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党的十九大对全面依法治国作出新的战略部署,对加强社区治理体系,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 提高基层治理法治化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加快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促进基层权力运行规范化,提高广大党员干部的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更好满足基层村居对法律服务的需求,开展“律师进村居”(居村法律顾问)项目,旨在为周浦镇辖区内 44 个居民区,10 个村实现居村法律顾问全覆盖,将优质法律服务送到居村。
本项目预算金额 162 万元,由评标排名第一位的供应商负责实施。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该预算金额,
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二、服务范围
1、44 个居委:
序号 |
居委名称 |
序号 |
居委名称 |
序号 |
居委名称 |
1 |
南八灶居委 |
16 |
周东居委 |
31 |
向阳居委 |
2 |
华庭居委 |
17 |
汇丽居委 |
32 |
澧溪居委 |
3 |
果园居委 |
18 |
欣逸居委 |
33 |
康泰居委 |
4 |
华城居委 |
19 |
印象春城居委 |
34 |
中虹佳园居委 |
5 |
御沁园居委 |
20 |
海达居委 |
35 |
欧风居委 |
6 |
吉祥里居委 |
21 |
东南居委 |
36 |
瑞阳苑居委 |
7 |
兴盛里居委 |
22 |
汇康居委 |
37 |
汇腾居委 |
8 |
昌盛里居委 |
23 |
安居居委 |
38 |
中城苑居委 |
9 |
平安里居委 |
24 |
九龙仓居委 |
39 |
安阁苑居委 |
10 |
颐谷苑居委 |
25 |
瓦屑居委 |
40 |
横桥居委 |
11 |
中金海棠湾居委 |
26 |
保利艾庐居委 |
41 |
三泰里居委 |
12 |
健康里居委 |
27 |
公元居委 |
42 |
繁荣馨苑居委 |
13 |
安康里居委 |
28 |
小上海新城居委 |
43 |
华盛里居委 |
14 |
祥和里居委 |
29 |
中市居委 |
44 |
海棠名苑居委 |
15 |
幸福居委 |
30 |
丽都苑居委 |
|
|
2、10 个村委:
序号 |
村委名称 |
序号 |
村委名称 |
1 |
瓦南村 |
6 |
红桥村 |
2 |
里仁村 |
7 |
牛桥村 |
3 |
棋杆村 |
8 |
沈西村 |
4 |
界浜村 |
9 |
周南村 |
5 |
北庄村 |
10 |
姚桥村 |
三、服务内容:
1)根据结对村居的需要,为每个结对村居开展法治讲座,每年不少于5次;
2)根据结对村居的需要,每月至少安排2个半天坐班结对村居参与接待,为居民来访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坐班时间由成交单位提供方案,并与各村居协商确定。方案确定后,坐班结对律师和坐班时间原则上不得更换。若遇特殊情况,需与相关村居沟通协商后,方可调整。
3)参与结对村居的重大矛盾纠纷的接待、化解工作,如遇到紧急突发事件,必须在15-30分钟内赶到指定现场;
4)根据结对村居的需要,参与合同签订、村规民约、自治章程等文书的起草、审核等工作,全程参与村居重大事项、重大项目、重大决策等,提供法律意见;
5)根据结对村居的需要,参与结对村居举办的各类志愿服务活动、列席楼组长会议等,每年参与志愿服务活动不少于5次;
6)为结对村居的村居民提供24小时线上法律咨询服务,线上咨询形式由各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方案。(如通过各律师事务所的微信公众号或者网站等)
7)结对村居提出的其他需求。
四、服务质量要求
1)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履行协议约定的职责,不将委托人委托的法律事务转委托他人办理。
2)供应商能够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选择实现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的最佳解决途径。
3)供应商能够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时效期限以及与委托人约定的时间,优质高效的办理委托人委托的法律事务。
4)供应商提供法律服务时,能够综合法律、道德、社会、经济、政治以及委托人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
5)当法律事务办理完结后,及时将全部重要材料进行整理,并按要求订卷归档。
6)对委托人的商业秘密及提供的服务成果承担保密义务,不得将其泄露给第三者。
五、机构和人员要求
1)拟投入本项目的法律服务团所有人员须为供应商本单位执业律师,其中,每个团队需配备项目负责人1名,负责团队管理以及人员调配、项目沟通、协调。
2)拟投入本项目的执业律师不存在失信行为、行政考核不合格、行政处罚等失信或违法、违规行为。配备的律师团队成员执业年限五年以上占比高的优先(可提供官方网站查询截图页面等作为证明材料)
3)为提高服务质效,对村(居)民的法律诉求及时响应,建议1名法律顾问服务的村(居)不宜超过4个。
4)有村居法律顾问结对工作经验3年以上;
5)必须由结对律师本人参与结对村居的各项法律服务;
6)因服务对象以辖区内本地居民且年长者居多,且多为只能听说本地话的村(居)民。供应商需针对服务对象的特点,提供相应的应对措施及方案,保证与村(居)民的有效沟通,确保服务质量以及日常工作顺利开展。
7)因服务内容涉及农村宅基地纠纷、农民建房纠纷等问题居多,配备的服务律师需具备相关法律知识储备和经验。
