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范围
本次规划涉及全省范围,流域面积14.82万km2,包括沈阳、大连、鞍山、抚顺、本溪、丹东、锦州、营口、阜新、辽阳、铁岭、盘锦、朝阳、葫芦岛和沈抚示范区共14个市和1个区,所辖县区100个。考虑到灌区的整体性,且耕地灌溉和林果草地灌溉紧密结合,本次以耕地灌溉为规划重点,兼顾林果草地灌溉。
现状年为2021年,规划水平年为2035年,同时提出2025年和2030年灌溉发展实施安排意见。
工作内容:
主要工作内容
1、组织全省技术培训
组织各市、县(市、区)相关人员参加全省农田灌溉发展规划编制工作动员暨规划技术大纲培训会议,对规划编制有关要求进行解读,对数据调查和填报进行培训及现场指导。
2、现状基础资料收集、调研、整理、评价与形势分析
(1)区域基本情况
以县级行政区为基本单元,分析区域灌溉基本情况。
1)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复核确定2021年灌溉面积有关数据的通知》的要求,结合第三次辽宁省国土调查成果、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三区三线”划定成果、水利统计数据和实际情况,系统收集和分析整理2021年耕地面积、灌溉面积、耕地实灌面积等数据。
2)收集辽宁省高标准农田建设相关成果,系统分析整理高标准农田面积、高标准农田面积中的灌溉面积(以下简称高标准农田灌溉面积)数据。
3)收集全省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成果,系统分析整理耕地后备资源面积数据。
4)收集统计年鉴、水利统计年鉴、农村统计年鉴等成果,调查灌溉面积上的种植结构、播种面积等,系统分析整理灌溉面积上的粮食产量数据;系统分析整理辽宁省节水灌溉面积数据。
5)收集辽宁省水资源公报及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等成果,系统分析整理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数据;整理灌溉用水量数据。
6)收集已批复跨省、跨市江河流域水量分配方案,重点河湖生态流量保障目标,以县级行政区为单元的地下水管控指标等成果。
7)现场实地调研。由于项目范围大,内容广,现场调研按照三轮计划安排:第一轮以项目推进及踏勘项目现场为主,第二轮针对各地填报项目、数据及落图等成果进行现场复核及技术指导工作;第三轮,以集中办公形式调度填报困难的市县区。具体包括:第一轮,组成省级工作组对全省规划编制工作逐市开展现场调研座谈和督促推进会。通过现场座谈,将项目指导思想向各市、县(市、区)政府以及水利、农业农村部门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进行再传达、再部署;重点对拟建的大中型水源工程、大中型灌区进行现场踏勘;并从现状摸底调查、新建重点水源、大中型灌区改造、新建大中型灌区、小型农田水利、高标准农田建设以及规划成果上图等方面进行详细讲解,对各地新增灌溉面积的切入点和重点规划内容提出建议。第二轮,针对问题现场解答。在工作组调研推进的同期,由省级技术指导组到各市开展第二轮复核解答工作,重点针对各地提交的现状基础数据、规划的重点水源以及初步谋划拟建项目落实情况进行讨论并交换意见,对填报数据进行现场复核,结合表格填报易出现的问题、成果落图、各地存在的疑问等相关内容进行讲解,进一步提升基础数据填报质量,确保源头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和一致性。第三轮,针对建设项目、数据填报及落图困难的部分市县区进行省内集中办公模式,夯实现状数据收集基础。
(2)灌区基本情况
1)根据收集的水利统计年鉴、《“十四五”重大农业节水供水工程实施方案》、《辽宁省大型灌区“十四五”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实施方案》、《辽宁省中型灌区“十四五”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省级建设方案》等成果,结合大、中型灌区名录,以灌区为基本单元,系统分析整理大中型灌区灌溉面积、高标准农田灌溉面积、灌溉设计保证率、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灌溉用水量、水源工程情况、灌排骨干工程情况、节水灌溉面积、排涝面积、管理服务情况、灌溉面积上的粮食产量等数据。
2)根据收集的水利统计年鉴等成果,结合前述区域灌溉基本情况、大中型灌区基本情况的分析,以县级行政区为基本单元,按照县域与灌区间数据相闭合的要求,系统分析整理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区域的灌溉面积、高标准农田灌溉面积、灌溉用水量、节水灌溉面积、灌溉面积上的粮食产量等数据。
3)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复核确定2021年灌溉面积有关数据的通知》以及《辽宁省水利厅关于开展农田有效灌溉面积等统计工作的通知》要求,充分利用各地大中型灌区一张图建设相关成果,将2021年灌溉面积全部落地上图(含小型和纯井灌区)。
