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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新型智慧城市建设项目(第一、二分册)监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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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311300000936269 发布时间:2023-11-30 文档页数:68页 所需下载券:10
汕尾市新型智慧城市建设项目(第一、二分册)监理服务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为深入贯彻关于网络强国、数字中国的重要论述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数字政府建设的部署,汕尾市委、市政府大力推进智慧化城市建设,推动数字化转型,开展汕尾市新型智慧城市建设项目(第一、二分册)实施。

为保证项目能够顺利的开展,在项目实施期间采购监理服务,监理方主要以“质量第一,预防为主”,用“科学、规范、诚信”作为监理原则,安排监理工作人员现场办公做好工程项目进度和质量控制管理,协助建设单位完成工程建设任务,开展项目管理、技术咨询等各项工作。监理服务的主要内容包括:

1.总体把控:本次监理服务要求监理单位遵循国家、省、市信息系统项目建设和监理的标准规范,安防工程类建设内容应遵循相关建设和建立的标准规范,根据监理项目总体建设目标的要求,按照“守法、公平、公正、独立”的原则,以项目建设合同、监理委托合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项目建设单位需求为依据,通过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变更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安全管理以及协调建设单位和施工方的关系,协助建设单位全面进行项目管理。

2.质量控制:依据项目要求(不限于招标需求、投标内容以及建设合同等)和有关技术标准,审查、监督、控制本工程设备采购及相关软硬件设备安装的质量;

3.进度控制:审核承建单位的进度分解计划,确认分解计划可以保证总体计划目标,监督检查项目进度执行情况;

4.投资控制:通过对项目实施方案的优化,确保投资控制在合理范围内,且性价比高;

5.合同管理:对合同工期的延误和延期进行解释,协助建设单位处理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合同变更、违约、索赔、延期、分包、纠纷调解及仲裁等各类问题;

6.信息管理:建立全面、准确反映项目各阶段工程状况的图表、文档,收集、管理项目各类文档和资料;

7.会议制度:为保证监理工作的开展,加强实施协调处理,监理方需组织必要的会议,并及时形成相应会议记录、纪要等资料文件;

  8.组织协调:建立多方沟通平台,畅通各方沟通联系渠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项目信息在有关各方之间保持顺畅,积极协调项目各方之间的关系,推动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采购包1(汕尾市新型智慧城市建设项目(第一、二分册)监理服务)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合同签订之日起

标的提供的地点

 广东省汕尾市

付款方式

 1期:支付比例50%,监理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监理合同总价的50%。

 

2期:支付比例20%,按实际建设项目合同清单进度,项目工程量进度达到建设项目合同清单总金额的70%或以上,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监理费的20%。

 

3期:支付比例20%,按实际建设计划,以及项目合同清单进度,完成项目实际需建设的全部内容(不含任何第三方测试阶段),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监理费的20%。

 

4期:支付比例10%,建设项目通过验收合格后,并完成建设项目结算后,根据项目实际建设规模结算监理费,甲方向乙方支付监理费余款。

验收要求

 1期:所监理的各子项目全部实施完毕,按规范验收合格,且所有监理工作内容履行完,完成项目的资产移交,按要求完成项目相关材料交接、归档。

履约保证金

 不收取

其他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品目名称

标的名称

单位

数量

分项预算单价(元)

分项预算总价(元)

所属行业

技术要求

1

其他服务

汕尾市新型智慧城市建设项目(第一、二分册)监理服务

1.00

2,373,474.67

2,373,474.67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详见附表一

 

附表一:汕尾市新型智慧城市建设项目(第一、二分册)监理服务

参数性质

序号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1

1.监理服务范围

按照项目建设目标的要求,遵循国家、省、市项目建设和监理的标准和规范,依据项目建设合同、项目特点和建设单位需求,采用先进、科学、合理的适合本项目特点的项目管理技巧和手段,按照“守法、公平、公正、独立”的原则,根据项目建设合同、监理委托合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项目建设单位需求,通过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变更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安全管理以及全面协调工程项目各方的关系等方面的管理,对“汕尾市新型智慧城市建设项目(第一、第二分册)”所有建设内容开展监理服务工作,项目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软件开发、系统集成、安防工程建设、硬件采购及安装部署、部分路面开挖、立杆、建筑安装类等方面工程,有汕尾市政务外网网络安全准入控制设备项目、汕尾市物联感知共享交换平台项目、汕尾市智慧新缉私建设项目、汕尾市公安一体化政务服务能力提升项目、汕尾市民情地图(三期)项目、数看汕尾二期项目、汕尾市平安出行服务智慧交通建设项目、汕尾市智慧城市服务平台建设项目、汕尾市数字政府项目管理平台项目、专项咨询服务项目等项目。

