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履约主要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厅党组工作部署和要求,充分依托四川广播电视台媒体平台,加强四川文化旅游宣传推广,持续提升巴蜀文化影响力和四川旅游吸引力,实施2023年四川广播电视台宣传服务项目。
★1.宣传内容
(1)围绕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坚持以文塑旅、以旅彰文,推动文旅深度融合发展,奋力打造名扬天下、享誉全球的世界重要旅游目的地,加快建设文化强省旅游强省进行宣传。
(2)围绕“十四五”期间基本建成文化强省旅游强省目标,不断推动文化和旅游高质量发展,着力提升巴蜀文化影响力、区域协同带动力、文旅产业竞争力、优质产品供给力和文旅综合支撑力等方面宣传。
(3)重点推广“天府之国”“安逸四川”“熊猫家园”“古蜀文明”品牌形象,做好天府旅游名县、天府旅游名牌宣传推广,围绕“三星堆-金沙、九寨沟-黄龙、大熊猫、都江堰-青城山、峨眉山-乐山大佛等世界级旅游景区和“十大四廊”文旅精品开展宣传推广,围绕长江、黄河国家文化公园建设和嘉陵江、大渡河、安宁河等风景道建设做好宣传。
(4)围绕加快建设巴蜀文化旅游走廊和全省文旅重大部署、重点工作、重要节会、重大活动、重点项目、成绩成就等宣传。
(5)围绕文艺精品创作生产、展示展演展播、提升城乡公共文化服务、加强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利用、推动文化旅游高质量发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深化文化旅游领域改革、国际文化交流旅游合作等进行宣传。
(6)配合做好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其他重要宣传和服务工作。
★2.形式与数量:
(1)在四川卫视新闻频道、四川观察APP推出文旅信息不少于300条;其中,在四川观察APP开设专题推出四川文旅信息不少于200条,将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相关宣传视频集纳其中。
(2)在四川广播电视台主要栏目开放式结尾、四川观察APP推出《云端瞰》航拍短片40期,每期时长60秒。
(3)制作并在四川观察APP推出四川文旅特色短视频15个(包括制作发布“媒体说名牌”短视频6条,其他定制视频9个,每个时长2至5分钟)。
(4)在四川卫视《四川新闻》前约18:27左右播出四川文旅广告片,90次共1350秒(次数可调整)。
(5)在四川观察实施网络直播12场(其中指定内容8场)。
(6)在四川观察APP上注册“四川文旅”观察号,采集、发布“安逸四川”宣传推广平台的信息不少于80条。
包2:
★1.宣传内容
(1)围绕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坚持以文塑旅、以旅彰文,推动文旅深度融合发展,奋力打造名扬天下、享誉全球的世界重要旅游目的地,加快建设文化强省旅游强省进行宣传。
(2)围绕“十四五”期间基本建成文化强省旅游强省目标,不断推动文化和旅游高质量发展,着力提升巴蜀文化影响力、区域协同带动力、文旅产业竞争力、优质产品供给力和文旅综合支撑力等方面宣传。
(3)重点推广“天府之国”“安逸四川”“熊猫家园”“古蜀文明”品牌形象,做好天府旅游名县、天府旅游名牌宣传推广,围绕“三星堆-金沙、九寨沟-黄龙、大熊猫、都江堰-青城山、峨眉山-乐山大佛等世界级旅游景区和“十大四廊”文旅精品开展宣传推广,围绕长江、黄河国家文化公园建设和嘉陵江、大渡河、安宁河等风景道建设做好宣传。
(4)围绕加快建设巴蜀文化旅游走廊和全省文旅重大部署、重点工作、重要节会、重大活动、重点项目、成绩成就等宣传。
(5)围绕文艺精品创作生产、展示展演展播、提升城乡公共文化服务、加强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利用、推动文化旅游高质量发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深化文化旅游领域改革、国际文化交流旅游合作等进行宣传。
(6)配合做好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其他重要宣传和服务工作。
★2.形式与数量:
(1)四川文旅专题:策划推出短专题共60次,每次3分钟,“安逸四川”长专题共60次,每次60分钟。
(2)策划推出四川文旅专栏共60次,每次30分钟。
(3)四川文旅连线共10次,每次15分钟。
(4)四川文旅口播共120次,每次1分钟,依托“智游天府”平台、“安逸四川”宣传推广平台,播报四川景区天气、客流、停车位等动态信息以及宣传推广平台信息。(以上广播时间共计5850分钟)
(5)频率公众号发布四川文旅信息不少于130条。
(6)采集、发布四川文旅宣传推广平台信息不少于60条。
(7)拍摄制作“媒体说名牌”短视频4个,每个时长2—5分钟,创意视频在四川观察APP推出。
(8)基于四川广播电视台矩阵账号在微博平台进行投放并运营热门话题2个(具体内容商采购人确定)。
★第三部分:总体商务及履约主要条款(包1、包2均适用)
(1)履约(实施)时间(期限):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壹年内。
(2)履约(实施)地点(范围):采购人指定地点。
(3)包装和运输:本项目不涉及。
(4)交付(实施)的时间(期限)和地点(范围):
4.1交付(实施)的时间: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壹年内。
4.2地点(范围):采购人指定地点。
(5)付款条件(进度和方式):
1.合同签订生效后,15日内通过银行转账支付成交供应商合同总金额60%,验收合格后30日内通过银行转账支付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总金额40%。
2.若成交供应商未按采购人要求提供或迟延提供发票及相关支付凭证材料,则采购人有权延迟或拒绝支付合同相应款项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6)验收、交付标准和方法:详见履约验收方案。
履约验收方案 |
履约验收的主体 |
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 |
邀请验收对象 |
¨ 采购代理机构 ¨服务对象 ¨ 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þ专家 ¨ 第三方专业机构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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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
履约完成后,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7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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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式 |
¨ 单位内部验收 þ专家评审会 ¨ 其他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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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 |
þ一次性验收 ¨分段验收 ¨分期验收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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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内容及标准 |
验收程序内容和验收标准:(包括每一项技术和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验收标准要包括所有客观、量化指标) (1) 履约验收内容:采购需求中的技术要求、商务要求以及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响应内容。 (2) 履约标准: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要求、采购需求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承诺以及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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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事项 |
无 |
(7)售后服务及后续采购问题:本项目不涉及。
(8)质量保修范围和保修期:本项目不涉及。
(9)保险:
9.1供应商应按照相关规定为所有工作人员购买社会保险等,履约期间供应商工作人员因调研、资料收集等其他工作发生意外伤害的,均由供应商负责。
(10)责任与解决争议的方法:
a、违约责任条款:
1.如因成交供应商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采购人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采购人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成交供应商对此应承担赔偿责任。
2.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服务不符合采购文件、响应文件或本合同规定的,每出现一次违约(合同涉及“日期”和“天数”的,每逾期一天或少一天,视为一次违约),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并且按采购人要求进行整改。
b、争议管辖:
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30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应选择以下第2种解决方式:
1.提交采购人当地仲裁委员会依照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2.向采购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诉讼产生相应的费用应由败诉方负担。在法院审理和仲裁期间,除有争议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可以履行的仍应按合同条款继续履行。
注:1.“★”为本章的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在应答表中明确响应即可(具体条款有单独要求的以具体要求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