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第一节采购清单一览表
包号 |
标的名称 |
项目服务范围及主要服务内容 |
服务内容及要求 |
数量 |
采购预算合计(元) |
1 |
株洲市攸县广寒坪建筑用石料矿开采规划区块设置方案采购 |
详见本章第二节《技术要求》 |
详见本章第二节《技术要求》 |
签订合同后一个月内完成报告编制,两个月内通过相关评审并完成调规所有流程。 |
450000 |
注:1.“包”为最小合同单位。每“包”内容应细化到具体的标的。
第二节技术要求
一、项目概况:
为更好、更有效的调节地方分时用电情况,2021年,国家能源局安排部署了株洲市攸县寒坪抽水蓄能项目,计划投资110亿元,建设攸县广寒坪抽水蓄能电站枢纽工程;2022年,湖南省发改委核准了本项目建设;2024年,该项目被列为湖南省重点项目,属于一等大(1)型工程。项目建成后可承担湖南电网的调峰、填谷、储能、调频、调相和紧急事故备用等。
项目计划于2026年6月启动大坝主体填筑,选址位置基岩以强风化、弱风化骨料以及粘土为主,工程建筑用砂石总需求为424.03万m3(约1200万吨),其中砂石需求缺口主要在上水库库体。上库用料高峰期为2026年及2027年,年需求量约500万吨/年。
由于《攸县普通建筑材料用砂石土矿专项规划(2019-2025年)》于2021年已取得省自然资源厅批复,但“攸县抽水蓄能项目”尚未立项,专项规划未考虑本项目砂石需求情况,未设置配套供应本项目建设的的砂石矿区块。根据相关规定,建设项目不允许在实质性建设区域外临时用地内进行取土取石,而其坝体、库区实际建设区域内可利用砂石不能满足建设需要,需要外运砂石或设置开采规划区块后投放采矿权以满足其用砂用石需求。
二、服务范围及主要服务内容
对株洲市攸县广寒坪抽水蓄能项目配套建筑石料用灰岩矿规划开采区块调规进行可行性论证,并形成相关报告。报告主要内容包括:
1、攸县砂石土矿规划概况及实施情况。
2、攸县抽水蓄能项目概况及对砂石的需求。
3、外购砂石成本及可行性分析。
4、设矿自采方案区块基本情况,矿山建设成本,矿山建设安全性,环境影响和地灾可控性等可行性论证。
5、方案比较及相关建议。
6、规划区块的必要性分析、合理性分析。
7、论证相关的结论。
三、服务要求:要求论证编制单位据实调查,并将真实情况反映至报告中;方案对比有理有据,并分析其可行性和合理性;对不同方案成本进行比较,对其可行性程度进行比较,最终得出论证结论。
四、成果要求:
1、提交《株洲市攸县广寒坪抽水蓄能项目配套建筑石料用灰岩矿规划开采区块调规可行性论证报告》(包括1个报告,附图若干,附件若干);
2、提交《攸县砂石土矿专项规划区块调整方案》(包括1个报告,附图若干、附表若干、成果数据库1个)
第三节商务要求
一、项目服务期限:签订合同后一个月内完成报告编制,两个月内通过相关评审并完成调规所有流程。
二、合同价款的结算与支付
1、本合同采用按季付款方式付款,具体付款方式在合同中约定。
2、成交供应商凭当地税务部门开具的发票结算。
三、采购标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或说明
(1)供应商可自行对采购单位的采购范围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便供应商获取有关编制谈判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供应商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费用或索赔要求。供应商踏勘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概由供应商自负,采购方不单独或分别组织任何一个单位进行现场踏勘。
(2)成交供应商不得擅自分包,更不得转包,或变相转包,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成交供应商需赔偿采购人的经济损失。
(3)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实际情况,详细考虑项目所需的各项费用,以及在服务实施过程中应缴纳的一切税费、管理费、保险费(含意外保险)、人工、财务、设备、材料、耗材等一切与项目管理有关的费用,如一旦中标(成交),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人自行承担,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2、如成交供应商在服务期限内发生任何安全事故或违约情况,由成交人自行承担并妥善处理。
3、成交供应商须主动接受采购人的合理指导、检查、监督及协调。
4、供应商应在中标(成交)后及时组织技术力量及管理团队做好项目实施工作,因为组织管理不力造成延误、赔偿、违约、责任及风险等,均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除非采购人自愿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义务外,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补偿和责任。
5、其他未尽事宜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注:1、谈判文件要求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格均为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对谈判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应当在响应文件中作出明确响应。任何只对其中一部分内容进行的响应或存在偏离的均被视为无效响应。
2、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根据与供应商谈判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条款)由谈判小组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谈判小组全体成员签字确认,成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