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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山县公办学校食堂食材集采集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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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502060001598237 发布时间:2025-02-06 文档页数:118页 所需下载券:10
马山县公办学校食堂食材集采集配服务

采购需求

 

说明:

1.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1)本招标文件所称中小企业必须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

(2)服务项目中伴随货物的,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采购需求中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标注“★”的(详见本章附件1),投标人的投标货物必须使用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所投标产品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否则投标文件作无效处理。如本项目包含的货物属于品目清单内非标注“★”的产品时,应优先采购,具体详见“第四章 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3)服务项目中伴随的货物包含列入《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应当按照《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技术要求》等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提供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证明材料(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投标文件作无效处理。

2.“实质性要求”是指招标文件中已经指明不满足则投标无效的条款,或者不能负偏离的条款,或者采购需求中带“▲”的条款。

3.不需要投标人对采购需求响应为具体数值的,此采购需求的数值后将以◆号标注。

4.如投标人投标产品存在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或者专利成果行为的,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5.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名称(行业名称及划分见本章附件):批发业。

6.预算金额:9500万元/年,其中:分标1预算为3130万元/年; 分标2预算为3180万元/年;分标3预算为3190万元/年;每年预算约9500万元,共三年。

7.本项目划分3个标段,分标1至分标3的服务需求一览表统一列在同一个表中,各分标除了服务区域和人数以及预算金额不同,其他的服务参数均相同,响应时,供应商可只填写所投标段内容即可。

分标1至分标3服务需求一览表

 

分标序号

分标标的的名称

数量及单位

服务参数

(注各标段除了服务区域和人数不同,其他的服务参数均相同)

分标1

马山县公办学校食堂食材集采集配服务(分标1)

1项

一、 项目概况

(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教财〔2022〕2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桂财规〔2023〕3号)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县学校食堂管理,规范学校食堂食材采购配送行为,确保学校食品安全,由中标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在服务有效期内为采购人提供规定范围内的食材,具体配送数量以实际发生数量为准。

(二) 总体要求

  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引,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及自治区食安办和自治区教育厅相关文件要求,始终秉持“学生健康第一”“预防为主”的食品安全工作理念。力求在2025年春季学期达成全县公办中小学校、职业技术学校、公办幼儿园(以下简称公办学校)学生食堂食材统一采购与集中配送,从根本上保障师生饮食安全。公办学校食材集采集配必须坚持依法依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确保所有工作依法合规;坚持规范管理、严格把控,保障食材品质;坚持安全营养、物美价廉且方便快捷,为师生提供高品质餐饮服务。规范学校食堂食品原材料采购配送流程,营造优良的校园环境,保障师生饮食卫生安全,构建和谐平安校园。同时,利用学校食材集采集配平台将符合条件的扶贫产品融入食材供应链,拓展扶贫产品销售渠道,推动脱贫攻坚产业壮大,助力乡村振兴。

(三) 实施对象及实施时间

实施对象为全县所有公办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公办幼儿园(以下简称“学校”),时间为2025年春季学期开始至2027年秋季学期结束止。全县公办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公办幼儿园午餐及早晚餐,用餐总人数为2024年秋季学期基础数据,以当年核实学生数为准。分3个标段实施配送(标段划分服务区域方案附后,结合考核评价机制的变动而增减)。

分标1服务区域:白山农村学校、百龙滩学区、金钗学区、古零学区、第三高级中学、综合高中、合群初中、城北小学、城西小学、特教学校

分标2服务区域:古寨学区、加方学区、乔利学区、里当学区、马山中学、民族中学、马山电白小学、同富小学、县第二幼儿园、城南小学、白山中心小学

分标3服务区域:林圩学区、片联学区、周鹿学区、州圩学区、永州学区、双联学区、周鹿中学、岭南中学、尚德小学、县中心幼儿园

二、 采购种类

禽畜肉类:猪肉、牛肉、羊肉、鸡肉、鸭肉、鹅肉等肉类;蛋类:鸡蛋、鸭蛋等;水产类:淡水鱼、海鱼、虾、蟹、海带、带壳类海鲜等;食用油(花生油或调和油)、大米、面粉、面包及其他特色粮油类食材、粉丝、米粉 、香菇、木耳、干笋、盐、酱油、醋、蚝油及其他特色干杂调料;根茎、蔬菜类:各类蔬菜、芋头、红薯、黄瓜、鲜笋、萝卜、冬瓜、豆角、西红柿等;水果类;乳(奶)制品等,凡列入学校食堂采购的食品原材料均纳入。不得采购四季豆、发芽土豆、野生蘑菇、鲜黄花菜等高风险食材,不能采购除糕点(面包)以外的熟肉制品,不得采购深加工食品及直接入口食品等。

