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双创园位于广东省江门市江海区金瓯路233号高新创智城6#楼主楼和7#楼,建筑总面积约1.88万平方米,分设创业项目室、创客空间、成果展示区、公共会议室、项目路演中心等功能区域,其中用于孵化的独立创业项目室约130个,众创空间1个。双创园为创业者提供场地保障、创业咨询辅导、创业培训、商事业务、创业项目宣传、资源对接、投融资、创新技术支持等服务功能,并为入驻项目参加各类创业大赛、创业项目路演、创业沙龙、创业讲堂等提供更优质、更规范、国际化的“一站式”便捷服务。将双创园打造成港澳青年“江门就业创业第一站”。
序号 |
项目名称 |
数量(单位) |
1 |
珠西先进产业优秀人才创业创新园委托第三方运营服务项目 |
1项 |
采购包1(珠西先进产业优秀人才创业创新园委托第三方运营服务)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
从2025年2月至2026年1月,合计共12个月(具体开始时间以确定中标供应商并签订合同之日起开始计算)。其中前6个月为第1个运营期,后6个月为第2个运营期。运营期限内,珠西先进产业优秀人才创业创新园委托第三方运营服务由本项目的中标供应商提供。 |
标的提供的地点 |
江门市内采购人指定地点(以合同为准) |
付款方式 |
1期:支付比例30%,项目合同签订生效且收到中标供应商出具的发票后的5个工作日内,申请财务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给中标供应商。 2期:支付比例30%,项目运营中期(即第1个运营期满),1个月内对项目依照《珠西先进产业优秀人才创业创新园运营服务质量考核评估表(期中)》考核后据实申请财务支付相应款项给中标供应商。 3期:支付比例40%,项目运营期满(即第2个运营期满),1个月内对项目依照《珠西先进产业优秀人才创业创新园运营服务质量考核评估表(期末)》考核后据实申请财务支付相应款项给中标供应商。 注:①上述第2、3期服务费分别在两个运营期满依据相应的考核评估结果据实支付。②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是指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采购人不承担任何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应当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 |
验收要求 |
1期:1、验收标准:中标供应商根据合同相关条款要求,提供完善的项目服务,按“技术标准和要求”中的“服务质量考核标准”,依照《珠西先进产业优秀人才创业创新园运营服务质量考核评估表(期中、末)》对中标供应商服务质量情况进行第一、二次考核。 2、组织验收:由采购人组织验收,中标供应商进行验收材料提交及汇报。 |
履约保证金 |
不收取 |
其他 |
其他要求,1、本次招标内容为珠西先进产业优秀人才创业创新园委托第三方运营服务。投标人不得将本项目中的内容拆散来投标。 2、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详细列出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证明本项目负责人的学历、职称、从事相关工作的时间,承担过类似项目名称、责任内容、完成日期以及其它业绩证明材料。 3、投标人应当说明与本项目类似的其它项目的业绩和服务情况等。 4、投标人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应能按时完成所有工作内容。 5、在中标后的整个作业期间,投标人若发生人身伤亡、财物或其它损失,无论何种原因所致,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均不负责。 6、投标人必须负责本项目的创业创新园运营服务等所有相关工作及发生的费用。 7、投标报价应为人民币含税全包价,包括完成本项目运营服务内容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成本(含人员工资、社会保险费、加班工资等)、运营办公设备维修维护、日常办公、创业项目引进、创业项目路演、产业资源对接、创业活动举办、创业导师劳务费、投融资专项对接服务、创业培训(实训)举办、宣传、资料印刷、税费、利润等相关费用。 8、采购合同由中标供应商与采购人双方签订。 9、本项目如涉及商品包装、快递包装,应当满足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 |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
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分项预算单价(元) |
分项预算总价(元) |
所属行业 |
技术要求 |
1 |
其他服务 |
珠西先进产业优秀人才创业创新园委托第三方运营服务 |
项 |
1.00 |
1,500,000.00 |
1,500,000.00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详见附表一 |
附表一:珠西先进产业优秀人才创业创新园委托第三方运营服务
参数性质 |
