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人:东部新区鹏达商贸部
代表人:应汝鹏
电话:15183773447
地址:简阳市射洪坝街道沱三桥还房EF区
被投诉人:资阳市雁江区三贤九年义务教育学校
地址:资阳市雁江区育才路175号
联系人:刘卫东
电话:15308355899
投诉人因不满资阳市雁江区三贤九年义务教育学校办公设备(采购项目编号:资雁政采询〔2022〕1号)的采购人就其质疑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2年2月9日向资阳市雁江区财政局提起投诉,我局依法受理,经审查查明,现根据有关事实依据作出投诉处理决定如下:
投诉事项一: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针对此投诉事项:采购人在进行商务条件设置时,要求中标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的维修通知后需10分钟内响应,20分钟内到达项目所在地进行维修,1小时内完成故障维修。采购人在设置商务条件时只考虑到自身对故障维修的时限需求,未考虑到中标供应商与采购人之间的实际距离及到达需要的具体时间,因此设置的该商务条件具有片面性,与实际情况不相适应。投诉事项一属实。
投诉事项二: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设置不满足多个品牌,未按照质疑诉求提供满足参数的具体品牌和型号。
针对此投诉事项:采购人在质疑答复中未明确答复投诉人提出的满足技术参数的多个品牌的具体规格型号。经市场调查结果表明,招标文件设置的技术参数不能同时满足多个品牌。此投诉事项属实。
综上,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的规定,鉴于本项目现已流标,决定处理如下:投诉事项成立,责令采购人修改采购文件,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如果相关政府采购当事人认为本决定侵犯了自身合法权益,可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资阳市雁江区财政局
2022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