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内容及要求
一、(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填写“采购标的”或“项目概况”)
根据《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福蕾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民童〔2020〕42号)、《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购买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项目暂行实施办法〉的通知》(闽民童〔2020〕119号)、《南平市社会组织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平市民政工作领域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管理指引的通知》(南社管〔2020〕2号)的要求,有效地为留守(困境)儿童提供亲情关爱、精准帮扶、心理疏导、人际调适、精神慰藉、权益维护等专业性的关爱服务,促进儿童身心健康,家庭和谐,社会稳定。
1.目标任务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由专业社会工作组织、社会工作人才,以平等、接纳、尊重的理念,充分整合辖区社会资源,运用专业社会工作方法,开展亲情关爱、精准帮扶、心理辅导、链接社会资源等活动,为留守和困境儿童提供关爱服务,帮助他们战胜困难,走出困境,实现自我认识、自我接纳,建立自尊、自信、自强的信念,促进身心健康,更好地适应现实生活,不断提升儿童关爱服务规范化、精准化、专业化水平。
本项目以延平区户籍的留守和困境儿童为服务群体,对服务对象进行调查摸底,掌握基本情况,评估服务需求,建立信息档案,根据儿童的服务需求,从社会工作专业视角和方法,有针对性地开展个案辅导、小组活动、社区工作等关爱服务活动,帮助儿童及其家庭摆脱困境、战胜困难,让儿童身心健康、促进社会和谐。
二、技术要求
以下内容不允许偏离。
合同包1:2024年度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项目(城区片区)。
主要面向梅山、黄墩、紫云、四鹤、水南、水东6个街道的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开展关爱服务,并负责落实1个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示范点的筹建工作:
(一)具体服务内容:
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通过招投标,中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围绕“日常关爱、假期关爱、监护评估、人际调适、精神慰藉、精准帮扶、资源链接、危机介入”等方面内容,在项目服务区域内,根据各类儿童的服务需求和特点,有针对性的提供亲情关爱、心理疏导、能力提升、权益维护等精准帮扶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搭建关爱服务阵地。按照《福建省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示范点创建专项行动方案》的要求,建设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示范点,完成1个示范点建设。
2.精准帮扶服务。加强与乡镇(街道)民政办沟通协作,对留守和困境儿童的个人情况、家庭情况、需求情况、分布情况等信息登记造册。建立健全留守儿童信息档案,一人一档、动态管理。对因自身原因、家庭原因或突发事件等导致生活、学习等陷入困境的服务对象进行专业评估,逐一建档,根据评估结果有针对性地实施帮扶并做好记录。帮扶儿童人数不少于15人。
3.亲情关爱服务。开展日常探访活动,对在册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每月至少组织1次探访关爱服务(入户或视频、电话等方式探访交流,对常住延平区内的儿童入户探访每季度不少于1次),建立信息档案,动态监测家庭监护、生活养育、学习教育等情况,做好需求评估,动态调整关爱内容和方式,确保儿童监护、生活(衣食住养)、教育等保障状态良好;配合区民政局做好在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家庭情况年度复核工作。开展视频连线活动,为有需要的留守儿童提供与父母交流互动的平台。开展走访慰问活动,在儿童节、中秋节、元旦、春节等法定节假日,为留守和困境儿童送上节日问候。
