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为进一步完善洪梅镇社会工作服务事业发展的持续性和科学性,东莞市洪梅镇公共服务办公室拟购买25名社工服务人员,招选一家供应商为洪梅镇有需求的部门提供社工服务。
采购包1(2025年洪梅镇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
标的提供的地点 |
洪梅镇或采购人指定地点。 |
付款方式 |
1期:支付比例90%,合同生效并在中标人开始履行义务后,经采购人请款后,由洪梅镇财政向服务机构支付服务费用,每月费用均于次月的15个工作日内据实支付,直至项目合同终止。 2期:支付比例10%,合同结束后,由采购人对服务项目组织评估,评估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的,由洪梅镇财政向中标人支付余下10%服务费用;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扣减中标人余下10%服务费用。 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应当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 |
验收要求 |
1期:1.验收工作由采购人(或采购人指定的单位)和中标人共同进行。 2.在验收时,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提供服务的相关资料,按采购人提出的方式验收。 3.由采购人对服务的质量 和数量及其他进行检验。如发现质和数量等任何一项与采购要求规定不符,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 |
履约保证金 |
不收取 |
其他 |
报价要求,①报价内容:投标报价应包含完成本次招标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社工人员人力成本、服务活动成本、管理成本等所有费用。 按照《东莞市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实施办法》东府办〔2021〕8号文件精神,项目总经费按照业务活动成本不低于86%(人力成本不低于83%、服务活动成本约3%)、管理成本不高于14%的比例编制。其中,项目预算的人力成本须用于人员人力成本支出,包含人员薪酬(含五险一金)、绩效、补贴等费用;服务活动成本包含服务费、交通费等一切服务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管理成本不得超过项目预算的14%,包含税务费、机构管理费用、合同实施过程中不可预见的其他费用。 ②投标人所报的投标价在合同执行期间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
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分项预算单价(元) |
分项预算总价(元) |
所属行业 |
技术要求 |
1 |
其他社会服务 |
2025年洪梅镇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 |
项 |
1.00 |
2,672,250.00 |
2,672,250.00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详见附表一 |
附表一:2025年洪梅镇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
参数性质 |
序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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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一、服务项目清单
