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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交通运输政务数据资源管理应用改革和数据治理支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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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309120000759059 发布时间:2023-09-12 文档页数:85页 所需下载券:10
广西交通运输政务数据资源管理应用改革和数据治理支持服务

采购需求

 

说明:

 

1.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1)本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所称中小企业必须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

(2)服务项目中伴随货物的,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采购需求中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标注“★”的,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所竞标产品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如本项目包含的配套货物属于品目清单内非标注“★”的产品时,应优先采购,具体详见“第四章 评审程序和评定成交的标准”。

(3)服务项目中伴随货物的,根据《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48号)的规定,本项目采购范围包含信息安全产品的(信息安全产品包括:防火墙、网络安全隔离卡与线路选择器、安全隔离与信息交换产品、安全路由器、智能卡COS、数据备份与恢复产品、安全操作系统、安全数据库系统、反垃圾邮件产品、入侵检测系统(IDS)、网络脆弱扫描产品、安全审计产品、网站恢复产品),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原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授予的有效的信息安全产品认证证书(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2.“实质性要求”是指采购需求中带“▲”的条款或者不能负偏离的条款或者已经指明不满足按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的条款。

3.采购需求中出现的品牌、型号或者生产供应商仅起参考作用,不属于指定品牌、型号或者生产供应商的情形。供应商可参照或者选用其他相当的品牌、型号或者生产供应商替代。

4.供应商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如实响应磋商文件,不得仅将磋商文件内容简单复制粘贴作为竞标响应,还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对于重要技术条款或技术参数应当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技术支持资料,技术支持资料以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形式为准,否则将视为无效技术支持资料。

5.供应商必须自行为其竞标产品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或者专利成果的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6.本项目所属行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7.供应商根据本项目需求在响应文件提供技术方案、项目实施方案、售后服务方案、信誉及业绩能力证明等内容。

 

1分标

一、项目要求及技术需求

序号

服务名称

数量

功能目标及技术指标

1

数据资源普查和数据安全管理支持服务工作

1项

1.数据安全管理
1.1云网统筹利用

配合开展本单位云网统筹利用相关工作,配合完成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电子政务外网横向接入率、租用互联网出口线路撤销完成率、非涉密数据中心统筹利用完成率(包括予以保留的、不予保留的、租用非涉密数据中心)、非涉密数据中心多云共治平台对接、云网合规性检查合规率、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规范整治完成率的检查与提升工作。
1.2数据安全

配合完成对广西交通运输厅网络安全监测能力覆盖云、网、端、应用、数据情况的检查评估云网、系统安全和数据安全情况并协助完成问题整改,配合完成网络安全监测能力覆盖云、网、端、应用、数据情况、数据分级分类管理制度落实情况、敏感数据监测保护、重要数据备案、数据安全风险评估认证等数据安全措施落实情况检查。
2.数据资源普查

以非涉密信息系统数、政务服务数据需求为基础开展数据资源普查,全面摸清本单位历史和新增数据资源底数和数据需求。
3.配合完成“智桂通”相关数据对接和应用挂载相关工作。

2

 “互联网+监管”和跨部门综合监管支持服务工作

1项

根据广西“互联网+监管”和跨部门综合监管相关工作要求,推进“互联网+监管”和跨部门综合监管相关工作,内容包括:

