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内容
一、项目概况(采购标的)
(一)项目概况
1.本项目为厦门市集美区灌口中学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配送供餐服务,配餐地点位于厦门市集美区灌口中学初中部(灌口镇安仁大道1207号)。目前学校初中部拥有58个班,学生约2856人,无住宿生。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厦门市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工作通知》(集美区教育局2021年7月2日),厦门市集美区灌口中学初中部食堂无法满足自主经营条件,现按照相关要求和标准,以公开招标的形式对初中部学生午餐配送服务进行招标,采用配送至餐厅和班级教室的方式进行供餐的模式。
2.本项目分为2个采购包进行采购,具体如下:
2.1采购包1:每个工作日约1482名学生午餐配送服务(学生数量以每日实际供餐为准),每月1-15日供餐地点诚毅北楼,每月16-30(31)日供餐地点为诚毅南楼;
2.2采购包2:每个工作日约1482名学生午餐配送服务(学生数量以每日实际供餐为准),每月1-15日供餐地点诚毅南楼,每月16-30(31)日供餐地点为诚毅北楼。
3.本项目服务期为一年,一年工作日约为200天。项目合同到期且中标人无实质性违约,在预算资金有保障、服务单价不提高的前提下,采购人可根据情况向中标人延续采购,延续时间为1年。
4.定标原则:
4.1投标人可以投标一个或两个采购包,但一个投标人只能成为一个采购包的中标人。
4.2本项目评审顺序按采购包1、采购包2依次进行评审。若投标人同时在两个采购包中排名第一,则推荐其为采购包1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在采购包2将不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由排名在后的投标人递补,以此类推。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一)服务内容及要求(采购包1及采购包2通用)
1.食材要求
1.1食材由中标人统一采购,所有采购的食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卫生标准和规定。
1.2要求严格把好食品卫生质量关,严禁使用地沟油,坚持使用非转基因食用油;坚持做到不买入、不验收、不使用、不加工腐烂变质的原料和食品,并按照低温保藏的卫生要求贮存食品,防止食品腐烂变质。不用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肉。不用有毒或不认识的野菇、木薯,严禁用发芽马铃薯、四季豆、鲜黄花菜、苦杏仁、散装食用油、野生蘑菇、苦味的瓠子和韭菜等。
1.3供餐食品应提供营养价值较高的畜禽肉蛋奶类食品、新鲜蔬菜水果和谷薯类食品等,不得提供保健食品、含乳饮料和火腿肠等深加工食品,避免提供高盐、高油及高糖的食品,确保食品新鲜卫生、品种多样、营养均衡。符合《学生餐营养指南》(WS/T 554-2017)要求。
1.4所使用的肉、食油、碘盐、面粉、酱油、食醋等主要食品原料必须有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和产地、QS标识。副食品调料须选用品牌产品。所使用的食材(大米、食用油、冻品)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饮食卫生安全标准,严禁选购“三无产品”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大米、食用油、冻品食材各3个品牌及种类(中标人签订合同时需明确提供供货商有效资质和品牌,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签订合同)。
1.5根据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全面推行学校食堂大宗食品集中定点采购的通知(厦教发〔2021〕45号)文件要求,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原则上应向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供货商集中采购,中标人根据学校要求无条件向大宗食品集中定点采购供货商采购纳入学校食堂大宗食品范围内的食品(包括食品原料)。
1.6中标人应提供其进货渠道的说明,要求配有农产品农残检测设备并对原材料进行检测。
1.7中标人须定期提供双方签字的交接单给采购人备案,内容包括供货商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品种生产时间(标明小时)、保质期限(以小时计)。
1.8中标人应建立健全完善食品采购索证索票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台帐制度、票据档案制度、出入库管理制度、库存盘点制度等。食品采购应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有关要求,查验、索取并留存相关许可证、营业执照、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等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等材料和由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
