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采购项目名称:怀化市中心特殊教育学校学生食堂大宗食材供应商采购
二、服务期:一年
四、服务要求:食材必须符合新的《食品安全法》第三章“食品安全标准”中的规定。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2762-2012标准,食品中农药残留量符合GB2763-2014标准。不得采购转基因食品或利用转基因食品原料加工的成品。食品原料新鲜、清洁卫生,同时对每批次食品原料进行检测,具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质量检验报告(近期),具体要求为:
1.大米必须符合GB1354-2009标准,并拥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的大米。
2.食用油必须符合GB1536-2004标准,并拥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
3.肉禽类等必须具有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或“QS”食品质量认证标志,并经过属地防疫站检验盖有合格的图章的活鲜肉,牛肉及禽类需具有相关资质。
4.蔬菜、水产品等新鲜,符合《食品安全法》要求,尽量采用当地时令蔬菜及鲜活水产品。
5.商品质量必须满足现行国家商品安全标准及行业标准相关要求,当上述两者不一致时,以要求高者为准,以确保产品质量优良。
6.中标单位负责将所供商品送达指定地点,并告知有效期较短的商品,确保食用安全。
7.中标单位必须无条件接收招标单位对所供商品质量进行验收。对质量不合格的必须无条件更换,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单位自行承担。
8.保质期:所有商品质量经甲方验收确认;在质保期内,如发生质量和安全问题均由投标方负责;执行国家行业最新规范标准。
9.因食品质量产生的问题供应商应当负全责,严重时追究法律责任。供应的副食品质量不能低于投标时承若和市场调查时确定的品质,不得出现市场调查时以较高品质货物价格为基准价,供货却是中低品质货物情况。
五、供货要求:中标单位必须在接到中标通知后及时组织商品供应,并在合同规定时期内完成供货,确保验收合格。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分包向他人转让。
六、交货期限要求:所有商品按甲方需求及时供货,不得推拖、拖延,不得以任何理由回绝或延迟供货,不得随意更改订单数量和价格,如有困难须和接货单位及时沟通并经单位同意。
七、供货价格确定:结算价=基准价X折扣 。投标人的投标价格以佳惠超市宝圆店的批发价为基准,通过市场调查确定。基准价每月一调整,由我校随机确定市场调查时间确定下个月基准价,开始实施后通知供应商代表前来确定市场调查结果,有问题现场指出,无问题执行,若供应商接通知后未来核实调查结果则直接按我部市场调查结果确定基准价于下月执行。如教育局有询价通报时参考教育局询价确定采购价格。
八、处罚机制:供应商无故不按时供货,或出现各类以次充好、缺斤少两、假冒伪劣、价格不合理、检验检测检疫不达标等问题,第一次提出书面警告,无条件退换货。书面警告后再犯的,供应商应该出具书面保证书。累计5次或出现重大食品安全问题时,我校有权解除合同,口头或书面通知中标人,中标人不得拒绝。供应商应支付违约金2万元(从当月货款中扣除),同时,中标人放弃对我校违约、损失的赔偿。
九、包装及资料:物资包装应符合国家标准、招标人要求、投标文件承诺。
十、送货时间:按合同约定
十一、检验验收: 应符合国家标准、招标人要求、投标文件承诺。
十二、交货方式:乙方送货。
十三、运输费用:乙方承担。
十四、交货地点:怀化市中心特殊教育学校学生食堂。
十五、采购数量:以实际需求为准。
十六、结算方式:合同期内每月结算一次。
十七、保密责任:甲方对乙方的商业秘密应当保密,乙方对本协议的签订、履行及解除等事项保密,涉及物资的全部资料等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向社会公开,不得泄密。
十八、其他要求:1、推荐中标候选人1家,确定供应商后,一次性签订供货合同一年。出现不可抗因素,如法规变化或政策变化等情况双方协商修改、部分中标后所签订合同,双方协商不成合同我校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同时,中标人放弃对我校违约、损失的赔偿追纠。
注:本文件是中标人与我校在本项目确定中标后所签合同的组成部分。
对上述项目要求,应在响应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