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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2026年成都市郫都区数字城管信息采集及平台外包服务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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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308080000712678 文档页数:101页 所需下载券:10
2023-2026年成都市郫都区数字城管信息采集及平台外包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和合同重要条款等要求

一、项目概述

信息采集是数字城管业务流程的第一环节和末端环节,担负着对城市管理问题的发现以及处置后的核查;是对城市管理工作进行客观、公正、准确、科学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是沟通政府与百姓的桥梁与纽带。作为数字城管业务流程的重要环节,信息采集担负着能否客观公正、真实有效地发现城市管理问题的“眼睛”职能,是数字城管问题发现机制的关键所在。它是构成数字城管“大数据”的基础,是确定城市管理对象和重点的主要工具和手段。它不仅可以通过及时、快捷、准确的发现城市管理工作中的现实问题,来实现城市管理服务的优质高效,而且还可以通过对信息采集所获取大数据的分析和挖掘,剖析城市管理的深层次问题,进而有的放矢的制订城市建设规划和管理的长期发展战略。根据关于《成都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日常考评办法》的通知(成环治办〔2023〕58号)、关于《2022年城市综合管理日常监管评价办法》的通知(成城函〔2022〕366号)、《郫都区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采集服务考核办法》等要求,为全面落实城市管理转型升级工作,保证数字城管考核数据的客观性、准确性和延续性,现将我区主城区(数字城管监管区域)实施数字城管信息采集市场化运作,实现全区城市管理工作的有效监督与科学考评,促进我区城市管理工作向精细化发展。

二、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服务内容

1.参照《成都市“5+2”中心城区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管案件立案、处置与结案标准及处置责任分解表》和《成都市郫都区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管案件立案、处置与结案标准及处置责任分解表》的通知,按照数字城管工作流程对郫都区城市管理事、部件问题及时进行预立案、立案、派遣、督查、核查、结案处置,完成常态化监管。

2.对媒体曝光、领导交办、公众举报等渠道反映的城市管理问题进行核实。

3.按照要求,准确、及时完成专项普查、部件信息采集更新等工作。

4.在巡查过程中对发现的轻微城市管理问题,在力所能及情况下予以自行处理。

5.定期提供“数字城管”统计分析服务,按照工作要求,对采集的数据进行收集、统计、分析并形成报告上报。

6.建立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对监督员管理实行“三定”(定网格、定责任、定任务),并建立末位淘汰、评优评先、奖励激励等措施强化监督员管理。并保障数字城管信息采集服务涉及的城市管理信息数据与地理信息数据安全。

7.对监督员工作实行实时监控,保障人员健康。同时,定期组织服务人员进行培训,并提供相关工作培训简报。

8.采购人安排的相关其他工作。

(二)管理对象

参照住建部颁布的《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第2部分:管理部件和事件》(GB/T 30428.2-2013)、《成都市“5+2”中心城区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管案件立案、处置与结案标准及处置责任分解表》中确定的五大类部件(包括公用设施类、道路交通设施类、市容环境设施类、园林绿化设施类、其他部件类)和六大类事件(包括市容环境类、宣传广告类、施工管理类、突发事件类、街面秩序类、其他事件类)为基本内容,并结合郫都区实际情况,通过数据普查、调查将管理内容进行适度扩展。具体如下:

1.城市部件信息采集分类

数字城管信息采集部件管理是按照城市管理功能体系划分为大类和小类,其中大类包括公用设施、道路交通设施、市容环境设施、园林绿化设施、其他部件共5大类。

①公用设施类包括:上水井盖、污水井盖、雨水井盖、雨水箅子、电力井盖、路灯井盖、通讯井盖、电视井盖、燃气井盖、公安井盖(天网井盖)、消防设施、园林井盖、信号灯电源井盖、化粪池井盖、中水井盖、公交井盖、输油(气)井盖、特殊井盖、不明井盖、供水器(园林绿化、环卫取水点)、通讯交接箱、电力设施、电力设施标识牌、电力立杆、通信立杆、公交立杆(有轨电车立杆)、特殊立杆、不明立杆、旗杆、输油(气)标志、路灯、地灯、景观灯、邮筒、售货亭、自动售货机、户外健身设施、高压线铁塔、变压器(箱)、燃气调压站(箱)、监控电子眼、治安岗亭(警务室)、休息亭(环卫工人作息房)、充电桩、露天燃气管道、水务沟槽盖板、电力沟槽盖板、照明配电柜、地铁井盖、智能交通井盖、不明箱柜、消防井盖、蓉城管线井盖等53小类。