三、 食品质量要求

食品原材料要求新鲜、无毒、卫生并符合相关规定,具体要求为:

1.食品原料的食品安全指标应符合相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分等分级的质量指标不低于国家有关食品质量标准的中位数水平,如质量或规格等级划分为1、2、3、4、5或大(L)、中(M)、小(S)的,应选择1、2、3或大(L)、中(M)等级。鼓励优先采购本地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2.成品粮(大米、小麦粉或面粉)的食品安全指标应符合GB2715-2016的规定,并拥有“SC”食品生产许可证标志和产品合格证;不能采购陈化粮。其中:大米的质量指标不低于GB/T1354-2018一级定等指标的技术要求,小麦粉(面粉)的质量指标不低于GB/T 1355-2021的特制二等指标的技术要求。

3.成品食用油的食品安全指标应符合GB2716-2018的规定,其中:成品菜籽油的质量指标不低于GB/T1536-2021的二级成品菜籽油的技术要求。严禁配送使用循环包装容器(周转桶)盛装的食用油。食用油,必须具有“SC”食品生产许可证标志和产品合格证,产品原材料必须为非转基因原材料。

4.乳制品(仅限发酵乳、巴氏杀菌乳、灭菌乳)的食品安全指标应分别符合GB19302、GB19645、GB25190、T/DACS016-2024、T/DACS017-2024的规定。

  5.新鲜畜禽肉的食品安全指标应符合GB2707-2016、GB18394-2020的规定,猪肉、牛羊肉、鲜鸡鸭鹅等肉类必须具有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的新鲜肉(不得采购冷冻肉)。国家有定点屠宰、检验检疫要求的品种,应来自定点屠宰厂出品、有国家规定的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及验讫印章、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及验讫印章。

6.鲜、冻动物性水产品(包括海水产品和淡水产品)食品安全指标应符合GB2733-2015的规定,产品应保持较好的外观,达到相应的等级且在保质期内;水产品必须保证新鲜(冰鲜海产品除外)。

7.鲜蛋的食品安全指标应符合GB2749-2015的规定,感官性状指标不低于国家有关食品质量标准的二级指标要求,应保证新鲜。

8.蔬菜类、水果类应保证新鲜,每批次蔬菜必须经过农药残留检测并出具农药残留指标检验合格证明。

9.鲜湿米粉应符合DBS45/050-2021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

10.鲜湿米粉、豆制品、糕点类(面包)等必须具有“SC”食品生产许可证标志和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小作坊产品不能进学校食堂)

11.幼儿园配送品种应符合幼儿园膳食管理的相关要求。

  12.糖、酱油、醋、生粉等调味品必须具有“SC”食品生产许可证标志和产品合格证。

13.所有食品原料不能含有转基因成分,国家政策有调整的除外。所有食品原料食品安全指标均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国家有关食品质量标准。如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国家有关食品质量标准更新并实施,则按新版标准执行。

四、食品安全要求

1.供应商供应的肉类产品及副食品必须符合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相关卫生标准的要求,确保所供食品优质新鲜,符合卫生防疫部门、检验检疫部门的各项合格指标,并有完整的销售合格标志或检测证明。

2.供应商必须自备有合格的自检食品原材料安全检测仪器,具备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及满足采购配送需要的仓储(要求能分类存放)、有冷库和冷藏运输等设施设备,确保食品原材料的新鲜、安全储存和安全运输。