4.结对关爱服务。根据留守和困境儿童家庭实际情况,动员党政干部、学校老师、慈善机构、企业家、社会爱心人士等担任“爱心爸爸(妈妈)”“爱心哥哥(姐姐)”,和有需要的服务对象结对子,建立联系卡,开展谈心交流,提供亲情陪伴、入户看望、困境帮扶等关爱服务。开展结对关爱服务前,要做好儿童服务需求调查。建立结对帮扶联系卡人数不少于10人。每月至少要开展1次谈心交流(入户或电话、视频等方式),每季度至少要开展1次入户看望;提供各类关爱服务要有相关文字记录,以及图片、视频等现场资料。
5.假期关爱服务。利用暑(寒)假,举办不少于1期夏(冬)令营活动,每期不少于10天。夏(冬)令营应设置与促进服务对象人格健康成长相关的专业内容,以及与当地传统特色文化相关的地域特色活动。利用周末和其他节假日开办“兴趣班”,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常识培训、爱国主义教育、传统文化学习、社会劳动实践、兴趣爱好培育等活动。扎实开展好小组活动和社区活动,小组活动策划要根据服务对象的共同特点和需求,明确活动的目标任务,运用专业的小组工作方法和范式,有效地解决小组成员共同面临的问题。社区活动要从社区存在的问题和需求出发,认真开展调查评估,制定策划书,明确活动目的、主题、内容、参与对象及预期取得的成果等。社区活动不少于4场,小组活动不少于6个(30节)。
6.心理健康服务。组建留守和困境儿童心理援助队伍,为精神关怀缺失、遭受心理创伤、心理健康和思想行为出现苗头性问题的留守(困境)儿童及其家庭,有针对性地开展人际调适、精神慰藉、心理疏导、心理矫正、人格健康成长等关爱服务,促进儿童身心健康成长。认真开展好个案工作服务,根据个体或家庭存在的问题,运用专业社会工作知识和技术,对个人和家庭提供支持和帮助,协助他们充分发挥自身的资源和潜能,完善人格和自我,增进适应社会和解决困难的能力,达到良好状态。个案服务(含咨询性个案和典型性个案),要有完整的服务流程和服务记录。个案服务个数不少于8个,其中典型个案不少于3个。
7.儿童学校服务。依托乡(镇)街道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示范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社工站、“四点钟学校”、“儿童之家”、农村幸福院等场所,开办“儿童学校”,对留守和困境儿童家庭开展监护法制宣传、安全和心理健康教育、隔代教育能力建设等,为下午放学后的留守和困境儿童提供课业辅导和照料管理等关爱服务。开展儿童学校服务,要做好服务记录(如服务对象名册、服务内容、服务时间、签到表、现场图片、视频等资料)。开展教育、辅导、照料等儿童学校服务活动,每月不少于2次。
8.政策帮扶服务。发现疑似符合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特困、临时救助、残疾人两项补贴等政策的儿童,协助服务对象向民政等有关部门申请救助保障,并建立台账(台账应包含对象基本情况、协助申请政策内容、协助申请结果等信息)。
9.司法援助服务。协助乡镇(街道)开展日常巡访,一旦发现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或失踪、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不履行监护责任、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疑似遭受意外伤害或不法侵害,以及因疫情等突发事件致困致孤等情况,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民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协助做好应急处置、防范化解、司法救助等工作,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服务,维护好儿童合法权益,并做好关爱服务跟进工作,做好相关服务记录,建立相关服务工作档案。
10.资源链接服务。积极联系、发动机关事业单位、爱心企业、慈善组织、爱心人士、志愿者等资源,为服务对象提供日常关爱、节日慰问、法律援助、教育资助以及临时救助等帮扶活动。广泛征集服务对象的“微心愿”,建立“微心愿”档案,在“六一”儿童节、开学季、春节等特殊时节,助其实现心愿。全年链接资源不少于4次,帮扶儿童人数累计不少于30人,其中“微心愿”实现累计不少于15人。
(二)其他要求:
1.社工服务队伍。实施儿童关爱服务项目,社工组织需建立专业的社工服务队伍:①指定1名一线社工作为该项目负责人;②必须有不少于1名一线社工常驻服务点;③同时中标多个子项目的,要相应建立各自专门的社工服务队伍,各一线社工人员不得同时服务于多个子项目。
2.志愿者队伍。组建不少于1支为留守和困境儿童服务的志愿者队伍,志愿者总人数不少于20人。培育发展志愿者队伍需本地化,其中本地社会爱心人士(不含政府部门编制人员、社区(村)工作人员、本机构工作人员)占志愿者总人数不低于50%。
3.加强队伍培训。社工组织要积极参与各级民政部门统一安排的儿童福利业务培训;要通过聘请老师或项目督导等专业人员定期对项目社工、志愿者队伍开展政策法规、专业知识、业务技能等培训,其中项目社工培训每季度不少于2次,志愿者队伍培训每季度不少于1次;要主动开展或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儿童福利政策宣传。
