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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区城镇开发边界内已编控制性详细规划评估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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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309270000781422 发布时间:2023-09-27 文档页数:57页 所需下载券:10
汕尾市区城镇开发边界内已编控制性详细规划评估项目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一)工作背景

1.广东省积极推进城镇开发边界内详细规划管理优化工作

目前,广东省各地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已进入成果审查报批阶段,为进一步指导和约束城镇开发边界内的开发建设,实质性保障城市各类项目的空间落位,亟需按照国土空间规划新体系构建下的新要求进行适应性改革。2023年3月,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发布《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城镇开发边界内详细规划评估及编制工作的通知》、《广东省城镇开发边界内已编控制性详细规划评估指南》(试行)、《广东省城镇开发边界内详细规划单元划分指南》(试行),明确要求全省各市县在科学划定详规单元的基础上,评估现有详细规划,合理制定编制计划,分层分类推进详规编制,保障高质量发展空间需求,推动详细规划数据纳入全省“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管理。

2.汕尾市亟需通过规范和加强详细规划管理工作,应对新要求

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重构背景下,汕尾市现行控规体系也将面临新的挑战,亟需通过规范和加强详细规划管理工作进行解决:第一,理顺已编、在编控规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在底线管控边界、强制性内容、重点建设项目的冲突问题;第二,通过重新划定详规单元、编制计划、制定详规单元分类引导等内容,解决因现行控规编制范围不合理导致规划管控不力、修编频繁、无序开展等问题,提升规划对城市建设的引领作用;第三,将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安全韧性、城市更新、城市设计等新理念和新要求注入接下来详细规划编制,提高汕尾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水平。

 

采购包1(汕尾市区城镇开发边界内已编控制性详细规划评估项目)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

标的提供的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付款方式

 1期:支付比例30%,项目初步成果提交给市自然资源局组织召开的专家评审会通过后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合同总价的30%给成交供应商;

 

2期:支付比例30%,项目成果经市规划委员会审议通过后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合同总价的30%给成交供应商;

 

3期:支付比例40%,1.按市规划委员会意见修改后,成交供应商提交最终成果后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合同总价的40%给成交供应商; 2.每次按合同支付款项前,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供与支付金额相符的有效发票,且收款方、出具发票方、合同乙方均必须与成交供应商名称一致,釆购人向财政部门提出付款申请即视为釆购人已履行付清合同价款的义务。 3.成交供应商凭以下有效文件与采购人结算; (1)合同; (2)成交供应商开具的正式发票; (3)中标通知书; (4)请款说明。 4.付款时间为采购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支付申请的时间,而非款项实际支付时间采购人不承担因财政资金不能及时到位或项目因故取消实施终止合同引起成交供应商其他损失。

验收要求

 1期:1.本评估成果须在合同约定时间内经汕尾市规划委员会审议,按汕尾市规划委员会意见修改后,提交最终成果。 2.成交供应商所提交成果须符合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发布《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城镇开发边界内详细规划评估及编制工作的通知》、《广东省城镇开发边界内已编控制性详细规划评估指南》(试行)、《广东省城镇开发边界内详细规划单元划分指南》(试行)等相关规范或标准的要求。

履约保证金

 不收取

其他

 (一)报价要求,供应商报价包含采购需求中所确定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以及按合同规定的服务和为完成上述服务内容所必须的评估费、资料费、调研费、劳务、交通、差旅、现场服务及其它必需的全部费用,且在服务期限内不作调整。

 

(二)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

 

(三)项目管理要求,供应商须提供针对本项目的相关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质量管理及保障措施、进度计划及保障措施、对项目的认识、底图数据分析、评估重难点分析及后续服务保障措施等,以保证服务质量。

 

(四)技术人员,供应商须具备开展城乡(市)规划评估的能力,并配备城乡(市)规划、环境保护工程、咨询工程、建筑、公用设备工程(给水排水)、测绘等相关专业技术职称或注册执业资格人员。

 

(五)成果要求,1.详细规划单元划分 详细规划单元划分成果包括图件、说明和数据库。 (1)评估报告 包括详细规划单元划分图、规划片区协调图、总体规划用地方案协调图等图件。 (2)说明 1)现状情况介绍; 2)单元划分思路; 3)单元划分方案; 4)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 2.数据库 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1985国家高程基准、高斯克吕格投影系统(3°分带)作为空间定位基础。 (1)详细规划单元数据库图层空间要素; (2)详细规划单元图层。