3.如采购预包装食材时,食材必须有“三名”(厂名、品名、产地名)“二期”(生产日期、保质期或保存期)。

4.供应商所供应蔬菜、肉类需具有追踪溯源体系,并可追踪溯源。所提供的食材是从马山县农贸市场或其他合法途径采购或自营畜牧农场提供的食材。

5.供应商应对所配送食品的质量和安全问题作出承诺,若因食品质量问题发生相关食品安全事件,由其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6.供应商从生产加工单位、生产基地、流通经营单位(商店、超市、个体工商户)采购食品原材料的,需查验食品原材料供应商的资质证件,无《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或《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信息采集表》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供应的食品不得采购,要留存有供货方的资质证件和盖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腐败变质、掺杂掺假、发霉生虫、有害有毒的食品及原材料以及无产地、无厂名、无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或标志不清、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不得采购;采购畜禽肉类的,要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或肉品品质合格证明原件,并在送货给各学校时复印给各学校存档。

7.供应商不得委托非本公司的单位或者个人直接配送食品原材料给学校;不允许私自设立分装点或分存点。

8.食品配送要求供应商及学校双方都必须进行留样。严格执行食品留样制度及留样食品盛放容器要求、放置条件要求、冷藏时间要求(48小时)、留样数量要求(不少于125克),并做好留样食品名称、留样数量、留样时间、留样人员、审核人员等台账记录(学校要求要有熟食留样)。

五、食品配送及验收要求

1.供应商必须具备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及满足配送需要的仓储、交通运输等设施设备,确保食品原料的安全储存和安全运输。

2.供应商提供的食品原料必须是符合国家或行业最新食品质量安全标准的食品,供应的食品原料价格不高于当地同类同质当期市场供应价格。

3.供应商运送产品的车辆应为专用封闭式,且须具备合法手续及有效行驶证,并且为食品运送配足专人专用车辆,车辆内部结构应平整、清洁卫生,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实现实时监控;配送生鲜类食品原料必须配备冷链运输车辆且有温度控制设备。

4.对肉、禽、蔬菜等鲜活食材必须使用冷链当日配送,其余食品原材料可视学校实际需求酌情配送,但必须确保学校食材新鲜、优质、安全可靠。

5.学校每天要对所采购食品实行双人验收制度,按照食品质量要求进行签字验收,学校验收人员原则上每周应轮换一次。

6.供应商在运送途中应遵守交通规则,运送途中发生的任何事故均与我单位无关,自行承担责任;

7.供应商按合同向学校配送优质、安全的食品,每次供货,供应商必须向学校食堂提供带有食品原材料供应商盖章(或签字)的配送清单和其他票证及食品价格。

8.每次送货时,学校组织相关人员与供应商共同对食材进行现场点验;抽检验收及使用过程中,学校组织相关人员对供应商所提供的食材提出异议或因食材变质及其他食品安全等质量问题需要补采更换食材时,供应商应及时补采更换到位。

9.如出现因配送产品质量不合格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由供应商负全部责任,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10.各学校与供应商协商,学校每周确定一次菜谱并提供给供应商;供应商每月应能提供多种时令蔬菜,供学校预先选择。

11.推行网上下单,供应商自行建立网上下单系统,各学校要在每周星期五前将本校食堂下周所需的各类食品原材料的数量向供应商提交订货计划,说明购货品种、规格、数量、供货日期、时间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变更食材品种、数量的,双方必须至少提前一天协商解决好。供应商要认真核对各学校的订货计划并按学校订货计划准备好各类食品原材料,并于下一周将每天的食品原材料分别在与学校约定的时间前由本公司的人员送到相关学校。

六、人员、车辆及仓库要求

1.仓储和配送中心场地要求:供应商必须在马山县范围内提供满足配送本项目实际需求的相关配套设施,配备不小于600平方米的食品分拣配送中心和不小于100立方米的食品保鲜冷库,其中包含食品仓库、检验室、冷库和其他办公用房。食品仓库必须达到食品安全存放要求,厂房的进出口区域、食品分拣区域、食品储存区域等功能区必须安装监控设备(投标时已具备上述配套设施的供应商,须提供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冷库使用权的证明材料);暂不具备相关配套设施的供应商,投标时须提供针对中标后配置“仓储和配送中心场地要求”的承诺书,同时为了保障项目顺利实施,确保能够按时按质供货,更好发挥监管力度,供应商需在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25日内按照投标响应承诺完成配置“仓储和配送中心场地要求”的规定,提供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冷库使用权的证明材料。中标后如不按照采购人要求配备,则视为供应商违约,并承担相应责任,不符合要求则供应商退出。

