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 标 书
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委托,苏州玮源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作为招标代理机构,就其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和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项目的采购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一、招标编号:SZWY2020-G-001号
二、项目内容:
项目名称: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和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项目;
第一标段: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和“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项目监理
第二标段: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和“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
采购预算:玖佰叁拾万元整(¥:9300000.00元整);
第一标段预算:人民币300000.00元(人民币大写:叁拾万元整)
第二标段预算:人民币9000000.00元(人民币大写:玖佰万元整)
第一标段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和“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全部建设内容和项目验收工作完成止。
第二标段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在2020年8月底之前完成本项目全部建设内容和项目验收工作。
售后服务:自项目完成,用户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中标人须提供2年免费运维期,质保终身。
服务地点: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三、项目概述:
(二)第二标段: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和“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
2019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文件第十八条要求:完善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以自然资源调查监测数据为基础,采用国家统一的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整合各类空间关联数据,建立全国统一的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以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为底板,结合各级各类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同步完成县级以上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建设,实现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各类空间管控要素精准落地,逐步形成全国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推进政府部门之间的数据共享以及政府与社会之间的信息交互。文件第十四条要求:监督规划实施。依托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建立健全国土空间规划动态监测评估预警和实施监管机制。该文件对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的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同时依托该平台对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工作作出了具体部署。
2019年5月,自然资源部印发了《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87号)》。文件明确要求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时,同步构建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文件要求基于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整合各类空间关联数据,着手搭建从国家到市县级的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形成覆盖全国、动态更新、权威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
