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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西部城市中心JW-05基本城市组团控制性详细规划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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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0发布 52页 文档编号:202405100001352986 需下载券:10
珠海市西部城市中心JW-05基本城市组团控制性详细规划采购项目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采购珠海市西部城市中心JW-05基本城市组团控制性详细规划采购项目一项。

采购包1(珠海市西部城市中心JW-05基本城市组团控制性详细规划采购项目)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合同签之日起180个日历日(不包括等待评审时间)完成最终成果,且自最终成果通过验收之日起提供为期2年的后续服务。

标的提供的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付款方式

1期:支付比例30%,合同签订生效后15日内,(若中标人为中型、小型或微型企业,则为: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

2期:支付比例20%,完成方案编制,通过局业务会审查、且收到中标人发票后15日内。

3期:支付比例30%,通过规委会审议、且收到中标人发票后15日内。

4期:支付比例20%,提交批复成果、且收到中标人发票后15日内。

验收要求

1期:1.验收标准:符合现行有效的国家、广东省、珠海市关于土地规划、城乡规划等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性文件以及行业技术规范标准等;成果构成及成果要求符合招标文件约定。 2.验收方式:甲方组织验收。 3.验收期限:项目完成后7日内。 4.验收费用:验收过程中若产生检验检测费、劳务报酬费由甲方承担,若验收不合格,重新验收所产生的费用由过错方承担。

履约保证金

不收取

其他

投标报价,投标报价包括项目规划编制的费用、为实施并完成本项目所需的资料搜集及购买的费用(不包括采购人应向中标人提供的相关资料文件的费用)、人力成本、材料及设备成本、管理费、利润、税金、其他费用在内完成本项目并提交最终成果的全部费用。投标人漏报或不报,采购人视为该漏报或不报部分的费用已包括在已报的分项报价中,不予另行支付。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品目名称

标的名称

单位

数量

分项预算单价(元)

分项预算总价(元)

所属行业

技术要求

1

区域规划和设计服务

珠海市西部城市中心JW-05基本城市组团控制性详细规划

1.00

3,800,000.00

3,800,000.00

其他未列明行业

详见附表一

附表一:珠海市西部城市中心JW-05基本城市组团控制性详细规划

参数性质

序号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1

一、项目背景

珠海经济特区建设已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在加快推动珠中江协同发展、重构粤港澳大湾区西岸发展格局的背景下,西部中心城区作为珠海向西辐射的战略支点,将成为珠海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增长引擎。根据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市域副中心”定位,西部中心城区将承担建设经济中心和产业交通物流中心的重要职能。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城市跨越、加快西部中心城区规划建设的指示精神,西部城市中心作为西部中心城区的核心地区,亟需通过整体统筹、系统谋划以明确中心功能,打造面向未来可持续发展的中国式现代化样板城市。

同时,在目前国土空间详细规划改革背景下,西部城市中心所在范围内原控规已无法满足现行规划管理工作的需求,亟需调整原控规功能及相关指标。作为珠海国土空间基本城市组团详细规划导则试点,本次控规编制需进一步落实总规传导,协同国土空间规划治理体系,以组团导则及邻里细则单元形式开展分层编制,为探索符合珠海发展的详规体系构建提供实践经验。

综上,在新形势、新背景下,为满足区域发展诉求,强化规划引领,有效指导未来西部城市中心的建设,亟需启动本次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以期满足西部城市中心开发建设需要,为城市建设提供法定依据。

二、工作范围

项目规划范围西至机场北路,北至珠海大道,东临机场东路和坭湾门水道,南至湖滨路-机场东路-金海岸大道,面积为25.58公顷。具体范围详见规划范围示意图。

 

规划范围示意图

三、编制依据

1、相关法律法规、条例与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正)》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建设部令第146号)

《珠海经济特区城乡规划条例》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若干指导意见(暂行)》(粤自然资发〔2021〕3号)

《珠海市城市规划技术标准与准则(2021版)》

《珠海市基本城市组团详细规划导则编制指南》(试行稿)

2、相关规划

《珠海城市概念性空间发展规划》

《珠海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珠海市金湾区国土空间分区规划(2021-2035年)》

《珠海市西部中心城区B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

《珠海市西湖启动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

《金湾区示范新镇(高尔夫片区、西湖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珠海航空产业园白龙河尾滨水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3、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条例与标准、相关政策文件、专项规划等。

四、工作内容

本项目工作内容包括:基础工作、规划传导衔接、规划内容、邻里细则四大部分。

1、基础工作

(1)现状情况摸查

对设计范围内自然资源、人文历史资源、人口与建设、产业发展等情况进行充分的调研、探勘和分析。

(2)规划实施评估

包括评估现行控规的可实施性及已实施情况。即对现行控规与总规、专项的符合性评价,对控规与近中远重点建设项目的支撑性评估,对控规与相关新要求的适应性评估,对控规道路衔接、地块衔接、设施落地等进行可实施性评估。结合现状情况调查结果,同时与城市体检成果进行衔接,对现状落地实施与规划的符合性进行评估等。

