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根据《佛山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印发<佛山市大气污染防治分级管控方案>的通知》(佛环委〔2018〕13号)、《禅城区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印发<禅城区大气污染防治分级管控方案>的通知》(禅环委〔2018〕3号)等文件要求,禅城区各镇街道需全面开展机动车尾气路检工作,对路上行驶的机动车进行抽查,检测机动车尾气排放情况。通过购买机动车尾气路检检测服务,进一步加大全区机动车尾气的路检力度,改善全区大气环境质量,提升城市品质,应对频繁出现的污染天气。
本项目由佛山市禅城生态环境监测站采购,资金由佛山市禅城生态环境监测站与佛山市生态环境局禅城分局南庄监督管理所、佛山市生态环境局禅城分局石湾镇监督管理所、佛山市生态环境局禅城分局张槎监督管理所、佛山市生态环境局禅城分局祖庙监督管理所一起承担。中标合同由佛山市禅城生态环境监测站、佛山市生态环境局禅城分局南庄监督管理所、佛山市生态环境局禅城分局石湾镇监督管理所、佛山市生态环境局禅城分局张槎监督管理所、佛山市生态环境局禅城分局祖庙监督管理所分别与中标人签订。
采购包1(机动车尾气路检检测服务(2024年))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
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
标的提供的地点 |
佛山市禅城区 |
付款方式 |
1期:支付比例100%,根据《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办文<关于申请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开展黑烟车路检工作的请示(禅车汰办【2015】24号)>反馈表》文件精神,本项目付款由佛山市禅城生态环境监测站、佛山市生态环境局禅城分局南庄监督管理所、佛山市生态环境局禅城分局石湾镇监督管理所、佛山市生态环境局禅城分局张槎监督管理所、佛山市生态环境局禅城分局祖庙监督管理所按照区镇5:1.25:1.25:1.25:1.25的比例支付每次服务费用(即佛山市禅城生态环境监测站支付每次服务费用的50%,其余镇街级单位支付每次服务费用的12.5%)。 1、合同款项支付阶段和比例如下:(1)合同生效后,在中标人开具合法的有效发票给付款人后的5个工作日内,佛山市禅城生态环境监测站、佛山市生态环境局禅城分局南庄监督管理所、佛山市生态环境局禅城分局石湾镇监督管理所、佛山市生态环境局禅城分局张槎监督管理所、佛山市生态环境局禅城分局祖庙监督管理所按照各自比例支付合同金额的15%;(2)服务期内,分四个季度支付服务费用。每季度采购人签署验收合格确认书后,在中标人每次开具合法的有效发票给付款人后的15日内,佛山市禅城生态环境监测站、佛山市生态环境局禅城分局南庄监督管理所、佛山市生态环境局禅城分局石湾镇监督管理所、佛山市生态环境局禅城分局张槎监督管理所、佛山市生态环境局禅城分局祖庙监督管理所按照各自比例并结合中标人服务工作考核等级向中标人支付合同金额的20%;(3)服务期结束,采购人签署年度验收合格确认书后,在中标人开具合法的有效发票给付款人后的15日内,佛山市禅城生态环境监测站、佛山市生态环境局禅城分局南庄监督管理所、佛山市生态环境局禅城分局石湾镇监督管理所、佛山市生态环境局禅城分局张槎监督管理所、佛山市生态环境局禅城分局祖庙监督管理所按照各自比例并结合中标人服务工作考核等级向中标人支付合同金额的5%。 2、合同款项的支付方式:转账结算(银行转账)。 3、付款方:佛山市禅城生态环境监测站、佛山市生态环境局禅城分局南庄监督管理所、佛山市生态环境局禅城分局石湾镇监督管理所、佛山市生态环境局禅城分局张槎监督管理所、佛山市生态环境局禅城分局祖庙监督管理所;收款方:中标人。 4、开具发票:中标人收款时必须持有效发票。收款方、出具发票方、合同乙方均必须与中标人名称一致。 5、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 6、付款期间如因特殊情况需调整,由双方协商处理。 |
验收要求 |
1期:采购人收到中标人验收建议之日起7日内按照合同约定对履约情况进行验收。1.验收要求 中标人须为验收提供必需的一切条件及相关费用。 2.项目验收依次序对照执行标准 (1)禅城区购买机动车尾气路检检测服务工作考核制度;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和履约地相关安全质量标准、行业技术规范标准、环保节能标准; (3)符合招标文件和响应承诺中各方共同认可的合理最佳配置、参数规格及各项要求; (4)上述各类标准与法规必须是有关官方机构最新发布的现行标准版本。 |
履约保证金 |
不收取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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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商务需求
参数性质 |
编号 |
内容明细 |
内容说明 |
★ |
1 |
报价要求 |
投标报价指投标人为完成本项目所收取的全部费用,包含但不限于以下费用:交通费用、雇员费用、高温补贴费用、劳保耗材费用、检测仪器校准(包括路检检测设备和遥感监测设备)和维修维护保养费用、检测人员人身意外保险费用、报告编制费用、税金(全额含税发票)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其它应预见和不可预见费用等完成本采购项目、达到采购人目的的一切费用及企业利润。 |