围绕项目建设内容,监理单位根据建设单位要求进行相应配合的工作,例如:配合协助建设单位的项目检查、考核、审计、绩效评估以及协助配合收集项目中的相关财务管理资料等相关事宜。

根据专项债项目的特点,以及专项债项目相关政策的要求,监理单位应针对性地进行专项债项目各阶段对进度、质量、资金等要求进行管理。

2.安全保密要求

由于本服务项目的部分工作具有保密要求的特点,因此,要求参与本服务项目监理工作的全部人员都必须是政治可靠、责任心强的人员,而且在本服务项目的整个监理工作当中,监理单位及其成员必须严守本项目保密管理要求,投标人在本项目投标文件中,需出具保密承诺,对于泄密的要追究当事人及单位领导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除终止合同外,依法追究当事人和单位领导的相关法律责任。

3.资料文档管理要求

监理必须对本项目监理工作过程中形成的各类合同协议、方案计划、检查记录、总结报告、会议纪要等具有保存意义的电子文档、纸质文件进行整理、分类、编目归档管理。本项目按政务信息化项目验收规范验收后按照汕尾市档案管理要求进行资料归档移交。

资料可按项目参与单位可大致分类为建设单位文档、承建单位文档、监理单位文档等。

建设单位文档:建设单位文档是指建设单位在项目中发送给有关单位的指令、通知、函件等与项目有关的所有文件资料总称。

承建单位文档:承建单位文档是指承建单位在项目中发送给有关单位的计划、方案、通知、报告、请示、资产等与项目有关的所有文档资料总称。

监理单位文档:监理信息是指监理项目部在监理工作中,收集、产生、记录、整理的所有与监理工作有关的文档资料总称,包括但不仅限于监理规划和实施细则、监理意见、监理通知单、监理总结报告、项目或监理管理规范等。

4.监理服务应遵守的基本准则

遵照国家有关规定,以“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准则执业,维护建设单位与承建单位的合法权益。监理单位应做到:

1、执行有关项目建设的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制度,履行监理合同规定的义务和职责;

2、不得收受被监理单位的任何礼金;

3、不得泄漏所监理项目各方认为需要保密的事项;

4、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政府的有关条例、规定和办法等;

5、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独立地处理有关项目各方的争议;

6、坚持科学的态度和实事求是的原则。

2

人员要求

因建设项目规模大,项目内容多,建设范围广,项目较为复杂,监理团队人员要求如下:

1、项目要求以现场监理为主要的监理方式,监理单位应建立不少于10人的监理服务团队,监理服务团队需安排不少于8人为项目提供驻场服务;

2、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代表需具有八年以上信息系统监理工作经验;工作小组负责人应具有三年以上信息系统监理工作经验;

  3、项目服务团队成员必须通过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获得“信息系统监理师”证书。

 

3

人员要求

因建设项目规模大,项目内容多,建设范围广,项目较为复杂,监理团队人员要求如下:

1、监理机构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监理组负责人、专业监理工程师组成(投标单位根据自身情况,可在团队成员中设置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必须常驻项目现场;

2、监理服务团队应建立驻场的基建组、综合组、集成组、安全组等工作小组,工作小组组员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成;

  3、监理团队成员必须奉公守法,具有高度责任心,保密意识,必须遵守项目采购单位的相关规章制度;监理人员如需变更,需事先经采购单位同意;监理人员工作经验年限以所提供的业绩证明资料(合同或验收报告有该人员姓名)所列时间为起算点。

 

