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内容及要求
一、(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填写“采购标的”或“项目概况”)
根据《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城镇基准地价和标定地价更新有关工作的通知》(〔2024]789号)、《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准地价管理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全面更新莆田市(不含仙游县)城镇基准地价和标定地价等,并通过省厅组织验收后报市政府公布实施。
二、技术要求
1.工作任务及时间要求
严格按照《自然资源分等定级通则》(TD/T1060-2021)、《自然资源价格评估通则》(TD/T1061-2021)、《福建省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工作技术要点(2022年版)》等有关规定,于2025年6月30日前完成居住用地、商业服务用地、工矿用地、仓储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等基准地价的全面更新、公布和备案工作,其中居住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工矿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应单独定级估价。本次城镇基准地价评估期日定为2024年7月1日。经批准发布的城镇基准地价成果应在15个工作日内,在全国基准地价备案系统完成电子化备案。
严格按照《标定地价规程》(TD/T1052-2017)、《自然资源价格评估通则》(TD/T1061-2021)、《福建省标定地价更新工作技术要点(2022年版)》等有关规定,于2025年6月30日前完成标定地价的更新和公布工作。标定地价每年更新一次,每三年之内,除首次评估外,其余更新评估可按要求编制简要报告。本次2024年城镇标定地价评估期日定为2024年1月1日。并补充编制2023年城镇标定地价,2023年标定地价评估期日定为2023年1月1日。
2工作范围
本次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工作范围为莆田市六个城区(即城厢、荔城所在的中心城区、涵江区、秀屿区、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莆田市火车站片区、湄洲岛)及十六个乡镇(即华亭、灵川、东海、黄石、西天尾、新度、北高、江口、梧塘、萩芦、东峤、埭头、南日、东庄、月塘、平海等)。
本次标定地价更新工作范围为城厢、荔城、涵江、秀屿所在的中心城区,宜覆盖建成区、开发区,具体根据市场发育和政府监管需求确定。
3.工作内容
按照《自然资源分等定级通则》、《自然资源价格评估通则》、《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城镇土地估价规程》、《福建省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工作技术要点(2022年版)》等有关规定,确定本次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工作内容如下:
(1)莆田市六个城区及十六个乡镇按各用途类别进行土地级别调整与基准地价更新测算。
(2)编制基准地价修正体系。
(3)建立基准地价成果空间数据库。
(4)制定基准地价成果应用说明。
(5)开展上一轮基准地价成果应用分析专题研究。
(6)开展基准地价更新和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土地增值收益率测算成果衔接专题研究。
(7)按要求完成基准地价电子化备案工作。
按照《标定地价规程》、《自然资源价格评估通则》、《城镇土地估价规程》、《福建省标定地价更新工作技术要点(2022年版)》等有关规定,确定本次标定地价更新更新工作内容如下:
(1)根据地价管理需要调整确定公示范围。
(2)在土地级别或均质地域的基础上,调整更新或划定标定区域。
(3)维护更新标准宗地和登记信息。
(4)组织执业土地估价师评估标准宗地的标定地价。
(5)组织审议确定标定地价。
(6)编制标定地价修正体系。
(7)建立标定地价成果数据库。
4.工作成果(本项目包含但不仅限于以下成果)
4.1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工作成果
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工作报告、技术报告、专题报告和基准地价应用说明。
地价样本点分布图、各类用地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图。
基准地价表。
基准地价更新成果汇交数据库。
4.2城镇标定地价更新工作成果
标定地价评估报告、标定地价体系更新报告。
标准宗地基本信息登记表、标准宗地评估技术要点表、标定地价建议及结果表、标定地价信息公示表、标定地价修正体系表。
标准宗地与标定区域布设图。
标定地价更新成果数据库。
工作成果应符合《自然资源分等定级通则》(TD/T1060-2021)、《自然资源价格评估通则》(TD/T1061-2021) 、《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GB/T 18507-2014)、《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 18508-2014)、《标定地价规程》(TDT 1052-2017))、《福建省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工作技术要点(2022年版)》及《福建省标定地价更新工作技术要点(2022年版)》等有关规定,并通过省级自然资源管理部门验收。
三、商务条件
采购包1:
序号 |
参数性质 |
类型 |
要求 |
1 |
★ |
交货时间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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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货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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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货条件 |
验收合格交付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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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邀请投标人验收 |
不邀请投标人验收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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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验收方式 |
1、期次1,说明:城镇基准地价和标定地价更新成果须通过福建省自然资源厅验收合格。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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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支付方式 |
1、签订完合同支付成交金额30%,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00% 2、城镇基准地价和标定地价更新成果验收合格后支付70%,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70.00% |
7 |
★ |
履约保证金 |
不缴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