二、各采购内容服务目的、服务内容及服务标准 (一)适用于青年志愿服务项目 1.服务目的 运用社会工作专业价值、理论、方法和技巧,调动居民群众参与志愿服务的积极性,提升居民群众自治能力。培育志愿服务品牌项目,促进各基层志愿服务队伍特色志愿服务项目的常态化开展。 2.服务内容 (1)组织引领志愿者开展各类志愿服务活动。采取“社工+义工”双工联动机制,引领志愿者开展扶弱助困、法律援助、文明引导、医疗卫生、大型赛事协助等志愿服务。培育志愿服务品牌项目,促进各基层志愿服务队伍特色志愿服务项目的常态化开展。 (2)志愿者及志愿服务组织培养计划。开展志愿者培训、团队管理培训或拓展活动,加强志愿者骨干的培养,着力提升志愿者的能力素养。培育基层志愿者服务队,常态化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3.服务标准
(二)适用于“莞香花”青少年服务中心项目 1.服务目的 (1)运用社会工作专业方法开展困难帮扶、心理疏导、行为矫治、监护干预、法律咨询、危机介入等服务,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 (2)积极发挥 12355 青少年服务平台作用,积极对接12355 青少年服务台,倾听青少年呼声,维护青少年权益,服务青少年成长。 (3)广泛开展青少年法制宣传,通过多种途径的宣传,引导青少年树立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提高运用法律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 2.服务内容 (1)做好专业队伍建设:配备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为主要工作内容的青少年事务社工,开展不少于2期的重点青少年志愿服务帮教培训。 (2)做好困境青少年群体走访慰问活动:年内开展不少于2次困境青少年群体走访慰问活动。 (3)做好重点青少年帮教服务阵地运营:运营“莞香花”青少年服务中心等维护青少年权益、帮扶重点青少年群体的实体服务阵地,并配备专职社工开展服务。 (4)做好青少年帮扶服务:开展困难帮扶、心理疏导、行为矫治、监护干预、法律咨询、危机介入等服务。全年进学校、社区开展“12355”青少年服务热线宣传活动2场以上。 (5)做好青少年法制宣传:年内开展不少于10场次的法律宣传、禁毒教育等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并按时报送相关工作材料。 3.服务标准
(三)适用于白玉兰家庭服务中心项目 1.服务目的 为妇女、儿童和家庭提供综合服务,为个人及家庭提供全面的“一站式”家庭服务,为社区妇女群众、社区居民提供从预防到补救辅导的社会工作服务,以巩固及强化家庭功能,提高家庭面对逆境的能力,协助居民及其家庭面对困难和挑战,提升其应对困难的能力。 2.服务内容 1.1家庭危机支援服务 (1)危机干预服务。遵循“及时处理,限定目标,输入希望,提供支持,恢复自尊,培养自主能力”的干预原则。制定危机干预方案,包括:收集基本资料,与服务对象建立关系,协助服务对象获得安全,进行危机评估,分析原因,给予支持,制定干预目标,制定计划,实施干预,实现目标与评估。在实施干预过程中观察服务对象的反应以及回顾干预过程,对干预目标进行验证,有必要时调整干预策略。在服务对象获得进步时,不断强化服务对象的应对方式、资源利用及适应技巧的使用,尽可能使服务对象接受、适应变化,掌握新的技能和学会利用资源,增强其对处理将来应急事件的自信心。 (2)个案服务。为有需求的服务对象提供个案跟进服务或转介。做好个案建档,开案、跟进、结案、评估、回访等个案服务和管理工作。 (3)小组服务。为有相似需求经历的妇女、儿童,家庭提供小组服务。特别关注有相似心理问题的妇女、儿童、家庭提供支持性或治疗性的小组服务,改善组员的心理状态,促进组员身心健康发展。 (4)家庭活动。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家庭活动,增进夫妻沟通、亲子关系、促进家庭成员之间的良性互动,丰富社区家庭生活,拓展社区支持网络,预防家庭危机的出现。 (5)宣教服务。通过讲座、工作坊、活动,线上线下的形式,开展家庭危机识别和干预知识宣传,提升社会大众对家庭危机的识别能力,重视家庭建设,增强参与家庭建设的意识。 (6)链接资源。针对各类危机家庭可能产生的经济困难、身体上、心理上的不适应,链接和整合社会资源给予帮扶。如链接东莞市妇女儿童福利会、社会组织、妇联执委等资源对危机家庭给予不同程度的支持。 (7)志愿服务。培育巾帼志愿者,挖掘志愿者骨干,开展志愿服务,发挥妇工、社工、义工三工联动的工作优势,扩大项目影响力。 