▲ |
2 |
售后服务要求 |
(1)项目服务期内,中标人负责对采购人仪器设备的周期保养检修、检测系统运行状况、处理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等。(2)中标人需提供常设7天×24小时热线服务和长期的免费技术支持。在服务工期内对采购人的服务通知,中标人在接报后1小时内响应,2小时内到达现场,24小时内处理完毕。若主要设备的故障在24小时内仍未处理完毕,中标人需免费提供相同档次的设备予采购人临时使用或采取应急措施解决,不得影响采购人的正常工作业务。(3)上述售后服务费用包含在服务费中。 |
★ |
3 |
其他 |
投标人必须取得技术监督主管部门颁发的实验室环境监测资质认定(CMA)资格,证书在有限期内(提供CMA证书及附表),执行1.标准为《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GB3847-2018)和《汽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GB18285-2018 ),检测能力须包括机动车排气污染物监测项目:不透光烟度(光吸收系数)、林格曼黑度、一氧化碳、碳氢化合物。 2.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3.招标文件内所有涉及的规定、规范、标准,如有最新,以最新为准。 4.投标总报价,投标总报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若投标报价有缺漏项的,缺漏项部分的价格视为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成交后不作任何调整 。 5.供应商须对本项目为单位的服务内容进行整体响应,任何只对其中一部分服务内容进行的响应都被视为无效响应。 |
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响应)无效。 |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
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分项预算单价(元) |
分项预算总价(元) |
所属行业 |
技术要求 |
1 |
汽车尾气污染治理服务 |
机动车尾气路检检测服务(2024年) |
项 |
1.00 |
1,176,000.00 |
1,176,000.00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详见附表一 |
附表一:机动车尾气路检检测服务(2024年)
参数性质 |
序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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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一、对象、检测项目和标准 1、对象为禅城区范围内行使的柴油车和汽油车以及停放地的车辆; 2、主要检测项目:柴油车为光吸收系数、林格曼黑度,汽油车为碳氢化合物、一氧化碳;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可能会涉及车载诊断系统(OBD)检测项目。 3、检测方法:①人工检测:柴油车为自由加速法;汽油车为双怠速法;②遥感监测:对行驶的柴油车进行监测。 4、执行标准:柴油车执行《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GB3847-2018),汽油车执行《汽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GB18285-2018),遥感监测执行《在用柴油车排气污染物测量方法及技术要求(遥感检测法)》(HJ845-20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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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二、路检地点初步分布(具体地点由采购人视工作情况调整)
上述路检点位会根据实际工作开展需要进行调整,具体路检检测点位以实际工作开展需求及采购人确认的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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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三、服务频次 1、全区各镇街主干道路固定黑烟车路检点以及区级流动路检点,区级、各镇街检测点采取每天上、下午均上路检测(其中路检时间为,上午为9:00-11:30,下午14:30-17:00,具体时间由采购人安排),区级流动路检点根据各镇街机动车污染情况开展,并视辖区空气质量的情况增加检测频次;而停放地车辆的抽检由采购人安排每季度不少于3次,并视情况增加抽检频次。 2、每年的10月至次年4月合共7个月,为空气质量较差的月份,各路检点每天均要开展机动车尾气路检检测工作,5月至9月合共5个月为空气质量较好月份,各路检点每周路检次数不少于2天。此外,中标人还需根据采购人的临时管理需求,在应急条件下开展机动车尾气检测工作。 