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翠亨新区东片区物业城市服务项目(2025至2027年度)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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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409140001564828 文档页数:66页 所需下载券:10
翠亨新区东片区物业城市服务项目(2025至2027年度)监理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1、工程概况:翠亨新区东片区物业城市服务项目(2025年至2027年度)(以下简称“主项目”)在翠亨新区东片区全域,打造集智慧化城市管理、物业城市顾问咨询、环卫服务、园林绿化服务、公园运维、市政公用设施管护及零星项目等多种专业服务于一体的物业城市服务项目。

2、采购内容:本监理服务主要为协助采购人对主服务项目范围内的管养等服务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巡检、记录,对施工项目进行旁站监督,对实施工程量进行签证确认,对质量问题进行督促整改落实。具体工作内容包括:对智慧化城市管理、物业城市顾问咨询、环卫服务、园林绿化服务、公园运维、市政公用设施管护及零星项目等专项业务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对服务类专项业务进行督促落实,对市政公用类专项服务提供工程巡查监理,并对主项目每周期完成情况进行核实签认及服务考核。

3、本项目监理服务费以翠亨新区东片区物业城市服务项目(2025年至2027年度)(以下简称“主项目合同”)中介预算价355397662.41元作为计费额,参照《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件,其中:专业调整系数统一按市政工程类别取1.0,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统一取0.85,附加调整系数无,即:本项目监理服务费=主项目预算价为计费额计取收费基价×专业调整系数1.0×复杂程度调整系数0.85,计取本项目监理服务费为5422965.33元。

采购包1(翠亨新区东片区物业城市服务项目(2025至2027年度)监理)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自2024年11月1日至2027年10月31日止。

标的提供的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付款方式

1期:支付比例100%,1、监理服务计费以主项目每两个月的进度产值作为计费额,参照《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件,其中:专业调整系数统一按市政工程类别取1.0,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一取0.85,附加调整系数无。 (1)监理服务费=主项目进度款相应监理服务费×折扣率×支付比例-当期汇总的扣罚金额(如有)。 (2)主项目每期金额相应监理服务费=主项目每两个月的进度产值为计费额计取收费基价×专业调整系数1.0×复杂程度调整系数0.85。 (3)支付比例:监理服务费进度款支付比例为80%;主项目服务期满移交验收后,且中标供应商提供完整监理档案资料后付至监理费合同价的90%,主项目结算经财政部门审定完毕且工程缺陷责任期(保修期)满,监理职责完成后支付余下的10%。 (4)扣罚金额:采购人按《监理违约金一览表》最终确定扣罚金额。 (5)如因政策影响使拨款未能及时到位,中标供应商不得以此为由而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 2、中标供应商当期的服务费在下一个月10日前提交请款资料。中标供应商在要求支付时应提供合法有效真实的发票;采购人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向财政支付部门提出申请即视采购人已履行义务。(财政支付部门审核期间不计算入内)。

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应当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

验收要求

1期:按照国家及建设部的技术标准、规范等相关要求,协助采购人完成各项目实施过程的监督管理服务和验收工作。

履约保证金

不收取

其他

其他,(1)项目报价:本项目采用折扣率报价,折扣率不得高于70%,报价区间为0%至70%,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2)承包方式及报价要求:供应商综合考虑本项目需求及履约风险自行报价,报价包括人工、机械设备、材料、项目管理、验收、资料、培训、保险、利润、税金等完成本项目服务的全部费用。如响应报价中漏报、少报的费用,视为此项费用已隐含在投标报价中,中标后不得再向采购人收取任何费用。 (3)合同价=采购预算价×中标折扣率,若监理服务费用实际结算价超出合同价,则按合同价结算。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品目名称

标的名称

单位

数量

分项预算单价(元)

分项预算总价(元)

 权重%

所属行业

技术要求

1

工程监理服务

翠亨新区东片区物业城市服务项目(2025至2027年度)监理

1.00

5,422,965.33

5,422,965.33

100.0

其他未列明行业

详见附表一

备注:最终综合总报价=(各产品报价×各项产品权重)的相加值

附表一:翠亨新区东片区物业城市服务项目(2025至2027年度)监理

参数性质

序号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1

一、监理范围(中标供应商以下称“监理人”)

监理范围包括:

1、对智慧化城市管理措施落实的督促与检查,含对主项目管养单位的城市服务智慧化平台运营情况,城市管理实时动态监管情况,运营管理数据接入和支撑情况等的检查。

2、对物业城市顾问咨询成果报告质量进行把关,确保顾问咨询成果报告分析详细、工作建议具有创新性和可行性。

3、对环卫服务、园林绿化服务、公园运维、市政公用设施管护及零星项目等专项业务进行日常巡查和不定期巡查,建立巡查日志、记录制度和巡查情况报告制度,确保出勤率、服务质量达到约定管理标准。

