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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韶关市生态环境专项资金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实施方案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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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409180001565202 文档页数:50页 所需下载券:10
2024年度韶关市生态环境专项资金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实施方案项目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一)采购项目需求一览表:

包组号

分包名称

数量(单位)

服务时间

预算金额(元)

投标保证金(元)

1

2024年度韶关市生态环境专项资金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实施方案项目

1(项)

项目实施周期为12 个月。

¥1,400,000.00

--

注:1.供应商必须对本项目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报价,如有缺漏,将导致响应无效。

2.报价应为人民币含税全包价,包括会议食宿费、人员、专家劳务费、专家咨询费、车辆使用费、办公费、利润、税金等项目服务过程中所需的一切费用(费用不管是否在投标文件中单列,均视为报价总价中已包括该费用)。

3.报价超出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评标委员会将对其投标文件作无效投标处理。

4.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项目。

5.本项目为服务类项目,其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6.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等。

采购包1(2024年度韶关市生态环境专项资金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实施方案项目)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项目实施周期为 12 个月。

标的提供的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付款方式

1期:支付比例40%,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中标金额的40%;

2期:支付比例30%,提交完成季度检查报告2份,《韶关市生态环境专项资金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工作中期总结报告》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款30%;

3期:支付比例30%,提交完成《韶关市生态环境专项资金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并通过专家评审,完成《韶关市省级生态环境专项资金项目考评办法》、《韶关市生态环境部门 2022-2023年内部审计报告》、《韶关市生态环境专项资金年度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工作终期总结报告》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款30%。 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因政策影响或财政支付部门原因,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款项未能及时到位,不视为采购人违约。中标人不得以此为由而不履行合同义务。

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应当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

验收要求

1期: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人项目验收申请之日起7日内,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预算管理改革切实提高省级年初预算到位率和资金使用效益的通知》(粤府函〔2022〕236 号)、省财政厅《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粤府〔2023〕34 号)文件及本项目要求组建验收小组进行验收,并对验收结果进行签名确认。

履约保证金

不收取

其他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品目名称

标的名称

单位

数量

分项预算单价(元)

分项预算总价(元)

所属行业

技术要求

1

预算绩效评价咨询服务

2024年度韶关市生态环境专项资金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实施方案项目

1.00

1,400,000.00

1,400,000.00

其他未列明行业

详见附表一

附表一:2024年度韶关市生态环境专项资金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实施方案项目

参数性质

序号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1

一、工作开展必要性

1.规范项目过程管理,确保专项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生态环境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的工作流程复杂,开展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可以建立相对完善的项目管理制度和流程,梳理项目前期方案编制、招投标以及项目施工和项目考评过程中的风险点,并对项目进行全面监督和检查,优化项目管理流程,提高项目规范化管理水平。资金管理需要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实施第三方事中事后管理可以对项目的经费使用情况、项目效益等方面开展过程监管,确保专项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2.助力未来项目精准谋划,提供专项资金全链条技术支撑

开展专项资金项目事中事后管理,能够及早发现并总结问题,找出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过程中的瓶颈和不足,并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同时从项目落地角度分析,针对部分项目绩效目标制定不合理、问题导向不突出等问题,提出地方精准谋划项目思路和注意要点,并及时反馈有关单位,进一步提升韶关生态环境专项资金储备项目质量。

3.补充管理队伍技术实力,提高专项资金项目监管水平

第三方技术团队不受行政机构的约束和局限,可以实现独立监管,避免地方项目管理队伍可能存在的惯性思维对项目管理的不良影响,提高项目管理的有效性和规范性。同时通过开展全面的项目评估管理,包括健全管理机制、定期绩效评估、跟踪检查督导等方面,有助于提高项目实施的科学性和专业性。

4.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推动解决重点生态环境问题

生态环境专项资金的合理使用对于地方生态环境质量的提升和改善方面具有重大意义。但在专项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仍存在部分项目实施过程中监管不够,项目实施成效不高等问题。事中事后管理可以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项目的各项指标和效果进行监督和评估,在加快资金支付速度的同时保障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推动解决生态环境实际问题。

