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概况(采购标的)
1.编制背景
厦门处海岛型城市向海湾型城市转型发展的关键时期,肩负探索两岸融合新路径、引领厦漳泉金都市圈高质量发展的历史使命。新发展格局下厦门城市发展亟待解决三大核心问题:一、城市能级如何进一步提升;二、厦门新机场建设、高铁站选址、旧港口腾退等重大交通基础设施面临调整,如何重构新枢纽格局以服务城市能级提升;三、如何优化城市空间格局以促进厦门从海岛型城市向海湾型城市跨越。
根据市主要领导对厦门城市能级提升、交通枢纽布局、海湾型城市建设等重点问题关注,恰逢新机场建设、铁路枢纽选址等重大交通枢纽重构契机,拟研究编制《重大交通枢纽变迁下的厦门城市能级及空间战略规划》,以实现城市能级提升与空间高质量发展。
2.编制目的
围绕我市提升城市能级、建设海湾型城市等目标,通过调研分析和规划研判,以期为厦门城市能级提升指出发展方向和战略路径,研判重大交通枢纽体系重构思路,提出老枢纽地区的转型方向,提出海湾型城市的空间格局优化战略思路,从战术层面提出关键举措与建议。
3.规划范围
厦门市市域,主要针对以重大枢纽片区为主的城市战略发展地区。
4.采购标的清单(投标人按此清单的内容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合同包 |
采购标的名称 |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1 |
重大交通枢纽变迁下的厦门城市能级及空间战略规划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1)本采购项目属性为:【 】货物类;【√】服务类;【 】工程类。 (2)本采购项目以下列方式落实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 】资格条件(具体规定详见第一章/6.2-特定资格条件) 【√】价格评审优惠(具体规定详见第四章/评审的标准和方法/价格扣除的规则。 |
说明:
1.采购标的清单中所列的采购标的为本项目的主要标的,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加盖投标人公章)及其他证明材料(如有),否则,不享受价格评审优惠(作为价格评审优惠时)。
2.除“采购标的清单”所列的采购标的外,其他均为采购标的的配件、辅材、伴随服务、伴随工程(对于集成产品的货物采购项目,仅将主要货物作为标的物,配件、辅材等材料不作为标的物,不对其生产厂商作要求)。
3.本招标文件所称的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也包括视同中小企业的个体工商户。
4.投标人提供的采购标的其制造商(承建商、承接商)为中小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的,根据财库〔2020〕46号文的规定,对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准确划分企业的类型。
5.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明确的采购标的对应行业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而不是按照投标人的经营范围或者货物制造商(工程承建商、服务承接商)的经营范围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6.在以资格条件落实扶持中小企业政策且允许联合体或合同分包的采购活动中,“中小企业”应当满足财库〔2020〕46号文第四条的相关规定,“中小企业的合同份额”应当为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承建的工程和承接的服务的合同份额;
在以价格评审优惠落实扶持中小企业政策且允许联合体或合同分包的采购活动中,“小微企业”应当满足财库〔2020〕46号文第四条的相关规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应当为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承建的工程和承接的服务的合同份额。
7.投标人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代理机构将随中标结果公开中标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含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8.投标人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现行的关于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有关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
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划分标准,“其他未列明行业”的划型标准如下:
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1、工作基础条件
1.1 法律规范
本规划应遵守国家、福建省和厦门市城乡规划的有关法规和规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厦门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1年版)》等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为基础进行编制。
1.2编制依据
1.2.1.国家与地方有关政策及文件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意见》;
2)《福建省质量强省建设纲要》;
3)《关于支持厦门建设高质量发展引领示范区的意见》;
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稳增长转动能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厦府办规〔2023〕9号);
5)《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港口型国家物流枢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厦府办〔2021〕14号)。
1.2.2.规范规程