2.运输设备要求:必须拥有能满足项目要求的各种食材配送设备、冷藏运输车辆、厢式货车等设备[投标时已具备上述配套设施的供应商,必须提供配送车辆的行驶证、车辆合格证或车辆登记证、车辆近期的正侧面照片的复印件(若为租赁的还需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如无运输设备的供应商,投标时须提供针对中标后配置“满足本项目的运输设备要求”的承诺书,并在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25天内出具租赁运输设备凭证或者购买车辆凭证、配送车辆的行驶证、车辆合格证或车辆登记证、车辆近期的正侧面照片的复印件。中标后如不按照采购人要求配备,则视为供应商违约,并承担相应责任。

3.人员要求:具备固定的配送人员、食品检验人员等,从业人员必须是与投标供应商签订有劳动合同且已办理有效健康证人员,非精神病人,无犯罪前科。正式开展工作后提供从业人员的健康证、配送司机持有相应车辆驾驶执照、劳动合同、社会保障缴费证明材料给各学校留档。

  4.供应商应有相对固定的进货渠道。供应商具备较强的供货和配送能力、良好的企业信誉及售后服务能力,遵纪守法、诚信明礼,经营管理中无食品违纪违法不良记录,企业没有处于被勒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重组、关闭、破产等状态;

  5.供应商应定期向采购人和相关学校反映采购食品的卫生质量情况。如有问题或怀疑有其他异常情况,应及时向采购人和相关学校报告;

  6.供应商必须自觉接受采购人和相关学校的监督,并做到热情周到,耐心细致,有问必答;

7.供应商的人员及车辆进入学校必须服从管理人员管理,人员仅限食堂相关区域活动,车辆严禁超载、超速行驶,并停放在规定区域,确保校园安全。

8.供应商须具备食品安全快速检测能力(需提供承诺函)。

七、供应商的考核评价奖惩机制

供应商必须服从采购人的监督、管理。采购人将对供应商实施量化考核,考核分为月度考评和综合考评,同时实施动态退出机制。教育局组织学校每学期对供应商至少开展一次综合考核评价,通过对供应商在实施配送过程中的食材价格、食材质量、服务态度、满意度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评分。学校每月进行一次月度考核评分,具体详见附件B《食材供应商(月度)配送服务考核评分表》,根据“综合考评”结果,对供应商可以适当增加或减少其服务配送区域。

八、供应商的退出

供应商在供货服务期内,如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相关学校可与供应商终止供货合同,供应商停止供货的时间以县教育局书面通知为准。之后,该供应商五年内不得参与本县学校食堂食品原材料采购和配送。

(一)因食品原材料问题发生学校食品安全事故被相关部门认定为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食品原材料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认定为存在质量问题,一学期内达三次以上(含三次)。

(三)证照被行政主管部门吊销的。

(四)所供食材的服务区域在某一个月内有超过三分之一的学校评议食堂原材料供应商不合格的。

(五)违反合同相关条款规定要求退出的。

(六)中标后转让、转包或委托他人配送的。

(七)其他:经工作专班讨论确定应退出的情形。

在县教育局未书面通知解除合同之前,供应商仍须按要求按质按量给予相关学校配送食品原材料,保证学校食堂的正常运转。

九、采购价格的约定

1.本项目采用下浮系数报价(有效报价范围为0%<下浮系数≤100%,超出有效报价范围的投标文件作无效投标处理)。

2.食品供货价格随行就市,在县内农贸市场、超市等设置若干个市场价格监测点,每个月从县教育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发改和科技局、县经信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代表、教师代表、学生家长代表等询价工作小组中抽调人员对马山县境内集贸市场及超市的食材价格监测点进行市场询价,以市场的粮油类、肉类、禽蛋类、干货类、蔬菜类等物品信息价格作参照,以市场询价价格为基础,结合供应商中标的优惠率(下浮系数),确定每一期的食材价格。当每个月正常的询价工作完成后,如市场价格有较大波动,中标供应商要及时告知学校,学校要及时汇报主管部门,供需双方协商定价或部门组成临时询价小组进行询价并调整价格。各学校要成立采购监督小组,对食堂食品原材料的价格进行监督,密切关注市场动态。