2019年6月,国土空间规划局发布了《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指南》。文件第7.5节要求:推进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建设,同步建设规划实施监督信息系统,为规划实施、监督、评估、预警提供数据支撑。
为贯彻落实《若干意见》精神,落实《通知》要求,2019年7月,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了《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建设和现状评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8号)》。要求依托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建设和市县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现状评估工作。
在上述背景下,作为苏州市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的任务之一,根据苏州市实际情况,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启动了建设苏州市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和“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项目。
依据国家、省的相关要求,结合苏州市及各区县实际情况,本项目将在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信息化顶层设计框架下进行。
本项目建设涉及的基础数据庞大、来源多样,实施过程将是一项复杂而又精密的系统工程。为了保证平台框架具有较强的生命周期,本着节约和从实际需求出发,确定如下建设原则:
以科技创新为指导,项目设计理念、采用技术要保持一定的先进性、前瞻性,符合技术发展方向。
遵循国家标准、行业和相关规范,建立统一的数据标准、服务与共享标准、操作标准、接口标准。
3.实用开放原则
采用国内已经成熟的技术、方法、软件、硬件设备等,保证建成的平台系统具有良好的稳定性和可扩展性,延长平台系统的生命周期。
4.节约整合原则
从实际需求出发,充分利用已有资源,整合现有信息系统与平台,厉行节约,杜绝重复建设。
5.安全可控原则
严格执行国家信息系统建设安全法律法规要求,严格执行保密管理规定,完善信息系统安全管理运维体系,妥善处理信息共享与信息安全的关系,保障数据传输、存储、应用的安全。
1.标准先行,建立统一的标准规范
“数据整合,标准先行”,在严格参照与遵循国家、地方、行业相关规范和标准的基础上,结合城市实际情况,制定适用的、开放的、先进的标准化体系,为“一张图”数据资源建设和平台建设提供统一、规范的参考标准,使各行业、各平台的数据可以汇集、交换和共享。
2.资源整合,形成一张底图
基于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采用国家统一的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整合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所需的各类空间关联数据,形成坐标一致、边界吻合、上下贯通的一张底图,为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及各部门服务应用提供数据支撑。
以一张底图为基础,整合叠加各级各类国土空间规划成果数据、管理数据,形成动态更新、权威统一、可层层叠加打开的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为统一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强化规划实施监督提供法定依据。
3.资源管控,完成一个平台、一个系统的建设
开展苏州市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建设,并依托该平台,构建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为国土空间规划动态监测评估预警和实施监管机制提供信息化支撑。
(5)建设模式
(5)系统建设方法统一:按照市级统建、各区县根据区域特点个性化扩展建设的方法建设。各区县的数据、系统需采用分布式技术及跨平台方式,与市级平台进行交互共享。
智慧城市时空大数据平台主要为智慧城市建设提供基础地理信息支撑与服务,其数据主要由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组成。
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是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信息资源管理中枢平台,其数据范围不仅仅涵盖了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同时还包括国土空间各种信息资源数据。
前者注重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建设,后者注重于信息资源的管理;对于前者已有的数据,后者将不再单独进行建设。
“多规合一”平台是按照国家住房城乡建设部要求开展建设的系统,该系统主要为工程建设审批提供空间基础信息数据支撑与服务。