4、对智慧化城市管理、物业城市顾问咨询、环卫服务、园林绿化服务、公园运维、市政公用设施管护及零星项目等专项业务中发生的市政公用类项目履行监理职能,实施施工旁站,签证确认工程量。对项目质量、进度、投资目标三大控制实施全过程监控,并实施安全监督管理、信息管理、合同管理和协调各参建单位的工作关系的相关服务。

5、发现管养过程中存在问题的、施工存在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工序的或不安全施工作业时,有权通知管养单位停工整改、返工,并向采购人提出书面报告。

6、配合做好大型活动、节假日、三防、各项检查及特殊事项监督,并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向采购人提出建议。

 

2

二、监理内容及管理要求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和质量管理制度,规范管理。

2、负责对管养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维护管养质量进行监督,督促管养单位做好安全文明施工。

3、监理人对管养单位上报的维护管养工程量进行一一核实,对工程质量进行合格确认。

4、监理人参与各类投诉前、中、后过程跟踪处理。

5、参与暴雨、台风等恶劣天气的巡查和应急抢险工作,服从采购人的指挥。

6、配合做好新增或减少设施的统计、移交接管工作。

7、审核管养单位的资质条件、项目组织架构、人员资格、机械设备符合性等。

8、审核管养单位维护作业的工程材料、实施方案、安全生产管理方案等

9、督促管养单位做好设施的巡查,及时发现设施存在的缺陷和安全隐患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置,消除安全隐患。

10、督促管养单位制定设施维护管理年度、季度、月度计划,督促管养单位建立施工管理队伍或固定。

11、管养单位的管理人员,督促管养单位严格履行主项目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和工作。

12、督促管养单位对合同范围内的项目进行日常养护,并且对每天日常管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记录在册,并按采购人有关要求建立施工管理档案。

13、对管养单位的日常施工管理,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采购人要求监理人员到现场的,由采购人通知时间起30分钟内必须到达指定地点。

14、督促管养单位认真开展日常巡查工作及按实记录巡查日记。每天巡查内容必须于第二天上午9点前上交采购人(节假日顺延)。

15、协助采购人做好相关的协调工作。

16、给予维护管养服务日常养护工作技术指导与建设性意见。管养单位的作业出现缺陷或存在安全隐患,监理人应及时发现并上报采购人。

17、监理人不得与管养单位串通造假、蒙骗委托人,如监理人不能提供有力证据证明与本单位无关,将视情节轻重进行重罚。

18、监理人不得索取、收受管养单位的钱、物,不得接受管养单位的宴请、有价证券、娱乐、旅游等。

19、在履行合同义务期间,应运用自身的技能,为采购人提供相应的咨询意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协助采购人实现本项目预定目标。

20、向采购人提交监理工作计划(其中包括成员结构名单、巡查监理程序、措施、制度等资料)。

21、实行巡查监理制度,坚持不定期巡查。

22、所有设施(工作)必须每星期至少全面巡查1次。

23、对起步区范围内各项作业进行经常性巡查,发现作业工作异常,必须在24小时内上报采购人并在3天内查找原因和提出处理方案。

24、在汛期期间、节假日或特殊时段内均需按采购人要求上报值班人员名单,并实行在岗值班。

25、协助采购人处理项目出现的质量事故和安全事故,参与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分析和处理。对突然发生的事故,可决定作出紧急措施,并及时向采购人报告;

26、建立巡查日志、记录制度和巡查情况报告制度,所有资料要按规定做好档案整理(纸质及电子版)。上报的现场维护设施(工作)质量资料不得弄虚作假。发现存在问题,及时向采购人报告,在依法办事的前提下协助采购人处理好与项目相关的工作。

27、监理人员必须穿着单位统一标志的制服或胸卡、工作证。

28、按时完成采购人布置的其它与本项目有关的任务。

29、报经采购人审批同意后,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

30、监督对项目设备、机械、设施、材料等凡涉及项目物质及场地的到位情况。

31、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及有关质量标准的材料或设备,通知管养单位停止使用。

32、对项目中实施的小修工程项目,按有关规定开展相关监理工作。

33、监理人必须做好安全保障措施,保证监理过程的人员安全,在监理过程中监理人员产生的纠纷由监理人自行负责解决,涉及相关费用由监理人负责。

34、服从采购人在监理服务期间提出的有利于项目开展的其他工作安排。

35、采购人根据实际情况,将不断完善本作业要求,对于一些新出现的巡查问题,采购人可以向监理人发出书面通知或整改通知,监理人须遵照执行。

36、监理人对绿化管养范围进行巡查监督考核,发现问题,及时督促管养单位整改落实,确保园林绿化管养达到合同要求效果及杜绝安全生产事故。

 

