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招标需求
一、项目背景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期护理保险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医保办发〔2024〕22号)、《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浙江省财政厅印发<关于深化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浙医保联发〔2022〕6号)、《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台州市长期护理保险的实施意见(试行)》(台政办发【2024】25号)等相关文件要求,温岭市医疗保障局以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1家商业保险公司作为第三方服务机构,协助开展政策宣传、失能评估、专业培训、协议管理、费用审核、服务监管、核查检查、档案管理等具体业务。
二、服务区域
温岭市行政区域内。
三、项目预算
项目经办费用预算为265.5万元,服务期限为一年,所需费用从长期护理保险基金中列支。
三、合作方式
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合作。即温岭市医疗保障局将长期护理保险经办业务委托商业保险公司进行管理运作的方式,其服务过程接受委托部门和相关部门的全程监管。公开招标确定1家商业保险公司后,温岭市医疗保障局与中标商业保险公司签订服务合同。
四、服务内容
商业保险公司主要负责工作具体如下:
(一)协助开展失能评估工作
1.处理失能评估(初次评估、争议复评、核查复评)申请,并联系长期护理保险护理服务机构进行初步筛选。
2.安排评估人员行程,组织评估人员开展现场评估工作,对评估结果进行公示、公布及反馈。
3.定期开展服务对象待遇资格审查工作。
(二)参与护理待遇确认及费用审核工作
协助医保经办机构做好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确认和护理服务费用审核工作,按月向台州市医保经办机构上报长期护理服务费用汇总结算表。
(三)参与护理服务机构管理
1.协助申请定点的护理服务机构的受理。
(1)协助材料审核和受理:符合条件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材料不全的,退回补正。
(2)协助对已受理申请定点的机构进行现场审核。
(3)协助对现场审核情况进行汇总,上报医保经办机构。
(4)协助申请、检查材料归档保存。
2.协助护理服务定点机构信息变更备案。
3.协助护理服务定点机构日常管理。督促定点机构做好服务质量管理工作,建立护理服务质量客观化质控管理机制,以及督促定点机构做好护理人员管理等工作。
(四)开展护理服务稽核巡查
1.制订长护保险巡查方案和巡查措施:制订长护保险巡查方案和巡查措施,每次巡查不得少于2人,能应用移动技术手段开展长护保险巡查工作。要求全年实现护理服务机构巡查、失能人员巡查、电话回访全覆盖。每季度完成机构护理失能人员巡查100%,每半年完成居家护理失能人员巡查100%,每半年完成两类护理服务方式失能人员电话回访100%。
2.配备开展巡查工作所需的设施设备:配置具有录音、录像等功能的执法记录仪以及具有文字处理功能的移动终端设备。现场巡查采取拍照、录音、录像、笔录等方式留存巡查证据资料,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收集和固定相关信息。相关信息定期移交医保经办机构。
(五)开展宣传培训
在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和网络、公共场所和基层社区进行有力度的、持续地宣传,并对项目实施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1.开展日常宣传工作,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宣传报道,包括但不限于政策解读、工作动态、典型案例、业务办理等方面的内容。
2.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主题宣传活动,宣传活动方案经医保经办机构审核,负责后续宣传计划、宣传渠道、宣传材料印制等工作。
3.每年组织两次派出人员、护理服务机构进行业务和政策培训,每年组织一次评估人员集体培训。
(六)助开展咨询受理、纠纷调解
1.设置对外公开的热线电话,配备专职人员负责热线电话接听、解答。
2.在医保经办机构设置长护保险服务窗口,负责日常长护保险政策业务咨询解答,各类材料初审工作。
3.在医保经办机构的指导下处理各类投诉、纠纷事件。
(七)开展档案管理
1.按采购人规定的档案管理要求,协助整理和保管业务档案,设立固定区域存放服务期限内档案(含电子档案)并确保物理安全。
2.在服务合同期满不再承续时,应按照采购人要求做好档案资料交接工作。
3.采购人或经采购人授权(同意)的有关人员有档案查询需求时,应提供档案现场查阅服务。
(八)绩效考核
采购人将以供应商(指中标商业保险公司)服务管理实绩为重点,对供应商的服务进行绩效考核评价。内容主要为:第三方服务机构的组织管理、制度建设、经办服务、信息系统、风险防控、配合工作等,具体详见附件一《温岭市长期护理保险第三方经办服务绩效考核评价表》。绩效考核评价通过供应商自查和医保经办机构评价相结合方式进行。绩效考核评价在合同到期后一个月内完成,根据综合考核情况评定考核等次,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90分及以上为优秀,90分以下80分及以上为良好,80分以下60分及以上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九)其他要求