(3)灌区发展历程与主要成就
收集历史资料、统计数据及相关规划成果,分析灌溉发展历程与成效,特别是改革开放和党的十八大以来,在灌溉面积发展、灌区改造与新建、灌溉节水水平提高、灌溉管理能力提升以及灌溉对保障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供给的贡献等方面取得的主要成就。
(4)统计填报(附表2-1、2-2和2-3)
以《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建立大中型灌区名录正常进入和退出机制的通知》确定的大型灌区名录为基础,进行已建大型灌区现状及改造情况的填报。
以《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公布<全国中型灌区名录>的通知》确定的中型灌区名录为基础,进行已建中型灌区现状及改造情况的填报。
各附表的填报标准为区域耕地面积、灌溉面积等的统计以县级行政区为基本单元;水土资源平衡分析以水资源三级区套县级行政区为基本单元;大中型灌区现状和规划情况以灌区为基本单元填报,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现状和规划情况以县级行政区为基本单元填报;改造及新建大中型水源工程逐个填报。
(5)存在问题
结合区域灌溉和灌区的基本情况分析、相关规划成果、必要的实证调查,从水资源开发利用状况、水土资源匹配情况、灌溉用水效率、灌排设施短板、灌溉管理弱项、灌区生态建设、粮食安全灌排保障能力等方面分析灌溉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从水资源、土地资源、生态环境等方面,分析灌溉发展的制约因素。
3、发展需求
按照《辽宁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关于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全力抓好粮食生产和重要农产品供给的要求,结合粮食生产能力目标分解以及《农业生产力布局与结构调整规划(2021—2030年)》等,聚焦粮食生产、农产品供给与灌溉面积的关系,定量分析粮食安全保障和重要农产品供给对灌溉发展的需求。
4、灌溉面积发展潜力评估
以水资源三级区套县级行政区为基本单元开展水土资源平衡分析,并在此基础上分析灌溉面积发展潜力。
1)基于区域灌溉基本情况等成果,按照数据闭合的要求,系统分析整理各基本单元2021年灌溉面积数据。
2) 针对现有灌区,综合考虑国土空间规划,未来因建设占地、退耕、水源不足等灌溉面积减少因素,以及因续建配套改造等灌溉面积改善和增加因素,结合图上作业,合理分析各基本单元现有灌区灌溉发展潜力。
3)基于耕地面积和耕地灌溉面积,分析旱地面积(耕地面积减去耕地灌溉面积)分布情况,以旱地中有灌溉水源条件和确需灌溉的永久基本农田、高标准农田、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以下简称“两区”)等为重点,结合坡度和土层厚度等耕地资源质量分析、图上作业等工作,合理分析各基本单元可灌溉旱地潜力。尤其分析易涝耕地中的旱作物调整为耐涝作物的可行性。
4)收集各地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工作的通知》要求取得的耕地后备资源成果,结合《盐碱地等耕地后备资源综合利用规划》、东北及辽宁水网建设规划、图上作业等,以有灌溉水源条件和确需灌溉的耕地后备资源为重点,合理分析各基本单元可灌溉耕地后备资源潜力。
5)在地表水开发过度、地下水超采且不具备外调水条件的水资源超载地区,原则上不再扩大灌溉面积和新增灌溉用水。
1)根据收集的第三次辽宁省水资源调查评价、水资源公报等成果,系统整理2010年以来各基本单元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亩均实际灌溉用水量等用水效率数据,分析现状灌溉节水水平。
2)坚持节水优先,把节水作为拓展灌溉发展空间的基础,统筹考虑灌区节水改造与高效节水发展、各地农业用水定额标准等,合理确定各基本单元规划水平年灌溉用水效率等节水目标。
3)结合现状灌溉节水水平及规划水平年节水目标,衔接灌区骨干工程与田间工程节水改造等建设和管理任务,科学分析保有灌溉面积的节水潜力。
1)根据收集的第三次辽宁省水资源调查评价、水资源公报等成果,系统分析整理2010年以来各基本单元供用水量、灌溉用水量等数据。
2) 以用水总量控制目标为基础,统筹考虑本地水和外调水,结合相关成果及近年供水量及供水结构,合理确定规划水平年各基本单元的分水源可用水量,原则上不突破2030年用水总量控制目标。
3)参照相关规划的水资源供需平衡分析成果,结合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供给的灌溉保障要求,以及近年用水结构、灌溉用水量的变化情况和节水潜力分析,按照“总量控制、三生统筹、高效利用、合理配置”的原则,合理确定规划水平年各基本单元的灌溉可用水量。
