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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南朗街道南朗小学2024年师生午餐配餐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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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408070001507332 发布时间:2024-08-07 文档页数:62页 所需下载券:10
中山市南朗街道南朗小学2024年师生午餐配餐服务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总则
1、招标文件中,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响应) 无效。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如有),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根 据评审要求影响其得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
2、投标人须对本项目全部服务进行整体投标,任何只对其中一部分内容进行的投标都将被否决。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本项目中标人不得在服务承包期内擅自中途转包、转让或委托他人配餐配送,一经发现,校方有权取消其承包资格,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二、项目基本概况: 学校午餐用餐人数:目前计划午餐师生约1650人。中标人需在安排每周配餐时提前向学校咨询就餐人数。


三、中标人配餐基本要求:
1. 卫生:中标人必须坚持遵守国家规定的卫生管理条例,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必须保证供应新鲜的肉类、蔬菜等饭菜符合卫生要求。
2. 餐具:参加午餐配餐服务项目的师生午餐就餐人数由学校直接告知给中标人并抄送给学校,由中标人负责出资采购相应数量的餐具(食品级不锈钢餐盒)餐具规格,餐具的清洗和消毒由中标人负责。
3. 配餐类别:
(1)中标人负责提供从每周星期一至星期五的午餐,遇到学校所辖小学放假或特殊安排的,学校所辖小学应提前一天告知中标人。
(2)中标人应在每周五之前向学校提供下周学生配餐食谱,学校负责将配餐食谱在学生就餐地点公告。
4. 配餐标准:学生午餐费用为每人每餐10元,午餐为一荤、一混荤、一蔬菜,(黄绿色蔬菜应不少于50%,每周豆制品应不少于 3 次,中标人的供餐必须菜式丰富多样,一个周内主菜不能重复。可以食用保质期内的鸡翅、鸡中翅等冷冻食品,但每周只允许吃一次;火腿肠、丸子、烤串、腊肠等不得作为荤菜。每周一、三、五配送水果或牛奶。
午餐人各类菜肴的份量要求为(全部以饭餐供应时计算):
(1)主菜荤菜,净肉:不少于100克;带骨肉:不少于120克;
(2)副菜(混荤)总量不少于130克,其中肉类不少于30克,鸡蛋或其他不少于100克;
(3)素菜不少于150克;
(4)米饭不限量供应,以不浪费为原则,每层楼设加饭、加菜点。供学生吃饱为止;
(5)肉类选择除了新鲜猪肉、鸡肉、鸭肉、牛肉等肉类外,同时排骨每月供应不少于三餐,牛肉每月供应不少于一餐。
5.中标人所提供的食物必须按营养食谱提供高蛋白、营养均衡,份量足。
6.中标人自行负责原材料的采购、验收和配送,并保证品质;米、油等主要食材需采用符合市场准入制度并从合法供货商进货。需要选购国内名优产品的优质大米;食用油要用纯花生油,需从以下几个品牌选购:鹰唛、鲁花、刀唛、福临门、中粮、中储粮,不能使用含转基因成份和棕榈成份的油;所有调料品不能使用散装品,需采用符合市场准入制度的名牌物品;酱油必须用以下几个品牌:李锦记、珠江桥牌、美味鲜、海天、厨邦牌子;食堂洗洁用品不能使用散装品,必须安全环保,必须使用名优产品。
7. 配餐价格的调整:合同履行期间中标人原则上不变更配餐收费标准,如因物价变动对餐费定价影响较大,由学校及学生家长代表与中标人共同商议依据政府物价部门相关建议和客观市场物价行情调整确定。
8. 配送时间和配餐送达地点:中标人配送人员必须穿着统一工作装和佩戴胸卡,在学校人员的引导之下,每日在学校规定时间之前将当日配餐送至各楼层各班教室。因学校特殊安排需要临时调整配餐时间的,学校应提前一天通知中标人并给与中标人合理的准备时间。
9. 本次配餐服务期限为 1 学年,即 2024 年 9月 1日至 2025年 8月 31 日止。(备注:如果由于上级政策要求需要停止供餐服务,合同自动终止,学校不需承担任何违约或赔偿责任。)
10.中标人自行负责所有配餐工作人员的招聘、任免、薪资、住宿、福利以及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等。