1.2心理健康服务 (1)专业心理咨询服务。依托舒心驿站,整合资源,链接心理咨询师开展个体咨询、家庭咨询、团体辅导等方式,为有需求的妇女及家庭提供心理辅导、情绪缓解、家庭关系调适等服务。 (2)个案服务。为有需求的妇女、家庭提供心理服务,结合社工专业方法技巧和心理咨询知识,帮助求助妇女、家庭调适心理压力,走出心理阴影,解决心理困惑。 (3)小组服务。为有相似需求的妇女,家庭提供小组服务。特别关注有相似心理问题的妇女、家庭提供支持性或治疗性的小组服务,改善组员的心理状态,促进组员身心健康发展。 (4)大众心理健康教育服务。通过专题进座、户外活动、网络宣传等形式,向广大群众提供心理健康知识普及和教育,帮助妇女、家庭提升对心理健康的认识。 (5)心理危机干预。针对出现心理危机的求助者,迅速介入进行心理危机干预,防止发生轻生及其他危害行为。 1.3 困境儿童支援服务 (1)建立联动排查模式。联动各村(社区)儿童主任、妇联主席,执委关注辖区居民的动态,摸索、排查,发现、上报因家庭监护缺失或监护不当遭受虐待、遗弃、意外伤害,不法侵害等导致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或侵害的儿童情况,掌握辖区儿童及家庭动态,为有需要的服务对象进行及时对接与转介。 (2)及时建立动态管理档案。通过上门家访的形式,纵观个人、家庭,学校、社区等环境因素,对现有的或新挖掘的困境儿童身心健康状况、思想动态及学校表现等内容进行全方位了解。通过实施“一人一档”的动态管理,对困境儿童的综合情况进行实时跟踪及分析。 (3)根据实际情况,对个别有需要的儿童提供重点个案辅导、心理治疗服务。从儿童个人层面出发,对困境儿童开展具体化、个别化的服务,针对需求进行长期跟踪服务,减轻不良症状、调节情绪,纠正错误认知并预防再次受害,修复心理创伤,引导其重拾对生活的希望,发挥脱离困境的个人及家庭的互助引领作用,改善家庭功能。从家庭层面出发,以家庭辅导为中心,营造良好亲子双向沟通的关爱氛围。 (4)小组辅导服务。针对面临类似经历而又愿意接受家庭小组辅导的儿童、家属,搭建困境儿童及其家庭间交流互助平台,处理父母的情绪,协助组员通过小组动力改变自我,找到归属感、认同感,改善家庭关系,亲子关系。 (5)社区主题活动服务。链接家庭、学校和社区的社会资源,注重强调学校生活的重要性,鼓励儿童参与有助于培养自我价值感,自我效能感和友善沟通的课外活动或社区活动。 1.4家长亲职教育服务 (1)个案服务。根据实际情况,由社工对有需要的对象提供个性化服务,协助有需要的父母提升亲子教育技能,改善亲子关系,缓解育儿焦虑,提升情绪控制能力。 (2)社区活动。通过讲座、父母学堂、家长读书会、工作坊等搭建家长互动交流平台,提升家长科学育儿水平,构建良好的社区支持网络。 (3)组建亲子义工服务队。组织亲子义工一起为社区有需要的群体提供服务,促进社区和谐,增进亲子互动。 3.服务标准
(四)适用于“创建退役军人温馨之家”社会工作项目 1.服务目的 加强与退役军人的联系和沟通,提供专业服务,帮助他们正确对待和克服困难,提升军人荣誉感和关注度,提供精神层面的心理支持,协助有需要的服务对象整合社会资源,促进社会再适应。呼吁社会大众关爱复员退役军人,弘扬爱国主义,共筑中国梦。 2.服务内容 (1)做好政策法规宣传解释工作,引导社会力量和相关部门为退役军人提供相关服务。 定期通过摊位设置、走访落户、派发政策法规宣传资料、政策法规学习会、现场讲解等多种方式做好对退役军人政策解释工作。主动联系教育、人社、医院等相关部门以及爱心企业为他们提供相关服务。 (2)为服务对象更好融入社会提供支持。 通过全员适应性培训、就业观念调整、职业咨询、职业评估、职业培训、职业指导、就业资源链接等各个环节运用社会工作专业技巧进行介入,提高退役军人社会适应能力、就业竞争力,联系社会资源,帮助有需要的退役军人融入社会,解决生活、就业等各种困难。 (3)做好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帮扶的工作。 通过开展各种帮扶活动和创建技能提升平台,确保和提高辖区困难退役军人的生活水平,提升辖区退役军人的劳动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 (4)做好退役军人不良情绪及压力舒缓的工作。 根据服务对象需求,定期开展走访慰问、权益维护、心理疏导、关系调适、友情沟通、困难帮扶、信访调解、“一站式”等个性化、多样化服务。对符合临时救助、广东省应急救助等救助政策的对象,协助完成申报流程;对特殊人员需要制定个人帮扶计划,解决困难、化解矛盾、给予关爱,帮助服务对象调解家庭和社会关系,帮助服务对象建立积极乐观上进的心态。 (5)组建退役军人志愿队伍,实现自我价值,提升社会形象。 组织退役军人志愿队伍,参与志愿服务,对外到学校、社区等进行国防和爱国主义教育宣讲,对内开展特殊困难退役军人慰问、帮扶工作等,同时参与各项社会志愿服务,促进退役军人自我价值的实现。