(一)互联网+监管

1.协助推进监管事项梳理工作

1.1 协助提高国家监管事项认领率,认领、调整国家监管事项,保持监管事项与监管业务与国家一致。

1.2 协助补充完善本地新增监管事项,核查、完善行业新增的监管事项。

1.3 填报检查实施清单,协助完成国家下发和行业新增监管事项对应检查实施清单的完善工作。

1.4 协助完善联合监管事项和“双随机、一公开”事项信息,完成行业联合监管事项、“双随机、一公开”事项的梳理和填报。

1.5 协助完善监管事项和证照分离办件事项关联映射。

2.协助推进监管事项梳理,提升事项认领率、实施清单完善率、审管联动关联绑定率、监管事项覆盖率、联合监管事项占比以及“双随机、一公开”事项占比。

3.协助推进监管系统对接,包括监管事项对接、双随机业务对接、监管数据对接、联合监管对接。

4.协助推进监管数据汇聚。推进存量监管数据标准化汇聚,将行业存量监管数据汇聚至广西“互联网+监管”系统;提高监管数据汇聚数量和质量;将本部门的监管数据及时汇聚到广西“互联网+监管”系统;提升数据质检率和监管数据上报及时率。

5.协助完成监管动态和曝光台采编工作。

6.提升智慧监管水平。协助推进非现场监管能力建设,协助梳理非现场监管建设评估规则;推进智慧监管模型的建设与应用,新增完成1个智慧监管应用建设,梳理智慧监管建设评估规则;强化对“监管”的监管,提供监管数据汇聚实施建议。

(二)跨部门综合监管

1.配合完善监管事项标准。

2.配合建立“一册监管”制度。

3. 配合梳理跨部门综合监管事项,依据实施方案要求开展法律法规与监管事项关联,补充本部门监管事项清单,开展跨部门综合监管事项梳理工作。

4.配合完成跨部门综合监管责任分工梳理工作,门会同相关监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三定”规定和权责清单梳理本行业重点监管应用场景涉及的监管部门和监管事项,形成跨部门综合监管责任分工清单,编制发布本行业监管应用场景的工作方案;

5.配合梳理监管事项风险特点。

6. 推进跨部门联合监测预警应用,摸清模型建设相关的数据、业务、系统等现状,编制风险预警模型建设方案,建设或完善风险预警模型,风险预警模型相关单位配合开展模型数据汇聚、系统对接、指标设计等工作;确定领域风险预警模型建设需求。

7. 配合建立健全风险隐患监测预警机制。

8.配合梳理联合抽查检查事项,在跨部门综合监管事项梳理成果的基础上,关联合并检查清单,大力精简整合检查事项。

9.配合做好系统对接和数据治理、数据共享工作。

10.配合做好梳理监管应用开发资源、监管应用开发资源挂载、开展应用场景试点建设、监管应用清单建立等工作。

3

驻场

人员

1项

安排1名以上驻场人员负责年度数据资源普查和数据安全管理支持服务工作,协助完成“互联网+监管”和跨部门综合监管支持服务工作。驻场时间为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驻场地点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办公楼;驻场人员应保持稳定,除离职外,原则上运维期内不允许变更人员,人员如确需变更,需提前1个月通知采购人,并得到采购人书面认可,方可实施变更;驻场人员入驻现场必须签订采购人提供的保密协议,离岗时不得带走相关运维文档、业务数据及运维程序源码,并不得泄露采购人的工作机密;在驻场运维周期内,采购人对成交人驻场人员进行考核评价,采购人如果对驻场人员不满意,可要求成交人调整人员,成交人应按照采购人要求在10日内予以更换,直至采购人满意;驻场运维人员上班时间应与采购人上班时间一致,不得无故迟到、早退、缺勤,如遇到紧急故障处理、系统升级维护等情况需要加班处理的,驻场运维人员应积极配合采购人完成工作任务。

二、商务要求表(投标人商务响应表与售后服务承诺同一内容不相符的,以低计算)

服务时间及地点及其他服务承诺要求

1.服务时间要求: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质量保证期结束。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交付成果:完成数据资源普查和数据安全管理支持服务工作;完成 “互联网+监管”和跨部门综合监管支持服务工作;安排一名以上驻场人员。

4.项目完成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通过验收

5.系统一旦发生故障,成交人在 2 小时内对采购人所提出的系统维护要求做出反应, 4小时内到达现场,24小时内解决故障恢复系统正常运行,24小时内未能完成故障修复的,必须安排更高级别工程师现场支持并给出解决方案。