4)充分考虑现有灌溉水源挖潜、未来灌溉水源建设,按照灌溉可用水量落实到水源工程的要求,合理确定规划水平年各基本单元的分水源灌溉可用水量。
1)按照《辽宁省水利厅转发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水资源论证工作的意见的函》等有关要求,在可发展灌溉土地、节水潜力、灌溉可用水量分析的基础上,坚持以水定地、水土相宜,衔接灌区改造与新建规划等成果,综合分析水土资源及生态平衡状况,合理确定规划水平年灌溉发展水资源配置方案。
2)根据全国工作技术大纲要求,本次分析多年平均情况下的水土资源平衡计算工作。
在水土资源平衡分析的基础上,考虑可实施性、经济合理性及实施影响等因素,分析现有灌区改造提升、已有旱作耕地发展灌溉、盐碱地等耕地后备资源开发利用等方式增加的灌溉面积及空间分布情况。本次新增灌溉面积原则上均需集中连片。
按相关要求填报附表3-1水土资源平衡分析(多年平均)。
1)围绕到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目标,提出2035年灌溉发展的总体目标和具体指标,基本构建“设施完善、技术先进、管理科学、用水高效、生态良好、保障有力”的现代化灌溉体系。
2)按照2035年总体目标、“十四五”水安全保障规划对水源工程建设与改造的安排意见,梳理灌溉水源工程建设情况,合理提出辽宁省2025年和2030年灌溉发展实施安排意见。
1)统筹国土空间格局、东北及辽宁水网格局、“两区”布局、种植业发展布局,以及地形地貌特征、水文气象条件、灌排工程格局、行政区划等,合理确定灌溉发展总体布局。
2)围绕各分区灌溉水源保障、灌溉水量配置、灌溉面积发展、灌区改造与新建、节水灌溉、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供给等,提出各分区发展重点。
6、灌溉水源保障方案
根据确定的灌溉发展目标,结合水土资源平衡分析、东北及辽宁水网建设规划等相关成果,制定各分区、各类灌区的灌溉水源配置方案,包括地表水、地下水、外调水、非常规水等。
1)在现有灌溉水源工程体系的基础上,结合灌溉水源配置方案成果,进行水源工程谋划。水源工程既包括具有单一灌溉任务的水源工程,也包括具有灌溉等多重任务的水源工程。
2)结合相关规划成果,围绕现有灌溉水源工程的除险加固、清淤扩容、挖潜改造,以及重大引调水工程、水源工程、区域供水工程、水系连通工程等新建灌溉水源工程,提出灌溉水源工程布局和建设任务。
3)在理清灌区用水量、水源与灌区对应关系的基础上,提出灌溉水源保障方案。对于利用现有水源的,要充分协调好灌溉用水与其他用水的关系,对于新建水源工程,要充分论证水源的可靠性,以确保灌溉供水安全。
按相关要求填报附表5-1大中型灌溉水源工程改造与新建规划。其中大型水源工程单独提供项目简介,包括基本情况、规划依据及建设必要性、前期工作情况、工程建设主要任务与规模、主要建设内容、工程占地及移民安置、工期、工程投资及资金筹措和相关图件等。中型灌溉水源工程按照蓄水工程、引水工程、提水工程、调水工程等类型填写,包括水库、水闸、泵站等。
根据灌溉发展的总体布局和规模,以及高标准农田建设中关于旱涝保收的目标和要求,按照灌区建设与高标准农田建设统筹规划、协同实施的原则,以及旱、涝、洪、渍、盐(碱)系统治理的要求,衔接国土空间规划,分别提出全省灌排发展主要建设任务和高标准农田中灌排设施建设任务。
1) 在全面摸清大中型灌区建设短板的情况下,基于经水土平衡确定的灌区规模,结合有关规划成果,梯次推进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作。
2) 结合灌溉、排涝等能力的复核,以及配套情况、完好情况、安全情况、节水情况等调查评价,提出灌排骨干工程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任务。
3)综合考虑节水现状、规划水平年节水目标等因素,结合《辽宁省“十四五”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十四五”重大农业节水供水工程实施方案》等成果,因地制宜提出高效节水灌溉等田间工程任务,有条件的地区,积极推进渠道管道化改造。
按相关要求填报附表6-1。其中大型灌区改造工程应单独提供项目简介,包括基本情况、规划依据及建设必要性、前期工作情况、工程建设主要任务与规模、主要建设内容、工程占地及移民安置、工期、工程投资及资金筹措和相关图件等。
基于经水土平衡确定的灌区规模,结合《水利部关于实施国家水网重大工程的指导意见》关于现代化灌区建设的相关部署,以及相关规划成果,强化水源工程与灌区工程配套、骨干工程与田间工程同步,提出新建大中型灌区任务。
按相关要求填报附表6-2。其中新建大型灌区及5万亩以上重点中型灌区工程应单独提供项目简介,包括基本情况、规划依据及建设必要性、前期工作情况、工程建设主要任务与规模、主要建设内容、工程占地及移民安置、工期、工程投资及资金筹措和相关图件等。
基于经水土平衡确定的灌区规模,结合《辽宁省“十四五”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辽宁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等成果,以县级行政区为单元,综合考虑节水现状、节水目标等因素,提出小型农田水利建设任务及设施农业建设任务。