二、工作目标与技术路线

(一)工作目标

对2023—2024年度韶关市广东省生态环境专项资金、东江、北江激励资金重点项目进行跟踪考评、日常监督检查、内部审计、绩效评价等事中事后管理工作,加快资金支出和项目实施进度,有效发挥资金效益,切实加强污染防治资金和项目管理工作,积极探索全过程管理工作思路,坚持“做实事中管理、做好事后评价”,支撑韶关市提升专项资金全过程管理能力,助力地方精准谋划实施专项资金项目。

(二)技术路线

为优化目前韶关市在生态环境专项资金项目管理方面存在的监管能力有待提升,部分项目绩效目标制定不合理,项目推进、资金支出缓慢,资金使用效率低等问题,通过开展定期现场抽查、资料核查、进度调度、绩效评估等方式,系统开展项目实施过程监管,总结凝练项目执行过程中风险点和关键环节,提高韶关市在专项资金项目管理水平和效率,保障生态环境专项资金的安全和高效使用。

三、项目实施主要内容

对韶关市生态环境专项资金项目进行监督检查、绩效管理、项目考评等工作,以提高韶关市生态环境专项资金使用绩效。

(一) 监督检查

开展专项资金重点项目随机抽查核查,通过监督检查,纠正专项资金支出执行进度缓慢、工程实施内容私自变更等问题,确保专项资金安全高效运行,并出具季度现场检查报告。

1.动员部署:成立工作小组,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召开全市生态环境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工作会议进行全面部署,开展业务培训。

2.收集自查报告:收集生态环境专项资金项目自查报告和项目绩效自评指标评分表。

3.重点检查:

3.1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投标人开展专项资金项目随机抽查核查,重点关注以下四类项目:一是根据双监控结果,进度滞后、预算执行率低、绩效不明显的项目;二是资金量比较集中的项目;三是国家、省市各监管部门重点关注,拟开展审计的项目和已经审计发现存在问题的项目;四是工程规模大、项目所在区域敏感的重点工程类项目,并及时要求项目单位说明原因及整改措施。

3.2协助采购人开展月度资料核查,配合采购人完成季度现场抽查,其中现场抽查应包括行业专家和财务专家,检查工作结束后需出具对资金管理、项目实施、绩效情况等专业性检查报告。重点抽查范围除上面重点关注的几类项目外,还包括以下部门和单位:以前检查发现存在违规违纪问题的部门和单位;有群众举报的部门和单位;自查自纠措施不得力、工作走过场的部门和单位。

(二)绩效管理

1.日常绩效管理

协助采购人每月开展项目支出进度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日常管理,并向相关单位通报项目进展情况,梳理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协助采购人督促和指导相关单位完成项目备案、实施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系统填报;按省厅要求,协助采购人指导各单位完成绩效自评工作。

2.开展重点项目绩效考核

2.1 制定绩效考核办法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若干意见》(粤发〔2019〕5号,下称“《意见》”),针对韶关市生态环境专项资金重点项目进行绩效评价,以期实现绩效管理的全覆盖性。根据《意见》中的相关评价技术、评价范围和绩效评价工作的有关规定和韶关市生态环境局提出的工作要求,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制定《韶关市省级生态环境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2.2 开展绩效考核评价

评价过程主要包括前期准备、材料审核分析、现场核查评价、撰写报告初稿、报告征询修改、报告验收确认、报告提交等七个阶段,具体包括:

(1)前期准备

1)组建评价工作小组。成员包括财务、工程管理以及生态环境专业技术等方面的专家。

2)制定评价实施方案。根据财政资金绩效评价目标要求和项目特性研究制定细化的项目绩效考核指标体系、项目绩效考核自评报告及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自评表,制定提出绩效评价实施方案,经市局审核确定后实施。

3)收集整理基础资料。对韶关市生态环境局收集的财政资金的预算部门(单位)和资金使用单位提交的绩效评价基础数据资料进行分类整理。

(2)材料审核分析

组织评价小组对被评价项目和资金的绩效评价资料进行审核、分析,为下一步开展现场评价提供情况参考。

(3)现场核查评价

根据采购人要求组织评价小组根据项目属性、区域分布、资金额大小等,原则上按照金额占比不低于10%的要求随机选取现场评价对象。

现场核查评价包括现场答辩和实地核查。现场答辩主要为听取预算部门(单位)和资金使用单位的介绍,专家提问答辩;实地核查主要是对选取项目,采取勘察、访谈、问卷调查等方式,赴实施现场对评价对象的有关情况(包括自评材料反映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全面性等)进行深入具体、独立客观地了解与核实,对每一个选取的项目形成现场评价意见。