4.加强项目督导。对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督导,原则上每月不少于2次(督导可采取线上或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现场督导每季度不少于1次)。
5.保持人员稳定。社工组织实际投入项目实施的社工服务队伍和督导人员,应与投标时提供的拟投入人员保持一致。在项目执行过程中,若出现特殊情况需更换个别人员,社工组织要提前向采购人书面报备,获得采购人同意后,要及时安排有相同资质和经验的从业人员接替服务。社工组织保持人员稳定的情况,将作为项目实施情况评估和下一年度选择政府购买服务承接主体的重要评分标准,若社工组织未经采购人同意私自更换人员(或提请更换人员获得采购人同意后,未按期安排有相同资质和经验的从业人员接替服务),采购人将给予严重扣分。
6.服务档案管理。根据项目服务内容,开展探访、关爱、帮扶、社区、小组、个案等服务,要有方案、有计划、有过程记录、有总结等相关文字、图片、音像、影像资料。项目实施过程中,所有资料要完整、详细,要整理有序、归档科学。社工组织要妥善保存各项档案资料,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服务对象信息保密工作,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社会或第三人公开服务对象的任何信息,保密要求在合同结束后仍然有效。
7.媒体宣传报道。要积极宣传项目工作,扩大儿童关爱服务工作的影响面,在本机构对外宣传平台(如机构微信公众号等)发布活动宣传每月不少于1次,在县级及以上主要新闻媒体(如南平广播电视台、闽北日报、大武夷新闻网、延平新闻网、美丽延平微信公众号等)报道累计不少于3次。
合同包2:2024年度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项目(西芹片区)
主要面向西芹、塔前、来舟、王台、峡阳、茫荡、大横7个乡镇的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开展关爱服务,并负责落实2个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示范点的筹建工作:
(一)具体服务内容:
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通过招投标,中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围绕“日常关爱、假期关爱、监护评估、人际调适、精神慰藉、精准帮扶、资源链接、危机介入”等方面内容,在项目服务区域内,根据各类儿童的服务需求和特点,有针对性的提供亲情关爱、心理疏导、能力提升、权益维护等精准帮扶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搭建关爱服务阵地。按照《福建省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示范点创建专项行动方案》的要求,建设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示范点,完成2个示范点建设。
2.精准帮扶服务。加强与乡镇(街道)民政办沟通协作,对留守和困境儿童的个人情况、家庭情况、需求情况、分布情况等信息登记造册。建立健全留守儿童信息档案,一人一档、动态管理。对因自身原因、家庭原因或突发事件等导致生活、学习等陷入困境的服务对象进行专业评估,逐一建档,根据评估结果有针对性地实施帮扶并做好记录。帮扶儿童人数不少于20人。
3.亲情关爱服务。开展日常探访活动,对在册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每月至少组织1次探访关爱服务(入户或视频、电话等方式探访交流,对常住延平区内的儿童入户探访每季度不少于1次),建立信息档案,动态监测家庭监护、生活养育、学习教育等情况,做好需求评估,动态调整关爱内容和方式,确保儿童监护、生活(衣食住养)、教育等保障状态良好;配合区民政局做好在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家庭情况年度复核工作。开展视频连线活动,为有需要的留守儿童提供与父母交流互动的平台。开展走访慰问活动,在儿童节、中秋节、元旦、春节等法定节假日,为留守和困境儿童送上节日问候。
4.结对关爱服务。根据留守和困境儿童家庭实际情况,动员党政干部、学校老师、慈善机构、企业家、社会爱心人士等担任“爱心爸爸(妈妈)”“爱心哥哥(姐姐)”,和有需要的服务对象结对子,建立联系卡,开展谈心交流,提供亲情陪伴、入户看望、困境帮扶等关爱服务。开展结对关爱服务前,要做好儿童服务需求调查。建立结对帮扶联系卡人数不少于15人。每月至少要开展1次谈心交流(入户或电话、视频等方式),每季度至少要开展1次入户看望;提供各类关爱服务要有相关文字记录,以及图片、视频等现场资料。