6.本项目服务实施需投入充足的服务人员,并确保响应文件中的人员信息真实、有效。项目建设期内,不允许成交供应商更换项目负责人。如果成交人确因无法抗拒的原因必须更换项目负责人时,必须向采购人提交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提供一名具有同等或更高资历、熟悉相关业务的人员替换该职位。

7.未经采购人允许,不得使用或以其它方式给任何第三方提供本项目的相关信息或数据。

8.成交人不得将项目非法分包或转包给任何单位和个人,否则采购人有权即刻终止合同,并要求成交人赔偿相应损失。

9.中标人需要提交相关技术文档,包括

1)《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数据资源普查和数据安全管理支持服务工作报告》

2)《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互联网+监管”和跨部门综合监管支持服务工作报告》

3)其他按采购人要求需要提供的项目相关材料。

质量保证期

自驻场工作完成1个月。

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10 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50%的合同款(预付款);合同签订60日内,中标人提供《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数据资源普查和数据安全管理支持服务工作报告》、《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互联网+监管”和跨部门综合监管支持服务工作报告》,并经采购人出具用户审核报告通过后,10 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的合同款;合同签订90日内,完成项目所有服务和要求,并经采购人组织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的合同款。中标人需提供等额正式发票提交到采购人方可转账。

▲知识产权要求

本项目版权归采购人(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信息管理中心)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所有。成交人不得向项目组以外的任何公司、组织、个人,以任何形式提供本项目建设的需求及相关文档,不得销售或转让给第三方。

三、其他说明

现场勘察

本项目无现场勘察。

 

 

2分标

一、项目要求及技术需求

序号

服务名称

数量

功能目标及技术指标

1

数字政府建设支持服务工作

1项

1.体制机制体系

1.1 统筹规划与组织保障

配合完成2023年度信息化项目资金执行情况评估,并按要求报送材料,定期反馈数字政府建设工作情况、阶段性成果。

1.2 应用创新

配合报送本单位在政府履职各领域的创新做法、优秀实践等,包括政务服务、监管、基层治理、门户网站、数字机关等各个方面的工作。

 

2.业务应用体系

2.1 一网通办

配合提交和评估本单位政务服务事项实现网上受理和最多跑一次的事项比例,和“好差评”差评整改清单。

2.2 一网通管

配合完成监管事项、监管协同、监管应用集成创新等相关工作。

2.3 政务公开

按要求报送本单位自建政务服务类APP(公众号)整合情况。

2.4 智桂通

梳理本单位政务服务、公共服务、市场化服务应用集成进入智桂通平台情况、在智桂通平台的使用情况、移动端服务应用创新情况、依托平台开闸宣传推广活动的情况。

 

3.应用支撑体系

3.1 统一用户体系

梳理本部门与党政机关综合办公平台用户系统整合和对接情况。

3.2 电子证照

更新和报送本系统本行业全量证照的类型统计信息,持续增量推送电子证照结构化文件和版式文件,积极提升电子证照版式文件比例。

3.3 电子印章

统计本单位依托电子印章系统进行电子印章制发和使用的情况,包括制发、印章覆盖范围和签章数量等。

 

4.数据资源体系

4.1 数据归集

配合完成公共数据资源普查,依托自治区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开展本部门政务数据资源目录编制和注册,提高发布的结构化数据总量。

4.2 数据治理

梳理本单位申请调用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和自治区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数据接口情况,及时响应其他单位的需求及资源申请。

4.3 数据共享

按要求对本部门挂载在自治区共享平台数据的规范性、完整性、可用性、鲜活性进行检查,提高共享数据质量得分。

4.4 数据开放及应用创新

通过自治区公共数据开放平台挂载公共数据开放资源,并按要求对开放数据的规范性、完整性、可用性、鲜活性进行检查。社会公众提出数据申请、数据需求和数据纠错后,及时进行相应,并积极邀请对方评价。