四、中标人管理要求
(一)管理制度:
1. 中标人应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包括质量管理、食品安全管理及营养健康管理等,实施从原料采购到供餐全过程管理,落实管理岗位责任制,加强管理过程考核,确保管理有效、到位,全面保障所提供食品的质量安全。
2.中标人需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教育部、卫生部《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各行政部门对于学校食堂管理的有关规定,努力按照HACCP 食品卫生与安全管理体系进行动作。
3.招标人及学校可随时对中标人经营的饭堂作价格、卫生、服务、菜品质量的抽样检查,对于发现的问题招标人具有处罚权力;招标人及学校可随时要求中标人对不完善的事件进行限期改善。
4.招标人、学校以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有权对中标人的来料进行日常抽检或检查,对于质量不达标的食品有权要求中标人退货并即时更换;如上级行政部门或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食材质量抽检或检查过程中鉴定食品安全不合格,发现一次,中标人须向招标人缴纳1万元罚款;发现两次以上的,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合同终止后,招标人可以选择招标人认可的其它配餐单位为其提供服务,并按本要求进行考核。
(二)记录和文件管理
1. 中标人应建立记录制度,对食品经营过程中的原料采购、食品加工制作、暂存、运输及供餐等各环节的质量安全信息进行详细记录。记录内容应完整、真实,能对供餐食品从原料采购到餐食提供的各环节进行有效追溯。中标人对餐具洁净、消毒、肉菜的清洗、制作、装配的过程需要配备监控,每月将录像供配餐点所在学校监督。
2. 中标人应如实记录与环境卫生、设施设备、人员管理、原料采购、加工制作、分装、暂存、运输、供餐等各环节有关的质量安全信息,并按规定保存期限进行保存。
3. 中标人应建立文件管理制度,对所有文件(包括体系文件、制度文件、工艺文件、记录文件等)进行有效管理,确保各相关场所使用的文件均为有效版本。优先采用先进技术手段(如计算机信息系统),进行记录和文件管理。
(三)人员要求
1. 人员配备
(1) 中标人需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从原料采购、加工制作到运输、供餐等全过程的食品安全管理。
(2) ★设一名固定专职负责人员全面协助学校现场处理每天餐饮和应急响应,并在签订服务合同时将相关人员的资料、联系方式报经采购单位审核确定。如需更换,须经采购单位同意。
(3) 中标人至少需配备一名具有注册营养师、注册营养技师或膳食营养指导员资格的人员,负责学生营养食谱的设计、编制以及对原料采购、加工制作到供餐全过程的营养管理。符合《学生餐营养指南WS/T554—2017》(国家卫生计生委 2017 年 8 月发布 2018 年 2 月开始执行)规定,如国家出台最新的卫生行业标准,中标人应从其规定。
(4) 应配备专职的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人员,检验检测人员应经过专业部门组织的培训与考核,按相关规定开展食品检验检测工作。
2. 人员培训
(1) 中标人需建立从业人员培训制度,根据不同工作岗位的特点,制定专门的培训计划,培训结束后应评估培训效果,并建立人员培训及考核档案。
(2) 中标人需每半年对从业人员进行一次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培训和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定期组织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集中培训(不得少于每月一次),使其掌握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要求。
3. 健康管理
(1) 中标人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应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
(2) 中标人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每天对从业人员上岗前的健康状况进行检查。
(3) 在传染病流行期间,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属地政府的有关要求,做好传染病防控工作,增加相关传染病症状或体征的检查频次。
(四)基本设施设备要求
1. 根据加工制作需要,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及容器、工具等,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相关要求。
2. 以冷冻(藏)方式保存烹调后的食品的,应根据加工制作食品的品种和数量,配备相应数量的食品快速冷却或冷冻设备。
3. 根据待分装食品的品种、数量,配备相应的食品分装设备。
4. 根据供餐方式,配备与供餐人数相适应的膳食复热设备(如加热柜、蒸箱)和膳食贮存、配送的保温设备。
5. 应配备能够检验检测食品原料中兽药残留、农药残留等理化指标和菌落总数、大肠菌群等微生物指标、餐用具上大肠菌群以及专间中空气洁净度等项目的食品安全快速检测设施设备。
6. 宜配备能够检测原料或成品中营养素含量的营养检测设施设备,如凯氏定氮仪、脂肪测定仪、水分测定仪等。
7. 加工制作场所应设置食品冷却、食品分装、待配送食品暂存专间。专间应为独立隔间,空气洁净度宜在 30 万级以上。食品冷却、分装如使用全封闭的专用设施设备,可不设置相应专间。
8. 在供餐场所分餐的,应在分餐专用场所配备膳食加热保温设施设备、手部和工用具清洗消毒设施设备以及食品留样冰箱等。应配备与加工制作食品品种、数量以及贮存要求相适应的专用封闭式运输车辆和专用密闭运输容器,车辆和容器内部材质和结构应便于清洗和消毒。
9. 冷藏食品运输车辆应配备制冷装置,使运输食品的中心温度保持在 8℃以下;加热保温食品运输车辆应使运输食品的中心温度保持在 60℃以上。
10. 明厨亮灶设备
(1) 采用透明式公开食品加工制作过程的,应建造透明玻璃窗或玻璃墙。
(2) 采用视频式公开食品加工制作过程的,应配备视频采集设备、展示设备和储存设备等。
11. 信息管理系统
(1) 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管理系统,对供应商管理与原料采购、加工制作、分装、运输、供餐等环节的食品安全数据信息进行采集、整理、统计、分析等管理。
(2) 建立加工管理、在途管理、营养管理等系统。
(五)原料管理
1. 原料供需计量
(1) 根据营养管理人员编制的不同年龄段的带量食谱,按实际供餐学生总数统计每天需采购的食品原料种类和数量。
(2) 需根据每天采购的食品原料种类和数量,对照带量食谱核对使用的食品原料,实现采购量与食谱设计量的精准对接。
2. 原料采购
(1) 采购食品原料时,应向原料供货商索取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明等文件,核对食品的名称、规格、批次号/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查看食品包装、标签、说明书等。
(2) 采购半成品原料的,宜向供应商索取半成品的“带量配料单”和(或)营养成分检测报告单。
(3) 营养成分包括能量、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钠、钙、铁、锌等。
(4) 采购的生鲜食品原料,应新鲜安全,无腐败变质等异常的感官性状。叶菜类蔬菜应当天采购、当天加工制作。
(5) 严禁采购、贮存和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
3. 原料运输
(1) 应根据食品原料类别,按照有关食品安全要求,控制食品原料的采购、运输、存放温度。
(2) 在原料运输过程中,记录运输车辆的车厢温度、运输时间等,确保原料的食品安全。
4. 进货查验与贮存
(1) 查验入库的所有食品原料,保证其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相关要求。对查验不合格的食品原料,将其统一放置到独立的不合格原料区域,避免与合格原料混淆,并做好不合格原料记录。
(2) 分类、分架、离墙、离地存放食品,标识明显。食品及原料的使用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及时清理腐败变质等感官性状异常、超过保质期等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
(3) 专柜或专区存放食品添加剂,在存放位置显著标识“食品添加剂”字样,制作存放的食品添加剂品种清单。
(4) 及时冷冻(藏)贮存采购的冷冻(藏)食品,减少食品的温度变化。冷藏的温度范围为 0℃~8℃;冷冻的温度范围宜低于-12℃,存放期不超过 2 个月。
(5) 在独立空间存放禽蛋类食品,存放场所保持恒温 18℃~25℃,存放期不超过 1 个月,并避免交叉污染。
(六)加工制作
(1) 各功能间(区)及其设施设备的使用、加工制作过程控制要求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相关要求。
(2) 及时拆除食品原料外包装,将其放置到周转容器(箱、篮)内,避免将异物带入加工制作场所。
(3) 按照挑拣、整理、解冻、清洗、剔除不可食用部分、切配等工序加工处理食品原料。
(4) 切配好的半成品与原料分开存放,并根据食品性质分类存放半成品,防止交叉污染。
(5) 盛装食品的容器不得直接置于地面上,防止食品受到污染。
(6) 禽类、畜类、水产品、蔬菜、谷类等食品原料应分池清洗。水果应单独清洗。加工制作食品的工用具应采用不同颜色加以区分。
(7) 不同加工制作场所的工具和容器应按对应的色标规范使用,不得交叉使用。工具和容器使用后,应按对应色标分类定点摆放,保持清洁,存放区域有明显的标识。
(8) 加工制作结束后应将地面、水池、加工台、工具、容器清洗干净,保持清洁,将垃圾及时入桶并清除。
(9) 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相关要求。烹饪食品应烧熟煮透,食品的中心温度应达到 70℃以上,烹饪后的食品应在备餐间或分餐间暂存。食品烹饪后至食用前的存放时间超过 2小时的,应当在高于 60℃或低于 8℃的条件下存放。
(10)不得制售生食类、冷食类(不含水果)食品和裱花蛋糕。
(11)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遵循不用或者少用的原则,不得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12)使用食品添加剂时,应准确称量,并专册记录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名称、生产日期或批号、添加的食品品种、添加量、添加时间、操作人员等信息。
(七)检验检测和留样管理
(1) 中标人制定检验检测制度、计划及检验检测结果不合格食品的处理措施要求。
(2) 应根据所采购食品原料的品种和数量,制定食品原料的验收标准、抽样及检测方法。
(3) 根据所采购的食品原料种类,进行兽药残留、农药残留、亚硝酸盐、甲醛、过氧化值等指标的检验检测。鲜冻畜肉及内脏、水果蔬菜、食用油等大宗食品原料宜每批进行检验检测。
(4) 应根据加工制作-工艺和食品品种的特点,定期对各加工制作环节进行感官检查、微生物检验及理化检测等,定期对加工制作场所的操作台表面和消毒后的餐具等进行菌落总数、大肠菌群等指标的抽样检验。
(5) 应对学生餐的烹饪环节进行食品中心温度检测。
(6) 应定期对专间的空气洁净度进行检验。
(7) 每餐次的食品成品应留样。应将留样食品按照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专用密闭容器内,在专用冷藏设备中冷藏存放 48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的留样量应能满足检验检测需要,且不少于 125g。留样容器应标注留样的膳食名称、留样时间(月、日、时),或者标注与留样记录相对应的标识。由专人管理留样食品、记录留样情况,记录内容应包括留样食品名称、留样时间(月、日、时)、留样人员等。
(8) 在分餐场所对每餐次的每个品种膳食进行留样。
(八)剩余食品管理
(1) 餐加工制作的膳食不得回收后再次用于加工制作。
(2) 剩余的食品不应再次食用。
(九)清洗消毒与保洁
(1) 餐饮具应当餐回收、当餐清洗消毒,不得隔餐、隔夜处理。严格按照去残渣、清洗、消毒和保洁的顺序处理餐饮具。
(2) 餐饮具消毒应以热力消毒为主,化学消毒方法仅限于因材质或大小原因无法进行热力消毒的餐饮具。采用化学消毒方式的,应严格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相关要求,设置数量足够的清洗消毒水池,严格执行消毒浓度、消毒时间及冲洗等要求。
(3) 已消毒的餐饮具应放置在餐饮具保洁间或保洁柜中,保洁设施设备应洁净、密闭,并有明显标识,与未消毒的餐饮具分开。
(十)餐厨废弃物处理
(1) 餐厨废弃物应分类存放于标识清楚、密闭良好的容器中,并日产日清。
(2) 餐厨废弃物应选择经相关部门许可或备案的餐厨废弃物收运单位处理,应与收运单位签订合同,索取其经营资质等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建立餐厨废弃物处置台账。
(十一)食品溯源与召回
(1) 食品溯源:中标人应建立食品追溯制度,确保对食品从原料采购到加工制作、成品提供的所有环节均可有效追溯。
(2) 食品召回:当发现某一批次或类别的食品含有或可能含有对学生健康造成危害的因素时,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立即启动食品召回程序,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并作好相关记录。
(3) 中标人应对召回的食品采取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并将食品召回和处理情况向相关部门报告。
(4) 中标人不得将回收后的食品加工后再次使用。
(十二)食品冷却
(1)采用冷链供餐的,熟制膳食的冷却应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相关要求,采用专用速冷设备使膳食中心温度在 2小时内从 60℃降至 21℃,再经 2小时或更短时间降至 8℃以下,否则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使用。
(2)冷却设备和冷却专间内不得放置半成品、生食食品等易造成交叉污染的食品。
(十三)食品分装
(1)膳食分装应在专间内进行,并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相关要求。
(2)中标人工作人员分装前应认真检查待分装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进行分装。
(十四)食品包装和标签
(1) 食品包装应采用密闭包装。
(2) 食品包装应能最大限度地保证食品在正常的贮存、运输、供餐条件下,具有良好的安全性和食品品质。
(3) 膳食盛装容器和包装材料应清洁、无毒,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及相关规定。可重复使用的餐用具和容器在使用前应彻底进行清洗、消毒。
(4) 在贮存、运输过程中,膳食包装材料应能保证膳食免受污染、防止外溢。
(5) 在包装膳食前, 应对投入使用的包装材料进行检查,记录包装材料名称、数量及检查人、检查日期等,避免误用,并如实记录包装材料的使用情况。
(6) 应在食品容器上的显著位置,标明食品名称、加工制作单位名称、加工制作日期及制作时间、最佳食用时间、保存条件、食用方法及直接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名称等信息。
(7) 学生餐成品应通过金属异物检测,食品安全指标应符合相应国家标准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检验结果不符合标准的,应及时查找原因,并采取措施进行改进。
(十五)供餐运输过程要求
1. 成品运输应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相关要求。
2. 应根据膳食的种类和性质,选择适宜的运输方式,符合食品标签所标识的贮存条件,运输过程中应采取必要的措施,避免食品受到日光直射、雨淋。
3. 采用冷链工艺供餐的膳食,应存放在清洁操作区内,并采取相应措施防止微生物生长。冷藏膳食贮存温度应控制在 0℃~8℃范围,冷冻膳食贮存温度宜低于-12℃。二次加热时,应在供餐现场或学校附近建立复热点,配备复热设施设备,将膳食中心温度加热至 70℃以上方可供餐,复热完毕至食用的间隔时间应不超过 2 小时。膳食加工制作后至食用时间应不超过 24 小时。
4. 采用热链方式供应的盒饭,应使盒饭中心温度高于 60℃,将盒饭盛放于密闭的保温箱中运输配送,加工制作后至食用的间隔时间应不超过 2 小时。
5. 采用热链方式供应的桶饭,烹饪后的膳食应立即盛放于保温箱(柜)设备中运输配送。不能立即盛放于保温箱(柜)设备的膳食,应采用加热柜等加热设备进行加热保温,使膳食贮存中心温度始终高于60℃,出厂前再盛放于保温箱(柜)设备中进行运输配送。在供餐点分餐时应采用加热保温措施,使膳食中心温度保持在 60℃以上,加工制作后至食用的间隔时间应不超过 2 小时。