 

(六)验收要求,1.本评估成果须在合同约定时间内经汕尾市规划委员会审议,按汕尾市规划委员会意见修改后,提交最终成果。 2.成交供应商所提交成果须符合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发布《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城镇开发边界内详细规划评估及编制工作的通知》、《广东省城镇开发边界内已编控制性详细规划评估指南》(试行)、《广东省城镇开发边界内详细规划单元划分指南》(试行)等相关规范或标准的要求。

 

(七)付款方式,1.项目初步成果提交给市自然资源局组织召开的专家评审会通过后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合同总价的30%给成交供应商; 2.项目成果经市规划委员会审议通过后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合同总价的30%给成交供应商; 3.按市规划委员会意见修改后,成交供应商提交最终成果后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合同总价的40%给成交供应商; 4.每次按合同支付款项前,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供与支付金额相符的有效发票,且收款方、出具发票方、合同乙方均必须与成交供应商名称一致,釆购人向财政部门提出付款申请即视为釆购人已履行付清合同价款的义务。 5.成交供应商凭以下有效文件与采购人结算; (1)合同; (2)成交供应商开具的正式发票; (3)中标通知书; (4)请款说明。 6.付款时间为采购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支付申请的时间,而非款项实际支付时间采购人不承担因财政资金不能及时到位或项目因故取消实施终止合同引起成交供应商其他损失。

 

(八)其他项目要求,1.成交供应商在外调研、作业和项目进行期间应严格遵守国家、省、市有关工作安全等有关规定,建立规章制度和防护措施,作业期间发生的安全事故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2.成交供应商应当建立完善的保密管理制度并配备必要的保密措施,确保数据生产安全;成交供应商安排的项目团队成员、实施人员需签订数据安全保密协议。 3.成交供应商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和国家、省、市保密法规制度,必须采取措施对本项目作业过程中的档案实体和数据进行保密,并保证安全。并且不得截留和向第三方泄露所涉及的档案、资料范围、内容及最终形成的各类数据,确保档案信息的安全保密,如有违反,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九)项目成果权属规定,1.本项目成果的所有权、著作权、使用权均归采购人。 2.本项目完成后,成交供应商将根据采购人要求及时移交全部项目资料、成果以及相关数据。 3.对于采购人提供的相关资料和数据及归属采购人所有的成果及数据决不向第三方转让。 4.成交供应商未经采购人审阅和许可,不发表与该项目有关的技术报告、论文和广告宣传图片,不得进行公开的传媒报道与宣传,不得发生商标或知识产权等侵权事宜。由此产生的责任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品目名称

标的名称

单位

数量

分项预算单价(元)

分项预算总价(元)

所属行业

技术要求

1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汕尾市区城镇开发边界内已编控制性详细规划评估项目

1.00

1,060,000.00

1,060,000.00

其他未列明行业

详见附表一

 

附表一:汕尾市区城镇开发边界内已编控制性详细规划评估项目

参数性质

序号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1

(一)详细规划单元划分

按照《广东省城镇开发边界内详细规划单元划分指南》(征求意见稿)的要求,在城镇开发边界内划分出全域覆盖、无缝衔接、分类管控、统一赋码的详细规划单元,作为详细规划编制管理基本范围。具体工作内容如下:

1.整理工作底图

梳理汇总城镇开发边界内的各类行政管理界线、重大线性交通设施、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一张图”)的各类专项控制线、重点平台范围、用地权属界线、已编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控规”)单元边界、其他职能部门管理界限、1:2000比例尺以上精度的地形图等数据进行梳理,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1985国家高程基准”、高斯克吕格投影系统(6°分带或者3°分带)作为空间定位基础,构建格式统一的单元边界划分工作底图。

2.明确空间尺度

(1)落实15分钟社区生活圈理念,单元面积一般为1-5平方千米。中心城区的详规单元面积为1-3平方千米,新城新区的详规单元面积为2-5平方千米。如涉及历史保护、老城区或者工业、物流业等功能的详规单元面积可适当调整。战略留白单元按照上位总体规划确定的战略留白区范围,合理确定单元面积大小。城镇开发边界内零星“开天窗”非建设用地应整体纳入单元统一管控。

