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内容与技术需求
一、项目概述
本次采购项目为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地价评估采购项目,供应商应根据招标文件所提出的技术和服务要求,结合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土地出让管理工作的通知》(甬政发[2016]6号),为进一步规范出让地价管理,更好地开展土地出让工作,科学评估出让土地地价,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土地市场秩序,提供优良的服务。
二、项目范围
(一)基本情况
1、前湾新区范围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格评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补缴价格评估(如划拨补办出让、改变土地使用条件补交地价)和实施土地收储(收回)的价格评估(另有规定的除外)。
2、本次招标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每年考核合格,经采购人同意,可续订下一年合同。
3、本次招标划分为两个标段,标项一预算金额100.00万元/年;标项二预算金额100.00万元/年。本项目服务期间各标项累计结算金额不得超过对应预算金额。各标项具体工作量,采购人根据不同片区实际情况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结合预算金额进行安排。
(二)工作依据
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国土资厅发〔2018〕4号);
2、《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
3、《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1号);
4、《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
5、《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2015年3月11日);
6、《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 18508-2014);
7、《自然资源价格评估通则》(TD/T 1061-2021);
8、《宁波前湾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布宁波杭州湾新区基准地价的通知》(甬前管发〔2022〕14号);
9、《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234号)。
三、服务要求
▲1、供应商须具有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的土地评估机构备案证明(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加盖供应商公章)。
2、供应商必须保证足够的技术力量,参与评估项目的项目组人员不少于3个,其中房地产估价师(或土地估价师)不少于2人。
3、供应商必须按照采购人的委托事项进行评估,并出具地价评估报告。
4、供应商需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本着“客观、真实、公正”的原则,根据招标方要求,按国家规定的土地估价技术规范要求进行评估,并对出具的土地估价报告和土地估价结果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廉洁公正、诚实守信、不徇私舞弊,保证评估价格客观、公正、合理。
5、供应商对出具的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公正性负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并对报告负有保密责任。
6、供应商的工作必须严格按照《城镇土地估价规程》的工作标准执行,进行拍照,存档等工作,所获数据真实可靠。
7、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要求,供应商所编制的报告和图件需评审认定的,由供应商负责评审认定,并承担评审认定的费用,如需评审认定的报告而未进行评审认定,招标方可以不予认可,并有权拒付评估费。
8、时限要求:接采购人通知后7个工作日提供地价评估报告。
9、接到采购人提出的要求到达现场的协助或者评估的,应在1小时内到达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