3

三、资料档案管理要求

1、督促检查日常管养单位完成各阶段维护日常的工作和整理各种必须归档的资料交采购人。

2、中标供应商必须对本项目监理工作过程规范编写巡查日记、巡查情况报告等,定期向采购人提供月度、季度、年度监理报告、总结报告等具有保存意义的电子文档、纸质文件进行整理、分类、编目,做好档案资料(包含监理规划、监理细则、会议纪要、监理通知单、监理工作总结等)整理,本项目验收后交付采购人保管。

4

四、人员配置基本要求

序号

岗位名称

人数

持有资格证

职称

专业

1

总监理工程师(项目负责人)

1名

提供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

中级或以上

市政类工程专业

2

监理员

5名

监理员培训证(或岗位证)或以上

/

其中市政类专业不少于2名、绿化类专业不少于2名

注:1.以上人员配置为基本要求,不满足基本要求则按未实质性响应处理,同时还需提供社保证明资料。社保证明要求:应为2024年2月至2024年7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若供应商成立不足一个月或未能提供人员社保的,可以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承诺(承诺书加盖公章,格式自行编制,承诺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若我单位中标,合同签订时保证按投标文件中所配备投入本项目的人员全部到位并提供所有人员的社保证明或劳务合同,否则视为我单位放弃中标资格)。

2.人员专业以毕业证或职称证或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的专业为准,供应商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上述人员的相关证件材料。

3.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所列的人员要求,中标后不能随意更改。如因离职或负伤或其他疾病导致项目人员无法正常工作必须更换等特殊情形,中标供应商必须提前5个工作日书面报告采购人,征得采购人同意才能更换,且替代人选的资格条件不能低于投标文件中的人员要求,并对中标供应商变更项目负责人的扣罚5000.00元/次,变更其他人员的扣罚3000.00元/次,扣罚金额在当期请款中扣除。若擅自变更,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在项目服务过程中,有关人员的变更程序,按本条执行。

 

5

五、设备基本要求:(请提供书面承诺函,中标后提供相关资料予以采购人核查备案,格式自拟)

序号

设备名称

单位

数量

规格参数要求

1

工作巡查用车

4

汽车公里数须在5万公里以下

注:1.本表设备数量仅为基本要求,供应商可提供高于以上数量的设备配置。

本项目的车辆须全部服务于本项目,不得用作他用。供应商中标后提供满足上述要求的车辆,签订合同前须提供相关资料给采购人进行车辆备案:①如自有的须提供车辆购置发票复印件或车辆行驶证复印件,或如为租赁的车辆需提供车辆租赁合同复印件;②提供车辆规格参数要求的照片或图片。

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承诺书,承诺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若我单位中标,签订合同前提供满足本项目工作巡查用车设备要求,否则视为我单位放弃中标资格”。

 

6

六、其他要求

  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人员证书过期的,如能提供相关部门顺延证书有效期的文件,且符合文件规定的,则视为仍然有效。

 

7

七、监理违约金一览表

监理人在监理服务期间,若发生如下表所列违约情况的,采购人有权按如下表所示违约金标准对监理人进行违约处罚,当期的违约金于下个月的进度款结算时扣除,工程竣工结算时不再扣除。下表所示的处罚在签订合同时列入合同条款中。

监理违约金一览表

序号

违约项目

1

监理工程师如在质量管理、计量和变更设计工作中弄虚作假,包括但不仅限于存在质量不合格项目或承包人未实施的项目进入月度计量的情况,每发现一次:

(1)扣除监理服务费5万元,同时要求撤换该监理工程师,并同时执行人员变更扣罚条款;

(2)如给委托人造成重大损失、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

监理工程师不得借职务之便违规向承包人介绍分包队伍、推销原材料、介绍务工人员,如有发生:

(1)扣除监理服务费5万元;

(2)撤换该监理工程师并将分包队伍、材料供应商及有关人员清除出场;并同时执行人员变更扣罚条款。

3

监理工程师在监理工作中发生越权审批或肢解变更项目、变相越权审批等行为,每次处以1万元的违约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以3万元的违约金,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的,监理人应以损失额的100%赔付给委托人,同时该人员必须被撤换;并同时执行人员变更扣罚条款。