五、市场监督要求
1. 根据近阶段中山市市场监督等各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山市学校集体用餐配送管理的指导精神,本项目进一步要求,凡出现以下问题的,采购单位有权中止服务合同,所导致所有法律责任、经济损失、赔偿责任等由中标人全部承担:
(1) 中标人食品经营许可必须提前申请审核,如被发现有关许可证、资质等超过有效期的;
(2) 中标人在履约过程中必须确保提供学校的食品安全量化等级必须达到 B 级以上。如果有关监督管理部门按照《餐饮服务日常检查记录表》对中标人进行日常检查、评定后,中标人的食品安全量化等级评定下降为 C 级的;
(3) 因中标人过失发生较大或以上食品安全事故的;
(4) 中标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一年内累计受到 2 次或以上行政处罚的;
(5) 中标人存在重大食品安全隐患受到市场监管部门或教育部门(人社部门)通报的。
2. ★设立风险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保证金用于食品安全事件或违反供餐合同规定的赔偿金、罚金、医疗费等支出。具体事项请查看“主要商务要求 ”中履约保证金要求。
3. 中标人应按国家和教育部门的防疫要求落实执行防疫工作。
4. 其他:采购单位将积极主动配合中山市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建立有效的检查、评估、监管、防控等长效机制,对中标人提供相关服务进行定期与不定期的核查,如发现问题,当即整改处理。情况严重时追究中标人的法律、经济、社会责任。
5. ★中标人应在签订合同后一个月内针对本项目首次购买保额为不低于 500 万元的经营安全责任保险,并将购买责任保险原件交给校方验明,同时向校方上交责任保险复印件。