序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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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运营服务内容 1.提供基础性创业孵化服务。为入驻项目代办工商注册、用工备案申报、人才、创新创业、就业等补贴申领等事务(办证工本费等行政收费由入驻创业项目承担);为入驻项目提供政策法律、财务税务、人力资源、市场营销、投融资、企业管理咨询、知识产权等创业相关指导服务;协调人社、科技、工商、侨务、税务、专利等相关职能部门为入驻项目提供政策信息配套服务。 2.打造港澳青年“江门就业创业第一站”。主动对接各部门、基地、机构、企业等资源,为创业者构建产业链上下游发展“生态圈”,拓展创业者融入侨都“朋友圈”,搭建全链条创新创业资源“共享圈”。积极联动省“1+12+N”体系基地群、市“1+7+N”体系基地群和港澳机构,合作开展港澳青年创业交流活动。打造文化交融、资讯服务、资源链接、赋能提升四个“第一站”,为创业者提供全方位、全链条的孵化服务。 3.集中发布创业资源信息。围绕创业项目在资金、经营管理、市场拓展、人才支持、生活等方面的实际需求,汇集创业资源信息,发布创业培训信息清单,持续更新和完善“四清单三名录”,即创业场地资源清单、融资贷款清单、本市产业链资源清单、就业创业政策清单、创业导师名录、人力资源招聘机构名录、衣食住行游等名录。 4.持续引进优质创业项目。引进港澳青年、高校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等群体的创业项目,重点引进我市战略性产业集群项目。中标供应商负责组织项目入驻专家评审会,拟入驻项目按照相关制度办理入驻双创园。运营中期满时,双创园孵化室利用率不低于70%,在孵项目不少于80个,其中新引进项目中港澳项目比例不低于50%,新引进符合我市高层次人才标准的海外人才团队不少于1个。运营期满时,双创园孵化室利用率不低于80%,在孵项目不少于90个,其中新引进项目中港澳项目比例不低于50%,新引进符合我市高层次人才标准的海外人才团队不少于2个,推荐海外引才对象5名。 5.规范创业孵化服务管理。 (1)执行和完善双创园内部管理办法及相关实施细则。建立入驻孵化项目台账,及时跟踪并反馈入孵项目的经营活动,对台账进行动态管理,并配合做好有关统计及台账上报工作。每半年组织1次入驻项目运营绩效考核工作,提供入驻项目经营情况统计报表和分析报告,按采购人规定做好入驻项目考核工作,出具考核报告,严格执行项目退出机制。 (2)按要求运用系统规范管理双创园项目及其相关数据,实现项目数据清晰展示。 (3)每月收集园区运营和孵化项目存在的问题,并形成清单,运营团队针对问题进行解决,将解决情况在月度运营情况报告中反馈。 (4)做好入驻项目日常管理,按时统计和填报双创园创业带动就业相关数据。每月3日前提供上月运营情况报告,每季度至少提供1篇不少于1500字的优质孵化项目案例和港澳青年创新创业服务中心工作情况总结,运营期满提供运营期工作总结报告,运营期内提供1篇港澳青年创新创业专题调研报告。 (5)指导园区创业项目使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服务平台”,指导做好企业用工申报备案、员工签订电子劳动合同和申领电子社保卡。 (6)指导办好项目出孵相关手续,协调出孵项目在本市相关工业园/创业园落地发展,做好出孵项目后续跟踪服务工作,对出孵项目跟踪服务不少于6个月,建立跟踪服务台账(每季度跟踪服务至少1次),准确掌握出孵项目经营状态。 6.提档升级,打造创业核心示范园区。 (1)积极对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1+12+N孵化基地群,主动融入港澳青年大湾区实习就业活动,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或省基地联合开展创业活动。运营中期满时,不少于1场;运营期满时,不少于2场。 (2)组织开展江港澳青年人文交流,运营中期满时,促使至少1家港澳高等院校、机构与双创园或其管理部门签订合作协议,开展港澳交流活动不少于2场;运营期满时,促使至少2家港澳高等院校、机构与双创园或其管理部门签订合作协议,其中港澳院校不少于1家,开展港澳交流活动不少于5场。 (3)做好江门各区港澳青创载体的协同发展,开展“开放周”“体验日”等观摩体验活动,共享创业载体的设施设备资源信息,实现基地间联合开展多种形式的交流活动,开展创新创业交流会、创业就业政策宣讲等交流活动。运营中期满时,不少于1场;运营期满时,不少于2场。 (4)对项目创业资源需求和供给信息摸底,根据需求开展园区内创业交流活动,活动内容包括:创业培训(实训)、创业沙龙、创业论坛、经营管理专项指导、政策宣讲会、信息咨询会和创业分享会等。运营中期满时,不少于6场;运营期满时,不少于12场。 (5)运营周期内协助项目对接市场,促进落地江门。为有需求的项目提供产业链上下游供需对接机会,围绕项目在场地、资金、经营管理、市场拓展、人才支持等方面的实际需求,促进项目对外开展全方位合作。运营中期满时,不少于2场;运营期满时,不少于4场。 (6)协助项目开展招聘服务。针对项目用人需求,开展初创项目提供人才招引和对接活动。运营中期满时,不少于1场;运营期满时,不少于3场。 (7)拓展投融资对接服务渠道。组织开展“政企银担”交流等系列活动,邀请金融机构、创业投资机构、天使投资人等共同参与,对有资金需求的项目,积极向金融和投资机构推介,争取融资支持。开展融资对接活动。运营中期满时,不少于1场;运营期满时,不少于2场。 (8)参加第(1)至(7)项所列活动的入驻项目总人数不少于400人次,每次活动结束后3日内,报送活动信息稿。 (9)做好双创园日常的交流考察、参观接待具体事务。 (10)开展第(1)至(7)项所列活动前需向采购人书面报备。 7.