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一)采购单位:广州市南沙区民政局
(二)项目名称:广州市南沙区民政局2025-2026年民政辅助性服务项目
(三)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四)预算金额:2000000.00元,响应报价超出预算金额报价无效。
(五)项目属性:服务类
(六)项目采购服务内容
协助广州市南沙区民政局开展社会救助、困境儿童救助、残疾人两项补贴、养老服务、流乞救助、婚姻登记服务、民政统计工作、后勤保障服务、区划地名等领域相关工作。
1、民政辅助性服务项目社会救助辅助服务的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协助做好民政领域社会救助对象复核工作、救助对象救助金发放工作、社会救助资金清算工作、临时救助对象的复核、拨付与清算工作、救助对象的入户工作,到镇街、村居协助进行业务指导和检查,做好社会救助业务培训工作,开展春节、中秋慰问活动,日常业务咨询与解答及材料归档等事务性工作。
2、民政辅助性服务项目困境儿童救助辅助服务的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协助做好民政领域困境儿童救助对象复核工作、救助对象救助金发放工作、救助资金清算工作、督导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协助做好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工作,到镇街、村居协助进行业务指导和检查,协助做好日常业务咨询与解答及材料归档等事务性工作。
3、民政辅助性服务项目残疾人两项补贴辅助服务的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协助做好两项补贴系统审核工作、两项补贴发放及资格复核工作、两项补贴服务对象信息公开工作、两项补贴资金使用管理工作、通过电话、实地对镇(街)进行业务指导和检查工作、两项补贴政策宣传工作、两项补贴业务培训工作、两项补贴日常业务咨询与解答工作、两项补贴申请档案及资料归档工作等。
4、民政辅助性服务项目养老业务管理辅助服务的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协助做好民政领域长者长寿保健金发放管理工作、协助敬老月和春节期间慰问金发放工作、协助做好特殊困难老年人关爱巡访工作、对镇街村居进行业务指导和检查、协助做好区养老院日常运营管理工作等。
5、民政辅助性服务项目流浪救助辅助服务的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协助做好民政领域街面巡查劝导工作;接待、护送及劝导流浪乞讨人员工作;处理疑难流浪救助个案工作;个人建档、汇总及录入工作;督导镇(街)开展流浪救助管理工作;材料报送工作;服务宣传等工作。
6、民政辅助性服务项目婚姻登记社会事务服务的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协助广州市南沙区民政局开展婚姻登记社会事务工作,日常工作内容包括每天前台接待、现场和电话咨询;发送短信服务;打印离婚协议书;对每天办理的婚姻登记档案整理、核对、归类、上传及群众查档等工作;宣传婚姻法律法规,倡导文明婚俗等一系列事务性工作。
7、民政辅助性服务项目委托服务合同(统计)服务的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协助采购人开展全区民政事业数据的收集、汇总和统计等业务。
8、民政辅助性服务项目后勤服务的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执行公务用车的管理与维护、协助采购人开展机要文件往来、保障执法检查、保障公务接待、日常管理和保障局内后勤业务等工作。
9、民政辅助性服务项目地名日常辅助性服务的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协助采购人开展地名日常管理、监督检查、核实信息、文件往来等事务性工作。
(七)服务要求
1、供应商须严格按照《广州市民政局 中共广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关于积极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穗民〔2019〕290号)、《关于南沙区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的请示》(办〔2019〕3937号)的批复、《广州市养老服务条例》《广州市民政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长者长寿保健金发放管理办法的通知》(穗民规字〔2021〕6号)、《广州市民政局等9部门关于转发广东省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实施方案的通 知》(穗民〔2023〕147号)、《广州市养老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关于印发〈关于全面加强养老机构综合监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穗养老联席〔2020〕2号)、《关于建立健全流浪乞讨人员服务管理长效工作机制的意见》(穗南综办〔2014〕44号)、《广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社工+流浪救助”实施方案〉的通知》(穗民〔2017〕418号)、《关于区民政局通过购买服务解决人员缺口的问题意见》(穗南人社函〔2017〕618号)、《广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婚姻登记机关管理工作规范〉等文件的通知》(穗民〔2019〕283号)、《广州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婚姻登记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穗民〔2021〕38号)、《广东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政统计工作的通知》《广东省志愿服务条例》《地名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53号)、《广州市地名管理规定》《广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2023年至2027年地名管理重点工作〉的通知》(穗民〔2023〕134号)等相关文件的要求开展服务。若有新的规定出台则按照新规定执行。
2、供应商应定期针对相关业务的开展情况进行检查,保障相关业务服务的有序开展。
3、服务项目任务指标完成率达到100%。
4、供应商应接受市、区民政部门的监督指导,对市、区民政部门监督、评估中发现的问题逐项进行整改,拒不整改或两次整改后仍不符合相关规范要求的,视情节严重予以扣除一定比例经费作为违约金,如供应商逾期整改或两次整改后仍不符合采购人要求的,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八)人员要求
★1、供应商须承诺在服务期内按项目实际需求配备充足服务人员,且配备的工作人员具备承担对应民政工作的能力,按时保质保量完成项目需求的各项服务内容。服务期间如有人事变动问题,须提前向采购人报备并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保证能及时更换服务人员。【供应商需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2、供应商按本项目采购要求配备所需服务人员,采购人与上述服务人员无劳动关系。供应商按照项目要求负责服务人员的聘用、培训、人事、管理并监督服务人员,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和合同的约定承担用工责任。
3、供应商为本项目设置项目负责人负责本项目的全面管理工作及与采购人的协调,建立完善的员工培训、人事、管理、监督体系,确保本项目各服务岗位能高质高效地完成工作任务。
4、供应商负责督促拟派人员的日常工作管理及日常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供应商自行负责与拟派人员的劳动合同,供应商可按项目要求提供本地化便利服务,在接到采购人电话通知后,供应商管理人员能在60分钟内响应并处理相关工作。
(九)保密要求
1、供应商须对本项目涉及业务服务相关信息进行保密,未经采购人书面许可,不得对外披露,不得以任何形式提供给第三方,不得在参与本项目工作之外使用这些保密信息。
2、供应商在工作中形成的服务信息及相关资料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擅自用于任何非本项目业务之外的其他用途,若出现批量泄露信息等情况造成不良影响的,一经查实,采购人可单方解除项目合同,追回项目经费并依法追究供应商相关责任。
3、供应商需建立严格的保密措施和保密制度,加强对服务人员的保密教育。
(十)其他要求
1、项目开展期间若相关行政部门关于对应业务内容相关政策文件或标准规范发生变化的,按最新政策文件标准执行,具体由采购人和供应商双方另行约定。
2、项目运营期间供应商因业务等需要和第三方签订协议的,需经采购人书面审核同意后方可签订。
3、供应商按照合同、采购文件、响应文件等约定提供服务,认真组织实施项目,按时完成项目任务,保证服务数量、质量和效果,主动接受有关部门、服务对象及社会监督,严禁供应商将服务项目交由其他服务供应机构实际承担的转包行为。
4、供应商应建立服务风险防范制度,依照有关政策规定为工作人员购买相关保险。
5、供应商应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包括财务、人事、运营、公共安全、卫生、服务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和应急措施,制定完善的内部服务检查制度,每季度检查服务执行情况并做好相应记录。