 

5.基础设施体系

配合完成政务外网接入IPv6改造和非涉密视频会议系统与“桂融会”融合接入情况的检查。

 

6.网络安全体系

配合完成网络安全监测和数据分级分类等相关网络安全工作。

 

7.配合完成广西交通运输厅“2023年广西数字政府建设”第三季度、第四季度、2023年年度自评估报告。

2

专项数据汇聚共享和数据质量提升工程

1项

1.部省水运政务数据共享与治理
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部省水运政务数据共享工作方案的通知》、《交通运输部水运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部省水运政务数据共享工作的函》、《关于通报部省水运政务数据共享工作进展情况的函》等文件要求,完成2023-2024年度(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内)水运政务数据采集、清洗、共享以及质量提升工作,并将数据按要求推送至交通运输部共享交换平台。具体工作内容(库表字段)如下:
1.1 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信息(省际普通货船运输)
1.2 国内船舶营业运输证信息(省际普通货船运输)
1.3 国内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许可证信息
1.4 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业备案信息
1.5 国内水路运输海务机务管理人员备案信息
1.6 国内水路运输高级船员比例备案信息
1.7 水运建设项目设计审批信息
1.8 水运建设项目招标文件备案信息
1.9 水运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信息
1.10 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信息
1.11 港口经营许可证信息(北部湾港口经营许可)
1.12 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附证信息

 

2.道路水路客票数据清洗共享

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迅速开展道路水路客票数据汇聚上传支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大数据分析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依托广西交通运输厅已采购的数据采集工具,完成2023-2024年度(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内)采集、清洗、维护道路水路客票数据相关工作,将道路水路客票相关数据报送至交通运输部共享交换平台相关工作。相关数据内容包括:

2.1 道路客票数据

2.2 水路客票数据

 

3.高速通行数据共享保障

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高速公路运输量监测数据报送技术要求>的函》以及自治区相关要求,完成2023年-2024年度(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内)清洗、维护高速公路通行数据报送相关工作,需对联网收费数据进行采集加工后,持续维护并保障共享,并完成数据共享至交通运输部及其他政府部门的相关工作。相关数据库表以及文件包括:

3.1 入口通行数据表

3.2 出口通行数据表

3.3 门架通行数据表

3.4 数据字典(包括高速公路收费单元字典、收费站字典、收费门架字典)

 

4.按照交通运输部技术要求,配合完成与公路养护作业资质管理系统数据对接相关事宜;配合完成与广西大数据发展局对接“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证书”电子证照使用广西交通运输电子证照专用章相关事宜,并生成“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证书”电子证照版式文件后推送至公路养护作业资质管理系统和交通厅电子证照分库;完成2023年-2024年度(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内)“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电子证照生成以及推送到交通厅电子证照分库。

3

全国货运平台数据接入及电子围栏开发

1项

与交通运输部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对接,完成全国车辆公共货运平台的车辆定位信息、车辆基础信息和车辆终端注册信息等数据的接收和对接,并按照要求实时接入广西综合交通共享交换平台,并完成相关数据备份工作;对全国车辆公共货运平台车辆轨迹动态数据进行“电子围栏”开发,并进行相关脱敏处理,包括:广西14个地市地理信息数据整理,形成地市区域围栏;针对全国货运平台数据车辆轨迹实时流数据,基于内存计算和存储技术,开发按区域围栏筛选分类算法模块;计算结果写入形成共享接口或者消息队列Topic,并通过广西交通运输厅共享交换平台发布资源目录。

4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共享交换平台和电子证照分库年度日常运维

1项

完成2023年-2024年度(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内)广西交通运输厅共享交换平台和电子证照分库运行监测、系统补丁升级、数据管理和备份等日常管理和运行维护工作。