六、原材料要求
1.供货要求
1.1中标人供应的各类食品必须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所供食品优质新鲜,符合食品安全规定的各项合格指标,并有完整的销售合格凭证。中标人供应的食品,如出现不符合国家、省、市有关食品安全规定的,须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2.质量要求
2.1中标人所供食品原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标准和规定的要求。
2.2食用农产品每次入货时需进行快检,并提供快检结果。预包装食品需提供有效的检测报告,大宗原料(米,油)需提供入货批次的出厂报告。
2.3中标人无条件接受采购人监督和检查,无条件配合执法部门的监督管理和抽检工作。
2.4蔬菜、水果类食材要求(未经采购方同意不得使用预制品)
2.4.1总体要求:
(1)确保食材无毒、无害、无污染、无辐射,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的食品卫生及安全标准,农产品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的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安全、卫生和动植物检验、检疫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确保食材种类的多样性和季节性,以保持食材的新鲜感。
(3)确保食材外包装(带包装的)完整,包装材料清洁、卫生,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的规定。
(4)确保食材质优量足,不得采用转基因原材料,并为生产商原厂、原装产品。
2.4.2具体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来源:无公害种植基地,符合国家《农产品安全质量无公害蔬菜安全要求》、《食品中污染限量》、《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2)新鲜度:所供蔬菜必须保证是24小时内收成,须为新鲜时令蔬菜、水果。
(3)成熟度:适中,无腐烂,肉质鲜嫩。
(4)水量:充足、饱满,但外观干爽,无过份萎蔫、皱皮。
(5)色泽:各种蔬菜、水果应具有本品种固有的颜色、光泽,色泽一致、均匀。
(6)气味:具有本品种固有的清馨、甘辛香、甜酸香等气味,不得有腐烂变质的亚硝酸盐味和其他异味。
(7)形态:完整均匀、大小适中,不得有萎蔫、枯塌、损伤、病变、虫害侵蚀等引起的异常形
(8)病虫害:无虫害、虫嗑、无残虫卵。
(9)机械伤:相同新鲜条件下无外力造成的挤伤、压伤、碰伤切口、裂伤等。
(10)污染:达到无公害蔬菜、水果质量标准,不带泥沙,无污染、残留农药,无运输造成的污
(11)包装:有包装的,完整、干净。
(12)加工:所有蔬菜在交付前须经过前期处理,使用率达到95%以上。
(13)蔬菜类要求:
①叶菜类:包括白菜类、甘蓝类和绿叶菜类的各种蔬菜。茎基部削平,无枯黄叶、病叶,无烧心焦边等现象,无抽苔(菜心除外);结球叶菜要结球适度;菠菜和本地芹菜可带根;花椰菜花球洁白、无毛花,不带叶麸,无畸形花;青花菜无托叶,可带主茎, 花球青绿色、无紫花、无枯蕾现象。
②根菜类:包括萝卜、胡萝卜、大头菜、芜菁甘蓝等。皮细光滑,不带茎叶和须根, 无畸形、裂痕、糠心、软化、生芽等现象。
③薯芋类:包括马铃薯、薯蓣、芋、姜、豆薯等。不带须根、茎叶,无干瘪、畸形等现象;马铃薯无发芽,皮不变绿色。
④茄果类:包括番茄、茄子、甜椒、辣椒等。果实整洁,番茄花蒂不明显,无裂果及空洞现象,茄果无裂蒂及果皮变硬现象,无畸形、异味。
⑤瓜果类:包括黄瓜、瓠瓜、越瓜、丝瓜、苦瓜、冬瓜、毛节瓜、南瓜、佛手瓜等。无斑点、疤点、断裂、畸形、软化、变质等现象。
⑥葱蒜类:包括葱、蒜、韭菜、洋葱等。葱、青蒜类可保留干净须根,葱、蒜、韭菜不带老叶,蒜头、洋葱去根去枯叶。
⑦水生菜类:包括茭白、马蹄、藕、荸荠、慈菇、菱角等。不干瘪,茭白不黑心。
⑧豆类:包括豇豆、菜豆、豌豆、蚕豆、刀豆、毛豆、扁豆等。食豆仁类籽粒饱满、较均匀,无发芽。
⑨芽苗类:包括绿豆芽、黄豆芽、豌豆芽、香椿苗等。芽苗幼嫩,不带豆壳杂质,不浸水。
⑩食用菌类:如蘑菇、草菇、香菇、木耳等。蘑菇、草菇菌盖圆整略展开,柄粗壮, 菌膜紧,菇柄切削平整,不浸泡水(蘑菇允许浸盐水保鲜),无杂质,无畸形菇。
(14)水果类要求:
①柑桔类:不空壳,水分充足,外表完美。
②梨果类:色泽鲜,大小适中,无硬节,有果把。
③浆果类:无腐烂,变色,外形不完整,不成熟现象。
④瓜果类:外表光亮无斑点,有新鲜连接的秧,形状正常,无软塌处,成熟。
(15)蔬菜及水果的使用率不得低于95%,中标人需要对所供蔬菜及水果的质量把关,符合日常的使用或食用习惯进行挑选。
2.5畜、禽肉类食材要求
2.5.1总体要求:
(1)确保食材无毒、无害、无污染、无辐射,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的食品卫生及安全标准,农产品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的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安全、卫生和动植物检验、检疫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确保食材种类的多样性和季节性,以保持食材的新鲜感。
(3)确保食材质优量足,不得采用转基因原材料,并为制造商原厂、原装产品。
(4)确保带包装的食材外包装完整,包装材料清洁、卫生,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的规定; 在有效质保期内,供货时的剩余质保期不得少于标注有效期的二分之一。
2.5.2具体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生鲜畜(猪、牛、羊等)肉类
来源:经检疫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的当日屠宰的新鲜肉,具有由地方政府定点屠宰厂(场)加盖验讫印章并出具《畜产品检验证明》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具有可追索性。
外观和质量等级符合国家食品部门的有关标准,品质新鲜,无霉烂变质。
鲜肉:颜色均匀,肌肉呈淡红色或鲜红色(牛肉),脂肪洁白或淡黄色(牛、羊肉);外表微干或微湿,触摸不粘手,切面有湿润而无黏性,有各种畜肉的特有光泽;肉质紧密,纤维清晰,鲜肉有坚韧性,指压后凹陷立即恢复;具有鲜肉的正常气味,无异味;无泥污、血污,肉边整齐,无碎肉、碎骨;按标准部位分割,精肉无多余脂肪。
五花肉:肥瘦比例为3:7(三线肉)。
猪蹄:去蹄壳,不带蹄筋,无毛、趾间黑垢,无松香等异味。
鲜骨:骨管内充满骨髓,质硬,色黄,骨的折断处有光泽,骨髓与骨腔边缘紧密结合。
(2)生鲜禽(鸡、鸭、鹅等)肉类
外观和质量等级符合国家食品部门的有关标准,品质新鲜,无霉烂变质。三禽类须养足150—180天。
鲜禽:有头颈,有腿翅,无内脏;喙有光泽、干燥、无粘液;眼球饱满,角膜有光泽;口腔粘膜呈淡玫瑰色,有光泽、洁净、无异味;口腔及宰刀口无血污、杂质,无紫斑瘀血;腹内无过多脂肪,腹下刀口整齐、不过长;皮肤有光泽,微干或微湿,紧缩、不粘手;毛孔隆起,无长毛及毛、毛根;肌肉有光泽,呈鲜禽肉正常颜色,稍带微红;脂肪呈淡黄色或黄色;肌肉结实有弹性,指压后凹陷立即恢复,有光泽,颈、腿部肌肉呈玫瑰红色;有鲜禽肉正常气味,无异味。
鸡壳:整鸡去肉,即鸡骨架,有颈无头,无内脏,骨架颜色纯正,外表微湿润,不粘手,具有鸡的正常气味。
鸡腿:无残羽,无血水、血污、残骨,无伤斑、溃烂、炎症,允许有少量红斑,无多余皮和脂肪。按部位分割,全腿300g左右,下腿15g左右,周边修整齐,形如琵琶。
鸡翅:无残羽,无黄衣,无伤斑和溃烂,无血水,允许有少量红斑点,允许修剪但最大范围不超弯关节处,全翅200g左右,翅中100g左右,按部位分割。
鸡脚:白色或灰白色无黄衣趾壳,外形完整,无断骨,脚垫上无黑斑或黄斑,无血污、血水。
2.6水产类食材要求
2.6.1总体要求:
(1)确保食材无毒、无害、无污染、无辐射,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的食品卫生及安全标准,农产品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的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安全、卫生和动植物检验、检疫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确保食材种类的多样性和季节性,以保持食材的新鲜感。
(3)确保带包装的食材外包装完整,包装材料清洁、卫生,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的规定; 在有效质保期内,供货时的剩余质保期不得少于标注有效期的二分之一。
(4)确保食材质优量足,不得采用转基因原材料,并为制造商原厂、原装产品。
2.6.2具体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活鱼类
在水中游动自如,反应敏捷;体色青亮,手摸有黏滑感;鳞片完整无损,无皮下出血现象及红色鱼鳞;鱼眼睛清亮,角膜透明,皮肤天然色泽明显;无伤残、无畸形、无病害。
(2)鲜鱼类
鱼鳃盖紧闭,用手抠时感觉很紧,鳃的色泽鲜艳,鳃上无黏液,呈透明状,无异味;鱼眼澄清透明,向外凸出,黑白分明;鱼嘴紧闭,口腔清洁无污物;表皮有一层清洁透明的黏液,鳞片完整并的紧附在鱼体上,不易脱落,腹内无涨气,腹色正常,质地坚硬,肛门紧缩,呈圆坑状;鱼体坚硬肉实,手感富有弹性,挺而不软,弯度小,用手压之有凹陷,抬手后立即复原,肉的横断面紧密,肋骨与背骨处的鱼肉组织坚实,不离刺;内脏鲜红,肠鳃坚韧有弹性,胆囊完整,腹腔清洁。
2.7粮油、米面制品、干货副食、调味品类
2.7.1总体要求:
(1)确保食材无毒、无害、无污染、无辐射,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的食品卫生及安全标准。
(2)确保带包装的食材外包装完整,包装材料清洁、卫生,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的规定; 在有效质保期内,供货时的剩余质保期不得少于标注有效期的二分之一。
(3)食材不得含硫酸铝钾、硫酸铝铵等,不得使用或掺入对人体有害的添加剂。
2.7.2具体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食用油(未经采购方同意,不得使用调和油)
① 外包装完好,具有SC标志,标明品名、厂名、重量、生产日期、保质期或保存期、执行标准,具有产品合格证。
② 具有正常植物油的色泽、透明度、气味和滋味,无焦臭、酸败及其他异味。
③ 气味、滋味:具有固定的气味和滋味,无异味。
④ 加热试验(280℃)油色不得变深,无析出物。
⑤ 不得混有其他食用油或非食用油。
(2)大米
① 符合大米国家标准(GB1354-2009)与国家粮食卫生标准(GB2715-2005)。
② 包装规格:50公斤/包、30公斤/包、25公斤/包、15公斤/包。
③ 外包装完好,具有SC标志,标明加工厂名称、品名、生产日期、保质期、质量等级、产品标准号、产品合格证。
④具有固有色泽和香味,无污染、无虫害,色泽、气味、口味正常,无异味或霉味(霉变),无虫蛀结块挂丝或杂质异等。
(3)面粉
①外包装完好,具有SC标志,标明商品名称、净含量、生产商、产地、产品标准号、质量等级、生产许可证号、产品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所有商品须具有《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和《出厂检验报告》。
②须新鲜、色泽呈现乳白或微黄色、手感细腻、颗粒均匀、有自然浓郁的麦香味、手抓后自然流出、松开手后不成团,用它制成的成品如馒头有麦香味、香甜入口不粘牙。
③面条、面饼、方便面等面制成品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4)干货副食
A. 淀粉制品
具有各自品种固有的形态和色泽,不酸、不粘、不发霉,无变质,无异味,无杂质,口尝无砂质。
B.腊肉、腊肠
腊肉:符合国家食品部门的有关标准,色泽鲜明,肌肉暗红色,脂肪透明呈乳白色,肉干燥结实,带有固有的腊式香味;腊肠:肠衣干燥,不发霉,无粘液,肠衣与肉馅紧密联在一起,表面紧而有弹性,色泽均匀,肥肉色白,瘦肉色红,无灰色斑点,气味芳香。
C.鸡蛋
蛋壳清洁完整,色泽鲜明,无破损、裂纹,无霉斑,灯光透视时,整个蛋呈桔黄色至橙红色,蛋黄不见或略见阴影;打开后蛋黄凸起、完整、有韧性,蛋白澄清、透明、稀稠分明,无霉味、酸味、臭味等不良异味。
D.皮蛋
外表泥状包料完整、无霉斑,包料除掉后蛋壳亦完整无损;灯光透照蛋内容物凝固不动;打开观察,整个蛋凝固、不粘壳、清洁而有弹性,呈半透明的棕黄色,闻起来有芳香,无辛辣气。
E.咸蛋
蛋壳完整无损,无裂纹或霉斑,摇动时有轻度水荡漾感觉;灯光透视蛋黄凝结、呈橙黄色且靠近蛋壳,蛋清呈白色水样透明;生蛋打开可见蛋清稀薄透明,蛋黄呈红色或淡红色,浓缩粘度增强,但不硬固;煮熟后打开,可见蛋清白嫩,蛋黄口味有细沙感,富于油脂,品尝有咸蛋固有的香味。
F.花生
果荚呈土黄色或白色,果仁呈各不同品种所特有的颜色,色泽分布均匀一致,带荚花生和去荚果仁均颗粒饱满、形态完整、大小均匀,子叶肥厚而有光泽,无杂质,具有花生特有的气味、香味,无任何异味。
G.大豆
皮色呈各种大豆(黄豆、绿豆、黑豆)固有的颜色,光彩油亮,洁净而有光泽,颗粒饱满,整齐均匀,无虫蛀粒,无杂质,无霉变。
H.豆腐
呈均匀的乳白色或淡黄色,稍有光泽,块形完整,软硬适度,富有一定的弹性,质地细嫩,结构均匀,无杂质,具有豆腐特有的香味,口感细腻鲜嫩,味道纯正清香。
I.油炸豆卜
金黄色或棕黄色,色彩鲜艳而有光泽,块形整齐,有弹性,皮脆,内质呈蜂窝状,不粘不散,无杂质,具有豆腐泡特有的清香风味,无其他任何不良气味;取样品细细咀嚼,外皮酥脆适口,泡内软嫩,咸香适度,具有豆腐泡固有的滋味。
J.腐竹
枝条或片叶状,质脆易折,条状折断有空心,无霉斑、杂质、虫蛀。呈淡黄色,有光泽。具有腐竹固有的香味,无其他任何异味,取样品品尝具有腐竹固有的鲜香滋味。
K.腐乳
红腐乳表面呈红色或枣红色,内部呈杏黄色,色泽鲜艳,有光泽。白腐乳外表呈乳黄色。块形整齐均匀,质地细腻,无霉斑、霉变及杂质。具有各品种的腐乳特有的香味或特征气味,滋味鲜美,咸淡适口,无任何其他异味。
L.酱腌菜
具有酱腌菜固有的色、香、味,无杂质,无其他不良气味,不得有霉斑白膜。
M.酱类食品
具有正常酿造酱的色泽、气味和滋味,不涩,无其他不良气味,不得有酸、苦、焦糊及其它异味、异物。
2.8调味品
①酱油
色泽红褐,光亮清透,无霉花、浮沫、沉淀物;香气浓郁,滋味鲜美醇厚,咸度适中,无酸、苦、涩等异味和霉味。摇动瓶子产生的泡沫细腻、持久,挂碗现象好。
②味精
无色至白色结晶或粉末,具有特殊的鲜味,无异味,无肉眼可见杂质。
③食醋
具有正常酿造食醋的色泽、气味和滋味,不涩,无不良气味与异味;不浑浊,无悬浮物或沉淀物,无霉花、浮沫,无醋鳗、醋虱。
④酒
无色、透明、无悬浮物和沉淀物。
⑤生粉
色泽呈白色或微黄色,不发暗,无杂质的颜色,呈细粉末状,不含杂质,手指捻捏时无粗粒感,无虫子和结块,置于手中紧捏后放开不成团,具有生粉的正常气味,无其他异味。
⑥食盐
必须是碘盐;结晶整齐一致,粗细均匀;洁白,呈透明或半透明,坚硬光滑,干燥、不结块,无反卤吸潮现象,无杂质;咸味正,无苦、涩等异味。
⑦食糖(分为白糖、红糖、冰糖、方糖等)
白糖色泽洁白明亮,有光泽,具有白糖的正常滋味和气味,无酸味、酒味等异味。干燥、不粘手,无肉眼可见的杂质,水溶液清晰透明无杂质。白砂糖:颗粒大如砂粒,晶粒均匀整齐,晶面明显,晶粒松散,不结块,无碎末,糖质坚硬;绵白糖:颗粒细小而均匀,质地绵软、潮润;冰糖:块形完整,个粒均匀,结晶组织严密,透明或半透明,无破碎;方糖:呈正六面体状,表面平整,无裂纹,铁边,断角,无突出砂粒,无霉斑。
红糖包括赤砂糖和红糖两种,其中赤砂糖是机制未经洗蜜的糖,红糖是用手工制成的土糖。颜色有红褐、青褐、黄褐、赤红、金黄、淡黄、枣红等呈晶粒状或粉末状,干燥而松散,不结块,不成团,无杂质,其水溶液清晰,无沉淀,无悬浮物,具有甘蔗汁的清香味,无酒味、酸味或其他外来不良气味,口味浓甜带鲜,微有糖蜜味,无焦苦味或其他外来异味。
⑧辛辣料
辛辣料是采用植物果实和种子粉碎而配制成的天然植物香料,如五香粉、胡椒粉、花椒粉、咖喱粉、芥末粉等,辛辣料的主要原料有八角、花椒、胡椒、桂皮、小茴香、大茴香、辣椒、孜然等。辛辣料呈干燥状,具有该种香料植物所特有的色、香、味,没有不纯正的气味和味道,无发霉味或其他异味。