按相关要求填报附表6-3。
基于高标准农田建设现状规模及区域分布,按照灌区建设与高标准农田建设统筹规划、协同实施的原则,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精神以及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优先将大中型灌区建成高标准农田”的部署,结合《辽宁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永久基本农田建设与改造提升行动总体方案》等成果,提出高标准农田建设中需要的灌排建设任务。
除按相关要求填报附表6-1至附表6-3外,还需将规划灌区及灌溉面积等信息落地上图。
根据《辽宁省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实施方案》要求,结合灌溉发展实际,分别从投入机制创新、建设体制创新、管理体制创新、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智慧灌区建设、科技创新等方面,提出灌溉管理的主要任务。
9、环评、投资、实施效果与保障措施
分析《规划》的符合性、协调性以及实施后对环境可能产生的有利影响和不利影响,提出不利影响的减免措施。
根据灌溉发展的目标与任务,结合已有规划项目和实际建设需求等,进行投资匡算。同时,分析测算水利投资与农业农村投资、中央投资和地方投资等。
聚焦灌溉面积增加、节水能力提升、粮食产量提高、生态环境改善等,通过定性和定量分析,评价《规划》实施后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以及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的整体作用。
从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目标责任、推动前期工作、强化监督考核等方面提出保障措施,确保《规划》的顺利实施。
10、报告编制及审查修改
按照项目任务和工作内容编制报告,并按照国家要求的统一节点安排完成基本情况填报,根据审查意见完成修改工作。
工作要求:
《规划》编制要把握好科学性、前瞻性、可操作性三个要素。充分利用现有工作基础,结合第三次辽宁省国土调查、“三区三线”划定等规划成果,有效衔接国土空间规划、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水安全保障规划、辽宁空间均衡水网规划、盐碱地等耕地后备资源综合利用规划等成果,同时与正在开展的东北水网项目做好有效衔接。
坚持问题为导向,深入研究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灌溉发展需求、灌溉对粮食生产的支撑能力、耕地后备资源开发利用潜力等关键问题,做好近期和远期任务的协调,依据现状和近期可利用水源条件,分阶段细化农田灌溉发展建设任务,同时依托国家水网建设,规划2035年农田灌溉发展任务。
——坚持战略导向、强化支撑。聚焦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保障战略,有效改善灌溉条件并充分挖掘农田灌溉面积潜力,夯实粮食安全灌溉基础。
——坚持节水优先、高效利用。把节水作为拓展灌溉发展空间的基础,强化农业节水增效,发展高效节水灌溉,全力提高灌溉用水的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坚持水土平衡,科学布局。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结合辽宁省地域分布、水资源禀赋及作物种植等特点,统筹考虑灌溉发展需求、水土资源条件,坚持量水而行、以水定地、水土平衡,科学确定灌溉发展规模及布局。
——坚持全面规划、统筹推进。坚持水源与灌区、改造与新建、骨干与田间、灌溉与排水、建设与管理等全面规划,统筹灌溉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推进绿色发展。
——坚持创新驱动、持续发展。强化体制机制制度科技创新,不断激发灌溉发展活力。加快完善灌溉管理体系,提升灌溉管理能力。
——坚持多规融合、协同推进。坚持水土田粮生统筹,加强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粮食及农产品布局规划、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等协调衔接。
成果要求:
1、《辽宁省农田灌溉发展规划》省级报告;
2、相关附表,共9张;
3、相关附图,即辽宁省灌溉面积一张图;
4、专题报告:
(1)《辽宁省水土资源匹配状况及发展大中型灌区潜力研究》;
(2)《辽宁省农田灌溉发展规划水资源论证专题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