3.服务标准
(五)适用于“加强教育帮扶 助力回归社会”项目 1.服务目的 通过提供社会工作专业性服务,为辖区在册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对象提供心理辅导、心理教育、就业指导、预防重新犯罪、普法教育、志愿者服务、家庭关系协调、社会功能恢复等服务,旨在提高其法律意识和社会适应能力,顺利度过矫正和安置帮教期。 2.服务内容 (1)社工应用社会工作专业的技术和方法,通过集体教育、使社区矫正及安置帮教对象提高对所犯罪行为的认识,逐步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使他们在思想上、素质上、行为习惯和道德习惯上都能适应社会的需要,实现人格的重新社会化,顺利地回归社会。 (2)通过开展普法教育,增强社区矫正及安置帮教对象的法治观念增强其道德素质和悔罪意识;组织参加公益活动,修复社会关系、帮助社区矫正对象重新融入社会;通过开展情绪与心理辅导服务,化解其不良情绪,改善个人与社会环境之间的适应状况,实现社区矫正及安置帮教对象对自我的接纳、肯定及信心的重塑。 3.服务标准
(六)适用于社会工作专业服务项目 1.服务目的 全力打造一站式“小区百事通”,链接助老、普法、教育、娱乐、便民等诸多服务领域。力争发展成为连接小区广大居民、政府部门及各种社会资源的信息网络平台,逐步形成“信息互通、资源共享”的解决居民生活各类需求的小区服务网络。 2.服务内容 (1)驻点洪梅保利紫岸花城“阳光雨”党群服务站,根据每天开放时间、每月值班表和活动安排,确保服务站每周五天半的时间里正常对外开放。 (2)服务站管理工作,协调各方资源,有效地开展项目服务内容,监督和评估服务质量,提升服务成效和服务满意度,保障服务站的正常运营和服务质量。 (3)开展党建宣传活动,坚持党建引领,充分发动“工青妇”等组织团体,以多种形式开展党建宣传活动。积极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积极创先争优。 (4)开展节假日主题活动,营造良好的节假日文化氛围让居民群众感受到节日的气氛,增加居民群众的交流互动,提升社区凝聚力。 (5)整合志愿者、社区骨干、社会组织等多元主体力量,参与社区服务活动,为居民群众提供更多元化的服务内容和形式,促进社区和谐发展。 3.服务标准
(七)适用于洪梅镇禁毒服务项目 1.服务目的 针对洪梅镇内的社区居民、在校学生、务工人员、戒毒康复人员及其家庭,通过个案辅导、心理咨询、小组及团体辅导、资源链接、发展辖区内义工等服务,促进辖区内吸毒人员对毒品的认知能力、戒毒动机及自信心的提升、协助吸毒人员及其家庭发展戒毒支持网络等,发挥吸毒者自身及其家庭的潜能,最终促使吸毒者及其家庭有能力应对所处困境,以帮助吸毒人员戒毒康复,恢复社会功能,促进家庭和睦和社区和谐。 2.服务内容 (1)对辖区内登记在册的戒毒康复人员及其家庭开展社区走访及入户探访,了解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出所后生理、心理、生活等各方面情况,并进行服务建档。 (2)通过咨询及个案辅导、心理辅导等形式,针对心理压力大、情绪波动、戒毒信念动摇等情况,透过面谈、电访、家访等方式,为戒毒康复人员、戒毒康复人员家属等提供一对一的短时咨询或个案辅导,及时介入帮教,以提升戒毒动机和戒毒信心。 (3)整合社区及周边社会资源,积极协助戒毒人员改变不良心理、生活态度和行为模式,协助解决就业、生活等方面困难,巩固戒毒效果,建立、完善其社会支援网络,使其早日重新融入社会、贡献社会。 (4)积极开展本地区毒情调查摸底工作,并配合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小组,透过培训、讲座、工作坊、小组等在社区、学校、工厂等开展禁毒宣传活动及预防教育活动,提升社会大众(特别是青少年群体)对毒品及其危害的认识。 (5)协助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小组,在一定期限内组织帮教对象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吸毒检测。 (6)积极建立和发展志愿者队伍,开展禁毒志愿者培训,更好服务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及其家庭等。加强社区邻里互助,促进本地居民与非本地户籍流动人员之间的融合,使其更好地融入社区。 3.服务标准