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是按照国务院、自然资源部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相关要求为配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而建设。
前者主要面向工程建设行政审批,后者主要面向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
建设内容主要包括4项:标准规范体系、“一张图”数据资源、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
标准化与规范化是信息共享与交换的前提。本项目将根据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和“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建设要求,进行相关标准规范的建设,制定统一的资源共享标准、系统建设标准、数据建库标准、运行维护标准等一整套完整的标准规范体系,对基础数据的更新、维护、使用等进行规范的管理。同时便于各部门共享交换业务数据,更好、更方便地使用数据并基于这些数据开展应用,充分体现自然资源信息的价值。包括:时空基准、数据标准、接口标准、数据更新汇交机制等内容在内的平台体系建设规范。
具体包括:
基于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采用国家统一的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在坐标一致、边界吻合、上下贯通的前提下,整合集成遥感影像、基础地理、地理国情普查等现状类数据,共享发改、环保、住建、交通、水利、农业等部门国土空间相关信息,开展地类细化调查和补充调查,依托平台,形成一张图。同时,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及其中三条控制线、自然保护地和历史文化保护范围的划定等内容必须与基础底图相对应。为了保障数据的实效性,要求一张图需要随基础测绘、土地变更调查、补充调研、规划审批等工作动态更新。“一张图”的形成是工作开展的第一步,需要根据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现状评估的具体要求,梳理并形成数据资源目录。
以一张图为基础,整合叠加各级各类国土空间规划成果数据,及包含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建设用地审批、城乡规划许可、土地供应、土地整治、占补平衡、探矿权、采矿权、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生态保护修复、执法督察等的管理数据,形成动态更新、权威统一、可层层叠加打开的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为统一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强化规划实施监督提供法定依据。
具体工作内容主要包括对涉及的现状数据、规划数据、管理数据进行数据整合、建库、质检、专题制图、资源发布、数据接口建设等工作,并根据业务科室的具体需求进行指标、模型的构建及管理。
平台数据范围为苏州全市范围。本次项目建设包含的数据范围为苏州市城区(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姑苏区、吴中区及相城区),其他范围的数据由各市县区按规范标准另行建设后汇交至市本级“一张图”。
通过梳理资源调查等现有数据,结合苏州市实际情况,形成现状数据一张图。以此为基础,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划定三区三线,统一工作“底线”,形成规划管控数据,指导规划实施。同时协调共享社会经济数据,夯实现状资源,支撑规划编制,辅助业务管理,构建面向自然资源管理的数据体系。具体建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现状数据、规划数据、管理数据和社会经济等数据(详细参考自然资源部核心数据资源目录)。
数据主要建设方式包括4类:目录资源梳理、整理入库、其他平台共享、其他部门提供。
(1)目录资源梳理
对于已明确数据范围、成果形式、数据格式,但未形成最终成果的数据,开展数据目录资源梳理,并将目录资源整合入库。
(2)整理入库
对于已明确数据范围、成果形式、数据格式,并且已有最终成果的数据,在完成目录资源梳理的基础上,对各类数据开展数据分析、数据关联、成果格式转换、图层属性标准化、数据逻辑符合性处理、空间参考转换等数据处理工作,并完成最终成果整合入库。
(3)其他平台共享
对于行政区划、地名地址、社会经济等已存在于其他平台中的数据,本项目需通过平台对接的方式完成数据共享。
(4)其他部门提供
对于涉及到其他委办局的数据,如森林、湿地、气象、交通、水利、生态环境等数据,由其他部门提供相关的成果或共享相关的信息。若涉及到其他部门的数据,已共享至市大数据管理局共享平台中,则以大数据管理局共享平台中的数据为准进行共享使用。
核心数据库应该采用统一的数据格式,特别是空间数据,集成整合后应保持一致。
① 坐标系统: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同时需实现与2000苏州坐标系之间的转换;
② 高程基准: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
③ 地图投影:采用“高斯-克吕格投影”。
空间规划数据库涉及多类型、多级别、多比例尺,有矢量、栅格、表格和文本等多种形式,实行统一管理,对分层和命名作如下要求:
① 各类数据统一分层,数据分层与属性结构参考行业标准。
② 数据建设后类型图层应无冗余,相同的要素图层应保证其唯一性。
③ 要素命名应采用统一的规范,易于理解,并需考虑数据的拓展。
