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人:哈尔滨华夏矿安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哈尔滨经开区南岗集中区先锋路469号13号楼5层
被投诉人: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379号
一、投诉事项
投诉人关于省中医药科学院_数字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项目编号:SC〔2020〕3148)第1包的投诉事宜,本机关已依法受理。主要投诉事项为:
(一)公示预中标企业所提供的设备中服务器(型号:PowerEdge R940xa、PowerEdge R740)为美国戴尔公司生产的进口产品,但招标文件中规定,未经省监管部门核准,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二)中标公告显示有效投标供应商排名只有1个且为中标人,但招标文件规定实质响应不足3家时,应予以废标。
二、投诉事项调查核实情况
本机关在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核实过程中,调取查阅了该项目的评审档案,根据被投诉人及相关当事人(中标供应商)对投诉事项提供的书面说明及相关佐证材料,组织专家对投诉事项进行了论证审查。
(一)关于投诉事项(一)。经查证,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中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外境外的产品”的规定,中标供应商提供的设备服务器(型号:PowerEdge R940xa、PowerEdge R740)产自福建厦门,不属于进口产品。综上,该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二)关于投诉事项(二)。本项目投标供应商为四家,其中一家投标文件无效,其余三家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符合开标条件。按照《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格式规范(2020年版)〉的通知》(财办〔2020〕50号)和《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135号)文件中对中标(成交)结果公告的要求,公告内容只需体现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中标(成交)金额,其他未中标供应商信息是否在公告中体现没有要求。综上,该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三、处理决定
经研究,本机关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一)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一)(二)缺乏事实依据,予以驳回,恢复该项目的采购活动。
(二)本机关在调查处理本投诉案件过程中发现被投诉人存在质疑答复超期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四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三条的规定,责令被投诉人进行整改。
根据《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办库〔2020〕29号)和《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省本级政府采购投诉受理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本项目根据调查取证的需要已相应延期做出处理决定。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或者财政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黑龙江省财政厅
2021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