1)《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2)《厦门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1.2.3.相关规划
1)《厦漳泉都市圈发展规划》;
2)《厦门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年)》;
3)《厦门市城市综合交通规划(2020-2035)》;
4)《厦门高崎机场片区发展概念规划》;
5)《厦门新机场片区产业落地实施方案》;
6)《厦门港区功能提升及临港新城规划》;
7)《厦门市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2020-2035年)》;
8)《厦门推进环厦门湾区整体发展战略研究》;
9)《厦门高素质高颜值现代化国际化城市发展战略(2020-2035)》。
2、工作编制要求
2.1 编制内容要求
2.1.1.多重视角分析下城市能级提升的目标与内涵研判
1)区域比较下的特征优势与问题短板分析。针对厦门重点功能,从东南沿海城市群、福建省、厦漳泉都市圈等不同区域视角进行能级比较,研判厦门城市发展的特征优势和问题短板。
2)厦门城市能级提升的目标内涵研判。从历史发展视角、区域一体化视角以及全球格局变更视角对未来发展趋势进行分析判断,同时立足城市特征与问题,以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海湾型城市为总体愿景,以高质量建设“五中心一基地”为引领,综合研判厦门城市能级提升的目标愿景与发展内涵。
2.1.2.能级提升目标下的重大交通枢纽体系重构
1)支撑能级提升目标的城市交通需求分析。为支撑城市能级提升,分析厦门不同城市功能发展的客货运交通需求。对标同类型城市发展经验,对全市未来交通需求进行综合判断,并从总量、结构、方向、联系强度等方面研判厦门客货运未来趋势。
2)功能、交通、空间三个视角下的厦门重大交通枢纽价值评估。以交通枢纽支撑厦门能级提升为视角,构建交通、空间、功能三个维度的交通枢纽评估体系。综合评估厦门市现状及规划的重大交通枢纽,尤其是新机场、高崎机场、新高崎站、厦门站、东渡港区等重大交通设施的综合价值。
3)重大交通枢纽体系的多方案比较与综合研判。以运输需求分析为基础,结合综合交通网络布局,对厦门市综合交通枢纽体系格局以及重大交通枢纽功能定位,提出多方案比较。以支撑能级提升为目标,提出适合未来厦门经济产业发展的交通枢纽体系。
2.1.3.“功能-交通-空间”耦合的城市空间格局谋划
1)城市空间格局与中心体系优化。耦合城市功能和交通枢纽体系,借鉴国内外海湾型城市空间布局模式经验,规划与功能、交通匹配的城市总体空间格局。谋划服务城市能级提升的城市中心,优化城市中心体系。
2)战略重点地区定位与发展指引。重点关注临铁、临空、临港等城市重点战略地区交通-功能-空间组织,从交通-区域-城市视角出发,判断战略重点地区的发展定位。
2.1.4.战略举措与机制建议
1)核心战略举措。为落实新交通枢纽体系和城市空间格局,从功能、交通、空间三个维度提出核心战略举措。一是功能强化举措,提出城市核心功能升级行动和重点功能区建设行动,明确未来城市发展重点板块;二是交通提升举措,提出城市重大交通枢纽转型建设行动,便捷高效支撑城市核心功能运转。三是空间优化举措,对城市总体空间格局及重点地区空间提出建设指引,形成合理的空间布局。
2)战略重点地区建设引导。针对战略重点地区提出空间建设指引,包括高崎片区、刘五店港区、厦门站周边地区等重大交通设施周边地区。遵循城市开发运营逻辑,结合重大交通设施的建设阶段,提出重点地区建设时序。
3)机制建议与政策保障。提出支撑城市能级提升的资金、土地、管理、运营等多方位、全要素机制建议,配套一系列协同管理、支撑保障的政策、法规、标准。
3、成果报送与审查要求
3.1 规划成果构成
3.1.1.成果内容:
《重大交通枢纽变迁下的厦门城市能级及空间战略规划》研究报告。
3.1.2.纸质成果
研究报告,统一采用A4幅面装订为一本,封面注明项目名称、编制单位和编制时间。
3.1.3.电子数据成果
研究报告采用WORD格式和PDF格式。
3.2 规划审查进度安排
本规划按6个月开展编制工作。
第一阶段: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月内,提交初步成果;
第二阶段:初审通过下达后3个月内,提交评审成果;
第三阶段:评审会通过后1个月内,按审查意见修改完善后提交最终成果。
3.3成果报送
初审与评审阶段需提供纸质成果文件10套(规格为A4);成果阶段需要提供纸质成果文件6套,电子光盘3套。初审、评审报送的汇报材料,编制单位必须于审查前3天送达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提交的正式规划成果必须加注委托单位名称、技术协调单位名称、设计单位名称及法人代表、项目负责人和设计人员名单及加盖规划编制单位公章。
4、附 则
4.1 本次工作成果文件的署名权归编制单位所有,版权归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所有。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有权在成果文件审批后公开展示本次规划成果,并通过传播媒介、专业杂志、书刊或其它形式介绍、展示及评价规划成果。
4.2 成果批准实施和公示前,除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法对成果草案进行公众展示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以任何形式向社会公开展示本规划成果。
4.3 成果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无效:
(1)提交的成果文件不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
(2)有关经济技术指标脱离实际或图文严重不符;
(3)图纸和文字辨认不清、内容不全、粗制滥造;
(4)未盖有编制单位成果章。
5.技术响应要求
5.1本章的要求为基本要求,评分条款若有对优于本章要求进行加分的,投标人符合要求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可获加分,具体详见评分条款。
5.2 投标人应根据本项目要求及评分条款的要求提供详细的服务方案,并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未按要求提供的将可能导致不得分。
5.3 投标人应根据服务要求及评分条款的要求明确中标后投入本项目的管理人员、服务人员、技术人员等信息,并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未按要求提供的将可能导致不得分。