六、其它要求
1、供应商须提供下述详细的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
1)服务方案:包括经营理念、管理架构、达到的管理目标和承诺、制定管理制度、现场管理机构、工作的内容、工作程序(流程)、文件归档措施等。
2)服务人员情况:包括人员构成,人员简历、资格证书、主要类似项目经历,项目负责人、项目组成员主要工作职责。
3)工作进度及时间安排。
4)对工作的合理化建议。
5)提出需协调解决的有关事项。
6)针对本项目的服务承诺。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应针对本项目各服务内容管理要求提供详细人员安排、服务方案及服务措施承诺等内容,该内容将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
3、供应商中标(成交)后一律不得将服务内容转包,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终止协议,而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供应商负责赔偿。
4、供应商应严格按照已确认的工作方案和工作流程提供服务,无条件地接受采购人对其工作质量的监督检查。
5、在服务期限内,项目组成员应保持稳定,以保证服务工作的正常进行。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范用工制度并向采购人提供全部派驻现场法律服务人员的名单及有关资料以备核查。供应商可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和业务需要对成员作出合理调整。若更换人员,应以相当资格与技能的人员替换,同时须经采购人备案同意后方可更换。采购人有权对法律服务人员服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考核和具体指导,有权要求供应商调换不适合该工作的法律服务人员。
6、在报价以及实施管理过程中,遇国家政策、法规对行业有特殊管理规定,并与采购要求不一致时,以国家规定为准。成交单位在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的基础上,提供服务。
7、报价要求:供应商在投标时要考虑服务内容中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仅限于所有的人员费用、差旅费用、通讯费、伙食费、活动组织费用、办公费用等,一旦成交后采购人不在对中标供应商的服务提供额外补助,请供应商自行考虑投标风险。在服务期限内,合同价格不因政策、物价上涨等因素而变化。若服务内容发生变化需经财政批准,否则不予认可。
8、采购人将按照相关规定对成交单位进行合同的履约等方面的考核,发现弄虚作假,偷工减料,以次充好,达不到国家、行业有关标准和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及成交单位的供应商文件所承诺内容的,一经查实,采购人有权视情况要求成交单位整改、无条件换人、罚款,直至终止合同,并提请有关监督管理部门给予相应处罚。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中予以明确书面承诺。
9、服务期限:2023年9月26日-2024年9月25日。
10、付款方式:半年服务后,向成交单位支付50%合同款,服务完成后支付剩余款项。
七、验收标准和程序
(一)验收标准
1、服务实施
(1)服务内容、数量与履约要求一致。
(2)服务完成时间与履约要求一致。
(3)服务标准和质量与履约要求一致。
2、成果文档
服务过程中取得和形成的成果材料已规范装订成档,并已全部移交采购人。
3、服务成效
(1)服务效果达到采购目的。
(2)服务结果得到应用,并满足应用要求。
4、服务反馈:采购人对服务过程及结果满意
(二)验收程序
1、成立验收小组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自行组织项目验收。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对于采购人和使用人分离的采购项目,实际使用人作为验收小组成员参与验收。
2、验收前准备
验收小组在实施验收前全面掌握项目验收清单和标准,项目的技术规定要求和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承诺等情况以及合同明确约定的要求,根据项目特点制定验收工作方案,并做好验收所需要的其他准备工作。
3、实施验收
验收小组按照做好的验收前准备工作以及拟定的验收工作方案,依据政府采购合同、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等规定组织对供应商服务期内的服务实施情况和服务效果进行验收。
4、出具验收书
完成验收后,验收小组应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应包括项目的验收结论性意见,明确验收合格或不合格。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有出入的,应在验收书上逐项载明偏差具体内容并提出处理意见。验收小组成员、中标(成交)供应商法人或授权代表应在验收书上签字。
5、项目结算支付
项目验收合格的,采购人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支付程序,按照有关财政资金支付管理的规定执行。
6、验收资料归档和保管
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验收工作方案、验收原始记录、验收书、验收小组成员签到表等
与项目验收相关的资料归入政府采购项目档案,并妥善保管,保存期限为从采购验收结束之日起至少15年。
(三)采购项目对验收标准和程序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