按照统一的数据标准体系和技术规范体系,完善现状资源数据库、空间规划数据库、管理数据库、社会经济数据库等,形成统一、完备、规范的自然资源数据中心,为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及应用系统提供更完善的数据支撑。
按照数据资源目录对数据进行分类,明确各类数据格式、存储方式和数据量大小,建立数据台账。
在数据分类的基础上,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对数据进行按需组织和归集,建立大数据集,编制大数据集目录。
按照最大化便于管理的原则,设计数据的存储架构,要求充分考虑省、市、县三级数据分级管理,历史数据版本管理,备份数据异地管理等。
数据检查:利用数据质检软件或人工交互的方式对数学基础的正确性、数据的规范性、数据类型的齐全性、数据内容的完整性、空间数据分层的规范性、文件数据目录的正确性、数据逻辑的一致性、数据格式的规范性、同层数据几何拓扑关系的正确性、层间数据几何拓扑关系的正确性等进行检查,并出具数据检查报告。
针对空间规划数据要求及规定,制定数据质检标准,项目严格执行“两级检查、一级审核”的质量控制方式,各级检查与审核工作依次、独立进行,不得有省略或代替现象。
质量检查主要从以下方面进行:
参考原国土资源和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发布的《省级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建设要求》,并结合苏州市特点,建设成苏州市国土空间基础信息数据资源库,具体包括但不限于现状数据库、规划数据库、管理数据库、社会经济数据库等。
依据“一张图”服务需求与内容,针对空间GIS数据以及非空间的管理数据等不同数据资源,选择适宜的发布工具与技术,建设规范、稳定、可靠的“一张图”服务能力。
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以下简称“平台”)是形成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的基础载体。需与省级平台对接,全面实现纵向联通,推进与其他相关部门信息平台的横向联通和数据共享,为自然资源管理部门提供数据汇集管理、资源管理、查询分析、浏览展示、应用服务等能力,为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行政审批、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监测监管、空间决策分析等应用提供数据支撑和技术保障。具体建设内容如下:
为满足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实施评估、规划编制、专题分析、综合监管、管理决策、规划指标计算等方面的诉求,汇集建设国土空间规划数据资源体系,实现数据动态更新与权威发布。
数据存储与计算:采用先进的数据存储与计算基数,满足多源、异构、海量数据的存储与计算需求,提供强大的横向扩展能力;
数据资源目录:针对自然资源数据资源体系,通过数据洞察、集成、建模、编目形成统一目录,以统一数据接口为各部门业务应用提供数据支撑。
数据共享交换系统面向国土空间规划与自然资源管理相关的多个部门,提供跨部门、跨行业的数据资源交换与共享能力,纵向实现与省、县级数据同步更新。数据交换共享系统按功能分为资源目录管理、资源管理、数据节点及元数据管理、数据服务管理、数据交换服务管理、安全管理及系统监控等。
面向自然资源的动态监测管理需求,提供基于AI技术的工具套件,支持对各类自然资源数据的快速定位,以及相关信息的快速提取、分析,支持资源的动态监测。建设内容包括:地名地址语义解析与编码和遥感影像识别。
地名地址语义解析与编码:基于人工智能分词算法,支持自然资源位置的自动提取与识别,实现快速的空间定位,为自然资源管理,甚至智慧城市管理提供支撑。利用基于分词的地址匹配技术通过构造一种分级地址库的方法并转换成地址分词库,采用基于地址词典的中文分词技术实现地址匹配以达到较高的匹配范围与匹配精度。
遥感影像识别:针对影像信息挖掘提供深度学习工具集,方便快速准确地分析、提取自然资源要素,形成研究报告。
云管理系统是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分布式架构的枢纽,为资源的调配和衔接提供支撑,主要包括数据管理、服务管理、系统管理和权限管理四部分。
数据管理:空间资源编目系统是对涉及空间资源的元数据信息、编目信息、标识编码、信息资源分类内容的统一管理,其中元数据标准、目录管理与服务标准、信息资源分类要求、信息标识编码要求的内容必须符合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的标准要求,同时也必须满足于苏州市已建成的地理信息平台建设标准规范。数据管理系统包括数据库、数据表、数据表字段,以及基于数据表产生的数据衍生品信息的添加、编辑、删除和历史变更登记及检核。
服务管理:通过平台进行数据资源服务的注册、发布、申请、授权、使用与运维监控,保证自然资源数据服务全生命周期管理。让后端不可见的、不易读的数据成为前台可见的、易读的服务,让资源池的数据更加清晰可见地呈现在用户面前。
系统管理:系统管理面向平台本身软件应用,提供管理系统基础功能,包含管理员列表、数据字典、参数管理、定时任务、系统日志等模块。针对平台后台管理提供一整套的系统管理方式,一个用户只能在一台终端上登录管理系统,区域管理与编目管理无级别限制、可自定义。
权限管理:提供用户信息的基本管理,包括新增用户、修改用户的相关信息、给用户赋予多种权限角色等。通过此模块设定好用户信息后,可通过用户账号登陆访问相应的业务系统。基础资料管理主要是对用户、单位、角色等基础资料进行管理,平台管理者可以对不同的角色赋予不同的用户,为不同的单位添加不同的人员,可以对各个模块的数据访问权限进行授权,使得不同身份的用户能够访问的数据范围应权限而有所不同。权限管理子系统包括但不限于如下:组织机构管理、角色管理、用户管理等模块。