②道路交通设施类包括:公交站亭、出租车站牌(亭)、过街天桥、地下通道、立交桥(高架桥)、跨河桥、交通标志牌、限高架标志、路名牌、交通信号灯、交通信号设施、交通护栏、防撞桶、安全岛、人行横道桩、便道桩、柔性隔离体、道路信息显示屏、道路隔音屏、非机动车停放点、自行车租赁点、存车支架、铁道口设施、水域标示牌、智能交通机箱、地铁出入口、下穿隧道等27小类。

③市容环境设施类包括:公共厕所、公厕指示牌、化粪池、垃圾间(楼)、垃圾箱(果屑箱)、户外广告、牌匾标识、宣传栏、应急避难场所标识牌等9小类。

④园林绿化设施类包括:古树名木、行道树、独立树、护树设施、花架花钵、雕塑、街头座椅、绿地护栏、绿地附属设施、喷泉、城市绿道等11小类。

⑤其他部件包括:人防工事、水域附属设施、水域护栏、防汛墙、文物古迹共5小类。

2.城市事件信息采集分类

数字城管信息采集事件管理内容是按照城市管理功能体系划分为大类和小类,其中大类包括市容环境、宣传广告、施工管理、突发事件、街面秩序和其他事件类,共有6大类。

①市容环境类包括:私搭乱建、店面无证装修、违章接坡、建筑物外立面不洁、临街阳台脏乱差、擅自在临街的建筑物上挂彩旗、沿街晾挂、擅自架设管线、杆线设施、暴露垃圾、积存垃圾渣土、道路不洁、道路破损、道路遗撒、沙(河)滩不洁、交通标线不清晰、绿地脏乱、绿化弃料、非装饰性树挂、焚烧垃圾、树叶、病虫害、非法伐树、河堤破损、水域秩序问题、水域不洁、河道污染、油烟污染、商业噪音、露天烧烤、乱倒乱排污水、废水、餐厨垃圾遗撒和污染、非正规垃圾填埋场、乱丢弃医疗废物、废弃车辆、废弃家具设备、乱堆物堆料、动物尸体、擅自饲养家禽家畜、节日装饰性悬挂物不规范、环卫作业车辆不洁、污水冒溢等43小类。

②宣传广告类包括:非法小广告、街头散发广告、违规户外广告、违规牌匾标识、违规标语宣传品等5小类。

③施工管理类包括:施工扰民、施工占道、无证掘路、工地扬尘、施工废弃料、工地物料乱堆放、施工工地围挡问题、施工工地道路未硬化、施工工地出入口道路破损、施工完成后未场光地净、渣土运输车辆未安装密闭装置、施工工地车轮夹带等12小类。

④突发事件类包括:供水管道破裂、燃气管道破裂、排水管道堵塞、路面塌陷、道路积水、道路积雪、结冰(道路、桥梁积雪、结冰)、架空线缆脱落(架空线缆坠落)等8小类。

⑤街面秩序类包括:无照经营游商、早(夜)市管理问题、流浪乞讨、占道废品收购、店外经营、占道经营、非法出版物销售、机动车乱停放、非机动车乱停放、街头表演、占用无障碍通道等11小类。

⑥其他事件包括临街屠宰。

3.针对轻微问题应做到举手之劳,其中包括:

①防撞桶,规范设置的锥形桶倒伏、移位;

