付款前,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供等额合法有效的发票,否则采购人可以暂停付款,直至供应商提供等额合法有效的发票,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5、前期费用:
(1)本合同价款中包含2023年1月1日至本合同签订之日期间的费用,供应商在收到预付款10日内,应将该费用支付给前期服务单位。
(2)前期通讯费用按照以下标准计取:以本合同确定的单价为准。
(3)前期通讯费用的确定:前期通讯费用由采购人按上述标准和实际发生工程量审定。
(4)供应商因支付前期费用产生的费用包含在本合同价款中,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
★(四)保密要求
按照《北京市水务信息化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要求,对涉及国家秘密技术或水务敏感数据的内容保密。采购人需要与中标供应商签订相关保密协议,有驻场服务人员的需要由驻场人员在保密协议上签字背书。
★(五)知识产权
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任何其他工作成果不得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在内的一切权益)。供应商应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该供应商提供的设备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知识产权、版权、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采购人如受到第三方的侵权起诉,一切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六、项目验收
供应商应于合同履行期结束后的1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提交项目验收申请及项目验收材料,经甲方审核后组织召开双方参与的会议,汇报年度服务情况和合同执行情况。
项目验收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项目合同、周期报告、工作总结报告、验收申请报告等。采购人检查验收材料,对建设情况进行评价,并出具正式的验收意见。项目验收通过后,供应商应按照档案归档要求整理验收资料,并将资料移交给采购人。验收不合格的,由供应商按要求弥补缺陷后再次组织验收,直至验收合格。
具体验收方案见合同履约验收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