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内容及要求
一、(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填写“采购标的”或“项目概况”)
1、为了全面贯彻落实,民发〔2016〕198号《关于在全国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合力监护、相伴成长”关爱保护专项行动的通知》、闽政〔2016〕44 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推进农村留守(困境)儿童、未成年人关爱保护工作,更好地保障、维护农村留守(困境)儿童、未成年人的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等合法权益。
2、项目名称:购买2024年农村留守、困境儿童关爱服务。
3、服务范围:合同期限1年。依据国家和省市相关文件要求对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开展关爱等服务。
二、技术要求
(项号:1)★(一)项目服务对象
通过与民政局、团委、妇联等联动招募需要关爱保护的农村留守(困境)儿童、未成年人。
(项号:2)★(二)服务期限
自签订合同后1年整(具体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
(三)服务目标
(项号:3)1、总目标:建立一个以县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统筹指导、乡镇为主阵地、村为基点的农村留守(困境)儿童、未成年人福利保障和关爱服务网络;培育扶持一批儿童关爱服务类社会组织(社工机构)和队伍;每年开展亲情关爱困境儿童结对帮扶不少于60人。实现儿童福利保障和关爱服务更加专业化、系统化、常态化,提升全县农村留守(困境)儿童、未成年人福利保障和关爱服务能力水平。
2、具体目标:
(项号:4)1)通过“关爱网络建设工程”,开展招募心理专家团队对有需要的留守和困境儿童心理疏导;链接各种资源,为有需要的留守(困境)儿童提供物质帮助;组建志愿者队伍,协助开展外展服务及做好未成年人家庭保护、学校保护和社会保护;向留守(困境)儿童、未成年人赠送生活、学习用品等,着力解决残疾儿童学习、生活中的实际困难,让他们感受到来自社会的关怀与温暖;强化家、校、社区一体服务预防未成年人不良行为形成。进入学校、村(社区)宣传未成年人保护知识,防止侵害未成年人事件发生,正面宣传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项号:5)2)通过开展“假期关爱工程”,开放“七彩课堂”(生命教育、阅读悦享、书法班)和研学夏令营帮助农村留守(困境)儿童、未成年人建立优质生命信念,习惯培养、专注力培养建立规则意识,自控能力等社会情感能力发展,帮助儿童建立正确的自我意识,建立良好的朋辈支持系统,提升快乐感、归属感及自我价值感。
(项号:6)3)通过开展“亲情关爱工程”,招募学校老师、社会爱心人士等担任“爱心爸爸”“爱心妈妈”,与留守儿童结对帮扶,让其感受到更多来自亲情的关爱和社会的温暖。
(项号:7)4)通过开展“心理健康工程”,对农村留守(困境)儿童、未成年人进行焦点问题解决,开通心理健康服务专线,针对儿童偏差行为开展心理咨询、辅导和矫正,使其偏差行为得到改善。
(项号:8)5)通过建设示范点,为农村留守(困境)儿童、未成年人提供良好的集体学习环境和活动的安全场所,推动农村留守(困境)儿童、未成年人互帮互助,提升社会参与感和价值感;针对其照顾者(爷爷奶奶)为其提供学习家庭教育知识和技巧,以便提升隔代教育能力;为农村留守(困境)儿童、未成年人营造暖心陪伴的良好社区环境。
(项号:9)6)通过“队伍培育工程”,开展农村留守(困境)儿童、未成年人关爱政策、服务意识和服务技术等知识讲座,落实民政部“政策宣讲进村(居)”活动,提升乡镇儿童督导员、村儿童主任、参与服务的社工和志愿者等一线儿童关爱服务队伍的服务能力,为留守(困境)儿童提供更加专业化和优质化的的服务。
(项号:10)7)通过“政策宣讲进村居工程”,广泛开展儿童关爱保护法规政策深入基层、深入村(居)、深入儿童家庭活动,引导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对儿童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在全社会营造关爱保护未成人健康成长的浓厚氛围,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项号:11)8)开展2024年儿童培训会议一次
(项号:12)9)开展优秀宣传作品征集活动。
(项号:13)10)收养评估项目。
(项号:14)★(四)主要工作指标(不限以下内容)
项目 |
基本要求 |
1.向结对帮扶留守(困境)儿童、未成年人赠送物资 |
开展捐赠仪式,向留守(困境)儿童、未成年人赠送食品、学习用品等 |
2.七彩课堂活动(生命教育、阅读悦享、书法班) |
文具、物资课时费等:生命教育,阅读悦享,书法班(5个示范点) |
3.研学夏令营 |
2场共10天(含师资,培训,交通食宿、物资、专家补贴、广告制作等费用)。 |
4.爱心爸妈结对帮扶 |
招募活动物资和日常管理等 |
5.队伍培育 |
县城区开办一场示范课,每个乡镇开展一场培训班(13场)(含:物资、讲师补贴、交通补贴、工作餐补贴等。) |
6.个案支持、小组活动、探访 |
咨询或辅导性个案及小组活动、探访。 |
7.建设2个示范点 |
建设2个示范点、集中开展日常关爱服务。 |
8. 开展2024年儿童培训会议一次 |
全县儿童主任、儿童督导员的培训(330人) |
9.项目督导 |
4次 |
10.收养评估 |
办理收养登记需评估约12人。 |
(五)人员配置及要求
(项号:15)1、中标方必须为本项目配备固定服务人员不少于5名,具有从业经验,其他人员根据项目实施需要进行配备。
(项号:16)2、所配备执行团队人员政治可靠、作风正派、责任心强、品德良好,无违法犯罪记录、无纹身抽烟等不良习惯,必须身体健康,四肢健全,五官端正,无精神类疾病,如癫痫、精神分裂症、忧郁症等,具有正常履行社工工作的能力。
(六)基本服务要求
(项号:17)1、成交供应商须在成交后30天内,按采购人要求举办本项目的启动仪式。
(项号:18)2、成交供应商应本着诚信为本、服务至上的宗旨,提供具有相关资质的社工参与项目,同时需监督、管理及指导社工为采购人提供相关的优质服务。
(项号:19)3、采购人不定期对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服务进行考核。
(项号:20)4、成交供应商负责社工业务管理、教育、培训,对社工进行日常管理、考核等。
(项号:21)5、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针对社工的管理和培训等相关工作予以实际的支持与配合,共同加强对所在单位一线社工的指导和管理。
(项号:22)6、服务结束后,成交供应商负责书面形式的经验总结报告。
三、商务条件
采购包1:
序号 |
参数性质 |
类型 |
要求 |
1 |
★ |
交货时间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 |
2 |
★ |
交货地点 |
福建省浦城县采购人指定地点。 |
3 |
★ |
交货条件 |
按合同规定 |
4 |
★ |
是否邀请投标人验收 |
不邀请投标人验收 |
5 |
★ |
履约验收方式 |
1、期次1,说明:按相关规定执行及合同约定。 |
6 |
★ |
合同支付方式 |
1、服务团队报采购人备案后,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00% 2、服务半年后,,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00% 3、根据终期评估验收合格并出具报告后,,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