(八)适用于洪梅镇社区康园中心服务项目 1.服务目的 为贯彻落实《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东府办〔2021〕8号)、《广东省残联关于印发<广东省社区康园中心星级评定办法(试行)>的通知》(粤残联〔2021〕136号)和《关于印发<东莞市推进镇(街)康复就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东府残工委〔2010〕3号)等文件精神,通过开展镇街残疾人康复、就业、托养等服务,充分发挥残疾人潜能,帮助残疾人康复和就业,恢复和发展残疾人参与社会、回归社会的能力,提高他们的社会适应能力和生存环境,减轻社会及家庭负担,保障他们的基本权益,构建和谐洪梅,促进社会进步。 2.服务内容 主要为洪梅镇有需要的残疾人提供庇护性就业、日间托养、康复训练、心理咨询、文化、体育娱乐、宣传教育等服务。具体内容如下: (1)设立庇护性工场,开展职业康复训练,为残疾人参与社会就业创造条件。 (2)开展辅助就业服务,寻找和开设社会就业岗位,帮助残疾人进入社会就业。 (3)开展感觉统合能力、独立生活能力、社会交往能力及居家能力训练。 (4)开展教育康复服务,为残疾人提供特殊教育。 (5)开设日间照料服务,为家中无人照顾(亲属白天上班)的残疾人,提供临时照顾或日间托管服务。 (6)开展残疾人康复评定与就业技能评估。 (7)提供心理咨询和心理疏导。 (8)开展康乐文体活动,丰富残疾人社区文化生活。 (9)对精神病患者开展监护、服药指导和服药督导。 (10)开展家属支援服务,开展残疾人亲友康复知识讲座、家庭联谊、对外交流活动等。 (11)开展知识宣传教育。 (12)开展职业指导,提供就业咨询,社区就业见习服务。 (13)提供康复、就业转介服务。 (14)协助镇(街)残联做好残疾人状况调查,掌握各类残疾人需求。 (15)社会工作服务 ①个案工作服务:为学员及其家属提供咨询、心理辅导、情绪疏导、福利政策宣传、社会救助和社会资源链接以及转介等服务。 ②小组工作服务:提供支持性、成长性及教育性小组工作服务,通过小组分享,互动的形式加强残疾人之间的沟通、情绪管理、资源分享,从而构建和谐友爱的氛围。 ③主题宣传及安全教育服务:联合残障社工开展扶残助残宣传活动,借助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等节日,开展主题宣传活动,促进社会参与。定期组织学员进行各类安全教育及演练,包括消防、卫生防疫、健康保健、防骗、防溺水、防灾减灾等。 (16)其它:做好档案管理,档案内容包括学员档案和中心内部制度管理,档案形式包括纸质档案资料和电子档案资料,按档案管理规范逐年归档并按规范做好档案保管和贮存。做好安全管理,按照行业标准,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确保中心运行畅顺。 3.服务标准 按一年计算
(九)适用于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项目 1.服务目的 根据城乡社区发展特点和社区居民需求,开展社区建设、社区发展、社区照顾、社区融入、社区矫正、社区康复、就业辅导、精神减压与心理疏导、社区组织培育等服务,解决社区问题,满足社区居民的服务需求。 2.服务内容 (1)研究制定洪梅镇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活动方案,策划各项志愿服务活动并组织人员实施。 (2)按照统一规划部署指导各村(社区)实践站常态化开展文明实践活动。并加强对各志愿服务队伍的分类指导、检查督导,及时发现问题,组织开展学习交流活动。 (3)协助配合洪梅镇宣传教育文体旅游办公室工作,广泛挖掘动员机关单位公职人员、企事业单位就业人员、各领域志愿服务队、民间组织等潜在的志愿服务力量,充实各志愿服务队伍。并指导、招募、管理志愿者,引领志愿服务。 (4)加大宣传力度,协助运营和活用文明积分平台、水乡洪梅微信公众号等网络工具,激励群众参与其中,提高群众的知晓率和参与率。 (5)负责洪梅镇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的日常运营工作。 (6)对年度工作制作形成台账档案。 3.服务标准
