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人:成都睿智星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一环路南一段9号
法人:周潘伟
联系电话:13594119039
被投诉人1:德阳市旌阳区法院
地址:德阳市旌阳区黄埔江东路180号
联系电话:0838-2560155
被投诉人2:德阳市嘉欣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德阳市旌阳区岷江西路307号
联系电话:15883845375
成都睿智星科技有限公司因不满意德阳市嘉欣投标代理有限公司2021年3月25日对“ 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庭审录音录像文件备份存储设备采购项目5106032021000075”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1年4月12日向德阳市旌阳区财政局提出投诉,本局依法予以受理。
投诉事项:
投诉四川久远云海科技有限公司所投产品不合符招标文件,存在虚假应标的行为。
一、调查情况:
4月14日我局向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发《作出情况说明通知书》。
4月15日,代理机构向我局回复称“根据投标公司和所投产品生产商的参数证明,能够满足招标文件,不存在虚假应标”,并附招标文件、中标人投标文件、所投产品生产商参数证明材料等。
4月19日,采购人回复称“中标供应商的所投产品,无法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存在虚假应标的嫌疑”。
4月28日,我局向四川久远云海科技有限公司发《调查取证通知书》。
5月6日,四川久远云海科技有限公司回函称“我公司所投产品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所投产品供应商的解释函。
5月10日,我局对四川久远云海科技有限公司法人进行询问,该公司法人称“他们所投产品全部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我局认为:
四川久远云海科技有限公司在投标文件中的响应资料和所投产品生产商的复函,均能证明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之规定,我局决定:
驳回投诉。
如果相关政府采购当事人认为本决定侵犯了自身合法权益,可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德阳市财政局或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德阳市旌阳区财政局
2021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