3.当月结算总价=市场询价价格×(1-下浮系数)×实际供货的数量。

4.供应商根据类别进行下浮系数报价,供应商需充分考虑市场波动及自身经营状况进行报价,服务期内投标下浮系数不得进行调整。

5.每期市场询价价格的确定:采购货物价格执行期限为每月一次,询价必须在每月25日左右进行,由询价工作小组采样询价(询价点为:马山县农贸市场和大型超市等)设置的价格监测点,每类食材选取3—5个价格监测点的平均市场零售价作为下期食材市场询价价格。

 6.特别说明:由于某些食材具有地域性、时令性等特点,采购人根据实际情况选定品种,供应商必须配合采购。

十、其他要求

1.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县教育局指导各相关学校与供应商签订购销合同。

2.供应商与各相关学校签订合同时须向学校提供《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证件的复印件。

3.为保障学生的安全,中标后供应商须针对本项目购买每年不少于1000万元保额的食品安全责任险。

4.投标产品必须满足或优于招标要求,供应商必须按照投标的产品规格、标准和产品品牌等进行供货和配送,若出现不按投标的产品规格、标准和产品品牌等供货和配送的,一律以虚假应标处理,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5.其他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签字后确定。

分标2

马山县公办学校食堂食材集采集配服务(分标2)

1项

分标3

马山县公办学校食堂食材集采集配服务(分标3)

1项

 

 

商务条款

一、合同签订时间: 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5日内(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5日内必须签订合同。)

二、服务期限:自2025年春季学期开始至2027年秋季学期结束止(以实际签订合同情况为准)

三、服务地点:广西南宁市马山县采购人指定地点;

四、验收标准、规范:

1.食材的验收工作由供应商、学校验收人员共同进行。供应商提供的产品须经过学校验收人员的感官检验、外观检验和试用检验,若产品外观、包装、形式不符合要求、感官检验不能达到食品质量要求、食品安全要求、食品配送及验收要求则当即拒收,供应商需在2小时内更换不合格商品;供应商不能满足食品的质量及售后服务要求时,采购人有权上报政府采购监督部门申请终止服务合同,一切后果均由供应商承担。

2.验收符合招标文件服务需求以及行业相关要求。

3.验收工作的一般程序按索证→过磅→入库的程序完成验收。根据采购清单的具体要求,对所购物料进行清点、外观检查及检查产品检验合格证,并逐项记录。验收结束后,双方验收人员在验收单上签字。对未能通过验收的或不符合质量要求或不适用食材,一律退货、更换直至验收合格。

4.食材进校验收应综合运用“望、闻、问、切”等多种方式,核对重量,核对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重点核查以下事项,核对包装完整性,核对食材一致性;查看食材色泽、形态;确认食材是否有异味。

5.验收需参照食材验收标准要求(详见附件A《食材验收标准)。

▲五、售后服务要求:

供应商所提供的货品在学校验收入库时如发现以下问题及不符合采购要求的,必须在2小时内完成退换货服务:

1.感官品质质量不符合规定要求;

2.货品有腐败变质现象;

3.超过保质期限;

4.内包装损坏;

5.预包装产品的包装标签内容不充分;

6.未经国家卫生监管部门检验检疫合格的食品原料。

7.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有害的食品。

8.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及其制品、未经卫生检疫部门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9.验收后:供应商所配送的食品虽经学校抽检验收,但在使用过程中发现货品存在质量问题的应及时给予退换货品,发放后所剩余的货品,由供应商当日回收。

10.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

▲六、其他要求:

1、报价必须含以下部分,包括:

(1)服务的价格;

(2)必要的保险费用和各项税金;

(3)服务涉及的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的价格。

(4)报价应包含(但并不限于)本项目服务所需的所有费用和所需缴纳的保险、税、费等一切费用。对于本文件中未列明,而供应商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总报价。在合同实施时,采购人将不予支付供应商没有列入的项目费用,并认为此项目的费用已包括在总报价中。

▲七、结算与付款方式

1.结算方式:

(1)学校食堂食品原材料货款每月结算一次,每月5日前供应商必须提供上个月学校采购票据,学校于每月10日前(非工作日顺延)结算上个月的货款。

(2)当月结算总价=市场询价价格×(1-下浮系数)×实际供货的数量。

2.付款方式:

(1)供应商必须及时向学校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正式票据,票据必须与供应商税务登记证相符,属营养餐的需要出具独立票据。

(2)各学校按相关财务制度进行对账,审核无误后,由各学校严格按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规定支付资金,各学校不得用现金直接支付。