4

1.专家服务

监理单位需组建专家支撑团队,辅助现场监理工程师在技术与管理方面提供能力支撑,根据建设单位需求定期到项目现场开展支撑服务工作。专家需拥有高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或与本项目有关的知识领域中取得权威部门或行业协会认可的专家认证。因本项目规模大、建设范围广、项目复杂,要求专家服务能力高,专家支撑团队应最少有1名专家具备学历达到博士研究生的水平。

2.配备的工器具要求

  本项目建设规模大,地点分散,为了高效的推动项目管理工作,要求监理单位配备工作车辆用于项目日常工作。在服务过程中,监理单位应配套满足工作要求的检测检查专业工具开展独立的检查验收工作,以保障检查结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5

监理主要服务内容要求

项目主要分为项目招投标阶段、需求分析阶段、软件设计阶段、设备/材料采购阶段、项目实施阶段、试运行阶段、项目验收阶段、项目资产移交阶段、结算阶段、绩效评价及审计阶段等。

1.项目招投标阶段监理

1)根据项目建设特点,协助建设方确定项目需求;

2)协助建设方编写项目招标文件;

3)对中标人的技术方案作进一步的优化,提出审核意见;

4)协助建设方与中标单位谈判签订项目合同。

2.需求分析阶段监理

1)协助采购单位完成项目各项功能、性能需求和约束,以及对文档编制的要求;

2)审核需求规格说明书。

3.概要设计阶段

监理单位组织概要设计评审工作,并出具概要设计评审报告。

4.详细设计阶段

监理单位从清晰性、完整性、依从性、一致性、正确性、接口、可维护性等方面对详细设计进行评审。

5.系统集成阶段

1)监理单位对系统进行集成过程的检验,对系统功能及设备的质疑问题,必须要求承建单位做好解答、回归测试,及时整改完成等;

2)预先判断系统集成阶段可能出现的质量、进度等问题,并及时向建设单位方提交风险报告,提醒承建单位做好风险应对把控;

3)集成阶段及安装调试阶段预期的建设成果包括但不限于系统实施问题解决报告、系统配置说明书、系统联调测试方案、系统操作手册和集成阶段工作周报;

4)监理单位提交集成阶段的报告、监理周报月报。

6.设备/材料采购监理

1)根据总体时间安排,审查承建单位制定的详细《设备进场计划》

2)审核承包单位的设备采购计划和设备采购清单;

3)订货进货验证;

4)组织到货验收;

5)设备鉴定、移交等。

7.项目实施监理

A.项目开工前的监理

1)对项目进行设计交底,了解项目需求、质量要求,依据招标文件,审核总体设计方案和有关的技术合同附件,以避免因设计失误造成项目实施的障碍;

2)审核项目实施方案的合法性、合理性以及与设计方案的符合性;

3)审批施工组织设计:对施工单位的实施工作准备情况进行审核;

4)审核施工进度计划: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进度计划进行评估和审查;

5)审核项目实施人员:确认施工方提交的项目实施人员与实际工作人员的一致性,如有变更,则要求叙述其原因;

6)审核《项目实施方案、计划》或《项目开发方案、计划》。

B.实施准备阶段的监理

1)审批开工申请,确定开工日期;

2)了解施工条件准备情况;

3)了解承包商项目实施前期的人员组织、施工设备到位情况;

4)编制项目各个子项目监理细则;

5)签发开工令。

C.实施阶段的监理

1)审核软件开发各个阶段文件;

2)协助建设方组织软件开发阶段评审;

3)明确项目实施计划,对于计划的调整必须合理、受控;

4)促使项目实施过程满足承建合同的要求,并与项目设计方案、项目计划相符;

5)供货计划的审核;

6)设备的进场、开箱和检验;

7)促使项目中所使用的产品和服务符合合同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8)对项目施工各个阶段的安装工艺进行检查;

9)审核项目各个阶段进度计划;

10)督促、检查承建单位项目实施进度的执行情况;

11)审查项目变更,提出监理意见;

12)审查承建单位阶段项目款支付申请,提出监理意见;

13)按周、月定期向建设方报告项目情况;

14)组织召开项目例会和项目专项会议。

D.项目资金支付的监理

1)审核项目支付条款设置,保障支付计划合理,符合相关规定;

2)根据合同约定,审核承建单位提交的各阶段支付申请,签发付款凭证;

3)根据专项债项目的特点,对支付节点进行把控,保障支付进度符合要求;

