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编制缘由
广陵区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自实施以来,对加强土地宏观管理和实施土地用途管制,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保障重点建设项目和生态环境用地,促进集约节约用地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全区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城镇建设步伐不断加快,特别是中共中央乡村振兴战略以及江苏省落实高质量发展走在全国最前列要求的提出,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对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优化提出了新的要求。
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6〕1096号)、原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苏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苏国土资办发〔2015〕47号)等文件精神,广陵区建设项目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了选址与布局,但在规划布局过程中,仍涉及到了部分有条件建设区和限制建设区。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部令第72号)以及《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苏国土资发〔2018〕183 号)等相关文件要求,为保证广陵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在确保广陵区范围内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增加的前提下,对广陵区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布局进行局部修改。
2、编制原则
(1)总量控制原则
规划修改原则上不得突破规划约束性指标,确需突破的,在广陵区范围内进行统筹平衡,确保广陵区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建设用地总规模不突破。
(2)与相关规划协调的原则
规划布局的调整应注重与城市规划、村镇规划、交通规划、环境规划、水利规划等相关规划的衔接与协调,处理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相关规划的关系。
(3)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原则
规划修改方案应延续现行规划中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原则,按照保护优先、兼顾治理的要求,在规划实施过程中推进土地资源保护和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保障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4)公众参与的原则
规划修改应在相关部门的共同参与下开展,广泛听取规划修改涉及区域社会各界的意见,采纳合理性建议,并对规划修改方案进行充分听证、论证及按程序进行公示,努力提高规划修改方案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5)节约集约利用的原则
规划修改应必须全面落实“严控增量、盘活存量、管住总量、集约高效”的要求,各项建设少占地、不占或者少占耕地,珍惜和合理利用每一寸土地;涉及的用地标准,应符合节约集约用地相关要求、准入条件和行业用地标准。
3、成果内容和格式
包括数据库、图件、表格和报告等。
文字类成果为Word格式:广陵区李典等3个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报告。
表格类电子成果为Excel格式:表格1.规划主要控制指标变化情况表 表格2.主要规划指标分解落实表修改后 表格3.重点基础设施项目用地规划表修改后 表格4.规划修改涉及地块信息表
数据库电子成果为ArcGIS格式:广陵区李典等3个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修改数据库、广陵区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全量数据库(更新后)
图片成果为jpg格式:广陵区所辖各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修改前)、 广陵区所辖各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修改后)。
4、时间要求
中标后60工作日完成,按照扬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广陵分局要求的时间要求适当调节,保证项目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