其他要求说明

1.报价方式:本项目采用下浮系数报价(有效报价范围为0%<下浮系数≤100%,超出有效报价范围的投标文件作无效投标处理)。按照当年实际人数结算,2026—2027年下浮系数报价要与2025年下浮系数报价一致,具体采购量以实际采购数量为准。

2.因上级政策变动,则按上级政策变动执行。

 

 

附件A

序号

货物名称

食材验收标准

1

鲜肉类(猪肉、牛肉、羊肉等)

(1) 无异味、无酸败味、无注水。新鲜肉的肌肉色泽呈鲜红色,有光泽,肥肉部分接近白色,肌肉有弹性且结实,用手指压下,手指的凹陷处可马上恢复,用手背触摸肉质,有黏手感觉。

(2) 牛肉:坚实而有弹性,脂肪白色或微黄色,透明,具有牛肉固有的气味和滋味,无粘液,无霉斑,无腐败,无酸臭,无其他异味。

(3)羊肉:颜色鲜红,带有羊肉固有的气味,要求肉色自然、干爽、无出水、淤血等。

(4)肉类无寄生虫,无病,符合卫生要求和质量标准。

(5)提供经检疫或检验合格报告证明。

2

家禽类(鸡鸭鹅肉等)

(1) 新鲜肉,表皮光滑而有光泽、肉质弹性好且丰满、表皮无毛或少毛、无破皮、无花皮、无显眼瘀块;无注水、肚内无一切内脏、 无血水、无异味,无禽流感病毒,符合卫生要求和质量标准。

(2) 提供经检疫或检验合格报告证明。

(3) 感官要求:具有产品应有的色泽、气味和状态,无异味,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

3

鸡翅、鸡腿

(1)鸡腿:具有产品应有的色泽、气味和状态,无异味,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品质新鲜、检疫合格、无残羽、无血水、血污、残骨、无伤斑、溃烂、炎症、无多余皮和脂肪。

(2)鸡翅:具有产品应有的色泽、气味和状态,无异味,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品质新鲜、检疫合格、无残羽、无黄衣、无伤斑及溃烂、无血水血污。

4

蛋类(鸡蛋、鸭蛋等)

(1)鲜蛋的蛋壳应清洁完整,无裂纹,灯光透视呈微红色,气室小,看不见蛋黄或略见阴影于中心。打开后蛋黄膜不破裂、凸起、完整并带有韧性,蛋黄蛋白分明,颜色鲜艳。

(2)保持良好的新鲜度,无公害、无农药残留、无腐烂、无变色、无变质,符合卫生要求和质量标准。

(3)鲜蛋的食品安全指标应符合GB2749-2015的规定,感官性状指标不低于国家有关食品质量标准的二级指标要求,应保证新鲜。

5

水产类

淡水鱼:体表有光泽,鳞片完整、不易脱落,黏液无混浊,正常的组织状态,肌肉组织致密、有弹性;鳃丝清晰,色鲜红或暗红,无异臭味;眼球饱满,角膜透明或稍有浑浊;肛门紧缩或稍有凸出;

鲜虾:新鲜的虾头尾完整,有一定的弯曲度,虾皮壳发亮,呈青绿色或青白色,具有应有的色泽、气味、正常的组织状态,肌肉紧密、有弹性,无异味。

贝类:外壳具固有色泽、平时微张口、受惊闭合,斧足与触管伸缩灵活,具固有气味。

冰鲜海产品:无异味、肉色自然、体型完整、无明显伤痕、无污渍,无杂质残留,具有正常的组织状态,肌肉紧密、有弹性,无异味。

6

油类

(1) 具有正常植物油的色泽、透明度和气味,无焦痂、酸败及其他异味,外包装产品信息清晰可见。

(2) 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强制性规定要求,非转基因食品制造。

(3) 提供产品合格检验报告。

(4) 成品食用油的食品安全指标应符合GB2716-2018的规定,其中:成品菜籽油的质量指标不低于GB/T1536-2021的二级成品菜籽油的技术要求。严禁配送使用循环包装容器(周转桶)盛装的食用油。食用油,必须具有“SC”食品生产许可证标志和产品合格证,产品原材料必须为非转基因原材料。

