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根据《“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规划要求到2025年全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需达到93%左右,要全面落实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措施,分区分类建立完善安全利用技术库和农作物种植推荐清单,推广应用品种替代、水肥调控、生理阻隔、土壤调理等安全利用技术;同时要动态调整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根据土地利用变更、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结果,动态调整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
本次以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本项目共分两个子包,投标人可对本项目部分或全部子包进行报价,但每个子包不得分拆报价,每个子包编制一套投标文件,且要提供完整的技术资料。
采购包1(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
2025年3月31日前完成。 |
标的提供的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付款方式 |
1期:支付比例30%,双方签订合同后,2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30%。 2期:支付比例40%,所有安全利用措施、严格管控措施落实到位并提供相应阶段性工作进展后,7天内支付合同总额的40%。 3期:支付比例30%,通过相关验收后,7天内支付合同总额的30%。 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应当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 |
验收要求 |
1期:按照国家相关行业标准进行验收。 |
履约保证金 |
不收取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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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
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分项预算单价(元) |
分项预算总价(元) |
所属行业 |
技术要求 |
1 |
其他农业服务 |
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 |
项 |
1.00 |
3,339,400.00 |
3,339,400.00 |
农、林、牧、渔业 |
详见附表一 |
附表一: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
参数性质 |
序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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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一、项目需求清单
备注:本项目为一个整体,投标人须对本项目进行整体报价,不得分拆,且要提供完整的技术资料,超出预算金额的报价将被拒绝。包括资料收集和台账建设费用,人员培训费用,II类耕地水稻种植区安全利用措施实施所有技术实施到田的货物价格、运输、装卸、保险、税费、管理、财务等费用,以及相应的实施后样品采集和检测费,III类区域严格管控措施实施费用、售后服务和技术支撑服务等所有费用的全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二、编制依据 (一)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3、《基本农田保护条例》(2011年) 4、《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办法》(2019年) 5、《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 (二)政策文件依据 1、《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 2、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保部农业部令第46号) 3、《关于印发〈轻中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与治理修复推荐技术名录(2019年版)〉的通知》(农办科〔2019〕14号) 4、《关于印发〈广东省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总体方案〉的通知》(粤农农〔2019〕440号) 5、《关于切实做好2022年度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考核工作的通知》(粤农农函〔2023〕527号) 6、《关于做好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阶段性成果初步共享与应用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19〕397号) 7、《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十四五”规划的通知》(粤府〔2021〕56号) 8、《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2022) 9、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广东省 2024 年度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农农函〔2024〕291号) (三)标准规范依据 1、《农产品产地禁止生产区划分技术指南》(NY/T 2150-2012) 2、《土壤调理剂通用要求》(NY/T3034-2016) 3、《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 4、《耕地污染治理效果评价准则》(NY/T 3343-2018) 5、《农、畜、水产品污染监测技术规范》(NY/T 398-2000) 6、《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质量国控例行监测点位布设技术规定》 7、《农产品样品采集流转制备和保存技术规定》(环办土壤〔2017〕59号) 8、《农田灌溉水水质标准》(GB5084-2021) 9、《农用地土壤环境风险评价技术规定(试行)》(环办土壤函〔2018〕1479号) 10、《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技术指南》(环办土壤〔2019〕53号) 11、《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点位布设技术规定》(环办土壤函〔2018〕1021号) 12、《农用水源环境质量监测技术规范》(NY/T 