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为加强医保基金监管,切实维护基金安全,进一步提升医保监管服务能力,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发挥保险功能作用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等法规、规章及有关文件要求,经区政府同意,我区继续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医保监管和经办服务工作。服务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合同一年一签,预算为每年270万元,三年总预算为810万元。
二、项目内容
(一)提供医保数据分析和核查核验服务,具体包括:
1.提供医保数据分析、核查、核验服务,组建核查核验专业队伍。在采购方指导下,通过自建数据分析模型系统或委托数据分析公司对全区定点医药机构结算数据开展数据分析,对数据分析产生的违规可疑信息进行核查核验、分析整理、登记移交。开展数据分析的机构数量、对象由采购方根据监管工作需要确定,原则上每年不少于全区定点机构的三分之一。经过数据分析、核查核验后可疑违规点精准度率要达到75%以上。
2.对省市区医保基金监测和违规预警发现的数据进行整理和分析,提出分析意见并进行登记移交,数据整理、分析完成度达到100%,核实正确率达到95%以上。
3.协助开展基金监管专项检查等工作,通过监控系统开展监控监测,按采购方统一安排开展定点机构现场检查。
(二)提供医院驻点巡查核验服务,具体包括:
1.安排专门人员进驻医院,对全区有住院功能的公立和社会办医疗机构开展驻点核查核验服务。每月对驻点巡查核验服务情况进行分析汇总,并出具巡查核验服务报告,提出相关建议和改进措施。外伤病人入院2天内完成初步核验,核验率达到100%,其他病人核验比例达到进驻医院上年住院总人数的3%以上。
(三)提供医保经办服务,具体包括:
1.安排专门人员进驻行政服务中心医保窗口。按医保窗口经办要求做好医保经办服务工作,包括承办各类医保事项咨询、受理、审核、网办掌办指导、商业补充保险宣传引导等工作。
2.协助开展“医医合作”服务,进驻医院人员需同时提供医保经办服务,并定期到行政服务中心参与轮训。
3.协助赴乡镇(街道)开展医保经办服务。
4.协助对新申请定点医药机构开展现场核查验收服务。
5.在重要政策调整前后,协助开展有关数据的调研、测算、分析工作。
三、服务时间、地点及要求
(一)根据服务内容,提供科学、完整的服务方案,制订工作人员管理办法,确保满足服务需求。
(二)承诺按中标价和实际工作日支付上期项目到期之日至本期项目生效之日期间项目款;合同期间委托项目未完成的,应继续履行该项目直至项目完成。
(三)按采购服务内容要求,每年出具一份成果分析报告。
(四)保密要求:供应商必须承诺对本项目所涉及的所有电子数据、文件材料,以及由采购方提供的所有内部资料、文档,被检查单位商业秘密、有关工作秘密和信息予以保密;未经采购方书面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透露涉本项目保密的任何内容;供应商必须按照要求签订相关保密协议,承担由此带来的全部法律责任。
(五)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六)投标人承诺的条款需在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并配置到位。
四、本项目技术班子/服务人员需求
(一)成立专门的服务团队,并长期进驻杭州市医疗保障局富阳分局。团队人员不少于22名,要求具有大学以上文化程度(有同类项目工作经历的除外),医药护技类、财会审计类、计算机信息技术类等专业人员比例不低于50%,其中医药护技类专业人员不少于二分之一。所有团队人员应在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到岗工作。
(二)制定人事管理制度和工作绩效考核办法,服从杭州市医疗保障局富阳分局人事工作安排和工作绩效考核。遵守杭州市医疗保障局富阳分局各项规章制度。窗口派驻人员应同时遵守窗口服务规范、文明用语规范和工作纪律要求等相关规定。
(三)中标人需配备电脑(笔记本)、打印机、电话机等必要的办公设备和定点药店监控网络设施设备(包括服务器和存储器),配备外出检查的车辆不低于2辆。按窗口经办相关要求,为窗口工作人员配发统一的工作服装。
五、履约保证金及付款方式
(一)履约保证金及付款方式:本项目无需缴纳履约保证金。
(二)付款方式:按合同约定内容进行款项的结算,结算时按财政结算要求办理资金结算手续。本项目预付款为首年合同金额的20%,采购人应在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预付款,剩余款项按季度支付,服务期结束后款项一次性结清。
在签订合同时,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可不支付预付款或降低预付款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