7

大米

(1)组织形态和色泽:米粒晶莹透亮,光泽度好,粒型短粗,垩白粒率小,垩白度小,视觉感官好。

(2) 滋味和气味:蒸煮时饭有清香味,米饭饭粒晶莹,口感绵软有弹性,饭味清香适口、香味持久,米饭冷后不硬且有光泽,口感好。

(3)安全要求:产品安全指标必须符合国家对同类产品的相关规定。

(4)产品执行GB/T1354-2018。

(6)提供产品合格检验报告。

8

面粉及其他特色干杂调料

(1)干货要求色泽鲜艳、干燥有韧性,无破碎片、虫蛀、霉坏和泥土杂质,具有产品本身应具有的食品外观;

(2)调理半成品类品质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提供产品相应证件及相关质量检验报告。产品外包装上明确标注产品名称、规格、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生产地点等,具有 SC 许可编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基本要求;包装、供货要求:定型包装,包装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标准。

(3)盐、酱油、醋、蚝油、糖、生粉等调味品产品外包装上明确标注产品名称、规格、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生产地点等,具有 SC 许可编码和产品合格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基本要求;保质期:达到国家规定要求,剩余保存时间不得少于保质期的三分之二。

(4)面粉:符合 GBT1355-2021的要求,包装完整,注册商标、厂名、厂址、质量等级、重量、QS 证号等各类标识清楚,保质期不低于3 个月。

(5)辛辣料:辛辣料是采用植物果实和种子粉碎而配制成的天然植物香料,如五香粉、胡椒粉、花椒粉、咖喱粉、芥末粉等,辛辣料的主要原料有八角、花椒、胡椒、桂皮、小茴香、大茴香、辣椒、 孜然等。辛辣料呈干燥状,具有该种香料植物所特有的色、香、味,没有不纯正的气味和味道,无发霉味或其他异味。

9

根茎、蔬菜类

整体要求:应季果蔬,新鲜无农药残留,具有本品种自有的正常颜色,有光泽,熟嫩程度适中,具有蔬菜瓜果应有的清香气味,无腐败等异味,无蔫萎、干枯、损伤、变色、病变、虫害侵蚀等现象;保持良好的新鲜度,无公害、无农药残留、无腐烂、无变色、无变质,符合卫生要求和质量标准;农药无残留检验合格。

(1)叶菜类:外形正常,叶梗光滑幼嫩,不干瘪凋萎,无过多黄叶,色泽正常。去除根须,不含土,无虫害,大白菜、卷心菜切开心不变黑,无腐烂情形,无明显浸水现象

(2)芹菜:枝梗挺直、色泽青翠绿、新鲜脆嫩,叶不枯萎变黄、未抽苔;

(3)萝卜:新鲜的萝卜外表光滑,色泽清新,水分饱满;

(4)洋葱:以尚未发芽、捏起来坚实的为好;

(5)青椒、番茄:果型完整均匀、果皮光泽亮丽、肉质轻脆、无外伤或萎缩;

(6)茄子:外形完整、色泽紫红有光泽、有弹性、无外伤、果蒂未张裂;

(7)南瓜:果皮鲜美完整、呈金黄色、无外伤;

(8)豌豆:豆荚细瘦、颜色翠绿、表皮光滑、香脆细嫩;

(9)芋头:芋粒清洁、表皮干燥、棕纹明显、不蛀洞、不腐烂;

(10)胡萝卜:形体圆直、表皮光滑、色泽橙红、不开叉、无须根;

(11)姜:嫰姜,块茎白、肥满、具粉红色鳞片;粉姜,茎肥满、表皮光滑完整; 老姜,不枯萎皱缩、不腐烂;

(12)青葱、大蒜:球白质嫩、叶片绿色不枯萎、表面略有粉状、未抽苔、不腐烂;

(13)蒜头颗粒饱满,完整有光泽,无受潮、虫洞、软烂、变色发黑、豆粒瘪而小有异味, 符合卫生要求和质量标准;

(14)菠菜:叶片完整、肥厚、鲜嫩、饱满、不抽苔开花,少病虫斑点;

(15)不得采购四季豆、发芽土豆、野生蘑菇、鲜黄花菜等高风险食材。

10

水果类

柑橘类:果实结实、有弹性,手掂有重量感,果形完整、果肉酸甜清香,有色泽、无疤痕、不萎缩、不变色、不挤压变形;

