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就天津港保税区智慧平安社区运维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均可参加磋商。本部分内容若与其他部分有不同之处,以本部分内容为准。
一、技术要求
1.供应商须提供本项目相关技术人员职称、认证资格及参与项目经历。
二、商务要求
(一)报价要求
1.供应商的报价以人民币填列。
2.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社区前端运维服务、平台端租用及运维服务、链路租用及机柜租赁服务和运行维护服务以及其他应有的费用并分别单列。供应商所报价格为项目完成之后的最终优惠价格。
3.供应商的报价在不超采购预算的前提下,其合理性由磋商小组在评分中予以考虑。
4.验收相关费用由供应商负责。
5.采购清单
序号 |
名称 |
服务内容 |
单位 |
数量 |
一、平台端运行维护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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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视频应用 服务 |
此项服务所需的 3 台服务器、260 余路视频 接入等视频应用服务 |
项 |
1 |
2 |
视图存储 服务 |
201 个点位的视频存储 30 天、图片存储 90 天服务所需的 2 台存储服务器及 410T 存储空间 |
项 |
1 |
3 |
视图库应 用服务 |
此项服务所需的1 台视图库网关及数据转发 推送服务 |
项 |
1 |
4 |
全分析应 用服务 |
此项服务所需的1 台全分析服务器及解析等 应用服务 |
项 |
1 |
5 |
模型比对 应用服务 |
此项服务所需的1 台模型比对服务器及人脸 比对、人像图片聚档等应用服务 |
项 |
1 |
6 |
社区人车加密分析应用服务 |
此项服务所需的1 台服务器硬件质保软件升级及社区人员、车辆聚类分析等应用服务 |
项 |
1 |
7 |
平台信息安全配套服务 |
VPN 加密安全服务 |
项 |
1 |
8 |
漏洞扫描服务 |
项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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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上网行为审计服务 |
项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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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数据库安全审计服务 |
项 |
1 |
|
11 |
日志审计服务 |
项 |
1 |
|
12 |
运维安全管理服务 |
项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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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平台侧终端杀毒服务 |
项 |
1 |
|
14 |
Web 应用防火墙安全服务 |
项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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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通讯链路 及机柜租用服务 |
小区前端 16 条 100M 及 1 条 300M 互联网出口专线链路、平台端 2 条千兆专线链路及 1 个 42KW 标准机柜。 |
项 |
1 |
16 |
政务网侧网络安全对接服务 (安全出口设备) |
此项服务所需的 1 台网络交换机 |
项 |
1 |
17 |
此项服务所需的1 套安全隔离与信息交换系 统(网闸) |
项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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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此项服务所需的含防病毒功能和入侵防御 功能的 1 台防火墙 |
项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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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此项服务所需的 1 台防火墙 |
项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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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社区端运行维护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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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日常巡检及清洁服务 |
1、巡检频次:每年需对外场设备设施进行至少 12 次定期巡检工作,巡检内容包括监控杆体等设施、杆上设备和外场周边环境。 2、巡检要求:具体内容应包括设备运行状态检测、辅助光源运行状态检测和杆体、箱体外观情况检查等情况进行检查和记录等工作。 项目巡检还需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①杆体垂直度及杆体是否有脱漆、锈蚀及破损 等: ②视频监控及抓拍系统设备是否运行正常,设备是否有损坏; ③控制箱保持清洁、做好防止小动物窜入的有效措施,检查控制箱是否漏雨积水,电缆等设施是否齐全有效; ④杆体是否倾斜、被撞,杆体基础是否有下沉或变形等现象; ⑤前端点设施直埋电缆路由附近有无挖掘痕迹, 如有施工单位施工,并加强巡视; ⑥检查电缆线路上不得栽种树木,堆置重物、排泄化工污物、汽油、机油易燃物或埋设任何东西等; ⑦检查电缆是否外露,接头有否过热及烧蚀情况; ⑧用户监控终端设备是否运行正常,设备是否有破损; ⑨故障维修及巡检过程中的登高作业及检查设备交流输入电压是否正常,检查直流电源系统是否正常,检查电源系统的各项系统属性的设置是否正常; ⑩检测视频图像清晰度是否符合要求,有无过度曝光、模糊等现象。必要时调整光圈、焦距、白平衡等参数,保证图像清晰,确保视频图像清晰度符合要求; ⑪核对摄像机等前端设备数量,检查设备指示灯工作状态是否正常,强弱电线缆连接是否异常, 查看各部件是否有自然老化或人为破坏的情况。 3、清洁除尘服务(每年需对外场设备设施进行 至少 4 次定期清洁除尘工作,不含高点): ①摄像机外壳清洁、内部除尘、镜头擦拭等设备清洁除尘工作; ②杆体、箱体外部清洁除尘,清除小广告、传单贴纸、杆体刷漆等工作; ③机箱内部检查,检查箱体内电气设施、网络设备运行状态,并进行机箱清洁内部灰尘; ④检查紧固螺丝、连接件,避免松动。 |
项 |
1 |
21 |
故障维修服务 |
①现场可立即维修的故障,立即进行修复; ②需要更换备件的,拆卸现场故障设备,采用备件进行临时替换; ③短时间无法维修的故障需进行记录,并上报采购人,申请长期故障(如网络链路被挖断、或因 修路等其他市政项目造成的长期故障) |
项 |
1 |
22 |
重保服务 |
维护单位应负责视频监控网的重保工作,包括重大节日期间和重要活动期间加派客户要求数量的维护人员及车辆,并驻守联合指挥中心, 以及在活动和节日前期对重要点位进行巡检以保证节日期间点位正常运行。 重保要求:保证指定的重点区域设备在线完好率 达到 100%。 |
项 |
1 |
23 |
备品备件服务 |
运维单位自备摄像机、交换机、网桥、光纤收发器、电缆、弱电箱、电表及改电用电等设备, 并包括服务过程中涉及的一切辅材辅料等耗材, 当设备发生故障及时进行设备更换服务,并保障所有设备用电服务,当供电中断及时修复,保障 供电不中断,确保在线率达 90%以上的考核要求。 |
项 |
1 |
24 |
项目组织 与管理服 务 |