2.供餐基本要求
2.1要求具有与所经营、制作供应的食品品种、数量、供餐人数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烹饪、贮存等场所,实行明厨亮灶,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2.2要求具有与所经营、制作供应的食品品种、数量、供餐人数相适应的设施设备,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清洁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施设备。
2.3要求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或者半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2.4要求具有经食品安全培训、符合相关条件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以及与本单位实际相适应的食品安全规章制度。
3.配餐要求
3.1配餐要求:要求学生配餐价格标准为15元/份,根据厦教办【2018】46号《关于印发厦门市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在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寄午餐的学生,按每生每年1200元标准进行营养餐补助,即补助6元/份,学生自费9元/份。
3.2学生套餐标准:2份全荤+2份素菜+米饭+例汤。每种菜的重量不低于120克,每个年段由中标人提供1个公平秤用于不定期抽查,米饭要按订餐数的10%额外增配。
3.3菜品要求:
3.3.1参照《学生餐营养指南》(WS/T 554—2017)等标准,结合学生营养健康状况,制定学生餐所需食物种类及日均数量指标,制定带量食谱并予以公示,确保膳食搭配合理、营养均衡。
3.3.2中标人应不定期更新菜肴,丰富师生们的用餐选择,确保一周之内菜单不重复,所有菜单必须提前一周公示,如有变更需提前三天向学校报告,每学期整理所有菜单提交学校存档。
3.4食物烧制要求:
3.4.1烧熟后2小时,食品的中心温度保持在60℃以上(热藏)的,其食用时限为烧熟后4小时。
3.4.2需要冷藏的熟制半成品或成品,应按有关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在熟制后立即冷却,将食品的中心温度降至8℃并冷藏保存,其食用时限为烧熟后24小时。供餐前应对食品进行再加热,且加热时食品中心温度应达到70℃以上。
3.5配餐送达时间:中午11:00-11:30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
3.6分装及配送要求:
3.6.1午餐配送时,须分装成盒饭,且须使用专业的送餐车辆,运送的容器和车辆应安装食品保温和冷藏设备,以达到食品安全要求。送餐车辆及用具必须保持清洁卫生,并保证在运输途中防雨、防尘及保温,严禁一车多用或与非食品混运。运输中使用的容器及专用工具等,在每次运输食品前应进行清洗消毒并做好记录,在运输装卸过程中也应注意保持清洁,运输后进行清洗,防止食品在运输过程中受到污染。要确保在配餐装盒2小时内送达学校,并确保食物温度保持在60℃以上。
3.6.2盛装、分送的容器应有封装标识,并在表面注明加工单位、加工制作时间和食用时限,必要时标注保存条件、食用方法和营养标识等信息。
3.6.3中标人需根据学校订餐份数配送至指定地点,学生用餐配送至对应教室门口;并由中标人负责全部餐盒回收及卫生清理工作。
3.7留样要求:每餐次的食品成品必须留样,并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专用密闭容器内,在专用冷藏设备中冷藏存放48小时以上,并落实双人双锁管理。每个品种留样量应满足检验需要,不得少于125g,并记录留样食品名称、留样时间(月、日、时)、留样人员等信息。
3.8其他要求
3.8.1中标人须提供2种每日配餐所用的餐盒,要求符合国家规定食品级餐盒标准。应提供一份餐盒餐具样品给学校,并取得学校同意后使用。
3.8.2在供餐的过程中,当日的餐饮不允许使用上一次配餐的剩菜剩饭。
3.8.3配餐若出现少送漏送的,中标人应及时提供等值食品;学生就餐过程中若发现头发、线、菜虫等一般异物,中标人应重新提供一份等值食品;如发现苍蝇、蟑螂、蚊子、玻璃、金属等严重异物或在同一餐次同一菜品中多次发现类似的一般异物,中标人应立即停止该菜品的售卖,及时烹制其他菜品,同时向采购人提出书面整改措施。如若造成严重后果,采购人可解除合同,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4.加工场所要求
4.1投标人须有独立的盒饭加工场地,并保证加工过程的卫生及安全。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详细说明加工地点的具体地址和详细情况(须附实景照片和相关证明资料)。