5.4 评分条款中若要求提供人员社保证明的,应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投标人为人员缴纳社保的凭据或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投标截止时间当月成立或享受社保减免政策的投标人,无法提供相关社保缴纳证明材料的,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格式自拟)即可。未按要求提供的不予认可。
5.5 服务人员名单须报备采购人,如需更换须经采购人同意。
5.6 服务人员须按投标文件执行,不得随意更换,如需更换须经采购人同意。
5.7 本项目允许中标人将本项目进行分包,分包比例为20%。投标人拟在中标后进行分包的,应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同时投标人应在电子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具备相应资质条件(若有)且不得再次分包。
5.8 投标人应明确投标文件和采购要求存在正负偏离情况。对照招标文件要求,逐条说明所提供服务已对采购人的技术规格、商务要求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投标人若未对采购要求进行逐条响应,自行承担不利的评审。
三、商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采购包1:
序号 |
参数性质 |
类型 |
要求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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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货时间 |
本规划按6个月开展编制工作。第一阶段: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月内,提交初步成果;第二阶段:初审通过下达后3个月内,提交评审成果;第三阶段:评审会通过后1个月内,按审查意见修改完善后提交最终成果。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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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货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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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货条件 |
中标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及有关标准和规范进行验收至合格。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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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邀请投标人验收 |
不邀请投标人验收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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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验收方式 |
1、期次1,说明:1.验收依据:招标文件、中标人投标文件及国家有关的标准 规范规定,均为验收依据。 2.中标人提供的工作成果必须符合国家相应的有关标准、规范要求。成果文件须经有关部门审核通过,相关手续由中标人负责办理,采购人提供必要的协助。 3.采购人将组织相关的方案评审论证会议,相关工作及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4.验收过程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验收时中标人必须派代表参加。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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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支付方式 |
1、本合同生效,采购人收到中标供应商提供的发票后,达到付款条件起7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00% 2、提交初步成果后,采购人收到中标供应商提供的发票后,达到付款条件起7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00% 3、提交中期成果后,采购人收到中标供应商提供的发票后,达到付款条件起7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00% 4、成果通过评审后,采购人收到中标供应商提供的发票后,达到付款条件起7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00% 5、中标供应商提交经采购人验收合格的成果,采购人收到中标供应商提供的发票后,达到付款条件起7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00%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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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保证金 |
不缴纳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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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若出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强制性规定但招标文件未列明的情形,则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