5.假期关爱服务。利用暑(寒)假,举办不少于1期夏(冬)令营活动,每期不少于10天。夏(冬)令营应设置与促进服务对象人格健康成长相关的专业内容,以及与当地传统特色文化相关的地域特色活动。利用周末和其他节假日开办“兴趣班”,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常识培训、爱国主义教育、传统文化学习、社会劳动实践、兴趣爱好培育等活动。扎实开展好小组活动和社区活动,小组活动策划要根据服务对象的共同特点和需求,明确活动的目标任务,运用专业的小组工作方法和范式,有效地解决小组成员共同面临的问题。社区活动要从社区存在的问题和需求出发,认真开展调查评估,制定策划书,明确活动目的、主题、内容、参与对象及预期取得的成果等。项目社区活动不少于5场,小组活动不少于8个(40节)。
6.心理健康服务。组建留守和困境儿童心理援助队伍,为精神关怀缺失、遭受心理创伤、心理健康和思想行为出现苗头性问题的留守(困境)儿童及其家庭,有针对性地开展人际调适、精神慰藉、心理疏导、心理矫正、人格健康成长等关爱服务,促进儿童身心健康成长。认真开展好个案工作服务,根据个体或家庭存在的问题,运用专业社会工作知识和技术,对个人和家庭提供支持和帮助,协助他们充分发挥自身的资源和潜能,完善人格和自我,增进适应社会和解决困难的能力,达到良好状态。个案服务(含咨询性个案和典型性个案),要有完整的服务流程和服务记录。个案服务个数不少于10个,其中典型个案不少于5个。
7.儿童学校服务。依托乡(镇)街道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示范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社工站、“四点钟学校”、“儿童之家”、农村幸福院等场所,开办“儿童学校”,对留守和困境儿童家庭开展监护法制宣传、安全和心理健康教育、隔代教育能力建设等,为下午放学后的留守和困境儿童提供课业辅导和照料管理等关爱服务。开展儿童学校服务,要做好服务记录(如服务对象名册、服务内容、服务时间、签到表、现场图片、视频等资料)。开展教育、辅导、照料等儿童学校服务活动,每月不少于2次。
8.政策帮扶服务。发现疑似符合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特困、临时救助、残疾人两项补贴等政策的儿童,协助服务对象向民政等有关部门申请救助保障,并建立台账(台账应包含对象基本情况、协助申请政策内容、协助申请结果等信息)。
9.司法援助服务。协助乡镇(街道)开展日常巡访,一旦发现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或失踪、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不履行监护责任、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疑似遭受意外伤害或不法侵害,以及因疫情等突发事件致困致孤等情况,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民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协助做好应急处置、防范化解、司法救助等工作,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服务,维护好儿童合法权益,并做好关爱服务跟进工作,做好相关服务记录,建立相关服务工作档案。
10.资源链接服务。积极联系、发动机关事业单位、爱心企业、慈善组织、爱心人士、志愿者等资源,为服务对象提供日常关爱、节日慰问、法律援助、教育资助以及临时救助等帮扶活动。广泛征集服务对象的“微心愿”,建立“微心愿”档案,在“六一”儿童节、开学季、春节等特殊时节,助其实现心愿。全年链接资源不少于4次,帮扶儿童人数累计不少于40人,其中“微心愿”实现累计不少于30人。
(二)其他要求:
1.社工服务队伍。实施儿童关爱服务项目,社工组织需建立专业的社工服务队伍:①指定1名一线社工作为该项目负责人;②必须有不少于1名一线社工常驻服务点;③同时中标多个子项目的,要相应建立各自专门的社工服务队伍,各一线社工人员不得同时服务于多个子项目。
2.志愿者队伍。组建不少于1支为留守和困境儿童服务的志愿者队伍,志愿者总人数不少于20人。培育发展志愿者队伍需本地化,其中本地社会爱心人士(不含政府部门编制人员、社区(村)工作人员、本机构工作人员)占志愿者总人数不低于50%。
3.加强队伍培训。社工组织要积极参与各级民政部门统一安排的儿童福利业务培训;要通过聘请老师或项目督导等专业人员定期对项目社工、志愿者队伍开展政策法规、专业知识、业务技能等培训,其中项目社工培训每季度不少于2次,志愿者队伍培训每季度不少于1次;要主动开展或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儿童福利政策宣传。
4.加强项目督导。对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督导,原则上每月不少于2次(督导可采取线上或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现场督导每季度不少于1次)。
