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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曲县畜牧发展中心2023年秋季至2024年春季政府购买动物防疫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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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309260000780010 发布时间:2023-09-26 文档页数:71页 所需下载券:10
阳曲县畜牧发展中心2023年秋季至2024年春季政府购买动物防疫服务

商务、技术要求

一、项目概况

次采购项目的简要介绍:本次采购项目预计从 2023 年 9 月至 2024 年 9 月对全县 9 个乡镇的猪、牛、羊、鸡 4 个畜种及其他类牲畜,共 207.7 万头(羽)畜禽进行防疫及补免,免疫覆盖率达 100%;强制免疫病种免疫抗体合格率应达到 70%以上。。

二、商务要求

1、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完成防疫任务;

2、采购预算总额 1650000 元;

3、本次采购的投标报价应为人民币含税全包价,包括项目服务所需的人员工资、交通费、差旅费等一切费用;

4、付款方式:双方在合同签订时协商确定。

5、采购说明

5.1 日常畜牧服务。协助县、乡畜牧兽医部门开展辖区内动物防疫法律法规的宣传;加施畜禽标识、养殖场(户)畜禽防疫档案建立;流行病学调查、动物疫情监测上报、生产统计; 协助开展辖区内动物的产地检疫、“瘦肉精”抽检、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等公益性任务。

  • 5.2 强制免疫服务。按时组织防疫技术人员承担春秋两季强制免疫及补免任务、监测采样任务。
  • 5.3 疫情应急处置服务。在疫情发生时,按照县防治动物重大疫病指挥部统一安排,开展疫点及疫区内动物的扑杀、无害化处理、紧急免疫、消毒等专业技术工作。

三、验收标准

  • 3.1 符合国家、省、市有关的法津、行政法规的规定,达到合格规范标准。
  • 3.2 县畜牧发展中心、县财政局、乡(镇)人民政府组成联合检查验收组,抽查考核验收。考核验收根据承包防疫服务项目、内容和完成时段进行验收,按照完成工作任务、种类的质量和数量采取单项计算动物防疫工作报酬,兑付动物防疫工作报酬。

(一)队伍及体制建设情况。

验收方式:查看是否有办公场所、牌子,管理、财务等各项制度;是否有冷链设备,冷链设备是否健全和正确使用;是否建立防控物资台账,防疫物资出入库是否有记录;防疫员队伍是否健全,防疫员培训有计划、记录。

(二)开展辖区内动物防疫防控知识及法律法规的宣传,宣传到场(户)率达 95%。

验收方式:日常监督检查,随机抽查养殖场(户)查看宣传资料,对养殖场(户)进行电话回访。

(三)动物强制免疫密度达 100%。

验收方式:日常监督检查,第三方是否按照要求冷藏运输疫苗,是否做好个人防护,动物免疫部位消毒和规范处置防疫废弃物等情况进行不定期督查;阶段防疫结束检查,每个防疫周期(半年)动物防疫完成情况后,由考核验收小组现场随机抽查猪、牛、羊、禽共 10 个养殖场(户),查看动物防疫档案登记情况。

(四)根据省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制定的本行政区域的强制免疫计划,免疫猪、牛、羊、禽等畜禽,实施强制免疫接种的动物要求免疫抗体合格率均达 70%以上(布病除外)。验收方式:对养殖场、散养户饲养的畜禽采样,随机调查 10 个行政村,每村 3 户(不少于 9 头,没有的畜种可以增加其他畜种的采样量),实验室检测免疫抗体水平,以检测结果为准。

(五)除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项目以外的其它动物普查建档等工作按下达任务完成,并建档立卡。

验收方式:以安排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和适时督查、走访养殖户、查看档案为主。

(六)动物免疫档案的建立。动物免疫情况必须全部建档立卡,登记造册。

验收方式:县畜牧发展中心、乡镇联合采取现场检查的方式,查看各村免疫及标识档案、每月补针档案、报表等;免疫档案建立齐全,整洁完整,填写规范准确,不漏户、畜;在春秋两季集中免疫期间,对免疫进展实行周报告制度。

(七)动物疫情监测。按时完成下达的采样、监测任务。

验收方式:按下达任务完成情况、完成时限、采样表记录认定。

(八)动物疫情巡察、报告和处置。开展动物疫病的巡查、观察和流行病学调查;非洲猪瘟或重大动物疫情排查实行日报告制度;平时巡查场、户养殖畜禽的疫病情况,发现疫情及时深入现场观察,并立即报告疫情情况;遇紧急疫情发生处置时,必须听从县、乡镇相关部门的调动,投入到疫情处置工作中;能填写疫情报告、巡查、流调报表和形成简单文字材料。验收方式:根据各种报表、材料申报及发现疫情到现场观察、处置和报告情况认定。

(九)其他工作任务的完成。根据县、乡的安排部署,需紧急开展的与动物防疫工作有关的工作任务。

验收方式:按有关部门下达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认定。

验收标准及方式:按照《太原市兽医社会化服务考核办法(试行)》、《太原市兽医社会化服务考核验收评分表》的要求进行。

四、技术要求

符合国家、省、市有关的法津、行政法规的规定,达到合格规范标准。

五、质保要求

5.1.辖区内动物防疫防控知识及法律法规的宣传。宣传到场(户)率达 100%。

5.1.动物强制免疫密度和佩戴免疫标识率均达 100%(规模场圈养免疫标识率必须达100%)。

5.1.强制免疫病种免疫抗体合格率均达 70%以上。

六、售后服务要求

对未进行防疫的猪、鸡、牛、羊进行补免

七、培训要求

每年进行两次培训,要求全体动物防疫工作人员参加,培训后进行考试。

八、付款方式

☑项目验收合格后,根据实际免疫数量及采样数量,一次性付清合同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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