(十一)报价及结算要求
1、项目最高限价为200万元(人民币贰佰万元整),由民政辅助服务经费组成。本项目采用总价的报价方式,凡超过项目预算金额的报价均视为无效响应。供应商的报价为全包价,费用已涵盖按照采购人要求的标准开展本项目服务工作必须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员费用、管理费用、税金、合同实施过程中不可预见费用等完成本采购内容所需的一切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其它费用。
2、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报价处理。
(十二)项目绩效考核表
服务考核表
评分项目 |
分值 |
服务明细 |
评价 |
合同履约达成 情况评价 |
20分 |
1.按照双方约定标准完成项目内容。(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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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效能评价 |
20分 |
1.服务质量获得认可。(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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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态度和 |
20分 |
1.服务态度、沟通协调能力。(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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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章守法 |
20分 |
1.承担保密责任和履行保密义务。(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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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水平提升 |
10分 |
1.参与业务、服务相关培训。(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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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响应 |
10分 |
1.对于甲方各项指令响应、落实情况。(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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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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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签字:考核人签字:考核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满分为100分,考核分数在90分及以上的按照当期服务费用的100%支付;考核分数在80分(含)~90分(不含)的,以90分为基准,每低1分,扣1000元;考核分数在60分(含)~80分(不含)的,以90分为基准,每低1分,扣2000元;考核分数在60分以下,按照当期服务费用的90%支付。
采购包1(广州市南沙区民政局2025-2026年民政辅助性服务项目)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
2025年3月22日-2026年3月21日,具体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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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提供的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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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方式 |
第1期为(预付款):支付比例30%,自合同生效后1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在收到供应商出具的正式等额有效发票后,支付合同总额的30%;。 第2期为(进度款):支付比例45%,合同履行第6个月,供应商提交中期总结报告且出具正式等额有效发票,经验收合格且无任何违约行为后,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额的45%;。 第3期为(尾款):支付比例25%,合同期届满、供应商提交年度总结报告且出具正式等额有效发票,经验收合格且无任何违约行为后1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额的25%。如因不可抗力或采购实际需求减少,采购人可根据供应商实际提供服务情况及服务验收情况支付服务费余款。 2、服务费按进度结算,本项目分3期进行支付服务费用。付款前,供应商应提供相应的付款材料,供应商未及时提供合法有效的请款材料,采购人有权延期付款,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供应商凭以下有效文件与采购人结算:(1)合同;(2)开具的等额正式发票;(3)总结报告;(4)采购人请款必须的其它材料。 3、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前述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因财政部门等政府相关审核部门原因造成采购人不能如期支付服务费的,不视为采购人违约,供应商不得追究采购人任何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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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应当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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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要求 |
1期:1、验收时间:第二期、第三期服务费结算前。 2、供应商在第二期、第三期服务费结算前,根据项目工作完成情况,向采购人提交中期总结报告、年度总结报告等自评材料,采购人对项目进行验收工作并出具相关验收结果;项目验收合格按合同约定付款,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由采购人督促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供应商,按合同约定处理。 3、验收内容:本项目全部服务内容。验收材料应包括:项目工作报告等完成服务内容的有关证明材料。 4、验收标准按采购文件和合同规定的要求和有关的规定、规范进行,未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的,双方另行协商一致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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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保证金 |
不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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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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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
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分项预算单价(元) |
分项预算总价(元) |
所属行业 |
技术要求 |
1 |
其他社会服务 |
广州市南沙区民政局2025-2026年民政辅助性服务项目 |
项 |
1.00 |
2,000,000.00 |
2,000,000.00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详见附表一 |
附表一:广州市南沙区民政局2025-2026年民政辅助性服务项目
参数性质 |
序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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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详见“第二章采购需求”。 |
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