(3)收集公众及部门意见

采取现场踏勘、发放问卷、访谈座谈等方式,收集相关部门及组团内相关利益主体诉求。

(4)编制重点问题研判

深入分析现状及规划问题,研判组团导则需着重关注的事项,明确编制与管控的重点内容及方向。

2、规划传导衔接

包括上位规划及专项规划传导衔接及反馈上位规划及专项规划调整内容。衔接并复核《珠海城市概念性空间发展规划》确定的组团终极人口容量、各级中心体系、交通系统布局框架的合理性和落地性。梳理专项规划的要求,并提出落实方案。总结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基于评估上位规划及专项规划内容的合理性和落地性的结果,针对待优化调整的刚性内容提出建议。

3、规划内容

包括组团发展定位、形象定位、用地系统规划、综合交通系统规划、市政公用设施系统规划、城市风貌管控规划、规划实施及时序建议等。

(1)组团发展定位

发展目标及功能定位:结合上位规划确定的城市性质、发展定位、功能布局等,结合城市设计方案,科学确定组团发展目标及功能定位。

组团发展规模:明确总用地规模、总建设用地规模、人口规模、人口密度、组团职住比、经营性用地总建筑规模、总居住建筑面积、公共绿地规模等,并作为刚性管控。对应形成组团开发规模控制要求一览表。

(2)形象定位

整体形态构建:结合城市设计方案,明确基本组团边界、区域、节点、路径、地标等设计内容。

景观形象定位:依据城市形态整体格局的塑造要求,结合城市设计方案,形成基本城市组团的完整蓝绿系统框架,细化和落实上位规划对三度三线的控制要求以实现对组团整体形态的系统导控。

(3)用地规划

管控单元划分:衔接分区规划在开发边界内划定的邻里单元,必要时提出优化调整方案。

组团规模与指标管控:形成范围内包括总用地规模、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陆域生态保护红线面积、海洋生态保护红线面积、城镇开发边界面积、总建设用地规模等相关指标。在邻里单元内提出空间结构、规模管控及开发总量指标管控规则。

用地功能细化:结合城市设计方案,细化上位规划确定的规划分区。实现公益性用地功能刚性管控、经营性用地的功能弹性管控。

公共服务设施布局:结合各级中心的用地布局、对公共服务设施定点位、定边界、定规模(含设施规模、用地规模、建筑规模)、定指标、功能比例、配置标准等。

确定地块指标:明确用地地块容积率、建筑限高、建筑密度、绿地率等指标控制要求。

控制线布局:结合规划方案,按照相关调整条件对城市绿线、城市蓝线、城市黄线、城市橙线、城市紫线、城市青线(25m等高线)、工业控制线在总量不变的前提下,提出布局方案。

地下空间布局:结合城市重点建设地区以及TOD发展区域,衔接相关专项规划,科学划定地下空间重点开发利用范围,明确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控制要求,包括功能、规模、布局和分层等要求,重点关注立体步行系统的连续性、系统性,宜对步行路径、步行系统空间连接方式提出建议。

(4)综合交通系统规划

区域交通:落实上位规划和专项规划确定的管控要求,校核反馈区域交通设施的空间布局要求、细化研究各设施用地布局方案。

城市交通:落实上位规划管控要求,细化路网布局,确定组团路网密度指标,并确定道路断面布局和相邻用地边界控制建议。

轨道交通:衔接落实总规、分区规划、专项规划等相关要求,明确轨道交通控制范围,同时结合组团范围内的中心体系、用地布局,优化细化轨道站点位置。

公共交通:结合用地布局,明确公交场站位置及设置要求(如必须独立占地的场站),细化公交专用道廊道断面,以及对于公交停靠站提出建议性布局方案。

慢行交通:落实上位规划和专项规划的管控要求,结合城市设计方案,明确组团内各层级慢行廊道布局方案、立体过街设施布局方案,并对道路慢行空间提出指标要求。

停车设施:落实上位规划和专项规划的管控要求,结合用地布局方案,进一步细化社会公共停车场布局方案。明确社会公共停车场布局和规模,鼓励停车设施与其他功能混合布置,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其他交通设施:落实上位规划和专项规划的管控要求,结合用地布局方案,细化加油加气加氢站、电动汽车充(换)电站的用地边界,并满足安全防护、环境保护等要求。

(5)市政公用设施规划

包含给水工程、污水工程、雨水工程、防洪排涝工程、海绵城市要求、电力工程、通信工程、燃气工程、管线综合、环卫设施、防灾设施、竖向规划。严格落实总体规划确定的管控要求,衔接相关专项规划,研判重要设施的落地条件,明确各级各类设施、管线规划及管控要求。