门户是一个集数据、服务、地图、应用等资源于一体的综合资源中心和共享交换窗口。平台中各类空间信息资源、数据资源和功能服务都可在此共享,也是用户登录平台、访问数据和调用功能服务的唯一入口。资源门户同时也是应用开发支撑平台,能提供即拿即用的数据资源服务与GIS工具服务。通过其他程序调用平台中的各种资源,开发相关专业应用。
运维监控系统是保障平台稳定、安全运行的后台支撑系统,提供对平台服务的管理、用户体系的管理,通过设备监控、网络监控、流量监控等技术手段保证平台的安全与稳定,并对信息资源访问、业务功能调用、系统管理等活动进行记录,及时发现系统隐患、快速恢复系统故障和优化系统管理,为平台能够7×24小时稳定运行给予支撑。系统主要包括用户登录与管理、服务管理、安全管理、系统监控、日志管理、统计分析和系统配置等功能模块。
接口体系结构需采用主流的、成熟稳定的架构,通过数据、功能服务接口和ESB(企业服务总线)等方式,服务于国土空间规划管理工作。纵向实现国家、省、市、县信息互联互通,加强上级部门对平台的统筹把控,预留与国家、省平台对接的标准接口。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建设工作需要打破部门条块分割、各自为政的局面,需要多部门的共同参与。因此,要实现与发改、住建、生态环境等部门的信息联动,预留与各局委业务信息系统衔接的标准接口,促进各部门之间的信息联动共享。
统一用户认证管理系统可以为平台提供多系统集成能力,提供统一用户管理功能,可对接相关标准协议实现的业务系统,实现多系统的用户统一管理及单点登录认证管理。
为接入的各平台系统提供统一的用户库,解决各业务系统集成的用户登录验证问题、实现用户统一身份认证、统一用户管理、统一登录管理、统一权限管理等问题。可以验证用户注册信息重复性、完整性,关联已有用户信息,实现第三方登录,提高信息系统的安全性和便利性。能够对用户集中管理和维护,在逻辑上实现各个系统用户体系的融和统一。许可用户以一个统一的身份进入到权限范围内的其他系统中,减少系统出错的可能性,减轻各个系统管理员的维护工作。
统一用户认证管理系统使用开源的用户认证、授权框架作为基础框架,基于目录访问协议,实现对用户信息的存储。对外提供统一用户管理、登录、权限控制功能。
根据苏州市实际情况,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统筹大市框架设计,建设市级层面的平台和系统。平台部署于自然资源业务专网,通过共享对接的方式共享智慧苏州时空大数据等其他平台系统中的相关数据,并通过服务发布的方式实现数据的对外交互共享。平台需支持分布式部署或“主分模式1+N”部署方式,区县基于市级平台可扩建特色功能需求,各区县按照统一标准进行数据和平台接口建设,并对接到市级平台,形成全市统一“一张图”数据。
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是覆盖规划编制、审查、实施、监测、评估、预警全生命周期的信息化管理系统,在完善的国土空间大数据体系、科学的指标模型体系及机器学习、深度学习等先进技术支撑下,提供以动态监测评估预警为核心的应用能力,为实现可感知、能学习、善治理、自适应的智慧型规划提供信息化保障。系统不仅辅助规划编制部门提高规划评价和规划编制的客观性、科学性,同时也能满足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空间精细化治理需求,有效提升自然资源信息化治理水平。
依据自然资源部《市县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现状评估技术指南》(试行)的要求,基于全覆盖、可量化、可定制的思路,在执行上位规划要求的基础上,结合苏州市地方特色与发展战略导向,确定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预警关键指标,形成设计满足评估要求、符合当地特色、纵向传递、横向传导、类型多维的指标体系。同时面向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管、监测评估预警等应用需求,建设配套的规则模型体系,包括但不限于预警模型、评估模型、分析模型等。
从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调用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成果,支持海量、多源数据的无缝浏览,支持查询、定位、对比分析等常用操作,支持规划指标、文本和图件的浏览与查看。
数据资源浏览:提供基础的数据浏览和地图操作功能,支持将各类资源按照国土空间规划数据资源目录进行梳理,并在展示系统中进行叠加展示与基础的查询定位,以满足多源数据的集成浏览展示与查询应用需求。
图层控制:支持用户自定义图层显示内容、显示顺序。
专题图制作:以专题应用为导向,通过数据选取、数据组织、数据展现、数据导出等步骤实现专题图制作输出,专题制作流程可模板化定制并记录任务日志,以适应不同场景和多次使用需求。
对比分析:通过叠加分析、对比分析等手段,查看国土空间规划内部数据的关联情况,以及规划数据和建设项目数据之间的关联情况。
查询统计:提供属性筛选、空间筛选等查询方式获得图属一体查询结果,对查询结果可按维度进行分类统计并输出统计结果。
成果共享:针对平行委办局业务需求,提供标准化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数据服务和功能服务,供相关系统集成和调用,促进成果应用。
面向国土空间规划编制需求,基于国土空间规划数据底板,提供灵活、可扩展的国土空间规划分析评价能力,包括但不限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价、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
