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求一览表
前注:1)本需求中提出的服务技术方案仅为参考,如无明确限制,投标人可以进行优化,提供满足用户实际需要的更优(或者性能实质上不低于的)技术方案或者设备配置,且此方案或配置须经评委会审核认可;
2)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列出完成本项目并通过验收所需的所有各项服务等明细表及全部费用。中标人必须确保整体通过用户方及有关主管部门验收,所发生的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投标人应自行踏勘现场,如投标人因未及时踏勘现场而导致的报价缺项漏项废标、或中标后无法完工,投标人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3)如对本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或澄清要求,请按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约定联系周口市公共交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或接受答疑截止时间前联系采购人。否则视同理解和接受。
服务需求
(采购人根据项目情况设定)
本项目采购内容
为强化重点行业企业环境监管,做好土壤污染源头防范工作,开展周口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环境状况监测工作。通过该项目的实施,可全面查明周口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状况,识别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污染物迁移风险,完善周口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污染识别及分类技术方法与污染源头预防管理措施,为加强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的土壤环境监管工作提供有力技术支撑。
(一)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土壤污染防治法》要求,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进行监测,为落实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周口市生态环境局申请中央专项资金开展周口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环境状况监测工作。
1、项目名称:周口市生态环境局周口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环境监测项目
2、项目资金:财政资金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工作周期:2025年8月31日前完成
(二)目的任务
(1)根据《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环境监测技术指南》要求,通过开展周口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环境调查工作,查清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污染现状,对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的易迁移污染物及周边敏感受体潜在风险进行分析和评估。
(2)探索重点监管单位日常生产对周边环境影响情况,研究监测调查结果作为环境执法和风险预警的重要依据,满足不同层面土壤污染风险管控需求,实现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全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指导,形成全国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合力。
(三)项目区范围
项目区范围为周口市,周口市下辖2个市辖区、1个县级市、7个县区:川汇区、淮阳区、项城市、扶沟县、西华县、商水县、沈丘县、郸城县、太康县和鹿邑县,总面积11959平方公里。
(四)工作内容和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十四五”生态环境监测规划》《“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开展项目工作。
1、按照《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环境监测技术指南》等相关技术规范,对周口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进行信息采集。
2、按照《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环境监测技术指南》等相关技术规范,对周口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进行污染识别及分类。
3、按照《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环境监测技术指南》等相关技术规范,对周口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进行监测点位布设,编制布点采样方案。
4、按照《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环境监测技术指南》等相关技术规范,对周口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拟布设监测点位进行现场核查,确定监测点位技术合理性、有效性。
5、按照《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环境监测技术指南》等相关技术规范,对周口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核查确认后新建监测井开展施工、样品采集、流转、制备和分析测试,对监测结果进行分析,编制《周口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环境监测报告》《周口市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对策研究报告》。
(五)主要工作量
本次主要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要求的工作量:
1、进行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信息采集,不少于18个;
2、编制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总体工作方案和布点采样方案各1套;
3、围绕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开展新建监测井建设工作,并采集水土样品进行测试、分析,地下水样品总数不少于66组,土壤样品不少于82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