(6)城市风貌管控

整合城市设计方案内容,形成对三度三线、城市廊道、景观格局、公园与广场、慢行系统、街道空间、重点风貌区及风貌控制等方面的具体控制与引导要求。

(7)规划实施及保护管控

从城市发展的规律和效益最大化的角度出发,结合城市与片区整体发展策略,提出近期建设项目实施计划、土地储备、各邻里单元的实施时序等规划实施建议。

4、邻里单元细则

落实系统设计要求,按照邻里单元编制地块控制细则,地块指标深度需支撑用地规划条件出具。

五、成果构成

规划成果包含基本组团导则及邻里单元细则两大部分。

基本组团导则

包含法定文件(一文本、五图则)及说明文件(说明书、技术图纸)。

(1)法定文件

1) 文本

文本主要指规定规划强制性内容的具有法定效力的规划条文。可参考以下框架进行合理优化和调整: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目标定位与空间结构、第三章城市设计引导篇、第四章用地规划、第五章地下空间开发与利用规划(选编)、第六章城市更新及土地储备(选编)、第七章历史风貌保护规划(选编)、第八章空间管制、第九章公共服务设施规划、第十章综合交通规划、第十一章市政公用设施和防灾设施规划、第十二章、城市风貌管控、第十三章规划实施及时序建议。

2) 图则

图则为反映文本内容的规划图纸及相关表格。包含以下图则:

01.城市设计管控图则;02.用地管控图则;03.公共服务设施管控图则;04.综合交通管控图则;05.市政公用设施管控图则。

(2)说明文件(说明书、技术图纸)

1)说明书

说明书是对编制区现状的分析、规划设想的论述和规划内容的解释。

主要包括背景与目的、规划依据与规划原则、现状概况与问题分析、目标定位与空间结构、用地布局、开发强度与规模控制、综合交通规划、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城市景观与风貌规划、市政公用设施和防灾设施规划、竖向规划、全域全要素管控、相关控制线管控、规划实施及时序。

2)技术图纸

技术图纸是指说明规划意图的相关图示。包括但不限于:

01 区域位置图、02 组团底线控制图、03 土地利用现状图、04 现状用地权属图、公服设施现状图、05 市政工程现状图、06 空间结构与形态控制图、07 中心体系布局规划图、08 土地利用规划图、09 邻里单元划分指引图、10 道路系统规划图、11 道路断面设计图、12 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图、13 市政工程设施规划图、14 综合防灾规划图、15 竖向工程规划图、16 廊道控制图、17 景观格局规划图、18 建筑高度控制图、19 开发强度分区图、20 公园与广场规划图、21 慢行系统规划图、22 街道空间规划图、23 重点风貌控制图、24 规划效果图(选做)、25 历史文化保护规划图(选做)、26 地下空间规划图(选做)、27 环境保护规划(选做)、28 建设时序规划图。

邻里单元细则

编制邻里单元细则,参考控规管理图则深度,重点将城市设计地块控制要求与控规管理图则整合,具体内容可根据后续细则技术指南要求进行调整。

六、成果要求

全部成果应制作成计算机电子文件,文本、说明书、规划报告文件表述采用Microsoft word2000或以上版本的.doc文件格式或者PDF文件;图形文件采用.jpg、CAD(AUTOCAD2000以上版本);数据库文件采用GIS文件格式。成果入库需提供文件地理数据库(*.gdb)格式的矢量数据,并同步提供规范制图的(*.mxd)格式工程文件,相关空间要素均应规范进行符号化表达。

研究成果的计量单位均应采用国际标准计量单位。长度单位:总平面图标注尺寸以米(m)、公里(km)为单位。面积单位:以平方米(m²)、公顷(ha)、平方公里(km²)为单位。体积单位:以立方米(m³)为单位。

七、工作进度计划

共计180个日历日。

1、现状调研阶段(30个日历日)

详细资料收集和调研;整理用地与建设工程历史和现状数据;访谈相关部门,了解规划、发展设想;资源梳理和分析;撰写现状调研报告,绘制相关图纸等。

2、方案编制阶段(60个日历日)

编制规划初步方案,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审查论证后,形成“正式方案”,提交局业务会审查后,并开展方案社会公示。

3、报审成果阶段(50个日历日)

根据部门和专家审查意见、公众意见,形成“报审成果”,报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审议。

4、报批成果阶段(30个日历日)

根据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审议意见修改完善,形成“报批成果”,上报市政府审批。

5、成果验收归档、成果公布阶段(10个日历日)

根据批复意见和规划部门要求制定“批复成果”、归档,按要求组织验收、入库校核;面向社会公布规划成果。

以上时间不包括等待评审时间。

八、服务时效和服务保障

1、中标人自最终成果通过甲方验收之日起需提供为期2年的后续服务。

2、要求投标人合理配置固定的服务地点,并采取相应保障措施,对采购人提出的要求快速响应,以满足规制编制中与采购人及相关部门及时沟通、应急服务需求。

说明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导致其响应性评审加重扣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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