396-2000) 13、《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土壤样品分析测试方法技术规定》(环办土壤函〔2017〕1625号) 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22) 15、《食用农产品产地环境质量评价标准》(HJ332-2006) 16、《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166-2004) 17、《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 18、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总则(DB44/T 2263.1-2020) 19、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风险评价(DB44/T 2263.2-2020) 20、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安全利用技术(DB44/T 2263.3-2020) 21、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严格管控技术(DB44/T 2263.4-2020) 22、水稻土壤镉、砷污染生理阻隔技术规范(DB44/T 2264-2020) 23、重金属污染稻田土壤安全利用技术指南(DB44/T 2278-2021) 24、重金属污染菜地土壤安全利用技术指南(DB44/T 2277-2021) 25、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钝化调理技术指南(DB44/T 2271-2021) 26、稻田土壤镉、铅、汞、砷、铬钝化调理技术规范(DB44/T 2276-2021) 三、项目实施内容 1、耕地结构排查核实与数据整理 1.1整理资料的收集,绘制污染分布图件,分析怀集县辖内的土壤环境质量,对区域内受污染耕地的范围、种植结构及边界进行核查,依据图件实地踏勘核实过程做好工作台账记录。 1.2对2024年已实现替代种植、休耕、其他等已非种植水稻区域的台账资料进行复查,进一步掌握农产品及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质量情况。 2、土壤、农产品协同监测 2.1根据已有资料;在怀集县受污染耕地范围内,开展土壤、农产品协同采样监测;重点针对农产品超标区域、以及详查采样未布点区域进行加密采样监测。通过协同监测,进一步明确怀集县土壤重金属超标的范围、分布以及对农产品质量影响;为下一步精准治理提供数据支撑;同时为怀集县耕地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动态调整做好准备,按照农业农村部发布的《食用农产品产地重金属风险评估技术指南》,开展耕地风险评估与调整,按照100-150亩/个加强监测,需采集土壤及农产品,本项目预计布设协同点位264对。 3、II类水稻种植区域安全利用技术措施 通过采取相关安全利用措施,提高示范区内稻米达标率。在II类水稻种植区域区选取实施面积8000亩(中洲镇、大岗镇)开展安全利用技术实施,实施范围内以镉超标为主,部分区域存在铅和砷污染状况;项目实施后水稻重金属含量需满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22)国家标准,采取相关安全利用措施主要有: 3.1、水稻达标区域安全利用 拟在水稻达标区域安全利用5000亩,需采用“叶面阻控剂+农艺调控(水分管理)”技术,即在水稻达标区域施用叶面阻控剂一次,以达到水稻达标区域安全利用保护性措施。 3.2、水稻未达标区域或存在超标风险区域安全利用(3000亩) ①对于水稻超标中轻度区域 拟采用2000亩“2次叶面阻控剂+农艺调控(水分管理)”技术;在水稻分蘖盛期至孕穗期期间进行叶面喷施,两次喷施间隔不得少于7天。 ②中度以上的超标区域 拟采用1000亩“叶面阻控剂+土壤钝化+冬闲绿肥技术+农艺调控(水分管理)”技术;在稻田翻耕前施撒土壤调理剂,用量100-150kg/亩,若时令已过,在水稻分蘖期采用人工撒施的方法,保证田块撒施均匀,用量50-100kg/亩;在水稻拔节期至抽穗期之间喷施1次叶面阻控剂。具体可根据土壤加密调查采样检测结果进行调整。 绿肥是在一定的生育时期直接翻压到地里或收割下来经过堆沤后用来作为肥料用的称之为绿肥。种植绿肥作物增加土壤有机质提高土壤肥力,改良土壤理化性质,尤其是对低产田的改良效果极佳。在农田种植紫云英、油菜、肥田萝卜等提升土壤有机质含量绿肥植物,实行绿肥与粮食作物轮种,历来是我国农业生产中用以补给土壤有机质的一种重要肥源。绿肥产量高,有机物质质量分数高,养分丰富, 分解也较快,形成腐殖质较迅速,可不断地更新土壤腐殖质。 以上所用产品需符合其肥料登记证中标明的各项技术指标,同时还需满足《GB 38400-2019 肥料中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若液态喷施的钝化调理剂、叶面阻隔剂等,其重金属含量不能超过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所规定的限量值。 4、严格管控类耕地风险管控 针对严格管控类耕地,按照《关于认真做好严格管控类耕地污染防治和风险管控工作的通知》(粤农农函〔2021〕234号)要求,鼓励和支持新型经营主体承包严格管控类耕地,推进种植结构向重金属低累积农作物或非食用农产品调整。通过开展相关技术指导;推进严格管控区种植业结构调整向风险可控,可持续方向发展。 4.1严格管控类种植结构调整工作 通过土地流转,分片分区等方式进行不同低积累作物替代,实现风险管控。计划实施面积不低于200亩,在中洲镇、桥头镇、洽水镇、汶朗镇等严格管控类耕地大量分布的区域选择合适地块进行实施。 4.2严格管控类种植结构示范区建设 根据农用地污染状况详查以及往年受污染耕地现状调查结果,在严格管控类耕地范围内建设不低于100亩的种植结构调整示范区。选取不同品种作物,进行种植结构调整措施(从现阶段成果中筛选经济价值较高,操作简单作物进行示范)。 5、项目宣传及培训 为进一步营造公众关心、支持、参与受污染耕地安全工作的良好氛围,加深对项目点措施的理解,加强支持,维护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宗旨,深入开展相应技术及要求的宣传,重点是“耕地质量改良”产品的宣传活动,普及耕地土壤的成分与功能,对日常人类生活的危害,环境保护等相关技术知识。 依托当地农技推广站建立宣传小组,按照统筹兼顾、分工协作的原则,安排专人对实施村组,大力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引导项目村组农户安全、科学使用了解“耕地质量改良的好处”,支持政府耕地质量改良相关工作。 6、建立台账 根据《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等5部门关于按季度调<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进展情况的通知》要求,并结合本县实际工作情况建立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台账制度。重点对本区域开展的有关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情况进行详情记录,并按要求在每个季度最后一个工作日前向市农业农村局报送本县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重点工作开展情况和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实现情况。 