规划底板数据处理:基于国土空间规划数据资源体系,提供统一坐标、统一格式的空间基础数据,将空间数据、非空间的政务数据、新型互联网数据全部落地化,为不同的规划选择提供不同版本的基础要素,供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人员在编制过程中调取、查询、分析。
自然资源分析评价:以国土空间规划数据底版为基础,通过建立相关评价模型支撑自然资源现状、国土空间保护、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分析评价,并对空间开发利用趋势进行分析预测,识别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主要问题。
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在充分获取区域资源、生态、环境、灾害和海洋等数据基础上,利用相关模型支撑,形成陆海全覆盖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价、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成果。
面向五级三类的规划成果,依据国土空间规划成果审查过程,提供统一的成果审查与管理功能,包括成果质检、内容辅助审查等。
规划成果管理:支持对每个阶段的规划成果与审查意见、相关附件等进行关联,建立审查任务“一棵树”;支持将审查通过的成果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统一管理。
规划成果质检:按照国土空间规划数据库标准、数据质检细则等质检要求,面向国土空间规划成果的完整性、规范性、空间拓扑正确性、规划传导性等内容,提供自动化的质检工具;
辅助审查: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审查要求,提供以审查要点为指引的图文一致性、图数一致性、指标符合性、空间布局符合性等审查功能,辅助形成审查报告。
该模块面向国土空间规划实施过程中的项目审批工作,提供辅助选址、合规性审查等功能,同时向其他业务系统提供审查服务支撑。
项目辅助选址:设计涵盖空间位置、设施需求、综合评估等多维度影响因素的项目选址模型,可基于用户的具体选址要求,计算出最佳的选址位置,提高项目选址的科学性。
项目合规性审查:基于各类国土空间规划成果,对所有建设提供空间上及指标上的合规性审查能力,为项目的用地预审等审批工作提供支撑。
项目合规审查对外服务:对外提供项目合规性审查应用服务,支撑其他行业主管部门业务系统的相关审查工作。
针对国土空间规划实施过程,提供以用途管制为目的的监管应用,包括违法案件督查、项目台账、空间现状分析等。
违法案件督查:在规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规问题,从部门行政检查、监督处罚的角度对常见问题进行监测、跟踪与督查。
项目台账:汇集建设项目信息,提供对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的监管能力,支持对项目现状的统计以及对项目详情、项目状态、项目分布等信息的查看。
空间现状分析:依据核心监测指标,提供针对城镇空间、农业空间、生态空间三类空间的实施现状分析能力。
结合苏州市实际情况,构建全覆盖、可量化、可定制的指标模型体系,并在此基础上提供长期、动态、及时的指标监测预警能力以及规划实施评估现状评估能力,支撑责任部门监督落实主体责任,辅助管理者决策。
监测看板:直观展示各项指标的监测情况与预警状态,支持基于时间序列和空间分布的指标值统计;
及时预警:基于预警模型建立长效的规划实施监督预警体系,及时发现各类边界占用、指标突破等问题并进行预警。
定期评估:建立科学、多维的规划现状评估模型,基于模型提供自动化的规划评估能力,支持评估报告的辅助生成,支持评估模型的扩展。
整合集成或接入关部门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相关数据,提供对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的综合监管、动态评估和决策支持功能,满足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智能分析和动态可视化展现的需求,推动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规范化、常态化、制度化。
综合监管:建立监管模型,利用自然资源调查及相关部门监测数据及评价结果,按照预警等级进行划分并管控,实现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的综合监管。
动态评估:建立评估模型,针对不同区域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状况,动态获取相关部门的全域或特定区域监测数据,加强对重点区域的动态评估,提高监测预警效率。
决策支持:对超载或临界超载地区解析超载因子,辅助形成分析报告。对各类管控措施执行情况及效果进行综合评价,辅助奖惩措施调整。
提供国土空间规划指标模型体系的管理能力,支持对指标和模型的可视化管理与配置,支持灵活的指标模型体系的扩展与修改。
指标管理:提供指标的增删改、指标体系设置、指标值管理等管理能力,实现对指标的快速操作与更新维护,便于指标库的快速操作、更新维护以及指标的动态调整。
模型管理:面向系统的指标监测、现状评估、分析评价等应用,提供对应规则模型的管理能力,支持模型的扩展与更新。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在本次项目建设中,对接口进行扩展建设,完成实施监督系统与相关平台系统对接工作,为自然资源局与上级部门之间纵向数据的汇交,各相关部门横向间信息共享交换提供技术支撑。