备注:如中标人检测人员根据采购人检测方案已经到达检测现场,但由于天气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而不能如期开展检测的,中标人应做好出勤记录,并由采购人确认,其出勤工作量仍纳入本次采购项目的服务时段工作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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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四、检测设备 1、镇街路检点检测设备 (1)柴油车检测仪器符合《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GB3847-2018)不透光度计技术要求; (2)汽油车检测仪器符合《汽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GB18285-2018)废气分析仪技术要求; (3)中标人负责提供路检标志牌、路检检测设备、设备的检定、定期校准、设备维修及维护保养所需耗材费用,所有主要检测设备可实现量值传递和溯源。 2、区级流动路检点车辆及检测设备 由佛山市禅城生态环境监测站提供遥感监测车予中标人使用,开展路检检测与遥感监测工作。由佛山市禅城生态环境监测站组织中标人检测人员进行遥感监测工作培训。 中标人需投入4台不透光烟度计、1台废气分析仪、林格曼黑度仪器(手工或电子仪器均可)以及其他与项目相关的检测设备用于本项目。 3、对于遥感监测车的使用,按下列权责清单执行: 遥感监测车使用维护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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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五、人员管理要求 1、中标人需提供5组机动车尾气路检检测队伍,每组需配备4名路检工作人员,2名具备第三方机构颁发的机动车排气检测人员合格证或培训证,全区4个镇街以及区级流动检测点合共5组开展路检工作,每日需路检工作人员20名。由于采购人提供的遥感监测车为特种车辆且造价昂贵,区级流动监测点需配备一名具有3年(含)以上B1牌或A1牌驾驶经验的司机。另外,中标人为本项目所配备的人员内具有一定比例的环保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或环保相关专业人员。 2、中标人需按其响应文件中承诺提供的项目组人员需按要求投入到本项目中,在合同期内不得擅自更换。中标人如因工作安排或其它原因,需要更换项目组人员时,应事前向采购人提出书面申请,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更换人员。 3、采购人有权以书面形式要求中标人更换不能按规定履行合同的人员。即使是采购人要求或同意更换的人员,其代替人员的资质仍应得到采购人的认可,且其资历和经验均不低于被更换人员。由此而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4、中标人对其雇员的人身安全负全部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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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六、人员工作要求 1、负责黑烟车上路检测工作,包括仪器设备操作、填写原始记录、检测结果判定; 2、负责数据的整理、收集和分析,出具有法律效力的监测报告; 3、协助禅城区和禅城区各镇街环境监测站/所开展有关黑烟车路检工作的专项行动; 4、负责停放地车辆的抽检工作; 5、协助禅城区和禅城区各镇街环境监测站/所后续跟踪处理黑烟车复检工作; 6、负责提供所需车辆开展黑烟车路检工作; 7、负责区级机动车尾气遥感检测工作; 8、对本项目相关检测人员的健康、安全负有全部责任,并为其购买相关的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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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七、其他要求 1.投标人需提供包含组织架构、人员岗位职责、实施流程、进度计划等的实施方案,包含质量目标、质量控制等质量保证措施、包含机动车尾气路检检测、遥感监测工作及检测设备操作等人员培训方案,包含安全管理制度、人员、岗位、操作规程、劳动纪律和奖惩办法、投诉反馈管理制度等针对本项目的内部管理制度。投标人需设置服务机构,就服务团队管理,检测技术,服务操作管理制度等提供相应方案。2.为体现投标人的项目服务水平和能力,投标人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提供同类项目经验、生态环境监测类比赛奖项、空气类别的能力验证、企业管理体系认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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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八、考核要求 详见第五章合同文本附件二:《禅城区购买机动车尾气路检检测服务工作考核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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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