橘子:果实扁圆,果皮松软易剥、色泽浅黄、金黄至金红色;果肉酸甜清香;

金橘:果实小呈椭圆,果皮细薄,果肉多汁,香气浓郁。

苹果类(参照或相当于蛇果、青苹果、红富士、黄金帅等): 结实多汁、有光泽,表面光滑,无压伤、疤痕,不干皱、无腐烂;

梨类(鸭梨、啤梨、水晶梨、雪梨、贡梨、香梨等):结实、甜而多汁,个体均匀、不变色、不干皱,无压伤。

水蜜桃:果皮粉红带绒毛,不过熟略硬,果肉香甜爽滑多汁。

浆果类( 提子、葡萄、奇异果、猕猴桃、草莓):果实结实饱满,多汁甘甜,大小均匀,无压伤,无失水干缩,无过熟。瓜类(哈密瓜、香瓜、木瓜、西瓜等):果形完整,结实、无开裂、无压伤。

哈密瓜:果皮黄绿、绿白或金黄,厚而粗糙,带有凸起纹路,果形椭圆,果肉甜香多汁、爽滑。

西瓜:果形完整、有光泽,带暗条纹品种花纹要清晰,汁多爽甜,无开裂、发软,熟度适中。

火龙果:表皮鲜红,叶片鲜绿,结实而有弹性,果肉白、有黑色种子,口味淡甜。

枇杷:果实尖圆、色橙红,结实有弹性,果肉甜香。

芒果:果粒大小均匀,果皮光滑细腻,果肉幼滑甜香。表皮无发黑或有黑斑,无失水萎缩,果柄处无腐烂。

香蕉:果实象牙状,未成熟青绿色、成熟后鲜黄色,软糯香甜。无表皮发黑、果柄腐烂、压伤、冻伤。

龙眼:果实小而圆,果皮浅咖啡色,果肉甜、多汁;无表皮发黑,爆裂、出水。

荔枝:色泽鲜红带绿,口感结实有弹性,香甜美味,脆嫩多汁,无爆裂。

杨桃:果实呈星形,色浅绿,成熟后金黄色,表皮有光泽, 果肉晶莹,口味酸甜。

11

豆腐类

(1)水豆腐、干豆腐、油片、油果:产品符合国家食品安全要求,生产厂家需证照齐全,新鲜,无异味,无腐烂;

(2)豆腐呈均匀的乳白色或淡黄色,稍有光泽,块形完整,软硬适度,富有一定的弹性,质地细嫩,结构均匀,无杂质,具有豆腐特有的香味,取样品品尝时口感细腻鲜嫩,味道纯正清香。

12

鲜湿米粉类

(1)鲜湿切粉:鲜湿米粉应符合DBS45/050-2021要求,产品符合国家食品安全要求,证照齐全,具有 SC 许可编码,新鲜、不添加任何非法添加剂,送货时间及时,随时能补充新鲜产品,米粉加工设备先进,符合现代餐饮需要,生产工艺先进。

(2)鲜湿圆粉:鲜湿米粉应符合DBS45/050-2021要求,产品符合国家食品安全要求,证照齐全,具有 SC 许可编码,新鲜、不添加任何非法添加剂,送货时间及时,随时能补充新鲜产品,米粉加工设备先进,符合现代餐饮需要,生产工艺先进。

13

黑豆、黄豆

(1)颗粒饱满,完整有光泽,无受潮、虫洞、软烂、变色发黑、豆粒瘪而小有异味, 符合卫生要求和质量标准。

(2)农药无残留检验合格。

14

花生

果荚呈土黄色或白色,果仁呈各不同品种所特有的颜色,色泽分布均匀一致,带荚花生和去荚果仁均颗粒饱满、形态完整、大小均匀,子叶肥厚而有光泽,无杂质,具有花生特有的气味、香味,无任何异味。

说明

质量要求:

1、货物包装应完好无破漏,可视的内容物无腐败霉变或影响使用的变形,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

2、货物应当具备其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应当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

3、有保质期限的商品剩余保存期不得少于原有保质期的三分之二。

4、其他未列入验收标准的食材,根据现场情况另行确定是否合格。

5、验收时,要结合本表及服务需求表的要求进行。

6、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结合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和规范,在采购合同中进行约定。

详情请见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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