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人:四川唯晶文化艺术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人:戴维
地址:四川省资阳市乐至县帅乡大道乐府江南2中心
被投诉人:资阳市雁江区小院镇中心卫生院
地址:资阳市雁江区小院镇
联系人:魏老师
投诉人因未按时收到采购人的质疑答复,于2022年3月25日向资阳市雁江区财政局提起投诉,我局依法受理,经审查查明,现根据有关事实依据作出投诉处理决定如下:
投诉事项1:招标文件参数设置不满足三个品牌
投诉人认为采购人在本次资阳市雁江区小院镇中心卫生院办公设备采购项目中招标文件参数设置不满足三个品牌。经审查,采购人根据单位实际需求对台式电脑参数进行设置,但该参数未有多个品牌满足,不符合《资阳市财政局 资阳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网上竞价有关事项的通知》(资财采〔2018〕51号)中“2.采购单位提供的参数要求,应该同时满足多个品牌”的规定。因此投诉人投诉事项1成立。
投诉事项2:设置不合理的参数限制潜在供应商。
投诉人在投诉事项2中对“设置不合理的参数限制潜在供应商”进行了投诉,但投诉人在质疑函中未对“设置不合理的参数限制潜在供应商”进行质疑,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条,“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但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因此该项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投诉事项2不予受理。
投诉事项3:未按规定回复质疑函。
经查,小院镇所有快递(中通、韵达、圆通、申通、极兔等)公司的快递都集中在“快邮驿站”公司统一管理,通过统一扫描快递信息,系统自动识别收件人信息,并向收件人手机号发送短信通知,因寄件方留存收件人的电话为座机号码,系统自动识别为寄件人手机号180****7103,并将取件短信发送至寄件人手机号上,故采购人未收到任何信息及相关文件,导致采购人未按规定回复质疑函。建议投诉人今后投递邮政快递。
综上,本机关认定:投诉事项1成立,投诉事项2不予受理。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三)之规定,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如果相关政府采购当事人认为本决定侵犯了自身合法权益,可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资阳市雁江区财政局
2022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