七、中标人违约责任
1.中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管理要求,建立完善制度,并按要求进行原材料采购、加工制作、运输和供餐等。如因中标人违反规定,学校有权发出整改通知,如发出通知规定时间内仍未完成整改视为违约,则对中标人罚款人民币贰万元,累计违约三次,学校有权解除合同。
2. 中标人每次至少安排 7 名送货人员及至少安排 1 辆专车(做好消毒)负责送餐,否则对中标人罚款人民币贰万元。
3. 中标人没有正当合理理由(如:道路管制、非正常拥堵、修建桥梁/隧道、道路维修等导致行车道严重减少等)每次比规定送达配餐时间迟到三十分钟的,该次餐费按无偿配送;中标人无正当事由在一个月内出现此类情况三次以上或比规定送达配餐时间迟到六十分钟以上,学校有权选择解除合同并对中标人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正常情况下,中标人完成当日膳食的加工制作时间不应早于10:00 并保证学生能在 12:00 开始用餐,如学校另行通知的,则以学校另行通知的时间为准。
4. 中标人不按食谱规定足额提供配餐引发学生质疑且不能做出合理的解释的,学校有权要求中标人予以纠正并据实计算餐费。一个月内出现此类情形两次以上的,学校有权选择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对中标人罚款人民币贰万元。
5. 中标人需严格按照学校的配餐师生人数配餐,不得随意增减数量。中标人配送食物出现变质变味等质量问题的,应该全部收回并销毁,立即采取补救措施供应配餐,采购人对中标人罚款人民币贰万元;第二次出现此类情形的,采购人对中标人罚款人民币四万元;出现此类情形两次以上的,学校有权立即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6. 若发现鱼、肉、蔬菜有腐烂变质和发现有师生中毒事故,经卫生监督部门检验鉴定是中标人所提供的食物引起的,一切责任和费用由中标人负责。中标人因配餐不符合卫生条件导致群体性(5 人以上)食物中毒的,学校有权立即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中标人依法承担事故导致的相应的法律责任。
7. 学校每学期将组织对中标人配餐情况进行不少于2次满意度的问卷调查,一学年不少于4次,调查对象为学校教职工和学生或家长,按教职工30%、学生或家长70%的权重,在同一学年之中(汇总用餐学校的评价),问卷调查出现一次满意度值低于最低标准的(80分),中标人须向招标人缴纳5000元罚款;出现第二次或某一次调查结果满意度低于60分的,中标人须向招标人缴纳1.5万元罚款,学校有权终止合同,一切后果由中标人自负。合同终止后,学校可以选择招标人认可的其它配餐单位为其提供应急配餐服务,并按本要求进行考核。
备注:需求书中的罚款用于所有师生健康补贴基金以买水果或营养鸡蛋等形式返还给在校用餐的全体师生(此费用返还形式由校方及校家委会共同确定并监管)。

