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名称 |
数量/单位 |
备注 |
布草洗涤服务 |
1项 |
|
(一)服务范围:工作人员工作服、病员服、病床上所有布类物品、其他布类物品(含隔离帘、窗帘、手术类用布类物品、盖絮及枕芯等等)的下收下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洗涤、熨烫、折叠(手术室及ICU所有敷料按手术室要求折叠)、缝补、运输等。保证物品无破损、无开线、无纽扣缺失、无橡筋松脱、无拉链损坏等现象。所有布类物品缝补所需材料由采购人免费提供。洗涤物品经洗烫加工后出现破裂的,扣子掉落等情况,由投标人负责免费修补。
(二)服务要求:符合采购人对布草洗涤的服务要求;
(三)服务标准: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及行业相关标准。
“▲”标注的服务需求为重要服务需求,若不满足将按照评标因素中相关规定处理。
“※”标注的服务需求为符合性审查中的实质性要求,投标文件若不满足按无效投标处理。
(一)布草洗涤暂估数量清单
序号 |
品名 |
单位 |
单价最高限价(元/件) |
暂估数量 |
1 |
大单 |
件 |
2.2 |
699870 |
2 |
被套 |
件 |
2.76 |
819702 |
3 |
枕套 |
件 |
0.8 |
653053 |
4 |
中单 |
件 |
1.1 |
264852 |
5 |
水洗棉枕芯 |
个 |
4.5 |
1200 |
6 |
垫絮套 |
件 |
2.27 |
2100 |
7 |
盖絮套 |
件 |
2.76 |
2400 |
8 |
水洗棉盖絮 |
件 |
14.4 |
960 |
9 |
医生工作服 |
件 |
2.22 |
101583 |
10 |
护士工作服上衣 |
件 |
1.34 |
142806 |
11 |
护士裤 |
件 |
1.11 |
132141 |
12 |
病员服上衣 |
件 |
1.45 |
321818 |
13 |
病员裤 |
件 |
1.11 |
295560 |
14 |
窗帘 |
件 |
3 |
4832 |
15 |
围帘 |
件 |
6 |
4012 |
16 |
手术开口单 |
件 |
1.8 |
48281 |
17 |
手术大桌布 |
件 |
1.99 |
55741 |
18 |
手朮衣 |
件 |
2.45 |
329189 |
19 |
洗手服上衣 |
件 |
1.33 |
456380 |
20 |
洗手裤 |
件 |
1.33 |
362334 |
21 |
大包布 |
件 |
1.56 |
357043 |
22 |
小包布 |
件 |
0.52 |
194187 |
23 |
孔巾 |
件 |
0.52 |
189573 |
24 |
ICU大孔巾 |
件 |
2.2 |
148 |
25 |
治疗巾 |
件 |
0.9 |
606715 |
26 |
夏凉被(空调被) |
件 |
3 |
3971 |
27 |
大衣 |
件 |
55 |
40 |
28 |
西装 |
件 |
30 |
55 |
29 |
西裤 |
件 |
20 |
60 |
30 |
西裙 |
件 |
12 |
0 |
31 |
连衣裙 |
件 |
40 |
85 |
32 |
衬衣 |
件 |
18 |
10 |
注:
1.以上数量为三年的预估数量,结算时以实际洗涤数量为准。暂估数量仅用于计算投标暂估总价和价格得分,以实际洗涤服务数量为准,因医院业务调整或其他因素导致数量变化,相关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如因业务增加等因素导致采购额度提前达到预算额度,则提前终止采购合同,重新采购。
2.投标人在填报分项报价明细表时,清单单价报价不得高于上述清单单价最高限价,否则,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二)布草洗涤服务范围、要求及标准:
※1.服务范围:工作人员工作服、病员服、病床上所有布类物品、其他布类物品(含隔离帘、窗帘、手术类用布类物品、盖絮及枕芯等等)的下收下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洗涤、熨烫、折叠(手术室及ICU所有敷料按手术室要求折叠)、缝补、运输等。保证物品无破损、无开线、无纽扣缺失、无橡筋松脱、无拉链损坏等现象。所有布类物品缝补所需材料由采购人免费提供。洗涤物品经洗烫加工后出现破裂的,扣子掉落等情况,由投标人负责免费修补。
