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一、商务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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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技术部分
1、标的清单(服务类)
标的名称: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2、服务标准及要求;标的详细参数:
一、项目内容
1、服务内容:开展中宁县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价格的评估;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补交土地出让金的评估;改变土地用途、容积率、使用年限等规划及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条件的评估;国有土地资产处置评估;收回土地使用权补偿价格的评估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评估服务等业务。
2、土地出让地价评估服务采取先服务后付费方式,收费标准最高限价参照《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土地价格评估收费实施办法)的通知》(宁价(经)发[1995]21号)规定收费标准70%执行。
二、技术要求标准
由于全县土地市场统筹管理的需要,中标单位必须按照工作要求以及相关规定,对评估宗地进行现场勘察,并出具评估报告。具体工作内容为:
1、现场勘察:主要为宗地形状、通平程度等自身条件和地块所在区域交通状况、基础设施条件、环境条件、产业集聚度等区域因素。
2、数据调查:主要为宗地所在区域土地中标价格、房地产售价及租金等数据。
3、出具评估报告:根据待估宗地现场勘查及周边数据的调查,出具评估报告并备案。
4、承担采购方交办的其他评估事项。
三、主要依据及质量标准
1、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发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8]4号)GB/T18508-2014《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18507-2014《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GB/T21010-2017《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8406-2012《农用地估价规程》TD/T1052-2017《标定地价规程》TD/T1009-2007《城市地价动态监测技术规范》T/CREVA1201-2021《农村集体土地定级与估价技术指南》
2、本项目宗地数未知,采购人不做保证,采购人根据实际情况委托评估,投标人需根据市场和自身能力据实投标,风险自担。
四、其他事项
1、投标人有专业的管理人员并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组织、协调和管理能力;
2、投标人有固定为本项目服务的专业团队且投标人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第十五条要求,团队人数不少于5人;
3、投标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土地评估服务;
4、投标人须认真执行有关法律和法规,对出具的评估报告等有关资料负相应的法律责任,评估报告及相关数据应该保证真实准确。
5、本项目所形成的数据和报告归采购人所有,未经采购人允许,投标人不得将数据和报告发送给任何第三方。对工作开展过程中知悉的采购人行政和商业秘密,应予保密。
6、其他未尽事宜投标人一旦中标与采购人在签订合同时详细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