5.保持人员稳定。社工组织实际投入项目实施的社工服务队伍和督导人员,应与投标时提供的拟投入人员保持一致。在项目执行过程中,若出现特殊情况需更换个别人员,社工组织要提前向采购人书面报备,获得采购人同意后,要及时安排有相同资质和经验的从业人员接替服务。社工组织保持人员稳定的情况,将作为项目实施情况评估和下一年度选择政府购买服务承接主体的重要评分标准,若社工组织未经采购人同意私自更换人员(或提请更换人员获得采购人同意后,未按期安排有相同资质和经验的从业人员接替服务),采购人将给予严重扣分。
6.服务档案管理。根据项目服务内容,开展探访、关爱、帮扶、社区、小组、个案等服务,要有方案、有计划、有过程记录、有总结等相关文字、图片、音像、影像资料。项目实施过程中,所有资料要完整、详细,要整理有序、归档科学。社工组织要妥善保存各项档案资料,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服务对象信息保密工作,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社会或第三人公开服务对象的任何信息,保密要求在合同结束后仍然有效。
7.媒体宣传报道。要积极宣传项目工作,扩大儿童关爱服务工作的影响面,在本机构对外宣传平台(如机构微信公众号等)发布活动宣传每月不少于1次,在县级及以上主要新闻媒体(如南平广播电视台、闽北日报、大武夷新闻网、延平新闻网、美丽延平微信公众号等)报道累计不少于3次。
合同包3:2024年度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项目(夏道片区)
主要面向夏道、炉下、太平、樟湖、南山、洋后、赤门、巨口8个乡镇的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开展关爱服务,并负责落实2个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示范点的筹建工作:
(一)具体服务内容:
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通过招投标,中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围绕“日常关爱、假期关爱、监护评估、人际调适、精神慰藉、精准帮扶、资源链接、危机介入”等方面内容,在项目服务区域内,根据各类儿童的服务需求和特点,有针对性的提供亲情关爱、心理疏导、能力提升、权益维护等精准帮扶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搭建关爱服务阵地。按照《福建省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示范点创建专项行动方案》的要求,建设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示范点,完成2个示范点建设。
2.精准帮扶服务。加强与乡镇(街道)民政办沟通协作,对留守和困境儿童的个人情况、家庭情况、需求情况、分布情况等信息登记造册。建立健全留守儿童信息档案,一人一档、动态管理。对因自身原因、家庭原因或突发事件等导致生活、学习等陷入困境的服务对象进行专业评估,逐一建档,根据评估结果有针对性地实施帮扶并做好记录。帮扶儿童人数不少于20人。
3.亲情关爱服务。开展日常探访活动,对在册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每月至少组织1次探访关爱服务(入户或视频、电话等方式探访交流,对常住延平区内的儿童入户探访每季度不少于1次),建立信息档案,动态监测家庭监护、生活养育、学习教育等情况,做好需求评估,动态调整关爱内容和方式,确保儿童监护、生活(衣食住养)、教育等保障状态良好;配合区民政局做好在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家庭情况年度复核工作。开展视频连线活动,为有需要的留守儿童提供与父母交流互动的平台。开展走访慰问活动,在儿童节、中秋节、元旦、春节等法定节假日,为留守和困境儿童送上节日问候。
4.结对关爱服务。根据留守和困境儿童家庭实际情况,动员党政干部、学校老师、慈善机构、企业家、社会爱心人士等担任“爱心爸爸(妈妈)”“爱心哥哥(姐姐)”,和有需要的服务对象结对子,建立联系卡,开展谈心交流,提供亲情陪伴、入户看望、困境帮扶等关爱服务。开展结对关爱服务前,要做好儿童服务需求调查。建立结对帮扶联系卡人数不少于15人。每月至少要开展1次谈心交流(入户或电话、视频等方式),每季度至少要开展1次入户看望;提供各类关爱服务要有相关文字记录,以及图片、视频等现场资料。