4

监理人或监理人员不得以任何名义向承包人索要各种费用、物品或器具等,每发现一次处以监理服务费10万元的违约金,并撤换该人员;并同时执行人员变更扣罚条款。

5

监理人违反监理合同的规定,将监理服务的任何部分转让或分包的,委托人有权单方面终止监理合同,并没收监理人的履约担保金。

6

项目发生较大安全或质量事故的,经相关部门调查判定,监理单位负有直接责任的,较大事故的扣违约金5万元/次,属重大事故的扣违约金10万元/次,属特别重大事故的扣违约金20万元/次;经相关部门调查,监理单位负有间接责任的,较大事故的扣违约金2万元/次,属重大事故的扣违约金5万元/次,属特别重大事故的扣违约金10万元/次。

7

国家规范规定的工序、部位必须进行旁站的及隐蔽工程,监理人员必须全过程旁站。若发现无旁站时,每发现一次给予监理人1万元的违约金。

8

现场的质量、安全问题,若监理单位未能及时向业主汇报,经业主发现超过3次,从第4次开始按1万元/次进行处罚。

9

监理人员必须及时检查和签认现场资料,如违反处以1万元/项/次的违约金。

10

监理人员未发现施工现场严重违规作业或发现但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制止的,处以2万元/次的违约金,撤换有关人员;并同时执行人员变更扣罚条款。

11

经监理工程师审核后上报的计划统计报表、计量支付报表及工程变更资料,如出现未按规定时间报送,处以5000元/项/次的违约金;出现人为错漏、不负责任乱签字、不按合同条款规定计量导致出现偏差且单项偏差达到20%或以上的,处以1万元/项/次的违约金,撤换有关人员;并同时执行人员变更扣罚条款。

12

监理人未按要求建立有关台帐及整理有关资料的,或台帐及资料反映的内容与工程实施进展脱节的,发现一次给予1万元的违约金;监理人未按委托人要求提供有关资料及工程汇报材料,或未及时提供的,发现一次处以1万元的违约金。

13

监理人应负责编制竣工档案与结算文件的一致性,重点审查竣工图工程量与结算工程量的一致性,若发现竣工图工程量与结算工程量不一致,每发现一违约金款2000元。

14

拟投入本项目的投标文件中承诺的管理人员施工报建前不得擅自更换,因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否则作弃标处理;施工报建后,承包人不得随意变更承诺的管理人员,如因不可抗力因素不得不变更的,须经发包人同意。变更人选在资格、资历、能力等方面均不得低于原来的人选,上述变更管理人员的,总监理工程师每人次支付违约金5000.00元,其他人员每人次支付违约金3000.00元。

注:不可抗力因素包括:因重病或重伤(持有县、区以上医院证明)两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的、离职、死亡的。

15

委托人要求核查的监理人员的证件原件(执业资格证、职称证等)不能提供或不能按时提供的,按下列条款处理:

(1)处以1万元/人次的违约金;

(2)同时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进行更换,如不按要求进行更换的,处以1000元/天的违约金直至监理人更换为止。

16

监理人应保证人员出勤率,施工阶段总监理工程师每月的出勤时间不得少于22个工作日,专业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员每月的出勤时间不得少于22个工作日,出勤率不足的总监理工程师按每天计扣违约金600元,专业监理工程师按每人每天计扣违约金200元,监理员按每人每天计扣违约金200元。违约金从监理人的当期监理费中扣除。

17

(1)中标人保证按照监理仪器设备配备表中所配备的监理仪器设备在开工后全部布置于现场,并满足施工监理的需要,否则,愿意接受招标人以10万元/每件少投入仪器设备的标准计扣违约金,总计不超过合同总价的5%。

(2)根据工程实际需要,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增加仪器、设备的数量或新增部分仪器或设备,如监理人拒绝执行,委托人将按书面通知要求到位的最后期限起算,处以1000元/天的违约金直至该仪器或设备到位为止。

18

施工阶段,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监理人的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兼任其他项目职位,如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擅自兼任其他项目职位的,按每次计扣违约金人民币10万元。

19

监理人或监理人员与承包人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或签认不合格的工程、材料、配件和设备,则根据情节严重情况处以5000~100000元/处的违约金。

20

由于监理人未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履职尽责,造成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单位未按图纸施工、质量成果不合格、签证记录及工程量申报不属实、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被投诉或通报、档案资料和进度款审核把关不严等责任事故,招标人有权视情节轻重对监理人采取警告、责令整改、扣除质量保证金以及按每次计扣违约金人民币10万元等处罚措施。

 

 

8

中标供应商中标后应组织服务团队提前进场按采购人的要求与上期监理服务单位完成工作移交工作,承接本项目监理服务;若中标供应商未中标下一期监理服务项目,则必须在下一期服务单位进场前提交监理服务工作移交清单并配合完成工作移交。

说明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导致其响应性评审加重扣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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