1.人员配置及要求:
①人员数量:派出人员总数为20人(含项目负责人1名),年龄均在35周岁(含)以下,需在合同签订后20个工作日内全员到岗。
②人员资质:供应商派出人员中,应至少有1人具有老年人能力评估师资质;至少有1人具有养老护理资质;至少有3人持C1驾照且能熟练驾驶车辆;医学(含临床、药学、护理、康复等)、财务、信息技术、法律等专业背景的人员比例达到50%以上。
③供应商派出人员平均工资待遇(含五险一金)不得低于68000元/年(不包括下列四项收入: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贴补伙食、住房等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收入;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④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为员工全员全额缴纳基本社会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企业缴纳标准须符合企业所在地社保缴纳要求。如中标供应商未替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引起的纠纷投诉,采购人概不负责。
⑤供应商应指定1名长期护理保险业务分管领导,负责双方的沟通和协调。
2.交通工具配置及要求:要求配置3辆车辆,以满足失能评估和稽核巡查的需要,要求每辆车的行驶里程不得超过10万公里且车辆使用时间不得超过5年)。车辆的使用、维护等一切费用开支,均由中标供应商负责。中标后供应商须提供配置车辆相关资料:自有的提供行驶证,租赁的提供租赁合同。
3.办公设施设备配置及要求:供应商应须配备开展各项业务所需的办公设施设备(包括但不限于下表),所配置设备必须是符合国家技术规格和质量标准的原厂商出厂正宗原装合格产品,全新从未使用过,保存完好,无部件生锈、变形、使用不畅等不良现象。相应设施设备的使用、维护等一切费用开支,在本项目合同期内均由供应商负责。合同期满后,工作电脑(信创)、打印机、复印机、扫描仪、执法记录仪、电子档案存储设备以及办公桌椅等设备的所有权归采购人所有。
设备名称 |
基础配备数量要求 |
工作电脑(信创) |
20台 |
打印机 |
5台(1台彩色打印机+4台黑白打印机) |
复印机 |
1台 |
扫描仪 |
2台 |
移动终端设备 |
3台 |
执法记录仪 |
10台 |
办公桌椅 |
20套 |
电子档案存储设备 |
按需配备 |
辅助评估与质控设备 |
按需配备 |
其他设备及耗材 |
按需配备 |
4.供应商应建立长期护理保险业务统计台账,做好相关报表工作。每季、半年、年度结束后的20个工作日内,形成长期护理保险运行情况统计分析材料。
5.采购人参与供应商派出人员的招聘工作,优先招聘有医保工作经验者(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内),派出人员接受采购人与供应商双重管理。供应商派出人员进驻温岭市行政服务中心,进驻相关费用(可参考2024年温岭行政服务中心席位收费8000元/人/年)由供应商负责。派出人员应严格遵守采购人的考勤制度安排、窗口服务规范、文明用语规范和工作纪律要求等相关规定,并由医保经办机构统一安排相关工作,在业务上接受医保经办机构指导、决定。项目实施过程中派出人员发生任何更换或调整,应事先提前征求采购人意见,在征得采购人同意后方可更换、调整,更换后的人员专业素质、技术能力及经验等情况不能低于原先水准。若采购人发现服务人员不合格,有权要求更换,中标单位应在收到采购人的书面通知7个工作日内完成人员的更换。
6.在服务期内,供应商派出人员发生的任何人身及安全事故由其自行全权负责,采购人将不负任何责任。
7.中标单位必须做好和本项目服务有关的相关信息数据保密工作,承担保密责任。
8.监管系统:供应商应提供长期护理保险智能监管系统,在中标后的两个月内投入应用。
四、商务及其它要求
1.合同履行期限: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
2.付款方式:按季支付。
①从服务费中预留50万元作为年度绩效考核资金,支付时间为年度绩效考核评价结束后1个月内。采购人根据《温岭市长期护理保险第三方经办服务绩效考核评价表》的考核结果进行结算支付:绩效考核优秀的,支付全部绩效考核资金;绩效考核良好的,支付绩效考核资金的80%;绩效考核合格的,支付绩效考核资金的60%;绩效考核不合格的,绩效考核资金不予支付。
②除绩效考核预留50万元外的服务费支付时间及额度见下表:
支付期数 |
支付资金百分比 |
支付时限 |
第一期 |
25% |
2025年2月底 |
第二期 |
25% |
2025年5月底 |
第三期 |
25% |
2025年8月底 |
第四期 |
25% |
2025年11月底 |
支付时限早于长期护理保险支出专户收款时间的,可在支出专户收款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 |
③每次付款前乙方需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正规发票,甲方在收到乙方正式发票后向乙方支付。
9.如长护险政策发生较大调整导致本项目长护险经办服务管理要求出现较大变化,原合同无法继续履行,采购人有权选择终止合同,供应商必须无条件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