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1、为适应池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优化整合和经济发展需要,满足工业项目落户的现实用地需要,池州高新区管委会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池州市省级以上开发区优化整合方案的批复》(皖政秘[2018]号)文件精神,于2018年10月对《池州高新区总体规划修编项目(项目编号GCCGZX-2018-319)》进行公开招标,由浙江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中标,并于2018年11月双方签订了规划项目合同。
2018年11月-2019年12月,浙江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按合同约定的工期要求开展规划编制工作,经过多轮方案汇报和征求意见,按期完成了规划评审成果。但鉴于原合同委托的池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范围局限于原池州高新区和前江工业园区上报审批的用地范围,仅对规划范围内的产业用地进行空间整合优化,而目前原规划范围内的开发空间已即将饱和,不能适应池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需求。因此迫切需要在综合分析池州市和贵池区产业发展及其周边近期重大建设项目等要素的基础上,对正在编制的《池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体规划修编》项目进行补充深化,合理拓展池州高新区两大园区的规划建设用地规模。
2、规划范围补充调整:
池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包含两大园区,分别为:池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西区(原前江工业园区)。
(1)池州高新技术产业区
池州高新技术产业区原规划范围:东至茅坦路,南至生态大道,西至牧之路,北至龙腾大道、清溪大道。规划面积为7.97平方公里。
本次补充调整后池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范围:北至清溪大道—龙腾大道,南至迎宾大道,西至牧之路,东至九华湖,规划面积约22平方公里。
(2)池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西区(原前江工业园区)
池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西区(原前江工业园区)原规划范围分南北两块:北部用地位于长江以东、金源路以北,牛头山镇界以南,前江大道以西,约5.57平方公里;南部用地位于长河路以东、涌金大道以北,牛金源路以南,S321以西,约1.13平方公里。规划面积为6.7平方公里。
池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西区调整后规划范围:北部距安庆长江铁路大桥650m,南部和东部均至G318线,西部至长江沿线,规划面积约32平方公里。
本次两大园区补充规划在原基础上增加面积约39平方公里。
3、项目预算:
在原池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体规划修编项目中标价139.8万元基础上,本次池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体规划修编项目(补充)增加项目预算60万元。
4、项目整体服务标准、要求和目标
对池州高新区新时代发展目标、产业定位、建设用地规模等重大问题进一步深化研究;进一步优化池州高新区两大园区空间结构和产业布局;为正在编制的池州市和贵池区国土空间规划要确定的池州高新区发展目标、功能定位、建设用地规模和空间布局规划等提供科学合理的规划研究成果。
二、服务期:180天
三、服务需求及质量标准
1、服务工作内容
根据本次《池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体规划》(补充)所确定的规划范围,对高新区现状分析、功能定位、产业发展、用地布局、空间管制、道路交通、设施配套、环境保护、综合防灾、近期建设、管理单元、实施措施与建议等规划内容进行补充完善。
2、服务质量要求
与正在编制的池州市国土空间规划相衔接,规划设计质量达到国家相关规范、《安徽省开发区编制技术导则》和池州市相关规划技术管理规定的要求
3、服务时间要求
合同签订后60日内完成《池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体规划》初稿,征求池州市、贵池区和池州高新区相关部门意见;
合同签订后90日内完成规划评审稿,并通过采购单位组织的专家评审;
合同签订后180日内完成规划全部成果。
4、服务成果要求
(1)规划成果(包括规划文本、说明书及附件等),A3规格,并提供汇报展示演示文件(PPT格式)。
(2)上述成果的电子文件中,文本为DOC格式文件,图纸为DWG格式和JPG格式文件。
(3)供应商必须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的服务、资料、技术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或经济纠纷。
5、质量检验标准
符合国家、安徽省和池州市相关规划规范、标准和技术规定要求。
6、其他要求
(1)基础地形图及有关按规定需保密的有关材料,按有关保密法要求执行。
(2)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
四、人员要求(岗位设置、数量、素质)
1、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城市规划师和高级规划师及以上职称;
2、项目团队有注册城市规划3人,项目团队具有高级以上职称的不少于2人。
五、售后服务/后续服务要求
规划成果提交后半年内,设计单位应根据需要提供必要的规划后续服务。
六、考核办法/验收方式
规划成果通过专家评审。由于池州高新区规划主管部门组织成果验收。
七、付款方式
原《池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体规划修编项目》(项目编号:GCCGZX-2018-319)中标价139.8万元,规划分二期支付:通过专家评审支付70%(97.86万元),完成规划成果结清全部规划费用(41.94万元)。
在本次补充规划单一来源采购结束后,双方根据本次采购的中标价格签订规划补充协议。
鉴于原中标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已经完成规划评审稿,因规划范围变更,未能组织专家评审,设计单位至今未收到规划费用。本次补充规划采购的中标价在规划补充协议签订后一周内采购人支付给中标单位,通过专家评审后采购人仍按原规划合同费用的70%支付给中标单位97.86万元,完成最终规划成果采购人仍按原规划合同结清全部规划费用41.94万元给中标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