5.假期关爱服务。利用暑(寒)假,举办不少于1期夏(冬)令营活动,每期不少于10天。夏(冬)令营应设置与促进服务对象人格健康成长相关的专业内容,以及与当地传统特色文化相关的地域特色活动。利用周末和其他节假日开办“兴趣班”,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常识培训、爱国主义教育、传统文化学习、社会劳动实践、兴趣爱好培育等活动。扎实开展好小组活动和社区活动,小组活动策划要根据服务对象的共同特点和需求,明确活动的目标任务,运用专业的小组工作方法和范式,有效地解决小组成员共同面临的问题。社区活动要从社区存在的问题和需求出发,认真开展调查评估,制定策划书,明确活动目的、主题、内容、参与对象及预期取得的成果等。项目社区活动不少于5场,小组活动不少于8个(40节)。
6.心理健康服务。组建留守和困境儿童心理援助队伍,为精神关怀缺失、遭受心理创伤、心理健康和思想行为出现苗头性问题的留守(困境)儿童及其家庭,有针对性地开展人际调适、精神慰藉、心理疏导、心理矫正、人格健康成长等关爱服务,促进儿童身心健康成长。认真开展好个案工作服务,根据个体或家庭存在的问题,运用专业社会工作知识和技术,对个人和家庭提供支持和帮助,协助他们充分发挥自身的资源和潜能,完善人格和自我,增进适应社会和解决困难的能力,达到良好状态。个案服务(含咨询性个案和典型性个案),要有完整的服务流程和服务记录。个案服务个数不少于10个,其中典型个案不少于5个。
7.儿童学校服务。依托乡(镇)街道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示范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社工站、“四点钟学校”、“儿童之家”、农村幸福院等场所,开办“儿童学校”,对留守和困境儿童家庭开展监护法制宣传、安全和心理健康教育、隔代教育能力建设等,为下午放学后的留守和困境儿童提供课业辅导和照料管理等关爱服务。开展儿童学校服务,要做好服务记录(如服务对象名册、服务内容、服务时间、签到表、现场图片、视频等资料)。开展教育、辅导、照料等儿童学校服务活动,每月不少于2次。
8.政策帮扶服务。发现疑似符合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特困、临时救助、残疾人两项补贴等政策的儿童,协助服务对象向民政等有关部门申请救助保障,并建立台账(台账应包含对象基本情况、协助申请政策内容、协助申请结果等信息)。
9.司法援助服务。协助乡镇(街道)开展日常巡访,一旦发现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或失踪、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不履行监护责任、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疑似遭受意外伤害或不法侵害,以及因疫情等突发事件致困致孤等情况,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民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协助做好应急处置、防范化解、司法救助等工作,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服务,维护好儿童合法权益,并做好关爱服务跟进工作,做好相关服务记录,建立相关服务工作档案。
10.资源链接服务。积极联系、发动机关事业单位、爱心企业、慈善组织、爱心人士、志愿者等资源,为服务对象提供日常关爱、节日慰问、法律援助、教育资助以及临时救助等帮扶活动。广泛征集服务对象的“微心愿”,建立“微心愿”档案,在“六一”儿童节、开学季、春节等特殊时节,助其实现心愿。全年链接资源不少于4次,帮扶儿童人数累计不少于40人,其中“微心愿”实现累计不少于30人。
(二)其他要求:
1.社工服务队伍。实施儿童关爱服务项目,社工组织需建立专业的社工服务队伍:①指定1名一线社工作为该项目负责人;②必须有不少于1名一线社工常驻服务点;③同时中标多个子项目的,要相应建立各自专门的社工服务队伍,各一线社工人员不得同时服务于多个子项目。
2.志愿者队伍。组建不少于1支为留守和困境儿童服务的志愿者队伍,志愿者总人数不少于20人。培育发展志愿者队伍需本地化,其中本地社会爱心人士(不含政府部门编制人员、社区(村)工作人员、本机构工作人员)占志愿者总人数不低于50%。
3.加强队伍培训。社工组织要积极参与各级民政部门统一安排的儿童福利业务培训;要通过聘请老师或项目督导等专业人员定期对项目社工、志愿者队伍开展政策法规、专业知识、业务技能等培训,其中项目社工培训每季度不少于2次,志愿者队伍培训每季度不少于1次;要主动开展或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儿童福利政策宣传。
4.加强项目督导。对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督导,原则上每月不少于2次(督导可采取线上或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现场督导每季度不少于1次)。