 

八、付款方式
由按下列程序付款:
1. 采购单位协助中标人直接向学生或家长收取上月餐费。
2. 每月总餐费 = 每月实际用餐人数 × 餐费标准(每人)。

 

九、采购人对中标人建立按月考核评分机制,并组织对中标人配餐情况进行满意度的问卷调查或电话回访等(详见附件《配餐考核标准》、《满意度调查》)。

 

《配餐考核标准》

考核项目

考核明细

考核方法

分值

公司管理制度

(8分)

建立健全配餐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从业人员管理、食品进货查验贮存、切配加工、食品留样、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配餐加工及运送设备设施安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等。

由配餐公司制订并及时更新完善,每发现缺一大方面内容或制度不适用等扣2分,最高扣8分。

 

采购原材料方面

(20分)

建立食品安全追溯制度,公司原材料采购要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做好台账记录,必备检查。采购的原材料应留存相关乙方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农产品检验报告,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等,做好食品安全档案管理工作。

由配餐公司每星期将上星期情况汇总交甲方核对,每发现一次如采购票据、进货台账缺失或者不一致等情形扣2分,最高扣8分

 

食品安全质量:食品原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标准和规定的要求。1.蔬菜类必须保证是24小时内收成,保持新鲜,不腐烂且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残留农药检测记录单;2.畜禽肉类必须保证是当日经过肉检(卫生部门检疫)的屠宰的新鲜肉;3.水产类必须保证是鲜活;非现场制作熟食(如烧味、卤味等)必须保证在证照齐全、卫生条件良好、制作人员持证上岗的加工场所购进,且为采用当日屠宰的新鲜食材制作;4.其他食品原材料必须是保证优质、保质、保鲜,且必须是在保质期内。

每违反一项或一次扣2分,满分8分

 

不定期抽查蔬菜、瓜果,内容包括有机磷和氨基甲酸脂类农药残留进行快速检测。

每次扣2分,满分4分。

 

配送时间、员工着装、餐具洁净方面

(15分)

产品需盛放在高温消毒后的容器或餐具内,特殊情况下使用合格的一次性打包盒。

未按要求,每次扣2分。

 

严格按照合同配送时间进行配送,开餐时间严格按照服务购买方的要求,无特殊情况不得提前或推迟。

如发现不按规定时间配送,如迟到10分钟以上扣2分。

 