(十)适用于粤心安社会心理服务项目 1.服务目的 为洪梅镇内上访人员,易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矛盾多发领域引发群访闹访的部分利益诉求群体等,对“老上访人员”、“职业上访人员”及时对他们进行心理健康排查,普及和危机处理,提升社会治理效能,维护辖区治安稳定的目的而开展。 2.服务内容 (1)发挥阵地作用,筑牢“心防线”,利用“粤心安”社会心理服务站(室)覆盖全镇村(社区)的优势,积极开展社会心理服务工作,全力满足人民群众心理健康服务需求,缓解居民群众的紧张、焦虑、恐惧等不良情绪,筑牢防控“心防线”。 (2)提高健康意识,普及“心知识”,通过“粤心安”社会心理服务站(室)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心理健康咨询、心理健康知识宣传等活动,帮助群众提高心理健康意识,增强心理调适能力,培养良好的社会心态。 (3)强化专业服务,增强“心动力”,为有需要的居民提供有针对性的专业心理健康服务,对评估后发现心理问题风险较高的,及时进行心理疏导、危机干预或提供转介等服务。特别重视特殊人群心理健康服务,做好矛盾突出、生活失意、心理失衡、行为失常人群及性格偏执人员的心理疏导和干预,预防个人极端暴力案(事)件发生。 (4)整合社会力量,形成“心合力”,挖掘和整合辖区社会心理服务力量和志愿服务资源,动员辖区内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等具备心理服务能力的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服务活动,建立心理志愿服务队,构建多元化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形成齐抓共管、密切配合的良好局面。 3.服务标准
三、考核管理 1.中标人应与社工签订合法的劳动协议。中标人通过定期走访、服务抽查、绩效考核等方式对社工的工作进行评估,以推进工作人员提供的服务达到协议标准。 2.中标人负责社工的日常管理、教育、培训、考核,以促进社工业务能力的不断提升。 3.中标人派驻洪梅镇服务工作的社工,需经购买服务主体及用人单位同意后才能正式进入工作岗位。在工作期间接受用人单位的监督,接受其提出的合理的意见建议,当采购人认为该社工不能胜任工作时,须按要求更换社工。 4.中标人上岗人员配备不齐全的,按照缺岗人员工资和缺岗时间扣除相应经费。 四、服务要求 1.中标人为采购人委派身体健康并符合合同要求的社工,同时需监督、管理、指导社工提供专业服务。 2.所委派的社工应具备以下条件:通过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并取得证书,特殊情况(如个别非社工专业社工的录用或特别优秀未持证社工的录用)须征得采购人的同意;尊重服务对象的自决权、隐私权、知情权,保护其利益,接纳服务对象;能运用专业知识和技能,为服务对象解决实际问题;热爱社会工作,具有社会责任感和敬业精神,遵守职业操守及采购人的管理制度。 3.中标人应与社工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及时支付社工工资、交纳相关社会保险金等费用。 4.为保证用人单位工作的延续性及团队工作稳定性,中标人应确保现工作社工人员在愿意的情况下平稳过渡到中标人并投入工作,不对用人单位工作造成影响。 5. ★自合同签定并生效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项目100%的人员到岗,否则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采购人解除合同后,中标人须支付合同金额10%的违约金给采购人。(投标人须出具承诺函,格式自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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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