5.保持人员稳定。社工组织实际投入项目实施的社工服务队伍和督导人员,应与投标时提供的拟投入人员保持一致。在项目执行过程中,若出现特殊情况需更换个别人员,社工组织要提前向采购人书面报备,获得采购人同意后,要及时安排有相同资质和经验的从业人员接替服务。社工组织保持人员稳定的情况,将作为项目实施情况评估和下一年度选择政府购买服务承接主体的重要评分标准,若社工组织未经采购人同意私自更换人员(或提请更换人员获得采购人同意后,未按期安排有相同资质和经验的从业人员接替服务),采购人将给予严重扣分。
6.服务档案管理。根据项目服务内容,开展探访、关爱、帮扶、社区、小组、个案等服务,要有方案、有计划、有过程记录、有总结等相关文字、图片、音像、影像资料。项目实施过程中,所有资料要完整、详细,要整理有序、归档科学。社工组织要妥善保存各项档案资料,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服务对象信息保密工作,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社会或第三人公开服务对象的任何信息,保密要求在合同结束后仍然有效。
7.媒体宣传报道。要积极宣传项目工作,扩大儿童关爱服务工作的影响面,在本机构对外宣传平台(如机构微信公众号等)发布活动宣传每月不少于1次,在县级及以上主要新闻媒体(如南平广播电视台、闽北日报、大武夷新闻网、延平新闻网、美丽延平微信公众号等)报道累计不少于3次。
三、商务条件
采购包1:
序号 |
参数性质 |
类型 |
要求 |
1 |
★ |
交货时间 |
90 |
2 |
★ |
其他 |
项目执行周期一年 |
3 |
★ |
交货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4 |
★ |
交货条件 |
按采购及相关文件要求 |
5 |
★ |
是否邀请投标人验收 |
不邀请投标人验收 |
6 |
★ |
履约验收方式 |
1、期次1,说明:项目完成后,对项目的实施情况,区民政局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或自行组织评估小组开展评估验收,以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为依据,设定评估标准和指标,进行评估验收并形成书面报告;对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区民政局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审核,并出具报告书。 |
7 |
★ |
合同支付方式 |
1、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支付项目资金的40%,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00% 2、项目实施一半周期时,开展中期评估,评估结果为中等及以上后,支付项目资金的40%;,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00% 3、项目执行完毕后,开展末期评估,评估结果为中等及以上后,支付项目资金的20%。 评估为合格及以下的,要限期提出整改方案并进行整改,整改结果达到中等及以上后,再支付项目款;末期评估为不合格的,应视情况扣减经费;由于任务未完成导致不合格的,服务提供机构要继续提供服务直至完成政府购买合同所约定的任务,且评估结果达到中等及以上。(评估结果90分以上为优秀、80-89为良好、70-79为中等、60-69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00% |
8 |
★ |
履约保证金 |
不缴纳 |
采购包2:
序号 |
参数性质 |
类型 |
要求 |
1 |
★ |
交货时间 |
90 |
2 |
★ |
其他 |
项目执行周期一年 |
3 |
★ |
交货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4 |
★ |
交货条件 |
按采购及相关文件要求 |
5 |
★ |
是否邀请投标人验收 |
不邀请投标人验收 |
6 |
★ |
履约验收方式 |
1、期次1,说明:项目完成后,对项目的实施情况,区民政局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或自行组织评估小组开展评估验收,以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为依据,设定评估标准和指标,进行评估验收并形成书面报告;对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区民政局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审核,并出具报告书。 |
7 |
★ |
合同支付方式 |