4)对结算审计阶段的上报金额进行审核,确保项目结算阶段支付符合实际情况,且合法合规。

8.试运行阶段的监理

1)协助建设单位确认项目进入试运行;

2)监查系统的调试和试运行情况,记录系统试运行数据;

3)进行试运行期系统检测或测试,做出检测或测试报告;

4)对试运行期间系统出现的质量问题进行记录,并责成有关单位解决,并在问题解决后,进行二次检测;

5)进行试运行时间核算;

6)协助建设单位确认试运行通过。

9.项目验收阶段监理

A.项目验收阶段

凡涉到信息化方面的建设内容需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务信息化项目验收规范》(GDZW 0082—2023)、相关标准规范、合同等各项要求验收,非信息化建设、安防工程建设等方面则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以及合同等各项要求验收。

1)对承建单位在试运行阶段出现的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和复查;

2)监督检查承建单位的用户培训工作,检查项目各式用户文档;

3)明确项目测试验收方案(验收目标、责任双方、验收提交清单、验收标准、验收方式、验收环境等)的符合性及可行性;

4)促使项目的最终功能和性能符合承建合同、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5)推动承建单位所提供的项目各阶段形成的技术、管理文档的内容和种类符合相关标准。

6) 组织项目验收,根据各子项目建设完成进度,对子项目进行初步验收,包括对项目各子项目系统或安防工程的建设情况、使用情况进行测试、评估,对文档进行审查等工作。对初步验收情况进行总体评估,出具子项目的初步验收报告。如初步验收不合格,承建单位规定的验收标准进行限期整改。

验收(竣工验收) 工作,是在各子项目试运行正常,且合格通过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后,对各子项目开展全面的验收工作,各子项目验收工作由建设单位组织专家组、监理方、承建方、设计方共同进行,出具验收报告。如验收不合格承建单位规定的验收标准进行限期整改。(具体终验方式以建设单位及相关单位要求的规范为准)

7)审查承建单位提交的验收阶段文档;

8)协助建设单位组织专家评审会;

9)签署项目验收报告;

10)审核项目工程量;

11)审查承建单位阶段项目款支付申请,提出监理意见;

12)向建设单位提交监理工作总结。

13)跟进验收测评、等保测评、密码评估三类测评工作情况。

B.项目移交阶段

1)系统的设计方案、设计图纸的全部移交;

2)设备、软件、材料等的验收文档核实;

3)项目的所有硬件设备和软件系统移交;

4)项目竣工文档的移交,包含施工文档和监理文档;

5)项目内等所有建设内容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整体移交;

  6)协助配合收集好项目的财务管理方面资料的移交。

 

6

监理工作措施要求

1.对质量控制措施的要求

1)根据项目系统建设特点,制订完整的质量控制流程,控制项目质量;

2)为保障项目的建设质量,对系统建设(产品)质量进行必要性检验、测试;

3)采取先进的质量控制工具和科学的控制方法,控制施工过程质量;

4)在关键的质量控制点,要有清楚明确的事前控制、事中监管、事后纠正的具体措施;

5)监理方应在项目施工准备阶段就开始制定具体的质量控制措施和方法,确保项目顺利开工;

6)监理方应有明确的措施或方法来确保采购方提供的资源能够符合项目的质量要求;

7)监理方应有一套方法能评估承建方在项目准备阶段工作的适度性,确保项目准备充分,不出现质量问题;

8)监理方应有具体的控制措施以确保系统软硬件(产品)符合合同要求,防止有缺陷的产品被使用;

9)监理方应有质量控制方法,应对系统软硬件(产品)安装部署过程中不可逆工序的实施控制,必要时要进行工序评估与确认;

10)监理方应有一套控制软件质量的测试方法,可以准确地验证软件的质量,或发现存在的质量问题;

11)监理方应建立问题处理跟踪流程、机制,能够及时发现质量问题,以及问题通报和处理流程;

12)监理方在软件的验收阶段应有控制项目质量的能力或措施,确保承建方的验收准备工作、验收阶段的项目质量满足规定要求。

2.对进度控制措施的要求

1)根据系统建设特点,制订符合项目情况的进度控制措施;