4.2投标人须提供服务于本项目集体用餐配送加工(洗菜、切菜、烹饪、装盒、装车)过程每个环节对应的作业视频以及加工场所的场景图片,中标后,采购人将组织验收小组对中标人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及每个作业环节进行实地验收,若验收发现实际情况与中标人提供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或每个环节对应的作业视频及投标文件的描述存在不一致或卫生、加工流程等方面不符合相关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将有关情况上报采购监管部门,由监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对其进行相应处罚,由中标人承担因此带来的一切后果。
4.3明厨亮灶要求:
4.3.1投标人需建立食品加工全过程实时视频监控系统,采用“互联网+明厨亮灶”方式,并将相关视频信号接入属地教育部门和服务学校,配备的监控系统视频要保存30天以上。
4.3.2投标人应公开加工制作过程。监控范围应覆盖原料处理、烹任加工和分餐等膳食加工全过程。
5.卫生要求
5.1环境卫生要求:要求做好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的室内外清洁卫生,所有餐饮各项标准(含除四害)都要达到应达到量化分级A以上标准的要求;要按规定与有关部门签订规范的消杀合同。严格执行《厦门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等管理规定。
5.2环境卫生管理
5.2.1厨房地面和墙壁水管要保持干净卫生无油污,下水通道保持畅通。
5.2.2抽烟罩要经常打扫,保持干净明亮,调料的容器要干净,排放整齐。
5.2.3炒完菜后,须把工作台上下的脏物冲刷干净。
5.2.4各种机械用具要保持无锈渍、无油污,并经常擦洗案板。
5.2.5仓库区域须保持各种原料的清洁卫生,不准无关人员进入,以免发生食品污染,刀与砧板都必须及时进行消毒处理。
5.3加工场地卫生管理
5.3.1加工地点的门口、楼梯、洗手间、下水道等的卫生须由专职卫生员负责。
5.3.2加工地点的垃圾要有专一的地点存放,每餐要清倒并打扫干净。
5.3.3加工地点要保持干净,无脏物、杂物堆放,地面无脏水。
5.3.4加工地点要做到消灭四害,杜绝蚊蝇横飞的现象出现。
5.4食品卫生管理
5.4.1不得购买腐烂变质的原料。
5.4.2食品存放要实行四隔离:生与熟隔离、成品与半成品隔离、食物与杂物、药物隔离、食品与天然冰隔离。
5.4.3食品加工要严格按照食品卫生标准进行,冻品要完全解冻,需浸泡的物品要充分浸泡,食品须煮熟,杜绝配送任何有毒、霉、变质的食品。
6.优惠措施
6.1每年新生军训、校运会等大型活动期间应为学生免费提供凉茶等。
6.2每年中考期间为考生提供考试期间每日的午餐给予相应的优惠,为每年毕业班学生提供免费的营养加餐服务。
6.3从服务学校、师生的大局出发,积极配合学校做好相关助学活动。
6.4为师生提供其他符合规定的优惠服务。在元旦、元宵节、端午节、教师节、中秋节、国庆节等节日期间,向师生提供适当优惠服务。
6.5为家庭困难学生提供适当优惠。
7.人员配备要求
7.1投标人应针对本项目配备相关专业服务人员,按照就餐学生人数之比不低于1:100的比例足额配备相应人员,其中:
(1)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三年及以上餐饮服务管理工作经验,且具有三级或以上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证或具备行政事业单位颁发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合格证书;
(2)拟派服务团队主厨应具有二级或以上中式烹调师职业资格证;
(3)拟派服务团队厨师具有三级或以上中式烹调师职业资格证;
(4)拟派服务团队营养师具有三级或以上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证,且具有三级(高级)或以上中式烹调师职业资格证;
(5)拟派服务团队面点师具有二级或以上中式面点师职业资格证;
(6)拟派服务团队其他服务人员的岗位设置应合理、职责划分明确,工作内容清晰规范,服务人员经验丰富。
7.2所有服务人员均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必要时应进行临时健康检查。患有国家卫生健康委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不得聘用有不良思想倾向及行为、精神异常或偏激等现象的人员。
7.3所有服务人员应落实有关培训学时要求,定期参加有关部门和单位组织的食品安全知识、营养配餐、消防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培训,增强食品安全意识,提高食品安全操作技能。
7.4实行每日晨检制度。所有服务人员应在每天早晨各项饭菜烹饪活动开始前,对每名服务人员的健康状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记录在案。发现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应立即离开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7.5所有服务人员应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便后用肥皂(或洗手液)及流动清水洗手消毒;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前,应洗手消毒并佩戴一次性食品手套;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内吸烟。