预留与国家及省级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的接口,支撑监测预警及实现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现状评估成果的上报。
同时考虑未来信息化发展需要,本系统需建立灵活的可扩展系统架构,为未来可能纳入本项目的业务及对接系统预留接口,实现现有业务的按需调整、新增业务的灵活接入和新增系统的无缝接入。因此,在系统设计阶段将充分考虑前瞻性,充分考虑业务的变更扩展,通过可扩展性设计有效地降低需求变更引起的风险和维护代价。提供统一的可扩展的应用,系统设计充分考虑应用灵活性和业务扩展性。系统可以灵活设置,具备个性化配置功能,系统预留足够的标准接口,以保证与其他业务系统进行无缝连接和集成。
(1)支持2500用户使用,在500个并发用户量和用户按正常频率使用系统功能的情况下,系统能正常使用。支持服务器监控,对长期处于高负荷状态的服务器,可进行相应扩容。
(2)支持数据分布式存储读写,并保证资源访问的一致性要求。
平台采用可靠性设计,保证系统可靠、稳定运行。提供7×24小时的连续运行,平均年故障时间少于3天;具有较强的灾难恢复能力,平均故障修复时间少于24小时。
4)维护性需求
平台和系统的整体构建应具有良好的可维护性、可扩展性。提供简单易用的维护管理功能,使得系统维护管理人员在经过培训后,能够脱离系统开发人员的支撑,独立进行各类业务内容等的配置和调整,以增强系统的自适应能力和生命力。
从物理、网络、接入保证平台数据使用安全。基于角色的细粒度访问过滤。
(1)有效验证
能进行身份认证、角色授权。
(2)访问控制
基于角色的细粒度访问过滤,7*24实时访问监控与预警。
(3)资源加密
对信息资源、访问指令进行加密,提供安全访问通道。
(4)分布式
能进行横向拓展、弹性伸缩,从存储、网络、应用层达到负载均衡。
系统部署环境由最终用户统一提供,中标人须在现场需求调研的基础上,根据最终用户的实际情况,在项目总体设计方案中明确整个部署所需的环境的支撑需求。具体包括:
须提供以下标准规范体系编制成果:
须将本项目建设产生的苏州市域及城区范围内数据,及其他各区县自建设的数据成果纳入市里统一管理,空间数据以GIS格式存储,数据成果包括如下:
须提供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软件源码和依赖,能够在甲方生产环境中编译运行,代码中主要的方法、函数、功能模块需要有清晰的注释说明。
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软件包含且不限于如下功能模块成果:
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包含且不限于如下功能模块成果
须提供完整的软件安装、操作、使用、测试、部署和维护手册,能够满足业主单位信息化团队、后续售后运维团队、用户等不同角色的知识转移的要求。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标准规范、需求规格说明书、数据库设计说明书、系统详细设计说明书、内部测试报告、系统部署手册、系统维护手册、用户使用手册、技术总结、内部验收报告等。
合同签订后在2020年8月底之前完成本项目全部建设内容和项目验收工作。
平台和系统建设在安装调试检验完成,试运行3个月,按要求完成全部建设内容,经质检满足要求后,由业主单位组织验收。
合同签订且建设技术方案评审通过后1个月内,支付合同金额的30%;项目按要求完成全部建设内容,提交成果经质检满足要求后1个月内支付合同金额的40%;项目验收后1个月内支付合同金额的20%;运行维护期满1年后且系统平台无重大质量问题,1个月内支付尾款10%。
考虑到本项目意义深远,本项目实施将主要在甲方生产环境中进行。乙方需根据项目需求,提供相应服务人员,并提供12人及以上长期驻场服务,直至本项目验收上线运行。长期驻场人员包括针对本项目所需的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基础地理信息、规划编制各1人)及各类专业人员等,以确保本项目的顺利开展。同时根据项目不同阶段进度情况,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增加驻场人员,乙方须无条件配合及时安排合适人员,若因人员安排不到位导致项目非正常延期或无法完成,由此产生的责任与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驻场人员由甲方进行面试、挑选,驻场后人员须服从甲方管理。长期驻场人员一旦选定,合约期内原则上不予变更。如需变更需提前3个月向甲方提出申请,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变更。替换人员需与原人员技能素养相当。
驻场人员须具备以下技能素养:
1)业务方面。熟悉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业务及信息化现状,了解苏州市自然资源现状,包括职责、业务、信息化及机构体系,具备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与信息化项目建设相关经验的人员,在甲方提供的办公地点提供驻场服务,不低于3名(其中2名具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4年以上规划编制经验);
2)数据方面。熟悉自然资源相关数据规范、标准和具体数据业务处理流程,具备数据对接、数据处理和数据加工整理经验的人员,在甲方提供的办公地点提供驻场服务,不低于3人(其中至少2人具有4年以上自然资源数据相关经验);