发挥创业导师队伍功能,建立创业导师库。从优秀企业家、企业高管和工商、税务、金融、法律、科技等方面的专家学者以及政府职能部门业务骨干等各类专家中聘请创业导师,导师库中在聘导师人数不少于15人;结合创业项目需求组织开展导师创业指导活动;建立创业导师巡诊制度,为有需求的入驻项目提供创业导师一对一指导,为入驻项目答疑释惑和提供必要帮助。运营中期满时,累计指导不少于25人次;运营期满时,累计指导不少于50人次。 8.负责双创园全方位宣传。对双创园公共区域进行必要装饰,营造良好的创业氛围,包括但不限于: (1)按要求定期对展厅进行和维护等相关工作,结合引进项目需求,帮助其对外开展宣传推广。 (2)统一制作、更换入驻项目门牌、外出指示门牌、宣传信息,提升园区环境的舒适性。做好中秋、国庆、春节等节假日前后的环境布置,营造朝气蓬勃的创业氛围。 (3)通过电视台、新媒体、报纸、宣传手册等媒介加大对双创园宣传推广,积极举办各种创业宣传、宣讲活动,扩大双创园影响力,营造良好创业氛围,运营周期内在地市级以上媒体发布不少于4篇不同的报道(其中省级以上媒体不少2篇)。 (4)加强双创园形象宣传,在一系列物品上印制双创园独有标识,做好“珠西先进产业优秀人才创业创新园”、“第一站邑企创”灯光大字、园区标识牌等维护。 (5)运营周期内每个月报送不少于2篇园区信息。 (6)运维双创园内部管理微信群或QQ群等沟通平台,向入驻项目及时有效发布相关信息。 9.推动双创园提质升级。积极申报创建政府有关部门国家级、省级创新创业平台。 10.后勤保障服务。联合物业管理机构做好园区入驻项目人员和物品的出入管理、安全监控、消防安全、安全生产培训(演练)等后勤服务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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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运营服务人员配备要求 1.运营团队配备应不少于7名专职创业服务人员(含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全日制本科或以上学历,具有创业基地运营、创业投资或创业培训教育等行业创业服务从业经验,并担任中高层管理职务,具体有较强创新开拓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并作为该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主要联系人及技术负责人。团队成员中必须配备创业指导、文字材料写作、法律事务、活动文案及策划、报表及数据统计、活动主持、计算机网络维护相关专业或工作经验的人员在内。 2.周一至周五每天提供不少于8小时的运营服务,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至少需安排1名工作人员在双创园运营中心值班服务。 3.运营团队需签订电子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对工作人员发生的安全责任事故和意外事故,由供应商依法承担相关责任。供应商正式入驻运营时,要制定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分工表。 4.委托供应商须在合同签订后15日内人员配备到位,人员名单、身份证、毕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技术等级证书、联系电话等资料连同岗位职责表一并报采购人备案。 5.采购人认定中标供应商委派的项目负责人若不能胜任工作职责或工作出现重大失误等,中标供应商接到采购人书面通知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更换。中标供应商若自行更换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经采购方同意;中标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若需更换本项目其他创业服务工作人员,须及时书面向采购方报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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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服务质量考核标准 采购人对中标供应商运营服务进行日常动态督查,本项目设置2次运营绩效考核,对供应商开展运营服务质量考核,第一次考核时间为运营中期满(运营开始第6个月)后1个月内,指标依照《珠西先进产业优秀人才创业创新园运营服务质量考核评估表(期中)》(详见招标公告附件)考核;第二次考核时间为运营期满后1个月内,指标依照《珠西先进产业优秀人才创业创新园运营服务质量考核评估表(期末)》(详见招标公告附件)考核。供应商考核指标不达标的,扣除相应分值。考核满分为100分,根据服务内容全面履行原则,中标供应商在考核中每被扣减1分,采购人将在运营服务费中扣减5000元。同时,引进符合我市高层次人才标准的海外人才团队在完成2个目标任务的基础上每超过1个加1分,最终总得分最高不超过100分。运营机构未经采购人同意,在双创园内擅自开展与园区运营业务无关的活动,出现该情况超过两次或以上,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
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