7.6中标人必须配有专门的食品安全卫生管理人员,承担本单位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卫生管理,做好对所生产经营食品的检验工作。
7.7中标人所提供的服务人员均应统一着装。
8.服务工作要求
8.1中标人是保证提供安全配餐进校园的第一责任人,中标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厦门市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合法经营。
8.2中标人应恪守经营,严禁超范围经营,保证不断增加食品花色品种,利润合理适度。
8.3中标人应保证为本项目服务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地点的环境卫生,严防食物中毒。如发生食品安全卫生事故或相关部门检查不合格,中标人应承担由此所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8.4若中标人的食物在保质期内经第三方(食品安全权威机构)鉴定,因质量问题引发事故的,中标人应自行承担事故责任以及赔偿食物中毒事故处理的所有费用;按《食品安全法》和有关法律条款追究公司法人代表的责任;同时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8.5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人的经营情况、经营场所进行考察、日常经营监督或回访;有权对制作环境、制作工艺、操作流程等进行不定期检查,若发现不做之处提出合理意见或建议,中标人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改进以达到采购人要求。如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改正达到要求的,采购人有权立即解除合同,中标人应赔偿采购人的损失。
8.6中标人应建立相应的应急保障机制,预先做好应急预案,增强处理能力。对因交通、卫生、天气等原因影响配餐的紧急情况进行妥善处置。遇突发状况,如停水、停电、停气、大型活动、紧急供餐、临时加餐等情况,应全力以赴做好供餐,确保就餐顺利完成。
8.7中标人必须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对学校的贫困生有一套完整的资助或优惠方案。
(二)技术响应要求
1.投标人应提供为本项目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的现场情况说明,包括但不限于加工操作环节及操作流程,主食仓库、副食仓库整体布局及食品的摆放规范展示,晨检环节、台账管理环节,整体供餐流程、洗消流程等。投标人可通过文字、图片、视频方式进行展现,须完整体现集体用餐配送点的现场布局、各功能区实际情况、设施设备情况、现场操作流程。视频资料要求刻录成电子光盘密封,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光盘中还应提供视频资料文件适用的播放软件安装包,视频播放总时长不超过10分钟。提供的视频资料必须是服务本项目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的现场资料,清晰可见投标人的名称、拍摄地等相关信息,并真实反映实际场地及操作情况,未按以上要求提供或因投标人原因导致无法正常播放视频的,评标委员会将可能作出对该投标人不利的评判,所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投标人应提供食材采购进货渠道和配送流程规范性,与第三方签订供货合同,入市必登情况:提供原材料(至少包含大米、猪肉、蔬菜、冻品等)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一品一码”系统录入及第三方供货合同,做到食品采购信息可追溯。食品及原料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和规定、索证齐全并建档,无“三无食品”,并每季度定期委托具备资质第三方检测机构对食堂所需食材进行抽检,包含米饭、荤菜、素菜、食用油等主要检测项目,并在合同履行过程向采购人提供带有检测机构资质标识及盖有检测专用章的检测报告。
3.投标人应提供菜谱方案:提供一个月及以上的菜谱,菜谱样式应多样性、荤素搭配、营养均衡、粗细合理。
4.投标人应提供拟投入本项目配送供餐相匹配的冷藏、保温设备和容器、包装物,并列出详细清单,且承诺所有用品用具符合行业配送要求及卫生标准。
5.投标人应提供饭菜留样管理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目标、要求、方式方法、管理制度等。
6.投标人应提供配送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配送时间安排、配送人员安排、加饭点设置、垃圾回收点设置等。
7.投标人应提供环境卫生管理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垃圾分类、收集、转运等。
