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内容与技术要求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主要针对清水河县绿色扶贫产业园区建设项目、托清经济开发区清水河产业园道路及综合管网设施建设项目、清水河县医院业务用房项目、清水河县浑河滩智能温室建设项目、清水河县城镇供水工程项目的绩效评价服务。
二.主要商务要求、技术要求
合同包1(清水河县2023新增专项债券项目绩效评价服务)
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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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完成评价工作,并出具符合要求的成果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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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提供的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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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指定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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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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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期:支付比例30%,按项目绩效评价进度付款(具体付款比例及支付时间以最终签订合同为准)
2期:支付比例70%,完成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并出具符合要求的成果性文件支付剩余费用(具体付款比例及支付时间以最终签订合同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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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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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期: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内蒙古自治区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内政办发〔2021〕5号)等行业要求进行验收,满足采购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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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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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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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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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技术要求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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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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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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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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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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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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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项预算单价(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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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项预算总价(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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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对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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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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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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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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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绩效评价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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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水河县2023新增专项债券项目绩效评价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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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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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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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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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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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中小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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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未列明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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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附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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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一:清水河县2023新增专项债券项目绩效评价服务是否允许进口: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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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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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乙方应按照甲方的相关要求和具体工作安排,提供绩效评价服务,服务内容如下:
1、前期调研、沟通及相关工作布置;
2、编制评价工作方案;
3、实地考察,数据采集,社会调查;
4、数据分析,形成评价报告;
5、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完善评价报告,并及时提交甲方确认。
6、乙方在评价过程中,应具有良好职业操守,保持独立客观公正。
7、乙方的评价工作接受财政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二、本项目主要针对清水河县绿色扶贫产业园区建设项目、托清经济开发区清水河产业园道路及综合管网设施建设项目、清水河县医院业务用房项目、清水河县浑河滩智能温室建设项目、清水河县城镇供水工程项目的绩效评价服务。
三、以上绩效评价报告应符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内政办发(2021)5号)等有关文件要求。
以上服务内容不应理解为本项目的全部服务内容,供应商应完成采购人提出的其他关于本项目的服务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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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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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响应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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