不定期检查中发现工作人员情况:1.从业人员身体健康并持有有效健康证,重点从业人员持培训合格证上岗,证件需悬挂公示;2.从业人员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口罩上岗操作,头发挽在帽子里,个人卫生符合卫生标准;3.从业人员在操作期间不准佩戴首饰,两手干净,不得吸烟、挖鼻子或者对着饭菜打喷嚏。

每违反一项或一次扣2分,满分6分

 

严格保障餐具洁净,不得有污渍、食物残渣、裂痕、锈迹等。

如发现一次,每次扣5分

 

配餐数量及质量方面

(12分)

饭、汤、菜配送时餐数量少于就餐人员数量,且不能在15分钟内解决的。

如发现一次,每次扣1分,最高扣4分。

 

每天不少于3个品种(1款主菜,1款副菜,1款蔬菜)以及米饭,其中周一、三、五配有时令水果。菜式品种严格按照合同要求,特殊情况下需修改需征得购买方同意后执行。

如发现菜式不按合同上配送,每次扣2分,最高扣8分。

 

菜品卫生质量

(35分)

米饭必须烧熟煮透,出现没有煮熟的情况。

如发现一次,每次扣2分。

 

菜品味道是否有变质情况。

经核实后,10人以下反映,每次扣3分。10人或以上反映,每次扣6分。

 

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混有异物(虫子、毛发、塑料等)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不得加工供应。

如发现一次,每次扣5分。

 

出现餐后不适情况。

如在餐后发现有学生出现身体不适情况,经核实,5人以下每次扣10分。如有5人或以上情况的,本项总分全部扣除。

 

在主要媒体、互联网等平台出现投诉并核实的。

如在主要媒体、互联网等平台等收到投拆(经核实后),每次扣分10分。

 

留样检测

(10分)

每两个月送正规的检测机构抽样检测。

如不能按规定时间报送检测报告,每次扣10分,最高扣10分。

 

备注:采购人每月汇总上月考核情况,算出中标人上月考核分值,考核结果按照下列情况进行处理:

(1)当月考核分数达85分及以上评定为优秀,支付结算款的100%;

(2)当月考核分数75分(含)以上,85分以下评定为良好,采购人按扣除分值×500元/分在中标人上月配餐结算费用中扣减;

(3)当月考核分数60分(含)以上,75分以下评定为合格,采购人按扣除分值×800元/分在中标人上月配餐结算费用中扣减;

(4)当月考核分数60分以下评定为不合格,采购人按扣除分值×1000元/分在中标人上月配餐结算费用中扣减;

(6)连续2次被评定为不合格,采购人按上述规则进行扣分扣款外,还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中标人需配合采购人重新招标(配合期间中标人仍按合同的要求履约,采购人合同要求结算服务费),直至新中标人交接完毕并正常运营。

 

《满意度调查》

 评分

评审内容

评分

饭菜质量(30分)

满意(30-25分)

 

基本满意(25-20分)

 

不满意(20分以下)

 

服务态度(15分)

满意(15-10分)

 

基本满意(10-5分)

 

不满意(5分以下)

 

卫生状况(30分)

满意(30-25分)

 

基本满意(25-20分)

 

不满意(20分以下)

 

饭菜口味(25分)

满意(25-15分)

 

基本满意(15-5分)

 

不满意(5分以下)

 

合计得分

 

被调查人员签名

 

您认为食堂还有哪些地方需要改进?

 

采购包1(师生午餐配餐服务)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本次配餐服务期限为 1 学年,计划安排由2024年9月1日至 2025年8月31日止,具体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标的提供的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付款方式

1期:支付比例100%,因系统格式原因必须有支付比例及期数。 1. 采购单位协助中标人直接向学生或家长收取上月餐费。 2. 每月总餐费 = 每月实际用餐人数 × 餐费标准(每人)。

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应当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

验收要求

1期:由采购人按本项目每项服务内容完成情况进行验收确认。

履约保证金

收取比例:10%,说明:1、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中标人向采购人交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合同金额的10% 2.履约保证金可采用下述方式之一提交:(1)以履约保函形式递交,通过委托国有商业银行或股份制商业银行的地市级支行或以上级别的银行向采购人可以接受的格式出具银行保函原件,该履约保函的受益人为采购人,且有效期应涵盖货物的保修期。(2)银行转账、电汇。提交方式以采购人提供的账号为准。 3.本项目合同履约期限满后,中标人无任何违约情况下,自合同期满之日起30天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4.如中标人违约或要求提前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由采购人没收,并视情节轻重,由采购人决定是否解除合同及要求中标人赔偿损失。履约保证金可以以履约保函(保险)形式提供,目前"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https://gdgpo.czt.gd.gov.cn/zcdservice/zcd/guangdong/)已实现电子履约保函(保险)在线办理功能,有意愿供应商可自行办理提 供。 履约保证金可以以履约保函(保险)形式提供,目前"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https://gdgpo.czt.gd.gov.cn/zcdservice/zcd/guangdong/)已实现电子履约保函(保险)在线办理功能,有意愿供应商可自行办理提供。

履约保证金可以以履约保函(保险)形式提供,目前"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https://gdgpo.czt.gd.gov.cn/zcdservice/zcd/guangdong/)已实现电子履约保函(保险)在线办理功能,有意愿供应商可自行办理提供。

其他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品目名称

标的名称

单位

数量

分项预算单价(元)

分项预算总价(元)

所属行业

技术要求

1

餐饮服务

师生午餐配餐服务

1.00

3,490,000.00

3,490,000.00

餐饮业

详见附表一

附表一:师生午餐配餐服务

参数性质

序号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1

★本项目中标人不得在服务承包期内擅自中途转包、转让或委托他人配餐配送,一经发现,校方有权取消其承包资格,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2

★设一名固定专职负责人员全面协助学校现场处理每天餐饮和应急响应,并在签订服务合同时将相关人员的资料、联系方式报经采购单位审核确定。如需更换,须经采购单位同意。

3

★设立风险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保证金用于食品安全事件或违反供餐合同规定的赔偿金、罚金、医疗费等支出。具体事项请查看“主要商务要求 ”中履约保证金要求。

4

★中标人应在签订合同后一个月内针对本项目首次购买保额为不低于 500 万元的经营安全责任保险,并将购买责任保险原件交给校方验明,同时向校方上交责任保险复印件。

说明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导致其响应性评审加重扣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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