(2)汕尾市区详细规划单元划定空间尺度可充分结合15分钟社区生活圈,部分地区可衔接村镇工业集聚区片区范围。

3.制定划分依据

(1)对现有规划管理单元边界的详细规划覆盖程度、单元划分合理性、资源匹配度、与行政管理边界的衔接性进行全面评估。

(2)针对现有规划管理单元与行政管理单元存在较大偏差的,应根据单元规模、单元划分的要求,以行政管理、社会管理边界为基础,结合主要道路、山体河流等地物因素制定划分依据。

4.划分单元类型

根据单元范围内的要素构成及规划管控需求,按照“贴标签”的形式对其赋予一个或多个类型属性。主要包括一般地区单元、重点开发单元、城市更新单元、历史保护单元和战略留白单元五类。

5.编制单元编码

本次单元划分工作划分至单元层次,编码体系原则上与行政管理层级对应,即“地市-县(区、中心城区)-镇街(片区)-单元”。其中,地市、县(区、中心城区)代码由2-3位英文字母组成,镇街(片区)、单元代码由2位数字组成,以01-99中数字为代码,按照由北到南、由西到东依次编号,在单元划分时一并确定。如SW-CQ-MG-01表示汕尾城区马宫街道01单元。

 

2

(二)已编控规评估

按照《广东省城镇开发边界内已编控制性详细规划评估指南》(征求意见稿)的要求,开展城镇开发边界内已经批复、已经规委会审议通过、已经专家评审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含“三旧”改造单元规划)评估工作,具体工作内容如下:

1.前期工作

(1)梳理总体情况

全面摸查已编控规的组织编制主体、编制范围、编审进度、入库情况、成果构成,进行汇总统计与分析。

(2)整理数据底图

对市、县(区)总体规划和纳入国土空间“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的专项规划(以下简称“专项规划”)需传导的各类管控边界、要素配置布局与规模、清单名录、“三调”数据、1:2000比例尺以上精度的地形图等进行梳理,其中矢量数据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1985国家高程基准”、高斯克吕格投影系统(6°分带或者3°分带)作为空间定位基础,将其纳入评估数据库。

(3)拼合已编控规

按照数据底图标准,将已编控规进行坐标转换和数据拼合,形成市、县(区)层面已编控规“拼合图”。

(4)划分动静分区

有条件可先行开展动静分区划定工作,落实存量时代精细化管理需求,引导规划管理由均质化向差异化升级。动区指可集中建设和改造的区域;静区指城市建设成熟区或历史文化保护区域。例如,汕尾市老城区划分为静区,中央商务区则划分为动区。

2.全面评估:四维度,多要素

(1)符合性评估

从底线管控、规划分区、综合交通、公共服务与市政防灾、开敞空间、历史文化保护、开发强度分区等方面,对已编控规与总体规划以及各专项领域底线管控边界的符合性进行评估。例如,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的控规用地性质与《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不符,则认定相关地块存在重大冲突。

(2)支撑性评估

衔接已纳入“一张图”的近中远期重点建设项目,根据控规对近期、中远期重点建设项目的落实情况,评估其对城市发展的支撑性。例如,控规方案与已明确用地边界的近期重点项目用地存在边界冲突,则认定相关地块存在重大冲突。

(3)适应性评估

结合新时期城市发展建设的需要,对已编控规是否体现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安全韧性、城市更新及“三旧”改造、城市设计等新理念和新要求进行评估。例如,控规工业用地的容积率低于国家、地方产业用地技术标准下限要求,则认定相关地块存在重大冲突。

(4)实施性评估

有条件的市县可从道路衔接、地块衔接、设施落地等方面对已编控规方案的实施性进行评估。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明确各项评估结果的判定标准并开展评估工作。例如,规划新增或扩建的公共服务设施位于历史保护区范围内,则认定相关地块存在重大冲突。

 

3

(三)详细规划编制(修编)计划

在系统评估已编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基础上,识别问题区域,区分紧迫程度,以完成中心城区、近期建设地区、“三旧”改造地区详细规划全覆盖为目标,拟定详细规划编制(修编)计划,以详规单元为单位明确2023-2024年详细规划编制的时序安排,其中将重点优化地区、近期建设地区作为试点地区,其规划新编或修编项目纳入2023年编制计划。

说明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导致其响应性评审加重扣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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