四、技术措施要求: 1、土壤调理剂或钝化剂等物料需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土壤调理剂(或钝化剂)每季(造)施用量不得超过300kg/亩; 2、有机肥需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每年施加量不得低于100kg/亩; 3、pH调节剂(或其他碱性物料)需符合相关标准,每季(造)施用量不得超过100kg/亩; 4、叶面阻控剂需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在水稻最佳生育期喷施,一般应在水稻分蘖期或灌浆期喷施,不得在扬花期喷施; 5、低积累水稻品种必须适宜当地气候条件,且确保产量不显著低于当地主栽品种; 6、其他技术措施须经过大田试验且证实安全有效; 7、所采用技术措施的开展不能产生土壤二次污染风险或对耕地质量产生明显的不良影响,不能造成农产品产量显著下降。 五、项目保密方案及编制要求 1、投标人需根据本项目要求自行编制科学合理的保密方案、技术方案和技术模式探索方案。 2、项目保密方案包含的相关内容: 2.1保密原则; 2.2保密内容; 2.3保密制度; 2.4保密工作安排。 ▲注:供应商一旦泄露项目秘密将严格按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追究法律责任。 六、服务要求 ▲1、本项目投标人需严格遵守项目保密要求,严禁泄露项目秘密,投标文件中需提供项目保密方案。 2、中标人在项目实施期间,需加强与当地乡镇、村委、农户等个人或单位沟通协调,确保在农户自愿的前提下实施本项目。 3、中标人需配合采购人的其他工作,包括提供各项治理投入品检验报告(需获得CMA计量认证)、配合业主进行II类区域安全利用措施实施后稻谷随机抽样检测、项目培训、项目实施过程中各项检查督查、项目评审、实施进展报告、总结报告编写等。 4、中标人完成阶段性工作时,需及时向采购单位或其委托单位报告,及时申请并配合相关单位完成评价、考核和验收等工作;因中标人原因导致相关单位未能顺利开展评价、考核和验收工作的,后果由中标人承担。 5、中标人需规范项目全过程的实施和管理工作,做好项目实施台账、资金规范使用和管理、各类总结编制、项目验收申请等工作。 七、其它要求 1、产品运输、保险 1.1中标人需负责产品到项目实施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1.2中标人需负责其派出的施工、服务、售后等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2、项目评价与考核:在采购单位的统一组织下进行,包括以下工作: 2.1对排查认为是已实现安全利用的区域进行相关排查台账核查。 2.2对于水稻超标区安全利用技术效果进行评估。 3、售后服务:中标人必须配合采购单位完成整体项目的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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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
采购包2(第三方安全利用效果评估)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
2025年3月31日前完成。 |
标的提供的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付款方式 |
1期:支付比例30%,双方签订合同后,2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30%; 2期:支付比例70%,项目通过相关验收后,7天内支付合同总额的70%。 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应当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 |
验收要求 |
1期:按照国家相关行业标准进行验收。 |
履约保证金 |
不收取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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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
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分项预算单价(元) |
分项预算总价(元) |
所属行业 |
技术要求 |
1 |
其他农业服务 |
第三方安全利用效果评估 |
项 |
1.00 |
260,600.00 |
260,600.00 |
农、林、牧、渔业 |
详见附表一 |
附表一:第三方安全利用效果评估
参数性质 |
序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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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一、项目需求清单:
备注:本项目为一个整体,投标人须对本项目各包组进行整体报价,不得分拆,且要提供完整的技术资料,超出预算金额的报价将被拒绝。 二、服务内容: 1、聘请第三方全面梳理、分析治理与安全利用工作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和工作规范程度。根据项目实施台账、跟踪监测的结果以及项目实施的相关文件,对治理与安全利用效果进行评估,并编制出具评估报告。 2、评估报告需参考《耕地污染治理效果评估准则》(NY/T 3343-2018)附录C编制。主要内容需包括耕地污染治理背景、治理依据、风险评估情况、耕地污染治理与安全利用开展情况、治理与安全利用效果评估(评估内容和方法、采样布点方案、治理效果评估)和效果评估总体结论。 3、项目验收评价程序要求如下: 3.1资料收集:在治理效果评价工作开展之前,需收集与耕地污染相关的资料。 3.2制定评价方案:在审阅分析耕地污染治理相关资料的基础上,结合现场踏勘结果,明确采样布点方案,确定耕地污染治理效果评价内容,制定评价方案。 3.3采样与实验室检测分析:在评价方案的指导下,结合耕地污染治理措施实施的具体情况,开展现场采样和实验室分析工作。布点采样与实验室分析工作由评价单位组织实施。 3.4治理前所使用的耕地投入品:治理前所使用的耕地投入品采集检测。 3.5在对样品实验室检测结果进行审核与分析的基础上,根据评价标准,评价治理效果,并做出评价结论。 3.6效果评价方法:需根据《关于切实做好2022年度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考核工作的通知》(粤农农函〔2023〕527号)核算全县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并按照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考核办法,全面梳理、分析全县安全利用工作任务目标完成情况。 三、服务人员要求: 1、项目团队配置要求:项目技术负责人需具备项目的专业水平和经验。 2、项目技术团队需配备至少2名耕地重金属安全利用项目示范涉及的土壤学/环境学等相关专业职称的骨干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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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