3)系统开发方面。熟悉自然资源信息化业务,具备项目开发、架构、安全、数据库管理经验;对政策及技术发展有良好的敏感度,熟悉流行软件技术(包括容器技术、数据库、后端服务接口设计与开发、前端界面展示设计与开发、系统测试与部署上线);熟悉软件开发流程,较强的需求分析,不低于6人(其中至少4人具有4年以上工作经验,2年以上自然资源信息化开发相关经验)。
中标后投入本项目的所有投入驻场人员必须为投标单位自有职工,具有近六个月及以上连续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自项目完成,用户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中标人须提供2年免费运维期,质保终身。具体服务内容详见表1。
表1 项目售后服务明细表
服务期限 |
服务方式 |
服务承诺 |
维护期内 |
电话支持服务 |
提供7×24小时技术支持 |
网上支持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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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支持 |
驻场服务,4人(其中2人必须是参与开发设计的成员) |
驻场服务包括以下内容:
四、综合说明:
1、投标人所提供服务应能够至少达到以上要求,同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详细的方案。
2、投标人必须承诺招标文件中提出的全部要求,如果其中某些条款不响应时,应在文件中逐条列出,未列出的视同响应。
3、投标报价一次报定,包括本次项目的所有服务内容、劳务、制作、保险、利润、税金、人员、交通、食宿、加班、验收、技术服务、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
4、知识产权:
供方应保证需方免除且供方承担由于需方在使用其投标的产品或其任何一部分时而引起第三方提出的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行动、行政程序索赔、请求等以及需方为此而产生的损失和损害、费用和支出(包括律师费)。
5、服务期限:第一标段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在2020年8月底之前完成本项目全部建设内容和项目验收工作。
第二标段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签订之日起至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和“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全部建设内容和项目验收工作完成止。
6、服务地点: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7、验收标准:根据招标文件中的要求由采购方验收通过。
8、付款方式:见合同主要条款
9、信用记录:
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以及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信用记录查询和使用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苏财购(2017)11号)文件的规定,我们将依法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凡经评审小组确认不符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1)查询截止时点: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查询渠道:
统一登录苏州市政府采购网的“供应商信用查询”系统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苏州市政府采购网“供应商信用查询”系统实时提供来自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信用江苏、诚信苏州网站的相关主体信用记录。
(3)查询证据留存方式:
对存在失信信息的供应商,评审小组应填写《苏州市级政府采购供应商失信信息确认函》,由失信供应商应签名确认。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根据评审小组确认的失信信息,登陆到来源网站页面进行复核并打印,作为证据留存。
(4)信用记录使用规则:
评审小组在对供应商进行资格性审查时,应根据查询结果对供应商的不良信用记录逐项甄别确认。
10、凡涉及招标文件的补充说明和修改,均以苏州市政府采购网上所发布的公告为准。
11、投标答疑
网上询问:对采购文件有疑问的,可在“苏州市政府采购网”的“网上报名”系统中进行询问,采购代理机构通过政府采购执行交易平台收到询问后应在三个工作日内以网上答复的方式予以解答,由系统回复给询问人。
质疑:投标单位对采购文件如有疑问,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进行递交;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依法获取采购文件的方式:供应商进行网上报名后在报名系统中自行下载采购文件。供应商应打印、保留“网上报名确认单”,质疑时与质疑函一并提交。注:未依照采购公告要求实行网上报名的供应商,视为未参加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