8.投标人应尽可能提供具有食品检验室且配备食品相关的检测仪器,配备有农残检测仪、瘦肉精检测设备、ATP荧光检测仪、地沟油检测仪和紫外线强度指示卡。投标人需提供检测室照片、检测仪器清单及购置发票,属于租赁的还需提供租赁合同(并承诺租赁期限涵盖本项目服务期),发票上单位名称需与投标人或租赁单位一致。
9.投标人须根据厨房分区(粗加工区、切配区、烹饪区、专用操作区、清洗消毒区等)配置相应的加工设备。投标人需提供设备照片、设备购置清单及购置发票,属于租赁的还需提供租赁合同(并承诺租赁期限涵盖本项目服务期),发票上单位名称需与投标人或租赁单位一致。
10.投标人提供配送供餐运输车辆为自有的(在投标人单位名下,否则不认可为自有运输车辆),需提供车辆购置发票(购买方名 称需与投标人一致)、车辆行驶证、车辆登记证有效复印件及车辆照片;所提供的配送供货运输车辆为租赁的,需提供车辆租赁协议或合同(并承诺租赁期限涵盖本项目服务期)、车辆行驶证及车辆照片。
11.投标人应提供成本核算方案:成本核算方案、相关的费用分析组成和毛利率控制范围计划。
12.投标人应提供突发事件处置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停电、停水、停气、自然灾害、食物中毒、投诉、大型活动、紧急供餐、临时加餐等应急处置预案。
13.投标人应根据项目配送规模配备相应服务团队: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负责人、厨师长、厨师、中式面点师等骨干人员和其他有关服务人员,中标后提供配备人员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资格证书、工作经验证明、社保缴纳等供采购人备案。
14.投标人须针对本项目制定提升用餐品质服务方案及增值服务方案,制定的提升用餐品质服务措施要求针对性强,服务细节应考虑到位,服务方案应有利于提升就餐满意度。投标人提供的提升用餐品质服务方案将纳入考核,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将根据投标人的提升用餐品质服务履行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15.评分条款中若要求提供人员社保证明的,应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投标人为人员缴纳社保的凭据或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投标截止时间当月成立或享受社保减免政策的投标人,无法提供相关社保缴纳证明材料的,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格式自拟)即可。未按要求提供的不予认可。
16.投标人中标后不得将本项目转包,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中标人的违约责任。
17.投标人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投标人中标后需保证采购人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若任何第三方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采购人无关,中标人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采购人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中标人应赔偿该损失。
18.投标人应明确所提供的服务与采购需求存在的正负偏离情况。对照招标文件要求,在《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中逐条说明所提供的服务对采购需求的响应情况。投标人若未对采购需求进行逐条响应,将可能导致不利的评审后果。
三、商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采购包1:
序号 |
参数性质 |
类型 |
要求 |
1 |
|
交货时间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 |
2 |
|
交货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3 |
|
交货条件 |
通过采购人验收合格 |
4 |
|
是否邀请投标人验收 |
不邀请投标人验收 |
5 |
|
履约验收方式 |
1、期次1,说明:详见附件考核办法 |
6 |
|
合同支付方式 |
1、详见序号7要求,达到付款条件起7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0.00% |
7 |
|
其他 |
本表由于系统限制编辑,本表序号6合同支付方式以本项内容为准:配餐价格为15元/份,其中学生自费9元/份,由中标人向用餐学生收取。另根据厦教办【2018】46号规定,在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寄午餐的学生,按每生每年1200元标准进行营养餐补助,即补助6元/人/份。采购人将根据每月实际用餐人数及用餐天数向中标人支付款项,最终结算金额以6元/份×实际配送数量据实结算,每月支付一次。学生自费部分由各班家委代表按月统一代收取并与中标人进行结算。 |
采购包2:
序号 |
参数性质 |
类型 |
要求 |