1、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支付项目资金的40%,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00% 2、项目实施一半周期时,开展中期评估,评估结果为中等及以上后,支付项目资金的40%;,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00% 3、项目执行完毕后,开展末期评估,评估结果为中等及以上后,支付项目资金的20%。 评估为合格及以下的,要限期提出整改方案并进行整改,整改结果达到中等及以上后,再支付项目款;末期评估为不合格的,应视情况扣减经费;由于任务未完成导致不合格的,服务提供机构要继续提供服务直至完成政府购买合同所约定的任务,且评估结果达到中等及以上。(评估结果90分以上为优秀、80-89为良好、70-79为中等、60-69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00% |
8 |
★ |
履约保证金 |
不缴纳 |
采购包3:
序号 |
参数性质 |
类型 |
要求 |
1 |
★ |
交货时间 |
90 |
2 |
★ |
其他 |
项目执行周期一年 |
3 |
★ |
交货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4 |
★ |
交货条件 |
按采购及相关文件要求 |
5 |
★ |
是否邀请投标人验收 |
不邀请投标人验收 |
6 |
★ |
履约验收方式 |
1、期次1,说明:项目完成后,对项目的实施情况,区民政局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或自行组织评估小组开展评估验收,以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为依据,设定评估标准和指标,进行评估验收并形成书面报告;对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区民政局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审核,并出具报告书。 |
7 |
★ |
合同支付方式 |
1、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支付项目资金的40%,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00% 2、项目实施一半周期时,开展中期评估,评估结果为中等及以上后,支付项目资金的40%;,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00% 3、项目执行完毕后,开展末期评估,评估结果为中等及以上后,支付项目资金的20%。 评估为合格及以下的,要限期提出整改方案并进行整改,整改结果达到中等及以上后,再支付项目款;末期评估为不合格的,应视情况扣减经费;由于任务未完成导致不合格的,服务提供机构要继续提供服务直至完成政府购买合同所约定的任务,且评估结果达到中等及以上。(评估结果90分以上为优秀、80-89为良好、70-79为中等、60-69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00% |
8 |
★ |
履约保证金 |
不缴纳 |
其他商务要求:
1、违约责任
1.1因中标人原因造成采购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中标人违约,中标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1.2在签定采购合同之后,中标人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中标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中标人需支付相应的赔偿。
1.3因中标人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采购人有权保留更换中标人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1.4若发生死亡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5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中标人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2、项目过程管理
项目中标承接单位每个月定期向延平区民政局汇报当月项目开展情况(如每月工作简报等)和下月工作计划;项目开展中期评估时,应当对项目服务工作进行小结,并提交中期自评表和小结报告;项目完成开展末期评估时,应当对项目服务工作进行总结,并提交末期自评表和总结报告。
四、其他事项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若出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强制性规定但招标文件未列明的情形,则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