(一)项目经理服务 1、负责组织协调各类相关技术人员处理运维管 理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 2、负责本项目日常事务的处理工作。 3、依据本项目业务需要,从各角度制定考评分 析模型等进行综合考评。 4、确保项目目标的实现,准时、优质地完成全 部工作; 5、与客户沟通,了解项目的整体需求,即时反 馈阶段性的成果; 6、监督项目进展各阶段的文档,并与用户即时 沟通,保证文档的完整和规范; 制定运维计划表; 7、定期检查一次巡检记录,并于月末召开项目 会议,对本次的运维工作进行总结; 8、参与客户重点要求内容及重大故障,并现场 督导; 9、负责运维工作的安全服务质量监督检查管理 工作; 10、系统发生紧急故障时,及时报告采购人,并 及时处理; 11、提供技术培训等; 12、完成采购人针对本项目的其他工作安排。 |
项 |
1 |
(一)资产、资料档案管理服务 1、对本项目范围内所涉及的前端设备、杆体及 配套设施进行资产梳理。 2、维护期内,保证本项目固定资产不流失、不 被破坏,并及时更新资产管理台账。 3、在项目结束前再次进行资料整理(项目结项 |
项 |
1 |
注:如投标人认为上述清单中的服务内容及软硬件服务资源尚不足以实现招标要求的,可自行增加,但不得减少清单中的服务内容及软硬件服务资源的数量。
(二)服务时间、地点要求
1.服务时间:签订合同之日起三年,下一个服务期,采购人以重新招投标方式购买运维服务。(特殊情况以签订合同为准)。
2.服务地点:空港经济区和临港片区(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三)付款方式
签订合同后,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交接,达到服务考核合格后,服务款按照合同总额的30%、35%、35%的比例分三年支付,每年上半年支付当年服务费用。(特殊情况以签订合同为准)。
(四)磋商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1.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2.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三、其他要求
1.本项目磋商有效期为60天。
2.供应商须整包进行响应,不得拆包分项响应。
3.采购人自行组织验收。采购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合同履约情况验收报告。合同履约情况验收报告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合同履约情况验收报告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磋商程序
1.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供应商应在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后根据获取方式,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2.响应文件的提交
按照规定的时间,供应商须携带全部纸质响应文件、电子版响应文件到天津临港怡湾广场珠江一街55-9、55-10号(天津港保税区政府采购中心)提交响应文件。
3.磋商
按照规定的时间,供应商须到天津临港怡湾广场珠江一街55-9、55-10号(天津港保税区政府采购中心)进行磋商。
4.磋商办法和标准
为保证磋商顺利进行,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磋商办法如下:
(1)评审专家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
(2)进行响应文件初审。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文件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参加磋商资格。
符合性检查。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真实性、完整性和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
磋商小组对供应商所投项目中涉及国家强制性技术标准的符合性进行评定,经评定符合国家强制性技术标准的供应商可进入磋商阶段,否则为无效响应。
不能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中任何一条实质性要求或经磋商小组认定有重大偏离的供应商,不进入磋商阶段,视为无效响应。
(3)澄清有关问题。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磋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
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做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加盖公章或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未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
(5)竞争性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若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未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第二阶段响应文件即作为最终报价。若磋商小组实质性变动了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则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竞争性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注: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四项情形的和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
(6)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综合评分法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
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7)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和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
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5.磋商步骤
(1)响应文件初审
磋商小组对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初步审查和响应性确定,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将被取消参加磋商资格。
(2)第一阶段磋商
磋商小组与初审合格的供应商进行磋商,通过评审和质疑,评议出第一阶段合格供应商。评审的主要内容为供应商的资格文件、技术、服务等方面是否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
(3)第二阶段磋商
第二阶段磋商,即进行价格磋商。通过第一阶段磋商,各方面均满足或优于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方可进入第二阶段磋商。价格磋商是供应商在第一阶段磋商承诺不变的基础上进行报价,报价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超过规定时间的报价将被拒绝。
(4)比较与评价。按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对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磋商情况进行综合比较与评价。
(5)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
(6)编写评审报告。评审报告是磋商小组根据磋商小组全体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的报告。
详情请见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