2.收送频率:手术室及ICU专用布草每天收3次、回送2次,其他布草每天收取2次、回送1次。如采购人因业务调整及其他原因需要调整收送时间和频次,双方重新商议决定。
一般布草(被服类)、工作服及手术布草投标人在24小时内送还采购人,毛毯、棉衣羽绒服西装等物品在48-72小时送还采购人。紧急情况下,收取后6个小时内送还采购人。若因长时间停水、停气或其他原因造成本厂不能洗涤,投标人自行解决,保证采购人的工作需要,确保按时交货。如果未按时送还,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负责,每延迟24小时扣当月洗涤总费用的1/30。返洗率控制在5%以内。
3.交接方式
投标人需收送至采购人洗涤收送班库房,与采购人洗涤收送班人员办理交接登记,交接时必须清点数目,双方核对签字无误。“下收下送”至病房由采购人自行承担。
注:工作人员工作服、病床上所有布类物品、其他布类(含隔离帘、窗帘、手术类用布类物品、盖絮及枕芯等)按件结算。中标后,中标人与采购人相关部门(后勤保障科、审计、纪检监察部门)共同核定布类物资,由采购人洗涤班统计每月洗涤工作服数量及其余布类物资洗涤数量,再根据洗涤数量及中标单价,按实结算。
※4.服务标准: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及行业相关标准。
(三)布草洗涤的服务要求:
▲1.投标人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业标准WS/T 508-2016《医院医用织物洗涤消毒技术规范》(2016版)(如在服务期内国家出台新标准,按最新标准执行)的相关规定,对所承包的医用布类物品进行洗涤消毒;所有布类物品均需高温洗涤,温度达到85摄氏度。
▲2.投标人对所承包的布类物品洗涤,不得与其他单位混合洗涤,应保证洗涤的质量(包括洗涤、消毒、熨烫、缝补、折叠),确保医疗护理工作需要;所有工作人员使用的布类物品(工作服、洗手服、值班室被服等)按洗涤流程单独专机洗涤。
▲3.投标人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分类洗涤,并按照院感控制相关规定对需特殊处理的布类物品按相关规定进行特殊处理,防止交叉感染。
4.经投标人洗涤后的布类物品必须干净整洁、无破损、无污渍、无串色。
▲5.投标人按规定时间到医院进行收送,布类物品洗涤后应按规定时间送回,双方交接以双方签字为据。服务期内,投标人所用运输工具及上下车人员由投标人自行提供,并负责运输工具的清洁消毒处理。
▲6.所有洗涤后的布类物品均需进行整体熨烫平整,并按照医院要求折叠整理包装好。
▲7.医生护士工作服和洗手服熨烫要求:应逐一单独细致熨烫,根据面料的不同特性,采用适当的熨烫方法。应确保衣物熨烫后外观整齐、干净、平整、无皱褶、无烫伤、无极光、无折痕,保持衣物原有的风格、颜色、厚度和表面状态不变,无伸长、收缩和变形,确保衣物在熨烫过程中保持其原有的质量和外观。
▲8.所有布类物品,投标人应根据医院院感要求分类包装保护后进行运输,运输过程中所需的包装品,由投标人负责提供包装和包装的清洁消毒处理。
▲9.医生护士工作服和洗手服熨烫整理后应单件独立包装,平整放置于包装箱内运输,禁止大量重叠捆扎包装运输,造成工作服和洗手服起皱、变形、折痕严重,影响原有外观和穿着效果。
10.投标人应每月和病区进行沟通,征求病区意见,并按病区意见进行整改。
11.送回采购人的布类物品应洁净、无污渍、无破损;纽扣、拉链、系带等完好无缺。
12.所有布类物品按采购人要求整齐规范折叠。
13.病区无有效投诉。如对有效投诉有争议时,由医院质管科认定是否为有效投诉。
▲14.投标人每季度向采购人提交一次市级疾控部门对洗涤物的合格检测报告。洗涤后的布类卫生学检测报告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四)其他要求
1.在合同期内,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认可,投标人不得擅自将合同转包或分包。
2.投标人有一定规模固定的洗涤场地,并根据院感要求分区工作。采购人有权对投标人的工作场地进行检查。
※3.按《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规定,投标人取得相应的排污许可证或进行排污登记(提供排污许可证或排污登记回执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