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一)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 年度省级海洋资源管理与利用专项资金的通知》(粤财资环﹝2024﹞37 号)等有关文件,2024年省下达我市2块海砂开采工作任务。根据省海洋发展中心新一轮海砂开采规划,我市拟在汕尾市碣石湾施公寮岛东南侧海域选划编号分别为SW24-11和SW24-12的2处海域作为海砂开采拟出让区,其单个区块面积按约2-2.5平方千米测算,具体位置、面积的界定以前期勘查、征求意见后划定。
(二)项目需求:投标人按调查资料及相关规范编制SW24-11和SW24-12区块海砂资源储量核实报告(含通航安全影响研究报告)、海砂开采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海砂开采环境影响报告书、海砂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海域使用权价值评估报告和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上述专题报告需经专家评审或专家函审,根据专家意见进行必要修改、完善后经专家复核后形成报批稿,并协助采购人取得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后提交采购方,为后续海砂挂牌出让提供必要的信息和技术支持;派驻一名技术人员配合采购方编制海砂出让方案及出让过程有关技术咨询、答疑等工作。
(三)工作目标:供应商需对SW24-11和SW24-12区块进行通航安全论证分析并取得水上作业许可后,开展海砂的详查工作,查明勘查区矿床地质特征、开采技术条件;估算海砂推断资源量和控制资源量,开展海砂质量、含矿性和放射性评价;供应商需依据相关技术导则、规范等,编制2块砂区海域使用论证报告、环境影响报告、海砂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海域使用权价值评估报告及海砂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为采购人开展海砂开采挂牌出让前期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四)工作任务:汕尾市管辖海域SW24-11和SW24-12区块海砂挂牌出让前期工作项目包括六项任务,分别为拟出让区海砂资源详查(含通航安全论证)相关工作、拟出让矿区环境影响评价(含现状调查)、拟出让矿区海砂开采海域使用论证、拟出让矿区海砂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制;海砂开采海域使用权价值评估及海砂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
采购包1(汕尾市2024年海砂开采挂牌出让前期工作)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
原则上项目所有最终工作成果须于签订合同之日起365天全部完成,服务期限直至协助采购人完成海砂挂牌出让工作。 |
标的提供的地点 |
汕尾市 |
付款方式 |
1期:支付比例30%,1期:支付比例30%,签订合同后,采购人在收到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供应商支付合同总价的30%; 2期:支付比例50%,2期:支付比例50%,中标供应商完成编号SW24-11和SW24-12区块海砂资源拟出让区详查(包含通航安全论证)详查报告并通过广东省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评审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50%; 3期:支付比例20%,3期:支付比例20%,对应项目任务全部完成并经专家组验收合格,采购人在收到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总价的20%; 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应当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 |
验收要求 |
1期:(1)验收主体:由采购人,中标供应商共同组织验收。 (2)方式:由专家评审、复核工作成果资料。 (3)程序:由中标供应商按项目要求完成提供服务工作成果,并编制项目验收相关文档资料向采购人提出验收申请。 (4)内容:各专题报告成果验收,形成最终稿(报批稿)。 (5)验收标准:按规定需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出具意见的,应取得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协助采购人完成海砂挂牌出让程序。 |
履约保证金 |
不收取 |
其他 |
其他,(一)报价要求:投标总报价不得高于项目预算,总报价应包括各种论证费、评估费、资料费、调研费、作业费、差旅费、税费等及其他完成整个项目的一切费用。 (二)项目管理要求: 1.投标人应对本项目有深刻的理解及分析,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项目需求、(2)工作目标、(3)工作任务; 2.投标人应针对本项目的重点、难点问题有深刻的了解及应对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重点难点问题理解及分析、(2)应对措施。 3.投标人应针对本项目提供具体、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工作内容、(2)工作要求及技术路线、(3)工作进度安排。 4. 投标人须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完成项目成果交付,对项目的质量管理、安全生产、工作保密提供详细的技术方案及保障措施。项目的质量管理要求:所有工作成果符合招标文件的工作内容、工作要求及成果要求。直至协助采购人完成海砂挂牌出让程序。安全生产要求: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注意自身及周边安全,做好安全设施搭设,遵守有关安全保护规程。保密要求:在任何情况下,中标人不得向第三方透露甲方的业务活动和商务方面的情况。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可能涉及的保密内容,中标人与采购人需单独签订保密协议。 5.投标人应具有承担本项目的业务能力、经验。承担过同类项目的业绩。 6.投标人应具有履行服务的能力,为本项目派遣一支经验丰富、专业技术过硬的技术团队,技术人员应具备与本项目相关的海洋地质、物化遥、海洋调查与测绘、海洋环境、海洋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岩土测试检测、船舶机械等海洋类不同专业。且技术人员具有相应的职称证书。 7.投标人应具有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专业设备,包括勘察作业船舶或水上平台、浅层剖面仪、侧扫声呐仪、多波束测深系统、单道地震系统、钻机、地质取样设备等等。 (三)中标(成交)供应商要求: 1.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建立本次采购项目的台账,建立健全财务报告制度,按要求向采购人提供项目实施资金的使用情况、项目执行情况、成果总结等相关的材料。 2.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严格遵守相关财务规定,规范管理和使用本次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资金。 3.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与绩效评价。 (四)项目成果权属规定: 1.本项目成果的所有权、著作权、使用权均归采购人。 2.本项目完成后,中标供应商将根据采购人要求及时移交全部项目资料、成果以及相关数据。 3.对于采购人提供的相关资料和数据及归属采购人所有的成果及数据决不向第三方转让。 4.中标供应商未经采购人审阅和许可,不发表与该项目有关的技术报告、论文和广告宣传图片,不得进行公开的传媒报道与宣传,不得发生商标或知识产权等侵权事宜。由此产生的责任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
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分项预算单价(元) |
分项预算总价(元) |
所属行业 |
技术要求 |
1 |
其他能源的生产和分配 |
汕尾市2024年海砂开采挂牌出让前期工作 |
项 |
1.00 |
14,100,000.00 |
14,100,000.00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详见附表一 |
附表一:汕尾市2024年海砂开采挂牌出让前期工作
参数性质 |
序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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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附表一:汕尾市2024年海砂开采挂牌出让前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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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