(4)撰写报告初稿

依据现场核查评价结论,参考资金使用单位自评报告和材料审核分析结果,对财政资金进行全面、综合评价分析,并分别撰写报告初稿。评价报告由报告封面、正文部分、数据表格附件组成,其中正文部分内容应包括:评价说明、材料审核分析总体情况、现场核查评价总体情况、评价指标分析、综合评价结果(包括评价结论、主要绩效及存在问题等)、措施建议等。根据评价指标分析得分,确定评价项目最后达到的档次,评价结果分为优、良、中、低、差五个档次。其中:优(得分≥90)、良(90,80]、中(80,70]、低(70,60]、差(得分<60)。

(5)报告征询修改、报告验收确认、报告提交

根据采购人要求,开展绩效评估报告意见征询,并根据意见完善形成评价报告(评审稿),报告中明确意见是否采纳情况及具体理由。开展报告专家评审,完善后形成评价报告终稿。

(三) 项目考评

根据《广东省省级生态环境专项资金管理细则》(粤环函〔2019〕1135号)和《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修订) 》(粤府〔 2023〕34 号),市生态环境部门承担审批权限下放市级的专项资金的预算执行、绩效目标监控、任务清单实施的主体责任,项目考评是其资金管理工作的责任之一。

1.制定项目考评办法

专项资金项目考评按照“谁审批具体项目,谁考评”的原则,实行分级负责制。韶关市参照广东省专项资金相关管理规定,制定《韶关市省级生态环境专项资金项目考评办法》, 明确责任主体,采取资料审查、现场查验、会议审查等多种项目考评方式,并对考评结果出具书面意见。

2.组织管理

委托投标人组织成立生态环境专项资金项目考评组确定考评方式、安排考评时间,并具体组织实施。项目考评组人数不少于3 人,由生态环境部门及相关领域专家等人员组成。

项目单位应在项目完成后1 个月内向韶关市生态环境局提出项目考评申请,采购人委托考评小组组织项目考评。

经考评合格的,及时将考评结果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同时上传至“信息系统”。考评不合格的,及时告知项目单位限期整改,项目单位再按程序申请考评。

3.考评内容

项目单位申请项目考评时需提供以下材料:项目考评申请文件、项目绩效目标表、绩效报告等材料。

工程类项目还需提供施工验收材料、项目建设及运行情况报告等材料;能力建设项目需提供固定资产购置和登记情况等材料;专题专项项目需提供结题成果报告等材料。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

内部审查

1.审计目标:通过对生态环境部门 2022-2023年单位财政、财务收支,做出的重大经济决策以及执行国家财经法规情况等方面审查,依法界定其应负的经济责任,评价其履行经济职责情况。委托投标人协助完善内部管理制度,明确财务审批流程,建立有效的支出约束机制,加强开支的事前监督,做到有章可循,切实防范风险,统筹安排使用各项经费。

2.审计内容和重点:重点审计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经济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本部门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真实、生态环境专项资金合法和效益情况,国有资产的采购、管理、使用和处置情况,有关财务管理、业务管理、内部审计等内部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3.撰写内审报告:根据检查结果,撰写内审报告,提出针对性审计建议,提供科学决策依据。

(五)投标人服务期内派1名专业技术人员入驻韶关市生态环境局开展本项目全过程技术服务。

四、项目成果及成果要求

(一)每月组织各地各单位上报项目预算执行进度情况,并按照省厅和韶关市生态环境局要求报告项目实施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

(二)配合采购人开展季度不定期抽查,形成季度检查报告不少于4份;

(三)编制并提交《韶关市省级生态环境专项资金项目考评办法》;

(四)编制并提交《韶关市生态环境专项资金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五)编制并提交《韶关市生态环境部门2022-2023年内部审计报告》;

(六)编制并提交《韶关市生态环境专项资金2024上半年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工作总结报告》和《韶关市生态环境专项资金2024年度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工作总结报告》;

(七)《韶关市生态环境专项资金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通过专家评审,内部审计报告符合行业规范要求,其他报告满足采购人要求。

说明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导致其响应性评审加重扣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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