1 |
|
交货时间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 |
2 |
|
交货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3 |
|
交货条件 |
通过采购人验收合格 |
4 |
|
是否邀请投标人验收 |
不邀请投标人验收 |
5 |
|
履约验收方式 |
1、期次1,说明:详见附件考核办法 |
6 |
|
合同支付方式 |
1、详见序号7要求,达到付款条件起7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0.00%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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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本表由于系统限制编辑,本表序号6合同支付方式以本项内容为准:配餐价格为15元/份,其中学生自费9元/份,由中标人向用餐学生收取。另根据厦教办【2018】46号规定,在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寄午餐的学生,按每生每年1200元标准进行营养餐补助,即补助6元/人/份。采购人将根据每月实际用餐人数及用餐天数向中标人支付款项,最终结算金额以6元/份×实际配送数量据实结算,每月支付一次。学生自费部分由各班家委代表按月统一代收取并与中标人进行结算。 |
履约保证金
采购包1:缴纳
本采购包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10.0%
说明:收取时间:合同签订时提交。对符合规定的中小企业减半收取履约保证金。 退还时间:在合同履约完毕且无合同纠纷后7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退清履约保证金。 提交方式:履约保证金可以银行转账或电汇或现金方式或银行保函方式或履约保证保险或担保保函方式提交。 不予退还的情形:中标人未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的,采购人有权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采购包2:缴纳
本采购包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10.0%
说明:收取时间:合同签订时提交。对符合规定的中小企业减半收取履约保证金。 退还时间:在合同履约完毕且无合同纠纷后7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退清履约保证金。 提交方式:履约保证金可以银行转账或电汇或现金方式或银行保函方式或履约保证保险或担保保函方式提交。 不予退还的情形:中标人未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的,采购人有权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其他商务要求
1.考核办法(采购包1和采购包2通用)
1.1考核依据:招标文件、中标人投标文件及国家有关的质量标准规定,均为验收依据。
1.2考核办法:具体详见附件。
1.3服务期内,采购人将不定期对中标人提供的服务质量进行抽查、检验。若采购人发现其提供的服务不符合要求的,中标人须按采购人意见进行整改,整改期间暂停供餐资格,由学校选择本项目其他采购包的中标人临时代替供餐服务,或指定其他单位临时代替供餐服务。若中标人不愿配合采购人要求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合同终止后,由学校选择本项目其他采购包的中标人临时代替供餐服务,或指定其他单位临时代替供餐服务直至重新招标结果出来为止。
1.5考核及验收过程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且中标人必须派代表参加。
2.报价要求(采购包1和采购包2通用)
2.1本项目分为2个采购包进行采购,投标人必须对所投采购包的所有服务内容进行报价响应,不得对采购内容拆分报价,不完整响应或拆分报价的将导致投标无效。
2.2★本次招标报价为固定报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列为竞争因素。投标人报价均应按照人民币1713600元进行报价,投标人不得有不同的报价,否则视为投标无效。
2.3根据厦教办[2018]46号《关于印发厦门市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在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寄午餐的学生,按每生每年1200元标准进行营养餐补助,即补助6元/份,学生最终结算金额以6元/份*实际配送数量据实结算。
3.商务条件响应要求
3.1投标人应根据商务条件要求及商务项评分条款提供相应的交付时间、服务、培训、认证等证书、业绩经验、好评,并按要求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未按要求提供的将可能导致不得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