②垃圾箱(果屑箱),箱门未关闭、内胆外移,箱外小袋垃圾,零星果皮纸屑等;

③雨水箅子,移位并易于恢复的完好的雨水箅子;

④人行道路面不洁,体量小、易投入垃圾箱的果皮纸屑,3件及以下小袋垃圾等;

⑤广场、游园地面不洁,体量小、易投入垃圾箱的果皮纸屑,3件及以下小袋垃圾等;

⑥非机动车乱停放(共享单车),5辆及以下未规范停放(占用盲道、占用绿地、占用非机动车道)、倒伏;

⑦非法小广告(非法张贴小广告),易清除的牛皮癣、纸张等;

⑧便道桩,易于恢复的脱落;

⑨其他可行“举手之劳”的事项。

(三)服务范围及时间

1.服务范围:郫筒城区16.7平方公里。

2.工作时间:城区监督员工作时间为每天8:00-21:00,(含节假日),轮班制;平台信息处理人员工作时间每天8:00-21:00,(含节假日),轮班制。

(四)服务质量要求

1、监督员

1.1巡查频率:重点管理区域采取不间断巡查,以及根据实时工作重点要点临时调整巡查频次及范围。

1.2定量基数:监督员人均每天有效采集案件量不少于市城管监管中心考核标准,全类案件每天系统上报案件数≥10件/km2;非城市管理类案件上报数量根据采购人具体要求执行。(具体情况根据采购人要求进行调整)

1.3监督员根据所在采集区域要求做好信息上报工作并做好记录。(具体情况根据采购人要求进行调整)

1.4监督员上报案件按照采购人要求,应达到发现一处,上报一处,同时保证案件上报质量和核查质量,严禁上报虚假案件和未达立案标准的案件。

2.平台信息处理

2.1按照成都市城市管理数字化监督管理中心工作要求,对信息采集的事、部件及时进行预立案、立案、派遣、督查、核查、结案处置,对系统数据进行收集、汇总、分析并上报。

2.2按照成都市城市管理数字化监督管理中心工作要求,完成天网视频抓拍、录入、办理等工作。

2.3充分整合城市视频资源,结合城管问题位置信息,实现城市管理全天候,全时段的动态追踪。

2.4对市监管中心抄告案件进行全流程管理。

3.供应商要保证严格按照《劳动法》的要求购买社会保险等基本福利待遇。

4.供应商要确保适应采购人的各项工作要求,并定期组织监督员进行培训和考核,与指挥中心保持良好沟通,执行任务准确无误,及时反馈。

(五)事部件管理标准

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业标准《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第2部分:管理部件和事件》(GB/T 30428.2-2013)、《成都市“5+2”中心城区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管案件立案、处置与结案标准及处置责任分解表》和《成都市郫都区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管案件立案、处置与结案标准及处置责任分解表》以及其他国家、省、市颁布的有关数字化城市管理的导则、规定、标准和办法等。

(六)人员配置

1.人员数量★

供应商组建一支信息采集与平台信息处理服务队伍,信息采集与处理服务队伍不少于33人,其中:管理员2名(项目经理1人、数据分析员1人),平台信息处理员6名,监督员25人(含监督队长)。

序号

人员

人数

备注

1

项目经理

1人

管理人员

2

数据分析员

1人

管理人员

3

平台信息处理员

6人

采用轮班制。

4

监督员(含监督队长)

25人

采用轮班制,负责对城市事、部件问题的及时采集、上报、核查等。

5

合计

33人

/

2.人员要求

①项目经理: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信息采集服务相关工作经验,有较强的项目管理能力。项目经理如需变更或暂离岗位3个日历日及以上的,应提前一天以书面形式报告负责人并做好工作交接;如需变更或暂离岗位3个日历日及以下的,应口头向负责人报告并做好工作交接。

②数据分析员: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有一定的项目管理能力,有较强的数据分析及撰写分析报告的能力。熟悉信息采集业务和数字城管相关标准、规范和流程。