5

驻场人员

1项

安排1名以上驻场人员,负责本年度数字政府建设相关工作以及广西交通运输厅共享平台、电子证照分库运维工作,并协助做好专项数据汇聚共享和数据质量提升工程相关日常工作事宜。驻场时间为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驻场地点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办公楼;驻场人员应保持稳定,除离职外,原则上运维期内不允许变更人员,人员如确需变更,需提前1个月通知采购人,并得到采购人书面认可,方可实施变更;驻场人员入驻现场必须签订采购人提供的保密协议,离岗时不得带走相关运维文档、业务数据及运维程序源码,并不得泄露采购人的工作机密;在驻场运维周期内,采购人对成交人驻场人员进行考核评价,采购人如果对驻场人员不满意,可要求成交人调整人员,成交人应按照采购人要求在10日内予以更换,直至采购人满意;驻场运维人员上班时间应与采购人上班时间一致,不得无故迟到、早退、缺勤,如遇到紧急故障处理、系统升级维护等情况需要加班处理的,驻场运维人员应积极配合采购人完成工作任务。

二、商务要求表(投标人商务响应表与售后服务承诺同一内容不相符的,以低计算)

服务时间及地点及其他服务承诺要求

1.服务时间要求: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质量保证期结束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交付成果:完成数字政府建设支持服务工作;完成专项数据汇聚共享和数据质量提升工程;完成全国货运平台数据接入完成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共享交换平台和电子证照分库年度日常运维;安排一名以上驻场人员。

4.项目完成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通过验收

5.系统一旦发生故障,成交人在 2 小时内对采购人所提出的系统维护要求做出反应, 4小时内到达现场,24小时内解决故障恢复系统正常运行,24小时内未能完成故障修复的,必须安排更高级别工程师现场支持并给出解决方案。

6.本项目服务实施需投入充足的服务人员,并确保响应文件中的人员信息真实、有效。项目建设期内,不允许成交供应商更换项目负责人。如果成交人确因无法抗拒的原因必须更换项目负责人时,必须向采购人提交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提供一名具有同等或更高资历、熟悉相关业务的人员替换该职位。

7.未经采购人允许,不得使用或以其它方式给任何第三方提供本项目的相关信息或数据。

8.成交人不得将项目非法分包或转包给任何单位和个人,否则采购人有权即刻终止合同,并要求成交人赔偿相应损失。

9.中标人需要提交相关技术文档,包括

(1)《全国货运平台车辆动态数据电子围栏业务需求分析》

(2)《全国货运平台车辆动态数据电子围栏概要设计说明书》

(3)《全国货运平台车辆动态数据电子围栏详细设计说明书》

(4)《全国货运平台车辆动态数据电子围栏数据字典》

(5)《全国货运平台车辆动态数据电子围栏用户操作手册》

(6)《全国货运平台车辆动态数据电子围栏接口文档说明》

(7)软件工具清单

(8)《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共享交换平台和电子证照分库月度维护报告》

(9)《专项数据汇聚共享和数据质量提升工程工作报告》

(10)其他按采购人要求需要提供的项目相关材料。

质量保证期

自驻场工作完成1个月。

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10 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50%的合同款(预付款);合同签订60日内,中标人提供《全国货运平台车辆动态数据电子围栏业务需求分析》、《全国货运平台车辆动态数据电子围栏概要设计说明书》、《全国货运平台车辆动态数据电子围栏详细设计说明书》、《专项数据汇聚共享和数据质量提升工程工作报告》、《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共享交换平台和电子证照分库月度维护报告》,并经采购人出具用户审核报告通过后,10 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的合同款;合同签订90日内,完成项目所有服务和要求,并经采购人组织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的合同款。中标人需提供等额正式发票提交到采购人方可转账。

▲知识产权要求

本项目版权归采购人(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信息管理中心)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所有。成交人不得向项目组以外的任何公司、组织、个人,以任何形式提供本项目建设的需求及相关文档,不得销售或转让给第三方。

三、其他说明

现场勘察

本项目无现场勘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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