2)在施工开始之前,监理方应会同建设方、承建方等确定项目进度安排,在项目进行过程中严格审查项目进度,确保项目的总体工期进度不受影响;

3)监理方应有一套完整的有效的项目进度控制的方法和措施,并提供必要的项目进度控制的工具;

4)监理方应有处理项目进度延期的能力和策略,确保不因局部延期影响整体项目进度;

5)监理方应有控制项目进度的具体措施,操作细则;

6)监理方应有检查项目进度的机制,应有进度延期的预警机制,应能准确评估局部进度出现偏差对整体项目的影响;

7)监理方应有项目进度动态管理方法,应有项目进度可视化的管理方法或相应的信息化管理措施;

8)监理方应有分析进度延期原因的能力,应有跟踪解决导致进度延期原因的措施或方法;

9)监理方应建立项目进度协调与控制机制。

3.对项目投资控制的要求

1)监理方根据项目预算,制订该项目投资成本控制的管理办法;

2)监理方应依据招投标文件、承建合同,审核项目计划、设计方案中所说明的项目目标、范围、内容、产品和服务,对可能的投资变化,向建设单位提出监理意见;

3)监理方应控制变更情况,控制变更内容、范围,变更前应由多方达成共识,并通过签署变更单予以明确;

4)监理方应有计量项目量与投资的能力,有控制投资的具体措施或方法;

5)监理方应有项目竣工结算的管理与控制能力;

6)监理方应有确保独立、公平、公正的竣工结算流程。

4.对安全管理措施的要求

1)监理方根据系统特点,制订完整的安全检查制度或安全条款;

2)监理方应有安全管理的经验,具有防止发生人员安全事故的安全管理办法或安全条款。

3)检查督促承建方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制度;

4)组织项目安全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5)确立本项目安全监督的工作目标。

5.对合同管理的要求

1)监理方应有一套科学的合同管理方法,协助采购方处理项目实施的每个过程出现的合同变更、违约、索赔、延期、分包、纠纷调解及仲裁等问题;

2)监理方应监督合同执行情况,定期向建设单位提交监理报告;

3)监理方应协助建设单位与承建单位签署其他补充协议(如有);

4)监理方应有控制合同变更的流程和方法;

5)监理方应有控制合同变更的流程和方法,确保不出现随意变更现象。

6.对信息管理的要求

1)监理方应与建设单位、承建单位建立信息沟通机制,并要求各方在项目工作中贯彻执行;

2)及时向建设单位提交反映项目动态和监理工作情况的项目文档;

3)建立全面、准确反映项目各阶段项目状况的图表、文档,收集、管理项目各类文档和资料;

4)督促、检查承建方及时完成各阶段资料、项目技术资料的整理和归档工作;

5)建设单位发出的一切指示、通知和业务联系单;

6)采用图表、统计技术或可视化、信息化等其他先进的管理方法,定期公布项目质量、进度、成本数据,就项目中存在或出现的问题向建设单位、承建方、设计单位提出独立、公正、公平的意见建议或解决方案;

7)项目实施出现质量问题或严重偏离计划时,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并提出对策建议,同时督促承建方尽快采取措施。

7.对组织协调的要求

1)组织协调工作尤为重要,监理方应与建设单位、承建单位确定项目设计阶段的协调形式和方法,如监理例会和专题会议等;

2)确定承建方、设计单位等之间的工作范围和职责;

3)监督各方履行职责,协调各方的工作关系;

4)建立多方沟通平台,畅通各方沟通联系渠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项目信息在有关各方之间保持顺畅,积极协调项目各方之间的关系,推动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8.对项目会议制度的要求

1)监理方应建立完整的项目会议的管理制度,明确各种会议的启动流程和参加对象;

2)监理方应有建立项目会议决定或议事事项落实跟踪的闭环管理制度,确保相关会议决定事项按要求完成。

9.对监理工作成果的要求

1)监理方应有监理工作成果的管理制度,应有监理工作成果清单;

2)监理方应有明确的签字制度,确保监理工作成果的真实性;

3)监理方应有监理工作成果的责任保管制度,应符合文档管理的基本原则要求;

  4)监理方应制定明确的资料分发制度,控制资料的分发范围,确保资料送达的及时性。

说明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导致其响应性评审加重扣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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