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内容
苏州润禹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受苏州市供排水管理处的委托,就2025年度苏州市排水户管理、建设方案行业审核技术咨询服务项目在国内组织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响应单位前来参加。
一、项目编号:JSZC-320500-SZRY-C2025-0006
二、项目名称:2025年度苏州市排水户管理、建设方案行业审核技术咨询服务项目
三、采购预算及最高限价:大写:人民币陆拾万元整
小写:600000.00
四、合同履行期限:1年
五、采购要求:
(一)项目背景
1.排水户管理。《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要求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下称排水户)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应当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重点对影响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的事项进行审查。同时应加强对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和保护情况的监督检查。《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要求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结合排水户分级分类情况,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对排水户排放污水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苏州市排水管理条例》要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对排水户的污水排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建设方案行业审核。《苏州市排水管理条例》明确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排水的监督管理。县级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排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排水的监督管理,业务上接受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指导监督。《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十四条,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范围内的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以及需要与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相连接的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依法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时,应当征求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的意见。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就排水设计方案是否符合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和相关标准提出意见。
(二)工作范围和时间进度要求
1.工作范围:采购单位指定地点(苏州市范围内)苏州大市城市范围。
2.时间进度要求:
2.1 签订合同后1个月内,制定工作方案,编制报告大纲。
2.2 签订合同后-2025年12月,按工作方案推进;
2.3 2025年12月底,完成年度报告的编制。
(三)工作内容和深度要求
1.排水户管理
1.1制定年度排水户管理技术服务工作方案,编制年度报告大纲,落实人员和设备,建立工作机制;
1.2配合采购单位制定年度排水户监管计划,并按月开展现场调查,年度完成不少于100家;
1.3配合采购单位对重点一类排水户办理排水许可提出行业意见建议。
1.4配合采购单位对全市排水许可管理现状进行调查评估,深入分析管理现状,查摆问题,提出工作建议;
1.5编制畜禽养殖和宰杀类、农贸市场类、科研类、洗涤类、汽车服务类、美容美发类、综合商业服务类、机关企事业单位类等非许可类排水户排水管理指导手册;
1.6编制工作报告。
1.7其他技术支撑服务工作。
2.建设方案行业审核
2.1对各版块上报的城乡污水治理和排水行业项目前期文件进行技术审核,出具审核意见;
2.2配合采购单位对建设项目现场技术指导提供咨询服务;
2.3其他技术支撑服务工作。
(四)人员和设备要求
1.项目负责人。1名,负责制定工作方案,组织并参与服务工作,负责日常人员管理、资料整理、数据统计、协调对接、内业管理等工作,需实时掌握各项工作情况,按采购单位要求做好服务类统计、抽查工作;需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具备环境工程或给水排水专业,3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验;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证书。
2.技术专员。2人,负责项目推进情况的评估和报告书写,配合基础资料整理,配合完成采购单位相关工作安排;需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1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验;具有注册设备工程师(给排水)或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
3.日常巡查专员。4人,按照工作方案,开展现场排查;需为男性,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1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验,具有汽车驾照,驾龄3年以上;
4.设施设备。作业汽车,至少2辆;管道内成像电子检测设备,至少2台。
(五)成果要求
1.成果应符合国家有关部门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规程以及合同的要求。
2.资料应尽可能完整、准确、可靠,分析应充分,结论应科学合理,成果要保证质量。
3.成果包括纸质文件、相应的计算机文件;分为阶段性成果和最终成果。
4.纸质文件包括文本、图、表等。内容应清晰、完整、全面,应按要求提供编制说明书及文本材料。
5.最终成果:全市排水许可管理现状调查评估报告、非许可类排水户排水管理指导手册、排水户现场检查分析报告、建设方案审核情况汇编。
六、综合说明及其他:
1.磋商供应商必须承诺采购文件中提出的全部服务要求,如果其中某些条款不响应时,应在文件中逐条列出,未列出的视同响应。
2.报价应包含与本次采购项目有关的所有费用。包括完成该项工作所需的人工费、调查方案编制费、现场采样费、样品检测分析费、调查报告编制费、专家评审费、材料费、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投标报价为最终报价,除非因特殊原因并经买卖双方协商同意,投标人不得再要求追加任何费用。同时,除非合同条款中另有规定,否则,投标单位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
3.采购人将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和本单位的相关制度,定期进行履约考核,乙方应当配合。考核分数(百分制)低于85分时,每低于1分(不满1分,按1分计)扣款1000元;连续3次考核分数不满60分时,甲方有权无理由要求终止服务。
4.成交单位除发生法律规定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外不得放弃或拒绝签订合同的。放弃或拒绝签订合同的,采购人视情将其通报给财政部门。
5.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单位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项目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项目金额的百分之十。
6.供应商应对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只投其中部分内容者或出现选择性报价的,其标书将被拒绝。
7.响应单位必须给服务人员按照国家及最新有关规定支付工资和正常交纳社会保险等。响应单位与聘用人员发生纠纷,均由响应单位负责调解与处理,采购人不承担责任。采购人与派驻人员不发生任何劳动和雇佣关系,派驻人员由响应单位自行管理,响应单位和派驻人员应遵守安全操作规章制度,若发生自身的人身伤害、伤亡以及事故等,均由成交单位负责处理并承担经济和道义上的责任。
8.因成交人原因,给采购人及第三人造成的一切后果及损失,由成交人承担,后果严重的采购方有权解除合同。
9.成交人在合同履行期间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项目所在地的相关规定,所有产生的一切纠纷由成交人承担,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10.成交人在合同履行期间应严格遵守采购人的廉政、保密等相关制度,如有违反,采购人有权无条件终止合同,情节严重的,移交纪委、司法部门处理。
11.验收标准:
11.1根据采购文件及成交单位投标文件的要求以及有关规定并按国家最新行业标准进行验收通过。
11.2验收:
(1)采购人分阶段对工作进行审核,成交单位负责提供审核所必需的汇报资料和报告。
(2)完成服务成果后,采购人对服务的成果进行验收,验收以专家评审形式进行,评审通过视为验收合格,评审不通过视为验收不合格。报告验收后,成交单位应根据验收意见修改完善,并按规定时限报送采购人。
12.磋商说明:
12.1不符合供应商资格要求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12.2供应商未按不见面开标流程解密成功的视为无效;
12.3最终报价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不能成交;
12.4不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的不能成交;
12.5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不满三家或进入二次报价的不满三家的,磋商采购失败。
12.6在机器码检查中,出现不同供应商响应文件机器码一致情形的,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
12.7最终合同单价按最终总报价同比例下(上)浮。
13.凡涉及采购文件的补充说明和修改,以苏州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