③监督员:身体健康,具有较强责任心和事业心,高中及以上学历人员不少于70%,年龄50岁及以下人员不少于70%。监督员实行“三定”(定网格、定责任、定任务)进行管理,应建立末位淘汰、评优评先、奖励激励等措施强化监督员管理,具体按照结果指标、过程指标、诚信指标实施管理。

④平台信息处理员: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具有较强责任心和事业心。负责受理领导交办、监督员上报、视频监控上报等途径上报的城市管理案件,并准确立案、派遣。

(七)设备、设施配置与管理

1.采集设备的配备和管理。监督员所需的信息采集器及工作所需的通信费由供应商按人员数量配置,通信费能满足数字城管网络需求,并保证功能正常使用。

2.根据(成城发(2018)99号)《成都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员工作管理规范》的通知要求,供应商按照监督员数量配备相应的监督员工作装备(八件套),即工作制服、工作证、工作包、工作笔记本、钢卷尺、雨具(雨伞或雨衣)、强光手电筒、铁铲。

(八)服务方案要求

供应商需为本项目制定服务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项目概述及分析①数字城管信息采集工作意义;②项目实施重难点分析及解决措施。

2.项目启动方案①详细的启动保障方案;②启动实施进度表。

3.业务实施方案①严格按照数字城管行业标准制定信息采集和平台信息处理业务流程;②根据巡查范围与巡查密度要求,提出合理的责任网格划分和巡查路径的设定,实现数字城管区域与时段的覆盖;③制定信息采集日常监管方案,保证上传信息的准确性;④建立运行报告报送机制,提供运行情况分析服务案例(内容包括提交数字城管工作运行月报表,以及数据收集、分析执行流程);⑤制定新增、变更部件的采集、登记工作方案;⑥具有健全的常态化培训机制以及科学合理的员工培训方案(完善的培训内容与多元化培训方式,培训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岗位规范、业务知识、操作技能、职业道德)。

4.内部管理制度①制定本项目内部管理制度(包含但不限于员工行为规范、福利保障、保密安全和日常行政人事管理制度);②制定项目绩效考核制度;③制定纪律管理制度与廉政管理制度。

5.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方案①制定完善的层级管理体系(有本项目层级管理图及人员配置);②提出本项目管理人员、采集队伍、平台处理员的配置方案;③制定项目人员的工作职责及岗位分工。

6.质量管理方案①建立专门的质量管理机构;②制定质量管理流程;③建立质量问题处罚机制。

7.应急保障方案①恶劣天气的应急预案;②出现停电、断网等临时事故的应急预案;③监督员出现交通事故或与他人因巡查工作出现纠纷的应急预案;④遇到重大节庆活动、专项普查等非常态任务时的应急预案。

8.安全管理方案①制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②具有信息采集安全作业管理规定。

9.设备管理方案①满足开展信息采集所需的设备配备齐全、合理(包括信息采集器与监督员工作装备等);②制定设备设施管理维护方案。

三、★商务及其他要求

(一)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合同1年1签,每年经考核合格后续签下年合同。

(二)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三)支付方式:根据考核细则打分结果按月支付(考核细则详见《郫都区数字化城管信息采集服务考核办法》附件1)。

(四)验收方式和标准: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及《郫都区数字化城管信息采集服务考核办法》(附件1)为准进行考核验收。考核细则可根据上级相关规定进行调整并执行。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磋商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承诺以及合同条款。

(五)违约责任:根据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约定方式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六)根据“监管分离”的原则,供应商须承诺未在郫都区范围内从事文明指数测评、成都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考评等相关工作。(提供承诺函原件)

(七)根据“管干分离”的原则,供应商须承诺未在郫都区内从事任何城市管理数字化事、部件相关的管理、维护、养护、作业。(提供承诺函原件)

(八)其他未尽事宜,由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另行协商解决。

注意:1.带★部分为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应全部满足。2.本项目执行过程中,本项目涉及的所有标准、政策、管理条例、考核办法等规定如有更新,则按新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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